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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 金門縣政府參訪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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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歡迎 金門縣政府參訪團

2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非公用財產開發科 沈科長榮銘 96.09
市有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非公用財產開發科 沈科長榮銘 96.09

3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市有土地開發管理方案 参、開發業務簡介 肆、意見交流

4 壹、前言 0.39% 192 有價證券 154 雜項設備 425 交通運輸及設備 3.12% 1048 機械及設備 1,001 1,063
10,213 房屋 建築及設備 96.49% 48,667 5,416 81,097 土地 100% 51,487 總計 價值 百分比 金額 ( 億元 ) 面積 公頃 分類項目 台北市市有財產總目錄 1,010 1,069 10,228 81,107 51,496 註:本局經管市有非公用土地計7,178筆,面積111公頃9,977.84平方公尺, 總值為1,267億6,540萬餘元,建物計197筆,面積19萬 平方公尺。 資料截止日期:96年6月30日

5 貳、市有土地開發管理方案

6 参、開發業務簡介 一、本局非公用土地之開發項目,可分為4種開發 方式: 標設地上權 BOT 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參與聯合開發
二、金融資產證劵化

7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一)標設地上權 一、法令依據:臺北市市有財產自治條例第64、65條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 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 二、策略目標:促進市產永續經營,結合民間資源,減輕財政負 擔,加速推動都市建設,達成政府與民間雙贏目 標。 三、實施策略:選定本市轄區內地形方整,得單獨建築且具經濟 發展潛力之市有土地,並以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或 特定業務用之土地為優先考量 辦理設定地上權 招標作業。

8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一)標設地上權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一)標設地上權 A12 地上權人:新光人壽保險(股)公司 四、本局目前已完成標設地上權-位置圖: A9 地上權人:新光三越百貨(股)公司 A13 地上權人:遠東百貨(股)公司 市政府 B5 地上權人:金永基投資(股)公司 A22 地上權人:台北金融大樓(股)公司

9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一)標設地上權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一)標設地上權 四、本局目前已完成標設地上權一覽表:

10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一、法令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二、策略目標:引進民間資金、技術、能力及企業化之經營效率,擴 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提升工程品質、減少政府支 出、降低各項公共建設對總預算財源依賴程度、提升 財務資源運用效率。 三、實施策略:以公開招標方式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營運,營運期 間為50年,屆滿後無償移轉地上建物所有權予本府。

11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案件名稱 開發面積 規劃用途 臺北市議會舊址暨鄰近市有土地 9,156 平方公尺 臺北城市文化觀光交流中心 光復東村舊址市有土地 16,844.48 公園暨多目標停車場使用 廣慈博愛院暨福德平宅現址 65,091 社會福利設施及公園、停車場 臺北資訊產業大樓 5,273 安置光華商場攤商及西寧市場相關電子行業攤商 臺北資訊園區 8,882.94 興建公共停車場及資訊相關策略性產業

12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臺北市議會舊址暨鄰近市有土地-位置圖

13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臺北市議會舊址暨鄰近市有土地-規劃示意圖

14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臺北市議會舊址暨鄰近市有土地-開發時程表 工作進度情形 工作進度(請以甘特圖方式呈現) 圖示說明:請以虛線表示預計工作進度,實體線表示實際工作進度。 96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進度差異情形(詳備註) 進度差異 原因說明 研訂招商文件 A 成立甄審委員會 召開甄審委員會議修訂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簽報市府核定 公告招商 備註:進度差異情形:A:符合進度,B:進度超前,C:進度落後,D:其他(請說明)

15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光復東村舊址市有土地-位置圖

16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光復東村舊址市有土地-規劃示意圖

17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光復東村舊址市有土地- 開發時程表 工作進度情形 工作進度(請以甘特圖方式呈現) 圖示說明:請以虛線表示預計工作進度,實體線表示實際工作進度。 96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進度差異情形(詳備註) 進度差異 原因說明 研訂招商文件 D 因基地大部遭查封中。 成立甄審委員會 A(已完成) 召開甄審委員會議修訂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簽報市府核定 公告招商 備註:進度差異情形:A:符合進度,B:進度超前,C:進度落後,D:其他(請說明)

