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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伦理”的道德哲学体系 与道德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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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和谐伦理”的道德哲学体系 与道德哲学基础"—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和谐伦理”的道德哲学体系 与道德哲学基础
樊 浩

2 一、什么不是“和谐伦理”的道德哲学体系 1、什么是“和谐”,什么不是“和谐”
1)“和”与“谐”的真谛是多样性的统一,是包含差异与对立的多样性的统一,它与“同”相对立,“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对“伦理”和“伦理精神”来说,基本的差异和对立就是“个体与实体”;对“道德”与“道德精神”来说,基本的差异与对立是“义务与现实”或“道德与自然”;个体与实体、义务与现实的统一,构成伦理精神与道德精神的辩证和谐。 2)“和谐”是有机而辩证的生生不息的过程,“和同生物,同则不继”。“和谐伦理”是伦理与道德辩证运动的自我发展过程,是由伦理与道德的诸要素、诸环节构成的有机体系及其辩证运动。

3 一、什么不是“和谐伦理”的道德哲学体系 2、在日常研究中,我们很容易将以下两种权威理论当作和谐伦理的道德哲学体系:
1)胡锦涛关于“和谐社会”的规定:“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5年2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2)以梁漱溟关于人生三大问题,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为和谐伦理的基本结构。 以上两种理论虽然具有权威性,并在学术上可以作为和谐伦理的重要根据,但它们是政治学或文化学的,并不直接就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既不直接是伦理学问题,也不是伦理学的话语和构架。它们要成为和谐伦理的内容,必须经过道德哲学的转换。 和谐伦理的问题、话语、构架必须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

4 二、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体系 (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
1.社会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核心 伦理精神客观化自身的“三个世界”即“伦理世界”——“教化世界”——“道德世界”之间、以及三个世界内部的和谐,是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核心;这三个世界是伦理和伦理精神的三种存在方式或存在形态;在精神哲学的意义上,伦理精神应当是“实体——个体——主体”的和谐体系。

5 二、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体系 (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
2.“伦理世界”的和谐 1)“伦理世界”是伦理的直接状态或自在形态;它的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和真理是“实体”;“实体”即普遍物,伦理或伦理性的实体即伦理性的共体或公共本质,是伦理普遍物;伦理实体有两种直接或自然形态:家庭、民族。 2)据此,伦理世界和谐的第一内容就是伦理实体的和谐,具体表现为家庭与民族内部的伦理关系,以及这两大伦理实体之间的和谐,简言之,是“天伦”、“人伦”、以及“天伦”—“人伦”的之间的和谐。中国家—国一体与西方家—国相分的文明传统,具有殊异的达致伦理实体和谐的文化路径。 3)伦理世界和谐的第二个内容就是伦理规律的和谐,即与两大伦理实体相对应的神的规律与人的规律之间的和谐,这两大规律是伦理世界中精神发展以及人的行动的规律。 4)伦理世界和谐的第三个内容,就是伦理的精神之间的和谐。伦理世界和谐的自觉表现,就是家庭精神与民族精神,即个体作为“家庭成员”与“民族公民”的两种自在自为的伦理意识及二者之间的和谐。家庭与民族是伦理的实体,伦理是家庭与民族的精神。 5)“实体的概念——家庭与民族——神的规律与人的规律——家庭精神与民族精神——伦理世界的无限整体”,就是伦理世界和谐的道德哲学结构。家庭精神与民族精神,是这个世界和谐的关键概念和关键性的伦理资源与伦理精神。

