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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政策解读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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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政策解读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

2 目 录 CATALOG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 第二部分: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第三部分:引导基金政策解读 第四部分:投融资服务政策解读

3 第一部分 总体思路 √ 总体思路 √ 资源调动 √ 保障体系 √ 服务体系 PART 01

4 总体思路 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 (2016版) 《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 按照4月15日隋市长专题会指示要求,我委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制定高精尖重点领域发展路线图,出台了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36项)和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36项),以此作为项目组织储备和协调推进工作的重要指引和支撑,集中力量对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进行突破。 北京市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2016版)

5 调动两类资源,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助推高精尖产业发展
我委从高精尖企业成长各阶段投融资需求入手,全面调整完善资金支持体系,抓好“专项资金+引导基金”两大类资源,创新管理模式,优化组织和支持方式,搭建“政金企智交流对接和投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向我市高精尖产业汇聚,加快构建高精尖新型产业体系。

6 产业发展支撑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 高精尖产业重点发展目录 智能化改造——自动化控制技术
降污减排——中药生产制造企业 质量提升——基于系统工程学、系统药理学等形成的现代技术等 服务型制造——医药生产制造企业延伸发展标准化 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 创新前沿产品-创新药物和新型制剂。 关键核心产品-高性能医疗器械。 高精尖产业重点发展目录 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 新型药物开发和产业化 中成药开发和产业化 医药企业国际化发展 高性能医疗器械开发和产业化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7 构建全方位资金支持保障体系 按照“以责定事、以事定钱、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统筹使用好专项资金、政府引导基金两类资源。 重点项目
中小资金 高精尖资金 中小基金 高精尖基金 服务平台 创业基地 创新融资 重大项目 创新平台 技改升级 绿色制造 天使期 初创期 成长期 腾飞期 成熟期 兼并重组 重点项目 奖励 创投基金 股权基金 并购基金 债权基金 股权直投 贴息 补助

8 企业 搭建投融资服务体系 银行 担保 信托 融资租赁 券商 投融资服务平台 产品 服务 信用贷款 增信服务 集合信托 项目路演 金融产品对接
投资策略研讨 直租 企业债 优惠担保费率 优惠发行费率 优惠综合费率 产业金融政策宣讲 创业庙会 创业导师会诊 回租 私募债 企业

9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 高精尖资金 √ 中小资金 PART 02

10 X 北京高精尖资金——支持领域和方向 拨款补助 贷款贴息 以奖代补 严格对标纲要,强化项目库管理,实施常态化、敞口式申报遴选机制。
行动纲要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项目符合 重点产业技改升级项目 拨款补助 产品目录 绿色制造项目 贷款贴息 X 工业化信息化融合项目 以奖代补 禁限目录 技改目录 产业创新平台项目

11 北京高精尖资金——支持标准 为集中力量对高精尖产业关键领域、重大项目进行重点突破,我委对资金支持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鼓励
协同创新支持联合 申报 鼓励 扩大投资提升支持比例 鼓励 重大项目提高支持额度 为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项目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将联合申报项目支持金额由原不超过2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加大高精尖重点项目支持力度,由原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调整为市级项目最高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5000万元,委级项目最高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1000万元。 提高高精尖重点项目支持比例,由原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5%,调整为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予以支持;

12 固定资产投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项目总投资)
北京高精尖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平台、检测、节能环保、信息化 100 500 1000 2500 5000 7500 10000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项目总投资) 联合申报项目固定资产 3000 所有资金项目申报需先进行入库管理,委级以上项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项目申报应具备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联合申报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三年 项目实施周期 翌年 元年 元年 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13 中小 资金 北京中小资金——支持领域和方向 符合优先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符合优先 《北京市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4 北京中小资金——创新融资项目 企业 降成本 市场资本良性循环 金融机构 增动力 解决融资难问题
为企业提供贴息服务,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金融机构奖励(信托、担保)提高产品提供意愿,降低产品费率 企业 降成本 市场资本良性循环 金融机构 增动力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集合票据项目 融资租赁项目 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 通过资金奖励,有效促进金融机构活力 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多种融资产品

