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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新要求 (MEPC66会议决议及通函) CCS上海规范研究所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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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MO 新要求 (MEPC66会议决议及通函) CCS上海规范研究所 2014年6月

2 主要内容 MEPC66会议决议(MEPC.242(66)-MEPC.251(66))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IBC规则修正案
BCH规则修正案 MEPC66会议通函 MARPOL公约相关通函 压载水公约相关通函

3 MARPOL公约/IBC/BCH规则修正案
MARPOL附则I/II/III/IV和V修正案-将IMO文件实施规则(III Code)强制化 (MEPC.246(66)) MARPOL附则VI修正案-将IMO文件实施规则(III Code)强制化 (MEPC.247(66)) MARPOL附则I修正案-强制安装稳性装载仪 (MEPC.248(66)) BCH规则修正案-货物维护及证书修订(MEPC.249(66)) IBC规则修正案 (MEPC.250(66)) MARPOL附则VI及2008NOx技术规则修正案-能效条款及Tier III NOx排放标准修正(MEPC.251(66))

4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MARPOL附则I/II/III/IV和V修正案-将IMO文件实施规则(III Code)强制化 (MEPC.246(66)) 背景: IMO以A.1070(28)通过“IMO文件实施规则”(III Code),并将III Code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MARPOL附则I、II、III、IV和V。 主要内容: 增加公约规定的符合性验证条款,要求公约缔约方应按照IMO成员国审核机制框架和程序,对公约规定符合性进行定期审核。 生效日期:2016年1月1日。

5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MARPOL附则VI修正案-将IMO文件实施规则(III Code)强制化 (MEPC.247(66)) 背景:
IMO以A.1070(28)通过“IMO文件实施规则”(III Code),并将III Code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MARPOL附则VI。 主要内容: 增加公约规定的符合性验证条款,要求公约缔约方应按照IMO成员国审核机制框架和程序,对公约规定符合性进行定期审核。 生效日期:2016年1月1日。

6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MARPOL附则I修正案-强制安装稳性装载仪 (MEPC.248(66)) 背景:
SLF55审议并制定了关于要求油船强制安装稳性装载仪的MARPOL附则I/28的修订条款,MEPC66正式通过。 主要修订内容: 所有油船应安装能够验证船舶完整和破损稳性的装载仪(经主管机关按照2008 IS Code批准): 以前建造的油船,应在 后的首次计划换证检验但不迟于 符合要求; 已经安装在 以前建造的油船上的装载仪,如果能够验证完整和破损稳性的符合性使主管机关满意,可不必更换; 主管机关应签发一份稳性装载仪批准证明文件,供PSC检查用。

7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MARPOL附则I修正案-强制安装稳性装载仪 (MEPC.248(66)) 主要修订内容(续):
免除条件--主管机关可免除下列油船安装稳性装载仪: 油船从事特定服务,且仅有少数装载序列,所有预期工况都经批准; 油船通过远程方法验证稳性状态; 油船在批准的装载工况范围内装载;或 前建造的油船,能提供涵盖所有适用的完整和破损稳性要求的经批准的极限KG/GM曲线。 IOPP证书的格式B,补充相关填写项。 生效日期: 。 极限KG/GM曲线-GM指初稳性高度, KG是指重心高度。 KM-船舶重心, KG-货物重心; GM=KM-KG,指静稳性高度,也叫初稳性高度。

8 IBC/BCH规则修正案 BCH规则修正案-货物维护及证书修订(MEPC.249(66)) 背景:
SLF55审议并制定了关于要求BCH化学品船强制安装稳性装载仪的BCH规则的修订条款,MEPC66正式通过。 主要修订内容: 所有BCH船应在 后的首次计划换证检验但不迟于 安装能够验证船舶完整和破损稳性的装载仪(经主管机关按照2008 IS Code批准); 已在 前安装上船的装载仪,如果能够验证完整和破损稳性的符合性使主管机关满意,可不必更换; 主管机关应签发一份稳性装载仪批准证明文件,供PSC检查用;

9 IBC/BCH规则修正案 BCH规则修正案-货物维护及证书修订(MEPC.249(66)) 主要修订内容:
船舶从事特定服务,且仅有少数装载序列,所有预期工况都经批准; 船舶通过远程方法验证稳性状态; 船舶在批准的装载工况范围内装载;或 船舶能提供涵盖所有适用的完整和破损稳性要求的经批准的极限KG/GM曲线。 适装证书修订:补充装载仪要求的相关填写项。 生效日期: 。