6 二、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体系 (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
3、“教化世界”的和谐 1)“教化世界”是“伦理世界”的异化;它的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个体”;教化世界是由原子式个人构成的法权世界或所谓“法权状态”;伦理或伦理精神的表现形态、现象形态或存在方式是:“政府”(公共权力)、“财富”。 2)教化世界中伦理和谐的第一内容,就是政府公共权力的作为伦理“普遍物”本质的固持;其自觉的精神形态就是所谓“服务的英雄主义”(“为人民服务”)。 3)教化世界中伦理和谐的第二个内容,就是财富的普遍伦理本性,财富的普遍伦理本性体现为个人主义的虚幻与对社会财富占有与分配的公正(财富正义)。 4)教化世界伦理和谐的关键,是公共权力与个人财富之间的不可过渡性,公共权力与个人财富的私通,会造成伦理上的大恶,甚至可以说是教化世界中的万恶之源。 5)教化世界需要两种精神,一是启蒙,它使个体从自然状态或自然实体状态中觉醒,唤起个体意识与个体性;二是信仰,即在个体从实体性的自然状态下觉醒之后,保持对伦理普遍物的信念和信仰。 6)“个体的概念——政府的伦理公共性——财富的伦理普遍性——公共权力与个人财富之间的不可过渡性——启蒙与信仰”,就是教化世界伦理和谐的道德哲学结构。“服务”与“正义”(“公正”),是这个世界和谐的关键概念和关键性的伦理资源与伦理精神。

7 二、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体系 (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
4、“道德世界”的和谐 1)“道德世界”是伦理精神的自在自为形态;它的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主体或德性;主体是个体透过德性内化了的伦理实体性,是一个道德性的自我或道德自我;道德世界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自然、义务与现实之间的关系。 2)道德世界和谐的第一个要素是道德世界观的和谐,或和谐道德世界观。道德世界形成的哲学前提是道德世界观;道德与客观自然即整个外部现实之间的和谐是道德世界观预设的第一个和谐,它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其要义是创造一个道德的世界,或社会生活的道德化。道德与主观自然即道德与感性意志之间的和谐,是道德世界观预设的第二个和谐,它是自我意识的终极目的,其要义是个体意识及其意志行为的道德化。 3)道德世界和谐的第二个要素是道德规律的和谐。道德与自然、义务与现实之间和谐,或道德世界和谐的本质是:“使道德规律成为自然规律”。

8 二、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体系 (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
4)道德世界和谐的第三个要素是伦理实体与道德主体的和谐,或和谐道德主体。透过道德世界观和道德规律,伦理实体便透过对原子式个体的扬弃而内化为道德的主体;道德主体是个体内在的伦理实体性,其核心是德性,其自在自为的形态就是所谓“良心”。伦理实体向道德主体的转换,道德主体的生成,是道德世界自在自为的表现。 5)道德世界和谐的第四个要素是善恶因果律或德性与幸福之间的和谐。道德世界和谐的基本矛盾是德性与幸福之间的矛盾,或德性与幸福的悖论;这一矛盾的道德规律即所谓善恶因果律或“德福一致”,其哲学真谛是:道德公正;道德与幸福之间的一致存在于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的不断发展中。 6)“主体的概念——道德世界观——道德规律与自然规律——伦理实体与道德主体——德性与幸福(善恶因果律)”,就是道德世界和谐的道德哲学结构;“德性”与“道德公正”,是这个世界和谐的关键概念和关键性的伦理资源与伦理精神。

9 二、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体系 (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
5、伦理精神的和谐,或“伦理世界”——“教化世界”——“道德世界”之间的和谐 以上三个和谐的贯通,就是伦理精神的和谐,其哲学本质是“自在的伦理实体——自为的原子式个体——自在自为的道德主体”,即“实体——个体——主体”三者之间的和谐;“家庭与民族——政府与财富——德性与道德公正”的和谐,是社会性的客观伦理精神和谐的基本道德概念和道德哲学基础。