18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廣慈博愛院暨福德平宅現址-位置圖

19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廣慈博愛院暨福德平宅現址-規劃示意圖

20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廣慈博愛院暨福德平宅現址-開發時程表 工作進度情形 工作進度(請以甘特圖方式呈現) 圖示說明:請以虛線表示預計工作進度,實體線表示實際工作進度。 96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進度差異情形(詳備註) 進度差異 原因說明 研訂招商文件 A 成立甄審委員會 D 奉林副市長指示按修正。 召開甄審委員會議修訂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簽報市府核定 公告招商 備註:進度差異情形:A:符合進度,B:進度超前,C:進度落後,D:其他(請說明)

21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臺北資訊產業大樓-位置圖

22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臺北資訊產業大樓-規劃示意圖

23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臺北資訊產業大樓-開發時程表 工作進度情形 工作進度(請以甘特圖方式呈現) 圖示說明:請以虛線表示預計工作進度,實體線表示實際工作進度。 96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進度差異情形(詳備註) 進度差異 原因說明 研擬標租招標文件 D 移建設局辦理 招標文件簽報市府核定 公告招商 開標及簽約 命名活動 備註:進度差異情形:A:符合進度,B:進度超前,C:進度落後,D:其他(請說明)

24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臺北資訊園區-位置圖

25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臺北資訊園區-規劃示意圖

26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臺北資訊園區-開發時程表 工作進度情形 工作進度(請以甘特圖方式呈現) 圖示說明:請以虛線表示預計工作進度,實體線表示實際工作進度。 96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進度差異情形(詳備註) 進度差異 原因說明 辦理14筆國有土地取得事宜 A(已完成) 辦理價購畸零 地事宜 A 成立跨局處工作小組 開發方案之研擬及後續財務可行性評估。 備註:進度差異情形:A:符合進度,B:進度超前,C:進度落後,D:其他(請說明)

27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二)BOT
五、本府其他機關已簽約促參案件:

28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一、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二、策略目標:運用都市更新除可改善市容景觀,提升市民 居住品質外,亦能提高市有土地利用效能。 三、實施策略:考量都市更新單元內市有土地面積(500平 方公尺以上)、所占比例(50%以上)及地 上物狀況等因素,研擬由本府主導都市更新 事業,或參與民間實施者所提都市更新事 業。

29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四、業務簡介:本局目前辦理主導都市更新之案件

30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羅斯福路市有眷舍土地-位置圖

31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羅斯福路市有眷舍土地-規劃示意圖

32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羅斯福路市有眷舍土地-開發時程表 工作進度情形 工作進度(請以甘特圖方式呈現) 圖示說明:請以虛線表示預計工作進度,實體線表示實際工作進度。 96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進度差異情形(詳備註) 進度差異 原因說明 協商事業計畫及權變計畫內容 A(已完成) 實施者擬定更新事業計畫及權變計畫送審 更新事業計畫及權變計畫審議及公展 A 市府核定公告更新事業計畫及權變計畫

33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基隆路市有眷舍土地-位置圖

34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基隆路市有眷舍土地-規劃示意圖 基隆路一段

35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三)主導或參與都市更新 羅斯福路市有眷舍土地-開發時程表 工作進度情形 工作進度(請以甘特圖方式呈現) 圖示說明:請以虛線表示預計工作進度,實體線表示實際工作進度。 96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進度差異情形(詳備註) 進度差異 原因說明 協商事業計畫及權變計畫內容 A 實施者擬定更新事業計畫及權變計畫送審 更新事業計畫及權變計畫審議及公展 市府核定公告更新事業計畫及權變計畫