10 IBC/BCH规则修正案 IBC规则修正案 (MEPC.250(66)) 背景: 主要修订内容
SLF55审议制定了关于要求IBC化学品船强制安装稳性装载仪的IBC规则的修订条款; BLG17及PPR1审议制定了关于液货船强制驱气的要求、船舶载运含有需氧型抑制剂的货品的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 补充定义:驱气和除气 驱气(purging):将惰性气体引入到一个已经处于惰化状态的液货舱中以进一步减少含氧量或者碳氢化合物或气体易燃蒸汽含量,使得当舱内进入足够空气也不会达到燃烧条件; 除气(gas-freeing):适用便携式或固定式通风装置向舱内注入空气,以减少有害气体或蒸汽浓度达到安全进入舱内的水平;

11 IBC/BCH规则修正案 IBC规则修正案 (MEPC.250(66)) 主要修订内容:
所有IBC船安装能够验证船舶完整和破损稳性的装载仪(经主管机关按照2008 IS Code批准); 前建造的船舶,应在 后的首次计划换证检验但不迟于 满足要求; 安装在 前建造的船上的装载仪,如果能够验证完整和破损稳性的符合性使主管机关满意,可不必更换; 主管机关应签发一份稳性装载仪批准证明文件,供PSC检查用; 免除安装装载仪条件:等同于油船的免除条件; 适装证书修订:补充装载仪要求的相关填写项。

12 IBC/BCH规则修正案 IBC规则修正案 (MEPC.250(66)) 主要修订内容: 生效日期:2016.1.1。
第8章液货船透气和除气章节中补充驱气要求:由于防火和灭火需要而应用惰性气体时,在进行除气之前,应先用惰性气体通过出口管路进行驱气,出口管路横截面应能维持出口速率至少达20m/s。出口位置不少于甲板之上2m。驱气作业应直到液货船内碳氢化合物或易燃蒸汽浓度低于2%; 第15章特殊要求条款修订:当载运含有需氧型抑制剂的货品时, 如果根据SOLAS II-2/4.5.5要求需要惰化,惰性气体不应在装货前以及运输过程中使用,而是应在开始卸货前使用; 当SOLAS II-2/4.5.5要求不适用时,货品可在无惰化状态下载运。如果亦采用惰化状态运输,惰性气体不应在装货前以及运输过程中使用,而是应在开始卸货前使用。 生效日期: 。 应在无惰化的情况下(在容积不大于3000m3的液货舱中)载运含有需依赖氧气的添加剂的货品。不应将这种货物装在按1974年SOLAS公约第Ⅱ-2章的要求需进行惰化的液货舱中载运 。

13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MARPOL附则VI及2008NOx技术规则修正案-能效条款及Tier III NOx排放标准修正(MEPC.251(66)) 背景: 能效条款修订:补充部分船型的EEDI要求、不适用能效要求的船舶 空气污染条款:修订Tier III实施日期条款,原 起实施的ECA区不变,细化以后指定的ECA区的实施日期; NOx技术规则修订:增加双燃料发动机的NOx试验要求、修订废气计算方法等。 生效日期:2015年9月1日。

14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MARPOL附则VI-能效条款修正案(MEPC.251(66)) 能效条款主要修订内容:
定义:修订“Gas Carrier”定义,补充“LNG船”、“豪华邮轮”、“传统推进”、“非传统推进”、“带有破冰能力的货船”的定义: 适用范围:补充修订关于无机械推进的船舶、平台和钻井装置、非传统推进豪华邮轮、LNG船以及带有破冰能力的货船的适用性条款; Attained EEDI计算条款修订:补充需要进行Attained EEDI计算的新船型:LNG船、豪华邮轮、车辆滚装船、滚装货船、滚装客船; Required EEDI条款修订:补充LNG船、豪华邮轮、车辆滚装船、滚装货船、滚装客船的Required EEDI标准。