15 北京中小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中小资金为平台建设支持、服务奖励支持
投融资机构 信息服务机构 管理咨询机构 信息化服务机构 科研院所开放实验室 其他服务机构 交易及商务服务机构 评估咨询机构 招聘培训机构 法律服务机构 枢纽服务平台 区县综合窗口平台 科技研发型产业窗口平台 高端制造产业集群窗口平台 其他产业集群窗口平台 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窗口平台 战略新兴产业集群窗口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中小资金为平台建设支持、服务奖励支持 1个枢纽平台+16个区级平台+N个由综合平台与专项平台组成的平台网络体系为企业尤其是园区提供包括政策、金融、人才、技术、场地等9大类109项服务

16 北京中小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 , 为符合条件的创业空间 提供认定奖励、建设支持
增加小微企业创业空间, 实现具有特色产业集聚 基地建设 配套设施建设 投融资服务 特色产业化协同 小企业创业基地 为符合条件的创业空间 提供认定奖励、建设支持 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提升信息化水平等进行的建设或改造;支持产业疏解、升级,对利用厂房及楼宇建设或改造成为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未新增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能力的投资不得低于30%。

1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整体情况 √ 总体概述 √ 高精尖基金 √ 中小基金 PART 03

18 引导基金管理方面 统筹使用中小基金和高精尖基金,加强中央、市、区共建,引导社会资本共同组建投资于高精尖领域的若干支子基金 人才 技术 资本
150亿 人才 与海淀、顺义、亦庄、房山、石景山等区投资平台共同建立高精尖产业发展子基金 <中国制造2025> 北京行动纲要 技术 国家 与工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筹建知识产权基金 全要素 协同整合 资本 高精尖基金 200亿 产业

19 搭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引导基金投资体系 引资 引技 引智
z 按照“抓方向、抓成长、抓龙头、抓布局”的原则,针对企业发展各阶段,布局设立专项支撑基金 引资 引技 引智 项目 基金 并购 基金 PE 基金 通过多维度,分层次,吸引民间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促进高精尖产业的资源整合和战略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通过项目型和跟投基金运作,布局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参股重点项目,实现精准突破,补齐行业短板 创投 基金 通过并购基金运作,推动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跨境并购,引进先进技术、战略资源,实现产业升级和做优做强 通过PE基金运作,促进高精尖产业领域的高成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引领和快速发展 通过创投基金运作,打造一批具有优质核心技术资源、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商业模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促进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0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情况介绍 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政策性、引导性、开放性、市场化”原则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 子基金 债权基金 基金到2020年计划实现总规模200亿元,其中母基金财政资金出资规模50亿元。 母基金存续期原则上 为12年,其中筹资期为3至4年,退出期为2年。合作子基金采取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8年。 PE基金 子基金 并购基金 母基金 子基金 项目型 基金 股权直投 子基金 跟投基金 子基金 子基金

21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投资领域 高精尖投资领域 新能源汽车 集成电路 智能制造 自主可控信息系统 云计算与大数据
高精尖基金设立的宗旨是引导前沿、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高端环节和创新业态,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吸收引进境内外先进技术,加快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集聚,实现产业整合、技术升级、渠道开拓、业态创新和品牌提升,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大企业集团和投控平台。 新一代移动互联网 应急产业 新材料 现代都市 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 新一代健康诊疗

22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组织架构 基金联席会议 名义出资人 专家委员会 联席会议办公室 基金受托管理人 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 并购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 债权投资基金 A 投资机构 管理公司 上市公司 龙头企业 成长期 成熟期企业 金融公司 高精尖 项目库

23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合作对象 为优化我市高精尖产业资源配置,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加快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集聚,实现产业整合、技术升级、渠道开拓、业态创新和品牌提升,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大企业集团和投控平台。 发起人 管理团队 合作机构 选择具有一定资本实力的社会出资人作为子基金的发起人,选择基金管理经验丰富、资金募集能力强的管理团队,共同设立并购投资基金。

