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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永吉國中教職員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主講人:劉 金 枝 電話:27201599分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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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輔導永吉國中教職員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主講人:劉 金 枝 電話: 分機100

2 版型1:意象版 講 授 大 綱 綜合所得稅申報程序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簡介 稅額試算服務 版型1:意象版

3 版型1:意象版 綜合所得稅申報程序 版型1:意象版

4 申報方式 1、稅額試算 2、人工申報------一般及簡式申報書 3、二維條碼申報 4、網路申報 *自然人憑證IC卡: *金融憑證:
版型1:意象版 申報方式 1、稅額試算 2、人工申報------一般及簡式申報書 3、二維條碼申報 4、網路申報 *自然人憑證IC卡: *金融憑證: *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加上 101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之「戶號」 版型1:意象版

5 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1) *查詢時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查詢方式:逕洽稽徵機關申請,如果要網路 申報,可要求提供光碟
版型1:意象版 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1) *查詢時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查詢方式:逕洽稽徵機關申請,如果要網路 申報,可要求提供光碟 *查詢對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1.滿20歲子女:須100年度由納稅義務人 申報扶養,且101年度符合規定 2.直系尊親屬:99及100年度連續2年由 其申報扶養 版型1:意象版

6 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2) *查詢所得範圍: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 所得資料(執行業務所得僅 含稿費及一般經紀人)。
版型1:意象版 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2) *查詢所得範圍: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 所得資料(執行業務所得僅 含稿費及一般經紀人)。 *查詢扣除額範圍: 1.捐贈。2.保險費。3.醫 藥及生育費。4.災害損失。 5.購屋借款利息。6.教育學 費特別扣除額。7.身心障礙 特別扣除額等7項。 版型1:意象版

7 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 1.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就近至全 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專屬櫃台辦理 2.IC卡工本費250元
版型1:意象版 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 1.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就近至全 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專屬櫃台辦理 2.IC卡工本費250元 3.使用期限5年,展延3年總計8年 4.IC卡需搭配讀卡機 5.線上申請: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6.臨櫃辦理: 版型1:意象版

8 臨櫃查調應檢附之證件 (一)親自申請 1.身分證正本 (二)委託辦理 1.委託書正本 2.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版型1:意象版 臨櫃查調應檢附之證件 (一)親自申請 1.身分證正本 (二)委託辦理 1.委託書正本 2.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切結與正 本相符,稽徵機關留存該影本 版型1:意象版

9 版型1:意象版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版型1:意象版

10 課徵對象及範圍 納稅義務主體: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版型1:意象版 課徵對象及範圍 納稅義務主體: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夫妻合併申報,可選擇夫或妻其中一人為納稅義務人,而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申請變更。 版型1:意象版

11 夫妻合併申報 夫妻得分開申報之例外情形: 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之所得是否一定要合併申報?有無例外之規定?
版型1:意象版 夫妻合併申報 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之所得是否一定要合併申報?有無例外之規定? 無論是否分居、分戶設籍、採聯合或分別財產制,均應合併申報。 分居無法取得配偶所得資料者,仍應在申報書配偶欄填寫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於「□夫妻分居者」欄位打V ,以免造成違章送罰。另可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分別發單。 夫妻得分開申報之例外情形: 所得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夫妻一方因符合受扶養親屬之條件,而成為另一申報戶之受扶養親屬者。 版型1:意象版

12 免稅額(1) 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下列親屬可列報扶養: 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版型1:意象版 免稅額(1) 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下列親屬可列報扶養: 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其他親屬或家屬(叔、姪、孫、甥、舅) ,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版型1:意象版

13 免稅額申報(2) 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出生、死亡或年度中畢業、成年,經選擇合併申報者,其扶養期間雖不滿一年,仍准按全年之免稅額扣除。
版型1:意象版 免稅額申報(2) 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出生、死亡或年度中畢業、成年,經選擇合併申報者,其扶養期間雖不滿一年,仍准按全年之免稅額扣除。 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滿20歲者,可准其選擇單獨辦理結算申報或被申報為受扶養親屬。 扶養年滿20歲而在學之子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者,以就讀於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且具有正式學籍者為限。所謂正式學籍者,係指經公開招生錄取,入學修讀授與學位或頒發畢業證書之課程者(含空大及專科以上進修補習學校) 。國小師資班、大學進修推廣部學生因未授與學位或頒發畢業證書,故不具正式學籍。 版型1:意象版