15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MARPOL附则VI-能效条款修正案(MEPC.251(66)) 定义
LNG carrier:指建造或改造用于散装载运液化天然气(LNG)的货船; Cruise Passenger ship:系指没有货物甲板且专门设计用于商业运输在海上航行中过夜的乘客的船舶。 “Conventional propulsion” :指主机为原动机且直接或通过齿轮箱与推力轴连接的一种推进方式; Non-conventional propulsion:不属于传统推进的一种推进方式,包括柴电推进、透平推进和混合推进。 带有破冰能力的货船:指设计具有在冰层厚度1.0m或以上且冰层的弯曲强度至少500kPa时以至少2节航速独立破冰的货船。 对中国提案中提出混合推进系统的澄清问题大会同意放在下届会议讨论。

16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MARPOL附则VI-能效条款修正案(MEPC.251(66)) 定义: 适用范围:
“2019年9月1日或以后交船的船舶”定义: .1 在 或以后签订造船合同;或 .2 无建造合同,在 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或 .3 在 或以后交船。 适用范围: 无机械推进的船舶,以及平台和钻井装置(无论推进系统如何),不适用能效条款要求; EEDI要求不适用于具有非传统推进船舶,但对于 或以后交船的非传统推进豪华邮轮和LNG船应适用;EEDI要求不适用于带有破冰能力的货船。 起草组审议了日本关于LNG船定义的修订及新增加定义“在生效日期或以后建造的船舶-ships constructed on or after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的MARPOL附则VI修正案文本。中国建议用“ships delivered 48months after the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替代日本提出的“ships constructed on or after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获得通过。

17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MARPOL附则VI-能效条款修正案(MEPC.251(66))
Attained EEDI及Required EEDI条款修订 Ship type size Phase 0 Phase 1 Phase 2 Phase 3 及以后 LNG Carrier*** 10,000 DWT 及以上 n/a 10** 20 30 Ro-ro cargo ship (vehicle carrier)*** 5** 15 Ro-ro cargo ship*** 2,000 DWT 1,000 – 0-5* ** 0-20* 0-30* Ro-ro passenger ship*** 1,000 DWT 及以上 250 - 1,000 DWT 0-5* ** Cruise passenger ship*** having non-conventional propulsion 85000GT及以上 GT 经能效工作组审议,同意中国提案中将客滚船的Required EEDI尺度限值量纲GT改为DWT的建议修正案;同意中国提案中关于5.4.2的修订建议;但不同意中国提案中关于载运冷藏果汁船舶的船型分类的修正建议。 脚注:**--指对 及以后的船舶Phase 1阶段开始适用; ***--指折减率适用于在43条定义的2019年9月1日或以后交船的船舶。

18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MARPOL附则VI-能效条款修正案(MEPC.251(66))
Attained EEDI及Required EEDI条款修订 Ship type a b c 2.33 Ro-ro cargo ship (vehicle carrier) (DWT/GT)-0.7・780.36 where DWT/GT<0.3; where DWT/GT≥0.3 DWT of the ship 0.471 2.34 Ro-ro cargo ship 0.498 2.35 Ro-ro passenger ship 752.16 0.381 2.38 LNG carrier 2253.7 0.474 2.39 Cruise passenger ship having non-conventional propulsion 170.84 GT of the ship 0.214 经能效工作组审议,

19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MARPOL附则VI -NOx Tier III 条款修正案(MEPC.251(66))
在ECA区内运行时,船舶柴油机应符合Tier III标准: 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且在北美或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内航行; 在新指定的tier III排放控制区通过之日或者指定Tier III排放控制区修正案中规定的日期后(取晚者)建造的船舶,且在这些新指定的排放控制区内航行; 免除适用Tier III标准: 24m或以上但小于500GT且在 前建造的,专门用于娱乐的船舶,免除适用Tier III标准。 IAPP证书中补充对24m以上但小于500GT的娱乐船的免除船型的填写栏。

20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08NOx技术规则修正案 (MEPC.251(66)) 《2008NOx技术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增加“气体燃料作为测试用燃料”条款:气体燃料选择、母型机试验中应对其气体燃料取样和分析;应测量和记录气体燃料温度;双燃料机的气体运行模式的试验应采用最大液体/气体比例; 对使用双燃料时的废气干/湿修正公式的相关参数计算方法; qmf 燃料质量流量kg/h wALF 燃料的氢含量,%m/m wBET 燃料的碳含量,%m/m wGAM 燃料的硫含量,%m/m wDEL 燃料的氮含量,%m/m wEPS 燃料的氧含量,%m/m qmgas 单个气体排放质量 ffw 湿基废气流量计算的燃料特定系数1