36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四) 參與聯合開發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四) 參與聯合開發 一、法令依據: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 法、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 動產租售自治條例。 二、策略目標:藉由參與聯合開發,提高市有土地利用效 能,並將公開標租、售所得挹注市庫收入。 三、實施策略:將已劃入捷運聯合開發範圍內之市有非公用 土地依相關規定參與聯合開發。

37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四) 參與聯合開發
参、開發業務簡介-非公用土地之開發 項目(四) 參與聯合開發 四、業務簡介:本局目前參與聯合開發之案件 編號 聯合開發案標的 建物完工、 移點交 1 捷運新店線古亭站(交15) 2 捷運木柵線忠孝復興站(BR4) 3 捷運南港線後山埤站(交24) 4 捷運南港線後山埤站(交25) 5 捷運新店線萬隆站(交6、交7) 6 捷運淡水線關渡站(交40) 規劃中 7 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土地

38 参、開發業務簡介-金融資產證劵化 金融資產證券化案辦理概述 95/2/7
向馬前市長簡報「臺北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運用金融資產證券化籌措財源」案,奉裁示積極推動。 95/6/19 第一次公告招標,原訂發行金額29億,年期20年,惟無人投標。 95/11/9 第二次公告招標,調整發行金額為18億元,年期10年,重新辦理公開招標。 95/12/21 經第三階段開標結果,由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每年市府應交付土地租金新臺幣2億199萬9,988元之報價得標,低於公告底價367萬餘元。 96/1/15 與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市有非公用土地租金債權證券化」合約書。 96/7/24 本證券化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核准發行。 96/8/27 與受託機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律師見證完成「臺北市政府2007-1市有非公用土地地上權部分租金債權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契約」簽約。 96/8/30 順利發行本案受益證券(發行金額18億元、每一張票面額5,000萬元、固定票面利率年息2.2%、發行10年期),並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公司當日將18億元全數匯入本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帳戶。

39 参、開發業務簡介-金融資產證劵化 本府辦理「市有非公用土地租金債權證券化案」受益證券基本資料 項 目 說 明 發行金額及年期
項 目 說 明 發行金額及年期 18億元(每一張受益證券票面金額5,000萬元) 、 10年期 發行利率 固定票面利率年息2.2% 發行方式 由寶來證券(股)公司(以下簡稱寶來公司)辦理公開發行與銷售 銷售對象 未作限制,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得購買 市府每年應償還本息 2億199萬9,988元 證券信用評等 twAAA 相關單位 創始機構、服務機構:臺北市政府;受託機構:第一商業銀行 信用評等機構: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承銷商:寶來公司 承商方式 由寶來公司「包銷」,即若無投資人購買受益證券,則由寶來公司出資買下剩餘證券,故無論受益證券銷售狀況為何,本府均能確保收到18億元。 證券化標的 A9、A12、A13及B5等4處土地之地上權部分租金債權。 A9地上權人為新光三越百貨,已興建完成新光三越百貨A9館;A12地上權人為新光人壽,已動土興建觀光旅館暨辦公大樓;A13地上權人為遠東百貨;B5地上權人為金永基投資公司,其係克麗緹那直銷公司之關係企業,該土地擬規劃興建商用及辦公之複合型建築。

40 参、開發業務簡介-金融資產證劵化 租金債權證券化案標的 A12 A13 B5 A9 地上權人:新光人壽保險(股)公司
地上權人:遠東百貨(股)公司 B5 地上權人:金永基投資(股)公司 A9 地上權人:新光三越百貨(股)公司

41 参、開發業務簡介-金融資產證劵化 一、就本府而言: (一)增加籌措財源管道、靈活財務調度 (二)鎖定資金成本、減少本府利息支出
本府辦理「市有非公用土地租金債權證券化案」 執行益效 一、就本府而言: (一)增加籌措財源管道、靈活財務調度 (二)鎖定資金成本、減少本府利息支出 二、對投資者而言: (一)分離課稅、享節稅之優惠 (二)投資風險低之金融商品

42 肆、意見交流 簡報完畢 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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