14 免稅額(3)- 本年度新規定 列報大陸地區扶養親屬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財政部101.05.14台財稅字第10100080670號)
版型1:意象版 免稅額(3)- 本年度新規定 列報大陸地區扶養親屬免稅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財政部 台財稅字第 號) 一、自100年11月4日起,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在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就學,就讀下列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並得依同條項第1款第2目規定,列報子女之免稅額: 版型1:意象版

15 免稅額(4)-本年度新規定 二.自100年11月4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 弟、姊妹年滿20歲,在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
版型1:意象版 免稅額(4)-本年度新規定 二.自100年11月4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 弟、姊妹年滿20歲,在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 就學,就讀符合前點規定之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 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者,納稅義務人得檢附在校 就學之證明、前點規定之教育學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 他足資證明文件,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3 目規定,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三.前二點規定之大陸地區在校就學之證明、教育學費繳 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應檢附大陸地區公 證處所核發之公證書,並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 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版型1:意象版

16 綜合所得總額 第一類:營利所得: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 第三類:薪資所得: 第四類:利息所得: 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版型1:意象版 綜合所得總額 第一類:營利所得: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 第三類:薪資所得: 第四類:利息所得: 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第九類:退職所得: 第十類:其他所得: 版型1:意象版

17 執行業務所得 所得代號 所得種類 所得人姓名 所得發生處所 收入總額 必要費用及成本 所得總額 扣繳稅額 2
版型1:意象版 執行業務所得 所得代號 所得種類 所得人姓名 所得發生處所 收入總額 必要費用及成本 所得總額 扣繳稅額 2 執行業務所得 王文柔 00律師事務所 100,000 30,000 70,000 10,000 查101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表, 律師之費用率為30%(100,000*30%) 版型1:意象版

18 租賃所得 5 房屋租金必要費用率43% (200,000*43%=86,000) 所得代號 所得種類 所得人姓名 所得發生處所 收入總額
版型1:意象版 租賃所得 所得代號 所得種類 所得人姓名 所得發生處所 收入總額 必要費用及成本 所得總額 扣繳稅額 5 租賃所得 林文柔 臺北市 200,000 86,000 114,000 房屋租金必要費用率43% (200,000*43%=86,000) 版型1:意象版

19 版型1:意象版 財產交易所得(1) 台財稅字第 號令 訂定「10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臺北市: 1、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及松山區:依房屋評 定現值之48%計算。 2、士林區、中山區、內湖區、大同區、南港區、 萬華區、文山區及北投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42%計算。  版型1:意象版

20 出售房屋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搬運費等
版型1:意象版 財產交易所得如何計算(2) 實際所得=賣出總價-(買進成本+移轉費用) 包括取得房屋之價金及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土地增值稅 出售房屋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搬運費等 須檢附買賣契約書(即俗稱私契)及收付款的紀錄證明 房屋評定現值 (房地賣出總價-房地買進總價)*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版型1:意象版

21 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5C -- 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利息 96 -- 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52(52H)-- 短期票券利息
版型1:意象版 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5C -- 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利息 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52(52H)-- 短期票券利息 91D -- 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 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即粉紅色 扣免繳憑單) 60 -- 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告發或檢舉獎金 ※已扣繳稅款不得抵繳應納稅額 版型1:意象版

22 比較同一申報戶 你該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1 2 列 標 舉 準 選擇列舉扣除額, 需要支出單據證明 單身76,000
版型1:意象版 你該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1 2 比較同一申報戶 選擇列舉扣除額, 需要支出單據證明 單身76,000 夫妻152,000 選擇標準扣除額,不需要支出證明 版型1:意象版