21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08NOx技术规则修正案 (MEPC.251(66)) 《2008NOx技术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对排放质量流量计算的原始废气的系数ugas和燃料参数补充了六种气体燃料成分:油菜籽甲酯、甲醇、乙醇、天然气、丙烷、丁烷; 在船上验证程序的简化测量方法中,增加了气体燃料说明、测量参数和气体燃料应用要求; 在直接测量监测法中,补充对天然气的默认燃料成分(碳含量75%、氢含量25%); 在废气质量流量计算 (碳平衡法)中,补充双燃料发动机的废气质量流量相关参数(qmf,WALF,WBET)的计算方法。 wALF 燃料的氢含量,%m/m wBET 燃料的碳含量,%m/m wGAM 燃料的硫含量,%m/m wDEL 燃料的氮含量,%m/m wEPS 燃料的氧含量,%m/m qmf 燃料质量流量kg/h qmgas 单个气体排放质量 ffw 湿基废气流量计算的燃料特定系数1

22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主管机关根据MARPOL附则VI第13.7.1条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供柴油机认可方法信息导则(MEPC.242(66)) 2014年认可方法过程导则(MEPC.243(66)) 2014年船上焚烧炉标准技术条件(MEPC.244(66)) 2014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计算方法导则(MEPC.245(66))

23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主管机关根据MARPOL附则VI第13.7.1条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供柴油机认可方法信息导则(MEPC.242(66)) 背景 MARPOL附则VI第13.7.1条要求,主管机关应向IMO提供某种柴油机型的认可方法相关信息。但缺乏统一的提交信息要求,以前各国提供的信息内容差异大且不完整。 主要内容 提交信息应包括的内容; 认可方法就是案卷的副本或样本; 识别认可方法适用的发动机的衡准。 适用范围:在导则通过后为新认可方法准备的提交信息。

24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主管机关根据MARPOL附则VI第13.7.1条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供柴油机认可方法信息导则(MEPC.242(66)) 主要内容 提交信息应包括的内容: 认可方法的发证索引号以及认可方法的详细资料; 认可方法案卷副本或样本(无副本时); 识别认可方法适用的发动机的衡准; 认可方法联络点。

25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主管机关根据MARPOL附则VI第13.7.1条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供柴油机认可方法信息导则(MEPC.242(66)) 主要内容 认可方法案卷的副本或样本 认可方法案卷应经验证主管机关盖章验证有效,在提交IMO的通知中应包含认可方法案卷副本(copy); 如果由于机器间差异性而无法对所有适用的机器提供认可方法案卷副本,IMO的通知中应包含认可方法案卷样本(sample)。样本包括的信息应足以将实际认可方法案卷与具体的机器相关联; 如果是包含认可方法案卷样本的情况,在通知中还应包括一个对具体认可方法案卷的批准程序。认可方法案卷应经发证主管机关验证有效; 认可方法案卷还应包括对该机器船上验证程序的描述。

26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主管机关根据MARPOL附则VI第13.7.1条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供柴油机认可方法信息导则(MEPC.242(66)) 主要内容 识别认可方法适用的发动机的衡准 应包括识别机器适用于某一特定认可方法的衡准,包括当机器由于改造已与最初制造时的状态不一致的情况; 如认可方法研发者知道机器的当前状态,应将这些参数列在认可方法案卷中。 如认可方法研发者不清楚机器的当前状态,定义具体的认可方法适用性的衡准应包括与机器的基本信息和影响NOx排放的相关参数信息,如机器类型和型号、试验循环、额定功率、NOx关键部件、设定参数和运行范围等。

27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认可方法过程导则(MEPC.243(66)) 背景
为协助主管机关向IMO提供认可方法信息,IMO已通过《2014年主管机关根据MARPOL附则VI第13.7.1条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供柴油机认可方法信息导则》(MEPC.242(66)); 认可方法过程导则是协助主管机关、港口国检查官、船东和其他相关方法理解认可方法的过程和各自的责任。