10 三、个体性的主观道德精神和谐的体系 (主观道德精神的和谐体系)
1、个体性的主观道德精神和谐的体系,是“伦—理—道—德—得”五个要素、四个过程和谐的体系,它们是道德和道德精神和谐的基本概念、辩证过程和中国道德哲学话语。 2、“伦”的道德哲学本质是伦理实体,“五伦”是它在传统上的范型;“伦”的伦理实体是一个伦理的现实或伦理存在,其道德哲学精髓在于:现实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具有伦理的实体性,或成为伦理性的实体;“伦”的道德哲学真谛是“人”与“伦”或个体性的人与他们的公共本质或普遍本质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伦”的关系,或“人伦关系”,而不是个别性的人与人的关系,或“人际关系”;“伦”是伦理精神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道德哲学概念;道德哲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伦关系”,而不是“人际关系”,必须进行哲学上的概念辩证与理论上的正本清源。 3、“理”是认知形态、思辨形态(或纯粹理性形态)的伦理精神;由“伦”到“理”的转化,是伦理由自在向自为的转化;“道德世界观”及其理论、由此形成的价值体系、以及以它们为基础的“人伦”之“理”,或基于伦理的价值理性,是“理”的存在形态。 4“道”是“冲动形态”或情感意志形态的伦理精神;由“理”向“道”的转化,是伦理精神由认知形态向冲动形态的转化,由此,认知形态的伦理便转化为冲动形态的伦理;“道”的真义不是偶然的、杂多道德规范的集合,而是与一定文化与文明传统匹配的德性体系,像中国传统的“四德”体系;受价值指导的意志行为,是“道”的基本内核。

11 三、个体性的主观道德精神和谐的体系 (主观道德精神的和谐体系)
5、“德”是“伦”透过“理”—“道”的中介而形成的个体内化形态,是个体内化了的“伦”;“德”的道德哲学形态是德性,其要义是意志行为即实现自身的冲动和倾向;“德”是内在的道德自我和道德自我意识;由“道”向“德”转化的要义是“分享”。 6、“得”既是一种现存,也是经过道德扬弃了的现实;“德”与“得”联结,是道德神圣性与自然现实性的辩证互动,其精义是“道德规律成为自然规律”;“德—得相通”、道德与幸福一致的本质,是道德公正。 7、个体性的主观道德精神的和谐,存在于“伦—理—道—德—得”的辩证运动和辩证发展中,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及其转换的失落或断裂,都会导致道德精神的不和谐。四个过程中,“伦—理”的核心是人与“伦”的关系,伦理精神的自为形态是“理”;“理—道”的核心是认知形态向冲动形态的转换;“道—德”的核心是人与“道”的关系,道德精神的自为形态是“德”;“德—得”运动的真义是道德与幸福之间的关联,其规律是善恶因果律。五个环节、四大过程运动的道德哲学本质,是自在的和客观的伦理存在,向自在自为的现实的道德存在转化,是客观世界与社会生活的伦理化与道德化,是伦理规律与生活规律、道德规律与自然规律辩证统一。

12 四、“和谐伦理”的切入点与难题 1、综上所述,和谐伦理的体系,就是“实体——个体——主体”辩证运动的客观伦理精神体系,与“伦——理——道——德——得”五位一体的主观道德精神体系的复合。 2、与之相对应,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有三个切入点和三大难题: 1)伦理世界和谐的切入点是家庭精神与民族精神,难题是两种实体精神的相互过渡; 2)教化世界和谐的切入点是政府权力的公共性与财富的普遍性(或公共权力与普遍财富)两大伦理本性的固持,难题是法权状态下个体性的启蒙与对实体性信仰(即启蒙与信仰)的矛盾; 3)道德世界和谐的切入点是道德世界观与个体德性的生成,难题是道德与幸福的矛盾,或道德公正、善恶因果律。 4)“实体——个体——主体”的有机性及其辩证运动,是客观伦理精神的和谐体系与道德哲学的根本要求。

13 四、“和谐伦理”的切入点与难题 3、主观道德精神的和谐,也有以下五个切入点与难题:
1)“伦”:切入点是个体与实体统一并皈依于实体的“人伦”感与“人伦”意识,难题是个体作为“成员”与“公民”的实体感与实体意识的自觉; 2)“理”:切入点是“伦—理”理性的建构与认知形态伦理的形成,难题是人伦范型的探索与建构,或“天伦”与“人伦”的匹合; 3)“道”:切入点是合理规范体系的自觉建构与冲动形态伦理的形成,难题是规范体系神圣性的赋予,以及“天道”与“人道”的合一; 4)“德”:切入点是“道”或规范体系的内化与行动的德性的培育,难题是道德主体性的生成及其与“伦”与内在一致性; 5)“得”:切入点是以“德”获“得”,义利合一,难题是德—得相通,道德公正; 6)“伦——理——道——德——得”的有机性及其辩证运动,是主观道德精神的和谐体系与道德哲学的根本要求。