23 列舉扣除額(1) 項目 醫藥及生育費 房屋租金支出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相關條件 限制說明 1.本人、配偶、受扶 養之親屬 2.無金額上限
版型1:意象版 列舉扣除額(1) 項目 醫藥及生育費 房屋租金支出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相關條件 限制說明 1.本人、配偶、受扶 養之親屬 2.無金額上限 1.本人、配偶、受 扶養之直系親屬 2.上限12萬(自住) 1.本人、配偶、 受扶養之親屬 2.30萬元為限 檢附文件 只限公立、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的醫院所開立的費用收據正本 1.租賃契約書 2.支付租金證明 3.非營業用的切結 書或戶籍證明 1.繳息清單 2.戶口名簿影本 注意事項 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各項支出及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製作或齒列矯正的費用。以美容為目的不可以列報 承租停車位租金支出、大陸租屋支出不可以列報。 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版型1:意象版

24 列舉扣除額(2) 對象 捐贈相關條件限制說明 教育、文化、公 益及慈善團體 政府或國防、勞軍 綜合所得總額20%的範圍內
版型1:意象版 列舉扣除額(2) 對象 捐贈相關條件限制說明 教育、文化、公 益及慈善團體 綜合所得總額20%的範圍內 政府或國防、勞軍 沒有金額上限,實報實銷 私立學校 1.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 2.扣除額金額上限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 3.惟如未指定捐款予特定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得 全數列舉扣除。 政黨、政治團體 和擬參選人 1.對政黨、政治團體和擬參選人的捐贈採合併計算。 2.個人捐贈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可扣除金額不 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 3.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 4.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平均得票率須達2%,才可申報扣除(101年度-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臺灣團結聯盟及 親民當) 版型1:意象版

25 版型1:意象版 列舉扣除額(3) 納稅義務人在同一課稅年度之不同期間發生購屋自住及租屋自住之事實,其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如分別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在費用支出期間不重複之前提下,可按其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例分別計算扣除限額,分別列報扣除。(財政部101年5月22日台財稅字第 號函/財政部賦稅署100年8月1日台財一發字第 號函) (例)1-3月租金支出45,000元,4-12月購屋借款利息150,000元 →租金支出認列限額:120,000*3/12=30,000 →購屋借款利息認列限額:300,000*9/12=225,000 →共可認列:30, ,000=180,000 版型1:意象版

26 Q2:小明撫養自己的妹妹(小花),又出錢幫妹妹購買保險, 請問小花的保險費是否可以申報列舉扣除額(人身保險費)?
版型1:意象版 Q1:小明自己為納稅義務人本人,目前尚就讀大學,請問小明的 教育學費 是否可以申報特別扣除額(教育特別扣除額)? Q2:小明撫養自己的妹妹(小花),又出錢幫妹妹購買保險, 請問小花的保險費是否可以申報列舉扣除額(人身保險費)? 捐贈 醫藥及生育費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災害損失 保險費 房屋租金支出 納稅人本人、配偶、受扶養之親屬 納稅人本人、配偶、受扶養之直系親屬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人扶養之子女 版型1:意象版

27 扣除額-特別扣除額(1) 特別扣除額有下列6項: 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有薪資所得者,101 年度每人可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版型1:意象版 扣除額-特別扣除額(1) 特別扣除額有下列6項: 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有薪資所得者, 年度每人可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2.財產交易損失扣除: 檢附證明文據,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交 所得。當年度無法扣除者,得以以後3年度之 財交所得扣除之。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等,全年扣除額以 27 萬元為限。 版型1:意象版

28 扣除額-特別扣除額(2)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病 患,101年度每人可減除104,000元。
版型1:意象版 扣除額-特別扣除額(2)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病 患,101年度每人可減除104,000元。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 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 女的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額以25,000 元為限(就讀空大、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得扣除)。 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年每人扣除 25,000元。注意不得扣除規定 版型1:意象版

29 扣除額(3)-本年度新增規定 新增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版型1:意象版 扣除額(3)-本年度新增規定 新增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五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萬五千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 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第15條第2項規定 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 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版型1:意象版

