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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中華民國9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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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綜合所得稅申報注意事項 98年度網路申報系統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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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申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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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所得稅申報的三大關鍵 課稅所得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 - - 一般 特別 營利 執行業務 薪資 利息 租賃及權利金
自力耕作漁牧林 礦 財產交易 競技競賽及機會 中獎 退職 其他 每人 82,000 70歲以上123,000 標 準 單身 76,000 夫妻152,000 薪資所得 財產交易損失 儲蓄投資 身心障礙 教育學費 捐贈 保險費 醫藥及生育費 災害損失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房屋租金支出 政治獻金法捐贈 選罷法競選經費 私校法捐贈 列 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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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説明 直 系 尊親屬 子 女 同 胞 兄弟姊妹 其他親屬 或 家 屬 ‧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
直 系 尊親屬 ‧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 義務人扶養者 ‧兄弟姊妹2人以上共同扶養,應協議推定其中1人申報扶養 子 女 ‧未滿20歲子女 ‧年滿20歲子女,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 義務人扶養者 同 胞 兄弟姊妹 ‧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 ‧同胞兄弟姊妹年滿20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人扶養者 其他親屬 或 家 屬 ‧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規定、且未滿20 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並確實受納稅人扶養者 ‧受扶養者的父母若是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 中小學的教職員,不能申報扶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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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額説明 什麼是扣除額: 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扣除額,計有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二種。
(小叮嚀:妥善規畫或運用各種列舉扣除額項目,養成平時蒐集資料憑證的習慣,可為您節省不少稅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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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額分類 扣 除 額 一般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殘障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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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扣除額介紹 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1.捐贈 2.保險費 3.醫藥及生育費 4.災害損失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6.房屋租金支出
7.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8.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競選經費 9.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捐贈 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小叮嚀:千萬別放棄您可列舉扣除的各種特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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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上有關列舉扣除之項目 一、捐贈 二、保險費 三、醫藥及生育費 四、災害損失 需檢附稽徵機關所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 五、購屋借款利息
對政府之捐贈不受金額之限制。對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受綜合所得總額20%之限制。 點光明燈,安太歲--非屬捐贈性質 二、保險費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之 保險費每人每年不得超過24,000元。但全民健康保險不受金 額之限制。 三、醫藥及生育費 四、災害損失 需檢附稽徵機關所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 五、購屋借款利息 房屋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於該年度辦竣戶籍 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每戶每年最多扣 除30萬元(需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以1戶為限)。 六、房屋租金支出—但有列報購屋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之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 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用,每戶每年最多可扣除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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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上有關列舉扣除之項目 。七、私校捐贈
直接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但指定特定之學校法人或學校捐贈- -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為限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未指定特定之學校法人或學校捐贈 -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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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扣除額介紹 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單身者扣除7萬6千元 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15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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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扣除額介紹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殘障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每人扣除10萬4千元,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10萬4千元者,則就薪資所得全數扣除 (小叮嚀:千萬別放棄您可列舉扣除的各種特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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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扣除額介紹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殘障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在前3年度發生財產交易損失,可檢附有關證明損失之文據申報扣除,但申報扣除之數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小叮嚀:千萬別放棄您可列舉扣除的各種特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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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扣除額介紹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殘障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1. 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
2.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 3.限額:27萬元 (小叮嚀:千萬別放棄您可列舉扣除的各種特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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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扣除額介紹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殘障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其扶養親屬為身心障礙者,每人可減除10萬4千元 (小叮嚀:千萬別放棄您可列舉扣除的各種特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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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扣除額介紹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殘障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 學費,每人每年得扣除2萬5千元,不足2萬5千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 (小叮嚀:千萬別放棄您可列舉扣除的各種特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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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提供範圍 保費種類 提供範圍 健保費 提供資料範圍 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 未列入提供資料範圍
健保費以外 其他人身保險- 社會保險部分 商業保險部分 提供資料範圍 全民健康保險第一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 *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公教人員保險。 台灣地區29家人壽保險公司承保之人身保險 未列入提供資料範圍 *全民健康保險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及第五類被保險人。 軍人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 產物保險公司承保之人身保險、蘇黎世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未提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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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借款利息-提供範圍 提供 範圍 32家本國銀行,包括:
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大台北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萬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等。 未提供範圍 外商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保險公司之授信部門、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及郵政公司之郵政儲金匯兌部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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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費資料來源 「教育部」所轄164所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
不包括「國防部」所轄陸軍、海軍、空軍官校、空軍航空技術學院、陸軍專科學校、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及「內政部」所轄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計9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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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及稅額計算(無須申報基本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全部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 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扣抵稅額-全部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應退稅額或應自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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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稅額 申 報 單 位 適 用 對 象 應計入 項 目 以家戶為申報單位
申 報 單 位 以家戶為申報單位 納稅義務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免稅所得或扣除項目,應一併計入計算所得基本稅額。 適 用 對 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不必申報最低稅負: 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特定免稅所得或扣除項目者。 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600萬元以下者。 繳納之一般所得額已較基本稅額為高者。 符合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之個人。 應計入 項 目 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 險給付,但死亡給付 3,000 萬元以下免予計入。 •未上市櫃、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員工分紅配股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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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稅額之計算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扣除額) × 稅率 基本稅額=( -600萬) ×20% 綜合所得淨額 +特定保險給付
基本稅額=( -600萬) ×20% 綜合所得淨額 +特定保險給付 +未上市櫃(不含興櫃)股票 、私募基金等交易所得 +非現金捐贈扣除額 +員工分紅配股 (時價超過面額部分) +海外所得(99年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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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稅額之計算 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 按一般所得稅額納稅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差額 基本稅額 一般所得稅額 按一般所得稅額納稅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除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納,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斜線部分)繳納之。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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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的稅率級距 0 – 410,000 410,000 – 1,090,000 6% 13% 28,700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28,700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1,090,000 – 2,180,000 2,180,000 – 4,090,000 21% 30% 11,5900 312,100 4,090,000以上 40% 7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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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適用條件: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出售或重購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
2、出售及重購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 3、納稅義務人已繳交出售自用住宅年度之綜合所得稅。 4、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重購者。先購後售者亦適用。 5、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 計算公式: (A)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 (B)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 (C): (A)-(B)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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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繳退稅工具 信用卡 繳稅 便利商店 繳稅 晶片金融卡 繳稅 存款帳戶 繳退稅
˙透過電話( 或 )或網際網路( http ://paytax.nat.gov.tw )授權 ˙以一張信用卡為限(本人或配偶) ˙依照信用卡發卡銀行所定之扣款日扣款手續費自付 便利商店 繳稅 ˙限應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 ˙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財政部 稅務入口網) ˙向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便利商店繳納 晶片金融卡 繳稅 ˙本人或他人持有之晶片金融卡均可 ˙需搭配讀卡機 存款帳戶 繳退稅 ˙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存款帳戶 (網路繳稅-限本人或配偶存款帳戶) ˙網路、二維條碼申報者:帳號直接鍵入申報軟體 (免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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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最有利的申報方式與工具- 憑證辦理網路報稅
可適用第1批退稅 可節省時間-免抄寫、直接下載軟體及所得 自動稽核,減少申報錯誤 可代為選擇最有利的應納稅額計算方式 可兌換贈品及參加抽獎活動 應附證明文件於6月10日前送(寄)達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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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網路申報系統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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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軟體下載 可由 網站,或各國稅局網站直接下載後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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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安裝後 點選此圖案,開始進入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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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系統的登入方式 憑證: 簡易認證: 兩者之差異: 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網址http://moica.nat.gov.tw)
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目前有台灣網路公司簽發之金融憑證(有關金融憑證之相關訊息可至金融憑證網路報稅聯合服務網站 簡易認證: 納稅義務人本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號」,戶號指所得年度12月31日前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 兩者之差異: 憑證可透過網路下載課稅年度「夫、妻、未成年子女」之稅籍資料及所得資料,簡易認證不提供所得資料下載,但可匯入向稽徵機關查詢之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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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功能按鈕 檔案類型 申報方式 *.NTX 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 *.NTW 身分證字號+戶號 *.NTY 二維條碼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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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憑證IC卡登入 將申報人本人憑證IC卡插入讀卡機 輸入PIN碼(第一次取得IC卡時,預設值為出生年月日,可自行上網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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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入稅籍及所得、扣除額資料 選擇“下載當年度所得稅籍資料或本年上次上傳申報資料”,下載成功後,會出現下載稅籍所得資料說明,按[確認]鈕,出現申報戶成員(本人、配偶、扶養未成年子女)、戶籍地、及所得資料。 相關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確認是否正確,不正確者,取消勾選狀態,最後按[帶入],即可將資料帶入申報程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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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頁籤 納稅義務人(本人)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系統會自動由憑證帶出,身分證統一編號以藍色顯示,表示不可修改(根據憑證所帶出的資料),姓名欄則可以修改。 基本資料必要欄位須登打完成才可切換其他頁籤 使用憑證申報,不可變更納稅義務人 戶籍地一經上傳後,欄位會鎖至”鄰” 新增按鈕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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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密碼設定按鈕 新增按鈕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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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頁籤 拿掉「孫」字 輸入扶養親屬姓名、IDN、稱謂及出生年 相關條件欄請依狀況勾選(如:在學、同居、無謀生能力等)