14 五、现代中国和谐伦理的新问题和新规律 1、“实体死了”与“伦理方式”的蜕变。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与此相关的文化世界的祛魅,共同导致世俗世界“上帝死了”,确切地说,实体死了;信息高技术导致伦理场域与个体角色的虚拟性,伦理缺场,道德出域;此二者的结合形成“原子式的世界”(相对于实体性世界)和“原子式伦理思维”,个体成为世界的主宰。伦理世界的存在形态、伦理的神圣性发生了根本变化,“伦理方式”不是“从实体出发”,而是“原子式地考察”。 2、“伦”传统的终结与“后伦理时代”。 伦理世界的难题,集中表现为“伦”传统的终结,“人伦”概念向“人际”概念的蜕变,“人际关系”而不是“人伦关系”成为伦理世界与道德哲学的基本概念,原子式的而不是实体性的“后伦理时代”似乎到来。 3、集团个人主义与伦理—道德悖论。 “伦”传统的终结不仅导致了个人主义,而且导致了个体个人主义之外的另一种个人主义形态,即集团个人主义,它成为个人主义的新形态,并导致严重的伦理后果与道德后果,如生态危机等等,“伦理的实体”与“不道德的个体”成为现代文明的深刻悖论,集团伦理、集团道德成为影响现代伦理关系与道德生活的最深刻的因素之一,是道德危机的深刻根源。

15 五、现代中国和谐伦理的新问题和新规律 4、家庭—民族伦理感的倒置与休眠。 传统的摧廓和崩坏,独生子女时代的到来,导致家庭伦理精神的逆转,从而使伦理、伦理世界、伦理精神动摇,甚至丧失自然的和直接的基础;全球化、市场经济的个人主义导致民族意识与民族精神的式微,民族的伦理同一感休眠;家庭伦理的倒置、民族伦理感的休眠,导致“伦理世界”的危机。 5、官员腐败—分配不公与教化世界的危机。 政府官员的腐败,与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两大因素结合,伦理信用丧失,导致教化和“教化世界”的危机。 6、“市民社会”误读与误导。 在经典理论中,“市民社会”只是过渡性伦理实体,但在现代道德哲学理论中,却被误读为现代性的标志。原子、单子式的市民意识、市民品质被过度地张扬——既不是家庭的“成员”,也不是民族的“公民”,而是无实体、单子式的“市民”,社会的伦理精神被严重误导,“不知从哪里来,也不知到哪里去”。 7、善恶因果律的中断及其误读。 以个体感性自然为本位的道德世界观的倡行,道德不公正的突显,以及对善恶因果律的误读,形成道德上的伪善倾向,如“道德银行”、“道德资本”,导致“道德世界”的危机。

16 五、现代中国和谐伦理的新问题和新规律 8、伦理的“精神障碍”与“精神残缺”。 理性主义的过度膨胀与个人主义的结合,导致伦理与道德的“精神障碍”或“精神残缺”:1)达不到“精神”的境界——停滞于个体,而不能达到个体与实体、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的“精神”;2)“精神”结构畸形——不乏对伦理与道德的“知”,“情”与“意”不发育,而后者正是行为的主观形态与客观形态;就是说,只有“认知形态的伦理”,缺乏“冲动形态的伦理”。总而言,“精神”不健全、不强健、不和谐。 9、伦理精神生态链的断裂。 “实体——个体——主体”的客观伦理精神的生态链断裂,既无实体意识和实体感,又不能培育出真正的和强大的道德主体,剩下的是抽象的和孤芳自赏的个体,所谓的“主体”本质上只是游离于实体的、基于个体感性意志的个体。 10、道德精神生态链的断裂。 “伦——理——道——德——得”的主观道德精神的生态链断裂。“伦理”与“道德”在概念上的混淆与不分,伦理范型与基德(或母德)的不自觉,善恶因果律的中断,使道德精神失去有机性,只是一种依赖于偶然的良心发现的“优美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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