30 免稅額及扣除額 免稅額扣除額金額一覽 100年度--101年度 102年度 免稅額1 82,000 85,000 免稅額2 123,000
版型1:意象版 免稅額及扣除額 免稅額扣除額金額一覽 100年度--101年度 102年度 免稅額1 82,000 85,000 免稅額2 (年滿70歲本人、 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123,000 127,500 標準扣除額-單身 76,000 79,000 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 152,000 158,000 薪資特別扣除 104,000 108,000 殘障特別扣除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5歲以下;稅率20%以上,不得扣除) 101年度起每人25,000 每人25,000 版型1:意象版

31 掌握所得稅申報的三大關鍵 薪資 執行業務 利息 營利 財產交易 自力耕作等 退職 其他 每人 82,000 一般 特別 課稅所得總額 免稅額
版型1:意象版 掌握所得稅申報的三大關鍵 課稅所得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 薪資 執行業務 利息 營利 租賃或權利金 財產交易 競賽機會中獎 自力耕作等 退職 其他 每人 82,000 70歲以上123,000 一般 特別 單身76,000 夫妻152,000 薪資特別扣除 財產交易損失 儲蓄投資特 殘障特別 教育學費特別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01年度適用) 捐贈 人身保險費 醫藥及生育 災害損失 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 版型1:意象版

32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條件 條件4 條件1 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者。 證明出售的房屋和新購的房屋都是自用目的房屋
版型1:意象版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條件 條件4 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者。 條件1 證明出售的房屋和新購的房屋都是自用目的房屋 條件2 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可適用,但買賣之間完成移轉登記不可以超過二年 條件5 納稅義務人已繳交出售自用住宅年度之綜合所得稅 應檢附的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 2.房屋所有權狀或建築物登記謄本。 3.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買入賣 出之契約文件影本。 條件3 新購房屋的價格,必須超過售屋價格。 版型1:意象版

33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計算公式: 1 2 1,000,000 - 82,000 (免稅額) 1,000,000
版型1:意象版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計算公式: 出售年度應納稅額 出售年度應納稅額 1 2 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1,000,000 ,000 (免稅額) 76,000 (扣除額) 842,000 (所得淨額) × % (適用稅率) 35,000 (累進差額) 66,040 1,000,000 ,000 (財產交易所得) ,000 (免稅額) 76,000 (扣除額) 1,042,000 (所得淨額) × % (適用稅率) 35000(累進差額) 90,040 B A 3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 24,000 - A B 版型1:意象版

34 繳稅方式 1.現金繳納:填寫自繳稅款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稅額2萬元以內, 可至超商繳納)。
版型1:意象版 繳稅方式 1.現金繳納:填寫自繳稅款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稅額2萬元以內, 可至超商繳納)。 2.繳稅取款委託書:以102年5月31日為提款日,應預留存款以備 提兌。採用網際網路申報或二維條碼申報者, 免填寫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 3.自動櫃員機:於申報期間內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 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繳納,免 填繳款書,惟應將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交易明細 表併同申報書辦理申報。 4.信用卡: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僅能使用一張信用卡〉辦理。 5.晶片金融卡:https ://eb.fisc.com.tw/EB/查閱 6.支票:應檢附填妥之繳款書(如支票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時, 請納稅義務人本人於支票背面背書)。 版型1:意象版

35 版型1:意象版 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簡介 版型1:意象版

36 版型1:意象版 憑證網路申報好處多!(1) 1.使用『自然人憑證IC卡』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29家『金融憑證』透過網路報稅,可直接下載當年度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稅籍資料、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為申報之參考,免逐筆登錄, 省時又省力;惟部分扣除額資料僅供申報時參考,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可列報扣除。 2.優先退稅(列為第一批退稅)。 3.申報時間24小時海內外線上全天候,免排隊免等候免風吹日曬雨淋。 4.軟體主動以最有利報稅及正確方式試算,幫您節稅,避免少退稅、多繳稅。 5.信用卡繳稅:直接線上取得授權,無須先以電話或至信用卡網站取得授權。 版型1:意象版