28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认可方法过程导则(MEPC.243(66)) 主要内容 识别认可方法的适用性
当IMO发布了一个认可方法发证通告后,船东首先根据认可方法中的适用性识别衡准判断自己船舶上的机器是否适用。 如适用,则联系联络点安排认可方法的安装; 如根据衡准要求认为不适用,则联系联络方对不适用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发给发证国主管机关和船舶主管机关: 一旦评估结果同意不适用,发证国主管机关应记录该不适用性的详细信息,不适用的结论还有获得船舶主管机关的同意。不适用的证明文件应保留在船舶作为证据; 如果评估结果认为适用,将会建议船东按照规定的时间按照认可方法。

29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认可方法过程导则(MEPC.243(66)) 认可方法中的适用性识别衡准
1.生产商/专利商、机器类型和型号; 2.适用试验循环(E2/E3/D2/C1); 3.铭牌上或者经修正后的额定功率和额定转速: 输出功率/额定转速范围应清晰显示其是否代表发动机功率/转速曲线图中的运行线或运行区间,边界是否排除或者包括在内,以及边界内或者边界外是否有任何例外; 任何可能的计算过程包括舍入法应清楚规定; 4.NOx关键部件及如何建立识别号; 5.NOx关键设定或运行参数值及如何建立这些参数值; 6.与机器相关的其他特定要点。

30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认可方法过程导则(MEPC.243(66)) 主要内容 安装认可方法的替代措施
对于经识别适用于认可方法的柴油机,可以采用替代措施对柴油机进行发证:主要指跨越NOx认证要求时间点( )的系列船舶。 对上述情况的EIAPP证书签发、技术案卷批准、初次及后续检验程序均应符合NOx技术规则要求;船舶IAPP证书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新; 认可方法不能市场上买到的情况 如果买不到该认可方法,应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及相关信息,主管机关同意后应签发一份声明给船东,放在船上供验船师及PSC检查用。 船东在下一个年度检验前及时评估认可方法市场可获得性。

31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认可方法过程导则(MEPC.243(66)) 主要内容 确认认可方法安装的检验 确认保持认可方法的检验
认可方法安装完毕,应由主管机关或RO按照认可方法案卷中规定的船上验证程序进行初次检验(船上确认检验); 应保持一本以时间顺序的记录,涵盖认可方法的安装和所有部件、调整参数/运行参数等的改变以及同类更换。 确认保持认可方法的检验 认可方法安装后应根据认可方法案卷中规定的船上验证程序进行营运中检验。这种检验作为船舶IAPP证书检验的一个组成部分; 认可方法记录应保留在船上供相关检验用。

32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33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船上焚烧炉标准技术条件(MEPC.244(66)) 背景: 主要修订内容
现行的焚烧炉标准技术条件是MEPC.76(40),经MEPC.93(45)修订。根据技术发展和需求,对焚烧炉技术条件进行了多项修订,包括适用功率范围、相关定义、对IEC标准及SOLAS条款的引用。 替代经MEPC.93(45)修订的MEPC.76(40)。 主要修订内容 适用范围:处理能力达4000kW的焚烧炉; 定义修订:船舶、焚烧炉、垃圾、生活废弃物、作业废弃物、油类残余物、货物残余物; 暴露于户外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IEC ( 版本) 过电流防护-IEC ( 版本)。 电马达、点火变压器-IEC 60529( 版本) 点火电缆-IEC ( 版本)

34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船上焚烧炉标准技术条件(MEPC.244(66)) 主要修订内容
增加对客船/邮轮上的超过1500kW的焚烧炉安装烟气海水洗涤器的要求; 对焚烧炉及废弃物储存处所的防火要求分为载客36人以上的客船以及其他船舶: 船型 防火要求 焚烧炉和焚烧炉/废物混合区,以及这类处所的烟道 废物储存处所,以及这类处所的垃圾滑槽 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 客船机器处所和主厨房 客船储藏室、工作间、配膳室 其他船舶(包括载客不超过36人客船) 液货船之外的货船A类机器处所 液货船之外的货船具有较大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

35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计算方法导则(MEPC.245(66)) 背景:
MARPOL附则VI下能效要求(MEPC.203(62))已于 生效实施,其中Attained EEDI计算按照MEPC.212(63)决议(经MEPC.224(64)修正)进行。 MARPOL附则VI能效要求修正案(MEPC.251(66))已经通过,增加关于LNG船、客滚船、滚装货船、车辆滚装船、豪华邮轮的Required EEDI要求。因此补充上述船型的EEDI计算方法。 取代经MEPC.224(64)修正的MEPC.212(63)决议。