24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设立要求 备注:其他基金视情况而定 基金规模 并购基金不低于5亿元,PE基金不低于2亿元 母基金最高出资比例
基金规模  并购基金不低于5亿元,PE基金不低于2亿元 母基金最高出资比例 母基金出资不超过基金承诺出资额的25%,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 其他出资人最低投资 金额 不得超过15名(含),且其他单个出资人最低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基金管理机构不受此限) 组织形式 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基金存续期 原则上不超过8年(不超过4年投资期+不超过4年退出期) 基金注册地 北京市 备注:其他基金视情况而定

25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合作机构的评审程序
公开征集 机构申报 方案初审 评审尽调 决策公示 基金设立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合作机构 申报机构向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子基金合作方案 母基金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子基金合作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组织评审通过的申报基金进行尽职调查。 根据评审尽调结果,经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对拟合作机构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已核实的申报机构,不予合作。 母基金管理机构予经联席会议审议批准的合作机构开展商务谈判,并具体组织子基金的设立工作

26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发起人 满足以下条件的社会出资人可作为发起人提出申请设立并购投资基金:
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在拟设立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 符合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发起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27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基金管理机构 发起人应确定一家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拟设立投资基金,该基金管理机构或新设基金管理机构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注册在北京的公司制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 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并购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指定2名“投资关键人”; 管理过的并购及其他股权投资资金总规模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对高精尖产业领域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 在拟设立的并购基金中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 具有健全的投资、风控、激励、财务制度;无司法机关处罚不良记录等。

28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特殊政策 子基金合作协议签订后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 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母基金无条件退出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母基金可要求子基金发起人和管理机构无条件受让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形成的全部权益,受让价格参照母基金原始出资额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子基金合作协议签订后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 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母基金无条件退出情形 母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半年以上,子基金未开 展投资业务的; 子基金成立3年未完成基金规模70%投资比例的; 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29 一票否决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一票否决权 母基金委派代表列席投委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行使一票否决权:
拟投资项目不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及产业政策,不符合北京市的高精尖产业投资方向的; 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不含)以上投资未通过注册在北京的行业重点企业退出 对单一企业的拟投资金额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不含)的;

30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其他要求 其他特殊要求 母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不早于其他股东或合伙人出资 到位;
未经母基金同意,子基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 认缴出资总额的30%; 未经母基金同意,子基金发起人及管理机构在母基金退出 前不得转让其股权或出资份额; 母基金对子基金不符合并购投资基金设立要求的投资决策 有一票否决权; 子基金方案经审批确认后发生重大变化的,母基金有权选 择终止合作。

31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推动产业升级 已在高精尖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完成初步布局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发产业化 高端通用芯片、行业应用芯片设计
智能制造研发创新 汽车电子及关键器件开发产业化 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开发和产业化 智能制造装备的开发、产业化和系统集成 新能源 智能汽车 集成电路 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开发产业化 先进及特色工艺生产线建设 智能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推广应用 电动汽车云服务数据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可信高端计算产品开发产业化 公有云服务发展 智能终端产品及操作系统开发和产业化 自主可控信息系统 自主可控纵向一体化产品体系 云计算与大数据专项 大数据平台建设 新一代移动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关键设备及核心元器件产业化 自主可控物联网和工业控制信息系统 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和行业应用 新一代移动互联网产业生态构建 新型药物开发和产业化 中成药开发和产业化 航空整机及关键器件的开发和产业化 智能联网制造示范行动 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 医药企业国际化发展 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 优势产业能力提升 高性能医疗器械开发和产业化 高精尖产品培育及品牌建设 航空地面保障装备、通用航空服务、卫星综合应用技术、遥感技术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提质增效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32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2015年首批八支合作基金投入运营
首批已签约子基金8支,签约规模40余亿元(财政资金认缴出资9亿元)。 首批吸引了九鼎投资、浦东科投、国科嘉和等一批顶级机构,支持了华胜天成、乐视、赛升药业、钢研集团、工美集团等一批龙头企业。 首批基金合作投资机构 首批基金合作重点企业