37 憑證網路申報好處多!(2) 7.更正申報很方便:重新上傳即可。 8.相關附件可延至6月10日前送達或寄達戶籍地所在稽徵機關。
版型1:意象版 憑證網路申報好處多!(2) 6.指定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委託取款轉帳繳稅者:直接於申報軟體輸入本人或配偶開戶金融機構名稱、帳號,免再人工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 7.更正申報很方便:重新上傳即可。 8.相關附件可延至6月10日前送達或寄達戶籍地所在稽徵機關。 9.印表機無限制:二維條碼申報書須使用雷射印表機;網路申報無限制。 10.直接取得抽獎資格。 版型1:意象版

38 http://tax.nat.gov.tw 點選此處,尋找下載程式 版型1:意象版 版型1:意象版
點選此處,進行申報訊息查詢或使用線上申報繳稅系統進行申報 版型1:意象版

39 安裝成功,桌面會出現「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圖案。
版型1:意象版 安裝成功,桌面會出現「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圖案。 點選此圖案,開始進入 申報系統 版型1:意象版

40 版型1:意象版 提醒注意網路申報安全訊息 版型1:意象版

41 版型1:意象版 版型1:意象版

42 版型1:意象版 網路申報3種登入方式面 版型1:意象版

43 版型1:意象版 版型1:意象版

44 憑證申報可直接從網路 下載所得額及扣除額畫面
版型1:意象版 憑證申報可直接從網路 下載所得額及扣除額畫面 版型1:意象版

45 版型1:意象版 進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選取帶入 版型1:意象版

46 版型1:意象版 輸入基本資料 版型1:意象版

47 版型1:意象版 輸入扶養親屬資料 版型1:意象版

48 版型1:意象版 輸入所得資料 版型1:意象版

49 版型1:意象版 標準或列舉扣除額 版型1:意象版

50 版型1:意象版 一般扣除額 版型1:意象版

51 版型1:意象版 退稅 版型1:意象版

52 版型1:意象版 繳稅 版型1:意象版

53 版型1:意象版 信用卡繳稅 版型1:意象版

54 版型1:意象版 申報上傳 版型1:意象版

55 版型1:意象版 列印收執聯 版型1:意象版

56 版型1:意象版 稅額試算服務 版型1:意象版

57 稅額試算服務新措施(3) 不適用本要點稅額試算服務
版型1:意象版 稅額試算服務新措施(3) 不適用本要點稅額試算服務 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之次1年度(申報年度)3 月底前死亡、或課稅年度中廢止住所或居所離境。 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中結婚或離婚。 課稅年度有出售房屋情形。 課稅年度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 損失及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金額合計數超過標 準扣除額。 投資抵減稅額於課稅年度尚有餘額者。 版型1:意象版

58 稅額試算服務新措施(4) 不適用本要點稅額試算服務 已申請將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版型1:意象版 稅額試算服務新措施(4) 不適用本要點稅額試算服務 已申請將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已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提禁止相對人查閱 所得來源相關資訊之保護令向稽徵機關申請執行。 因特殊原因已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核准限制他 人查調課稅年度所得資料。 納稅義務人、配偶均依首次申報規定申請課稅 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 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 版型1:意象版

59 報稅後的補救之道(1)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後,發現有些所得漏未申報,其補救之道 一.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選用的變更。
版型1:意象版 報稅後的補救之道(1)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後,發現有些所得漏未申報,其補救之道 一.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選用的變更。 二.申報「納稅義務人」及「配偶」身分的變更。 三.原申報之受扶養者嗣後發現有所得可否要扶養人另 行分別申報呢? 除(1)罰鍰處分確定案件(2)已逾核課期間(3)受扶 養人已死亡案件。稽徵機關不予受理外,均准 其分別申報。 版型1:意象版

60 報稅後的補救之道(2) 四.申報後發現有漏未申報所得之處理。
版型1:意象版 報稅後的補救之道(2) 四.申報後發現有漏未申報所得之處理。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下,或所漏稅額在1.5萬元以下,且無下列情事者,免予處罰: 1.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者。 2.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者。 3.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者。 因此,若你漏未申報之所得在上述免罰標準範圍內時,可靜待稽徵機關之補稅通知,不用擔心會遭到罰鍰。但如超過上述免罰標準時,則應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查獲前,向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如此僅需按所得漏稅款加計利息繳納,可免受罰鍰。 版型1:意象版

61 敬 請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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