扶養親屬所得資料可使用憑證下載或匯入稽徵機關查詢資所得檔,惟需先於本頁籤輸入該親屬之資料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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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資料頁籤 輸入時,請選擇正確所得種類及所得格式,若有所得發生處所名稱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請詳細填寫。
使用憑證下載當年度所得資料、或下載扶養親屬所得資料、或由稽徵機關查詢匯入所得資料、或讀入去年申報之舊資料,需詳細檢查,若有不符處,需修正之,以免誤報或漏報受罰。 所得資料範圍增加 1. 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僅提供頁別屬一般經紀人(格式代號9A-76)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2.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營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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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扣除額、薪資、儲蓄特別扣除額系統會自動帶入,其他欄位請依實際狀況輸入
扣除額頁籤 一般扣除額、薪資、儲蓄特別扣除額系統會自動帶入,其他欄位請依實際狀況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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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教育學費扣除額資料輸入方式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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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或列舉扣除頁籤 列舉扣除額項目請依提供之資料或收集之單據逐筆鍵入。
人身保險費資料會依每個人的身分加總,並分為健保與非健保兩項,若被保人不在撫養親屬之名單中,其人身保險費資料不會帶入系統。 新增按鈕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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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借款利息資料帶入(1) 有下載到購屋借款利息, 會出現此按鈕。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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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借款利息資料帶入(2) 系統只能勾選一筆資料帶入。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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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借款利息資料帶入(3) 系統提示要勾選已辦 理戶籍登記項目。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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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支出地址輸入方式 新增下拉選單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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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試算頁籤 系統自動計算稅額,並選擇最佳計算式;其他計算 方式,可由右邊識別頁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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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頁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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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試算表 相關資料輸入完成,於本頁按[產生檢核報表]鈕,便可產生試算表,即上傳申報後之收執聯。本項功能僅資料上傳前檢核用,不可作為申報單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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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計算上傳(繳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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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計算上傳(繳稅案件) 新增一般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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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計算上傳(退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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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計算上傳 相關資料填寫完成,按[申報資料上傳]鈕,若使用金融機構帳號進行繳退稅,系統會先出現輸入存款人及帳號確認畫面,資料檢核成功後,才可上傳 上傳成功,系統產生收執聯等處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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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計算上傳 報表產生完成後,上傳申報成功訊息出現。您亦可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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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結果查詢及更正作業 網站http://tax.nat.gov.tw。
上網查詢申報結果 網站 至「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查詢」功能項下,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民國出生年,可上網查詢本人是否完成申報(身分證統一編號英文字母可小寫)。 申報期間內更正: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惟以IDN+戶號方式,同一日內傳輸次數以5次為限。 逾法定申報期更正:人工填報更正資料向戶籍所在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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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預覽收執聯 取消密碼輸入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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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檔案加密儲存 開啟儲存檔案時 第一次儲存時 存檔:申報資料會加密,因此會出現輸入密碼之對話框。
若您之前沒有儲存過申報資料,系統會出現問您是否要用身分證統一編號為密碼或另設密碼,選擇「是」則會出現以下視窗供您另設密碼 若是您已經儲存過申報檔,再次存檔時,系統則會問您是否要用上次存之密碼為預設密碼,或要另設新密碼,選擇「是」也會出現以下視窗供您另設密碼。 開啟儲存檔案時 第一次儲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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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完成刪除報表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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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執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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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寄送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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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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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有關年度中死亡、離境之申報案件。 逾期申報案件。 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大陸人士申報案件。
不適用網路報稅案件 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有關年度中死亡、離境之申報案件。 逾期申報案件。 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大陸人士申報案件。 務必列印收執聯以備查。 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敬請提早網路申報,以避免網路擁塞無法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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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稅網站 財政部:www.mof.gov.tw 財政部電子報繳稅:tax.nat.gov.tw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信用卡繳稅:paytax.nat.gov.tw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moica.nat.gov.tw 金融憑證網路報稅網站:itax.twc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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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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