33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2016年拟合作基金择优设立
2016年共招募合作子基金34支,基金平均规模8.5亿元,最低规模5亿元,最高规模30亿元,共有17支子基金纳入合作储备范围,基金总规模100余亿元,申请财政资金25亿元。 吸引了复星集团、金沙江创投、清控银杏、盛世投资、光大金控、信中利、力鼎资本等大批知名投资机构,拟重点支持千方科技、梅泰诺、易华录、鼎汉技术、北斗星通、乐普医疗、三元股份、阿尔特、富电绿能等一批龙头企业,开展了与顺义、亦庄、房山、石景山区投资平台的共建合作。 储备基金合作投资机构 基金拟合作重点企业

34 中小 基金 北京中小发展基金——投资类型 中小创投 引导基金 基金到2017年计划实现规模达到150亿元,其中母基金规模30亿元。
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参股创投企业向创业期、早中期中小企业投资。 中小创投 引导基金 基金到2017年计划实现规模达到150亿元,其中母基金规模30亿元。 母基金存续期原则为12年,其中退出期2年。参股创投企业经营期限最长为10年。 增加直接投资 中小 基金 债权融资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金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中小债权 基金 增加债权融资 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缓解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 风险补偿 基金 解决企业増信

35 北京中小创投基金——管理架构 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联席会议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 责引导基金使用的决策和监管;
对参股创投企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 可通过设立或公开选择的方式确定。

36 北京中小创投基金——投资范围 社会资本 初创期 早中期 天使期 中小基金 天使期、初创期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早中期中小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37 北京中小创投基金——设立要求 基金规模 投资地域
基金规模  投资地域 资京津冀地区的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70%,且投资于北京地区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 投资阶段 投资于天使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 投资方向 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 单个企业投资 不得超过参股创投企业资本总额的20% 不得投资项 不得对已在二级市场上市、挂牌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是所投资的企业上市或挂牌后,参股创投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不得投资于其它创业投资企业。

38 北京中小创投基金——出资比例 100 50 25 75 30% 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对专门投资天使期、初创期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可适当提高参股比例,但最高不超过40%。 100 50 25 75 40% 与其他政府资金共同设立参股创投企业时,政府资金合计参股比例不超过40%。

39 北京中小创投基金——遴选程序 公开征集 机构申报 专家评审 尽职调查 决策公示 实施方案
确定引导基金征集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引导基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 拟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按要求提交拟设立参股创投企业的投资方案及其他证明文件。 组织专家对上述投资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评审通过的投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提出合作方案。 联席会议根据评审意见和尽职调查报告,审核同意拟合作创投机构名单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已核实的申报机构, 引导基金不予合作。 由名义出资代表与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基金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参股创投企业履行工商登记手续。

40 北京中小创投基金——发起人条件 (一)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或创业投资管理活动,最近3年内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拟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的参股创投企业的股东构成明确,且第一大股东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有明确的设立方案,包括注册资本、股东构成、投资地域、投资领域、投资阶段、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具有对本市中小企业的投资经验或丰富的项目储备;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至少有3个对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五)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和运作规范,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六)拟担任参股创投企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应作为参股创投企业的出资方之一,且出资额度不少于参股创投企业注册资本的1%。

41 北京中小创投基金——无条件退出情形 (一)未经引导基金同意,其他股东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不得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且按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额及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核定退出本息: 1.签订投资人协议后3个月以上,参股创投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引导基金出资拨付参股创投企业账户6个月以上,参股创投企业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参股创投企业未按《投资人协议》和《章程》约定出资额投资的; 4.参股创投企业管理机构或锁定的主要成员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得到引导基金认可的; 5.参股创投企业超过约定存续期限仍有项目未退出的。

42 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北京中小债权基金——子基金支持的企业条件 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单笔融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以下单笔融资金额占债权融资总额比例不低于50%,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年化综合平均费用率控制在12%以下,相关中介费用标准须在子基金合作协议中明确。 债权基金存续期为8年。子基金每3年为一个合作周期,到期后按协议约定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内,经联席会议批准可续期。 子基金支持企业条件