36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 计算方法导则(MEPC.245(66))
主要修订内容 碳转换系数CF的使用 LNG运输船的PME和PAE计算方法 蒸汽透平机的燃料消耗量SFC计算 车辆滚装船、滚装货船、客滚船的EEDI计算方法 冷藏货船、杂货船fj系数应用

37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计算方法导则(MEPC.245(66))
碳转换系数(CF) 对于设有双燃料主/辅发动机的船舶,用气体燃料碳转换系数CF-Gas和燃油碳转换系统CF-fuel oil分别乘以在EEDI对应的工况负荷下每种燃料的消耗值。即: EEDI = [(PME x (CFPilotfuel x SFCMEPilotfuel + CFGas x SFCMEGas )) + …] 燃料类型 参照等级 碳当量 CF(t-CO2/t-Fuel) 6.甲醇 0.3750 1.375 7.乙醇 0.5217 1.913

38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计算方法导则(MEPC.245(66))
LNG运输船的PME和PAE计算方法 具有柴电推进的LNG船: MPPMotor(i) - 经核定文件中规定的马达额定输出功率; (i) - 指发电机、变压器、转换器、和马达的电效率,取91.3%。如果拟采用一个更高的值,该电效率值应通过测量并经过验证方批准的方法验证。 具有蒸汽透平推进的LNG船:PME(i)=0.83MCRSteam Turbine (i)

39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计算方法导则(MEPC.245(66))
轴带发电机对主机推进功率的影响 轴带发电机功率(PPTO(i))是每台轴带发电机的额定电功率输出的75%。如果主推进是蒸汽透平机,在PPTO(i)是每台轴带发电机的额定电功率输出的83%,在相应的计算公式中也用0.83替代0.75。 轴马达对轴推进功率的影响 如果主推进是蒸汽透平机,在PPTI(i)是每台轴马达的额定功率消耗的83%,在下面的计算公式中也用0.83替代0.75。

40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计算方法导则(MEPC.245(66))
LNG船的PAE计算: 如果设有再液化装置或压缩机,设计用于常规运行且是维持LNG液 舱压力低于设定的最大许用释放阀压力,则应在上述的PAE计算公 式中增加相应的计算项: 具有再液化装置: 柴油机直推或柴电推进的LNG船,设有高压气体压缩机: 柴油机直推或柴电推进的LNG船,设有低压气体压缩机:

41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计算方法导则(MEPC.245(66))
蒸汽透平机的燃油消耗量(SFCSteam Turbine) 蒸汽透平机的SFCSteam Turbine,应由生产商计算并经主管机关或RO验证: .1 FuelConsumption –锅炉每小时的燃料消耗量,g/h; .2 SFC应采用标准低热值LNG(48000kJ/kg)予以修正; .3 在该修正过程中,试验用燃料与LNG之间基于低热值的锅炉效率的差异应予考虑。

42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计算方法导则(MEPC.245(66))
修正系数(fj ) 补充冷藏货船的fj修正系数:对冰区加强船舶,在原液货船、散货船、杂货船三种船型基础上,补充冷藏货船的fj修正系数,等同于散货船的系数; 对滚装货船和客滚船,补充修正系数fjRoRo:

43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计算方法导则(MEPC.245(66))
修正系数(fj ) 对杂货船: 当Fn▽>0.6, 则取0.6。

44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计算方法导则(MEPC.245(66))
舱容量修正系数(fc) 对具有柴油机直推系统且用于载运LNG的气体运输船,其舱容量修正系数fcLNG 应: fcLNG = R-0.56 R- 指船舶DWT(t)与液货舱总容积量(m3)之间的比值。 说明:该舱容量修正系数仅用于被定义为气体运输船的LNG船,不能用于被定义为LNG船的LNG船。

45 MARPOL公约及相关导则 2014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计算方法导则(MEPC.245(66))
对设有起重机和其他装卸设备的杂货船的修正系数fl,用于补偿载货量(DWT)损失: 其中: SWL-safe working load, 起重机生产厂规定的,t; Reach-起重机能够以SWL工作的长度范围,m。

46 MARPOL公约相关通函 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第2.24条统一解释(MEPC.1/Circ. XXX)
背景:MEPC64以MEPC.1/Circ.795通函发布对附则VI第2.24条-重大改建定义的UI,其中涉及结构尺度改变所导致的重大改建。本UI对结构尺度改变补充说明。 Reg.2.24规定:与第4章有关的船舶重大改建是指: .1 实质性改变船舶的尺度、载货能力或发动机功率; MEPC.1/Circ.795通函的统一解释: 对结构尺度或载运能力(如改变垂线间长度或给定的自由干舷)的任何实质性改变应视为重大改建。 MEPC66会议修订:在上述UI后增加注: 注:在船舶结构未变动情况下,如果减少干舷,或者由于挂靠港对于载重量或吃水限制而临时增加干舷的情况,不应视为重大改建。而对于非临时性增加干舷的情况,应视为重大改建。

47 MARPOL公约相关通函 降低商船水下噪声对海洋生物不利影响导则(MEPC.1/Circ. 833)
主要目的:减少由于人类商业性航运产生的水下噪音造成对海洋动物特别是哺乳类动物的不利影响,为船舶设计建造提供通用型技术和措施指导。 适用范围及性质:仅适用于商船,非强制性要求。 主要内容 水下噪声水平预报-船舶噪音来源及传递路线; 水下噪声的测量标准和方法-ISO标准 降低水下噪音的船舶声学设计-螺旋桨、船体; 船上机械设备-推进系统; 现有船降噪技术-螺旋桨; 营运与维护中的水下噪声控制-清洁螺旋桨及水下船体表面。

48 压载水公约相关通函 船舶进入或再次进入单一缔约国管辖水域内专门营运指导(BWM.2/Circ.52)
经修订的GESAMP-BWWG信息收集和工作方法论(BWM.2/Circ.13/Rev.2)

49 压载水公约相关通函 船舶进入或再次进入单一缔约国管辖水域内专门营运指导(BWM.2/Circ.52)
根据BWM公约规定,船舶如仅在某一缔约国管辖水域内营运则不需适用BMW公约。但当其一旦不在条款规定的免除适用公约的条件范围内,则应完全符合公约规定。本通函进入或再次进入专门营运区域的船舶,提出符合BWM公约的措施指导。 通函针对BWM公约Article3.2(b)至(d)条规定: (b)仅在某一缔约国管辖水域内营运; (c)仅在另一缔约国管辖水域内营运(需获得该缔约国免除授权); (d)仅在某一缔约国管辖水域内和公海上营运。

50 压载水公约相关通函 船舶进入或再次进入单一缔约国管辖水域内专门营运指导(BWM.2/Circ.52) 通函主要内容:
船舶停止适用公约的情况: 当船舶进入或再次进入上述Article3.2(b)至(d)条所述的专门营运区; 在船舶停止适用BWM公约前,主管机关或主管当局应验证船舶: 符合公约并持有IBWMC证书(如需要); 已按公约要求及BWMP排放掉所有压载水以及沉积物清除干净; 在BWMP中有关于清洗压载舱及管系的程序;并执行了该程序。 船舶停止适用BWM公约后,应撤销IBWMC证书。

51 压载水公约相关通函 经修订的GESAMP-BWWG信息收集和工作方法论(BWM.2/Circ.13/Rev.2) 背景
GESAMP-BWWG信息收集和工作方法论主要是用于IMO GESAMP-BWWG工作组审议提交给IMO的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处理技术,亦作为研发相关压载水处理技术的参考。 该修订后的工作方法论适用于向MEPC69会议及以后会议提交的基本批准及其随后的最终批准。 取代BWM.2/Circ.13/Rev.1。

52 压载水公约相关通函 经修订的GESAMP-BWWG信息收集和工作方法论(BWM.2/Circ.13/Rev.2) 主要修订内容
与BWM.2/Circ.43-主管机关对BWMS型式认可指南和MEPC.228(65)-经型式认可的BWMS的报告信息要求协调; TRO腐蚀极限浓度(TRO10mg Cl2/L); 经处理的压载水中最常见化学品数据库; BWMS的使用限制(盐度、温度、酸碱度等); 毒性试验中的藻类物种。

53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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