43 北京中小债权基金——合作机构条件 债权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机构,合作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模(含贷款、租赁、信托等)不低于1亿元,不良率不高于2%; (三)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有专职开展融资服务的团队,业务经验丰富; (四)具有健全的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贷款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 (五)合作机构对子基金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机制,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接受债权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44 北京中小债权基金——合作机构筛选程序 公开征集 机构申报 专家评审 尽职调查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联席会议批准的征集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金合作机构; 拟合作机构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合作方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合作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联席会议根据评审意见,审核同意拟合作机构名单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已核实的申报机构,债权基金不予合作。

45 北京中小债权基金——单方终止合作情形 X签订合作协议三个月内未开展债权融资业务的; X子基金不良率达到3%时;

46 北京小微风险补偿基金——基金简介 北京市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是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对补偿基金合作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短期周转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贷款等所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或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股权等抵押、质押的信用或准信用贷款。 小微企业短期周转贷款是指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期限在一年期以内,金额在500万元以下,补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是指小微企业以自身信用作为保险标的投保,获得保险公司为企业还款能力提供保险,并以此获得的银行贷款。

47 北京小微风险补偿基金——补偿基金使用方式
补偿基金按照总额控制、限率补偿、比例负担的原则进行补偿。具体方式包括: (一)合作银行开展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业务,产生不良贷款的,该笔贷款的本金损失部分,补偿基金承担50%,合作银行承担50%。 (二)银行与保险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12%的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业务,产生不良贷款的,银行和保险机构自行商定各自的风险分担比例。补偿基金分别承担保险机构和银行对于该笔贷款本金损失负担比例的50%。 (三)补偿基金按照“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与社会投融资机构共同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按照实施方案和合作协议约定开展小微企业短期周转贷款产生不良贷款的,按协议约定给予风险补偿。 合作银行、保险机构年度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险保证贷款不良率达到2%的,应立即暂停该项业务,进行自查整改,经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再行开展业务;超过3%的,超出部分补偿基金不予补偿。 微企业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性开支,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48 北京小微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机构筛选程序
公开征集 机构申报 专家评审 尽职调查 确定补偿基金工作方案,基金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偿基金合作机构; 拟合作机构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合作方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合作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联席会议根据评审意见,审核同意拟合作机构名单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已核实的申报机构,补偿基金不予合作。

49 北京中小发展基金发展现状 2016年上半年,创投引导基金共投69个项目,投资额共计3.79亿元。重点投资于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云计算与大数据等高精尖领域,所投企业包括推想科技、笨鸟盛世、喂车科技等新一代互联网企业,以及臻迪智能、萝卜科技等智能制造企业。 基金综述 2008年我市探索建立了国内首支省级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目前征集九批合作机构共49家,其中已合作机构34家,其余15家将于近期签约,协议出资额30.49亿元。 截至2016年6月底,创投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累计对364家中小企业进行了股权投资,投资额共计29.40亿元。已有5家企业上市,15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本年概况 2015年底债权融资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正式运行。 截至2016年6月底,债权融资基金累计服务企业45家,融资金额2.93亿元。风险补偿基金累计发放441家,发放信用贷款15.87亿元。

50 第四部分 投融资服务政策解读 √ 合作银行 √ 金融机构 √ 特色活动 PART 04

51 北京高精尖发展基金托管战略合作银行 与10家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授信2400亿元,9家银行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投贷联动产品和基金配资等多种服务。

52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提供直租+回租模式 租赁 低融资租赁费率 融资费率补贴 信托 集合信托 低信托发行费率
担保 为企业增信,提高获贷几率 绿色通道 低担保费率 券商 助力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

53 提供多项“政金企智”对接活动 定期举办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工作推进会、投资策略研讨会 定期举办产业和金融政策宣讲培训会
召开银行高精尖产业金融产品专场对接会 组织面向高精尖企业发展战略的专家会诊活动 联合知名投资机构举行项目路演会 中小企业创业庙会 小微企业成长大赛

54 谢谢 联系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规划布局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规划布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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