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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與法庭、對造及當事人之應對技巧 林永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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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師與法庭、對造及當事人之應對技巧 林永頌律師

2 . 壹.律師與當事人之互動: . 一、如何會客: 1、會客的方法:傾聽、引導、詰問(主詰問及反詰問)
. 壹.律師與當事人之互動: . 一、如何會客: 1、會客的方法:傾聽、引導、詰問(主詰問及反詰問) 2、會客的標的:法律規定、事實真相、證據提出及聲請 3、會客的能力:法律素養、清晰邏輯、敏銳的觀察、對該領域的瞭解 4、會客得開始:起訴書、最後判決書、對方書狀、依時序陳述

3 會客的方法(二) 5、會客的紀錄:確認之事實及證據、當事人待補充之事實及證據、律師待研究事項
6、會客之行政:提供螢幕、當場記錄、編列證據、列印記錄 7、第一次會客之目的:依當事人之事實及證據,決定接案、拒絕或請當事人再補充 8、第二次會客之時機:閱卷後、詰問證人前、當事人補資料、對方提出書狀、法官詢問、發現當事人主張與資料不符

4 會客的方法(三) 9、會客其他事項 (1)應注意案件以外之價值,尤其家事案件及少年案件 (2)當事人如果是該領域專家,應不恥下問
(3)當事人提出之書面,最後當面與當事人確認其意義及用意 (4)請勿單純詢問當事人有無證據,應就各種證據方法引導當事人思考

5 律師如何為當事人寫書狀(一) 1、撰寫書狀原則:迅速讓法官或其他人瞭解書狀重點 2、閱讀者的重點:分段標題、證據附件 3、下標題之原則:
(1)原則上不超過四行,粗體字 (2)標題容縮內文,看標題即瞭解內文 (3)內文豐富,可用虛標題,下一層次在用實標題 (4)如有必要,可將數字、證據納入標題,或將對方重點及我方主要理由納入標題

6 律師如何為當事人寫書狀(二) 4、書狀所附之資料:事實應有證據或聲請證據調查,法律應有判例、大法官解釋、法規、行政函示、或學說等當附件
5、善用表格:如民事多筆請求及利息,對檢方之證據清單表示證據能力之意見,爭點之整理 6、證據調查之聲請:聲請事項,待證事項,聲請理由(為何聲請事項可以證明待證事項,為何待證事項與本案判決有關)

7 律師如何為當事人寫書狀(三) 7、第三審上訴理由狀:將原審判決每一部份分成三段論述,第一判決之認定,第二反駁判決之理由及證據,第三判決有何違背法令。 8、刑事案件準備程序:以書狀或表格寫下列事項:被告答辯之要旨及其證據,對檢方證據清單表示證據能力之意見,聲請傳訊證人,函查或其他證據調查。

8 律師如何為當事人寫書狀(四) 9、刑事案件之證人聲請狀:刑事詰問由律師及檢方主導,為避免讓對造或敵性證人瞭解詰問問題,聲請狀只寫待證事項,而不必寫詰問問題。 10、民事案件之證人聲請狀:詢問證人通常由法官主導,因此聲請狀,應詳細列出詢問問題,甚至必要誘導法官才瞭解詢問問題之必要性。

9 律師如何為當事人寫書狀(五) 11、刑事詰問之書面準備:法官訂出證人庭期時,書面準備包括待證事項,詰問問題,證人曾經的答案或可能之答案,可能提示或彈劾的相關資料。 12、書狀長短:如果該有之理由或證據均已具備,在閱讀者能夠瞭解的範圍內,書狀越短越佳。 13、書狀寄送:書狀應事先給當事人過目或事後寄送 ,對方書狀及重要閱卷資料也應寄送當事人

10 貳、律師與法官之互動 一、律師如何開庭: 1、書狀與開庭:事先完成條理清晰,證據完備之書狀給法官,開庭時較易取得發言權
2、開庭前應確認事項:庭期種類,有無需要閱卷,是否事先撰狀 3、開庭前需撰狀:閱卷新資料,上次開庭待辦事項,對造上次開庭後新書狀,詰問或詢問證人之準備

11 律師如何開庭(二) 4、開庭前告知:律師提早到庭,告訴當事人此次開庭的程序及重點,法官或檢察官可能詢問之問題
5、開庭後說明與詢問:將開庭重點告知當事人,詢問有何疑問並解答之。訴訟中發現待討論事項,與當事人初步討論,並請準備相關資料,或約定會客時間 6、開庭紀要:記載院檢交代事項,法官檢察官心證或疑問,律師或當事人待辦事項

12 律師如何開庭(三) 7、陳述的準備:摘要、書狀圈重點、折頁、貼紙
8、陳述的要訣:口語化、講重點(好標題、提示重要證據),注意法官反應,隨法官理解陳述 9、輔助工具:ppt、圖表、照片、相關的實體道具或證物 10、使用ppt或是圖表之情形:如複雜之資金流向,專業之工程、專利等

13 律師如何辯論 1、辯論的音量:音量適中,強調重點才拉高。
2、辯論之方法:口語化,正、反、合的方式,自問自答的方式,使用對比、舉例,使用圖像式的方式 3、辯論的內容:關鍵之背景、事實、證據及法律,以及當事人的感受 4、辯論之長度:與案情複雜度成正比,原則上刑事案件在10~20分鐘,民事案件10分鐘

14 律師如何辯論(二) 5、刑事辯論不可忽視的點:檢方論告時強調的點,法官訴訟中強調的點,法官依職權訊問證人或當事人的部分,或諭知變更起訴法條或追加起訴法條的部分 6、辯論的原則: (1)能自我說服,才能說服別人 (2)不要隱瞞當事人的疏忽 (3)要有第二防線的觀念 (4)偶而在中立立場,解釋為何會發生此案

15 律師如何辯論(三) 7、辯論重點輔助工具:摘要式的筆記,將重點畫成一張圖,在一張紙上面寫下關鍵字
8、複雜案件輔助工具: ppt、圖表、照片、相關的實體道具或證物 9、民事第一審之辯論時點: (1)通常未區分準備程序與辯論庭,如果沒有證據調查,法官就會辯論。 (2)如果法官突然要辯論,可以請法官再給一次庭期的機會

16 律師如何辯論(三) 10、民事辯論之內容:相關背景情境說明,簡單介紹基本事實,針對請求權基礎、訴之聲明、爭點辯論

17 律師如何與法官互動 1、互動原則: (1)每位法官的感覺,脾氣,速度,或辦案習慣風格等均不相同,律師應在不影響當事人權益,盡量與法官配合,找出案件進行之默契。 (2)法官如有不利之心證,或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對當事人不利之問題,律師應耐心循序漸進以口頭或書狀說服法官。

18 律師如何與法官互動(二) 2、各類型法官因應之道: (1)第一種:認真、合理、善意、可預測的法官,律師就是認真,努力回應
(2)第二種:無從判斷其心證,客觀進行程序的法官,律師除了認真、努力之外,更要積極回應法官在程序中的疑問或質疑或調查的事項

19 律師如何與法官互動(三) (3).第三種:漠不關心、行禮如儀、有聽沒有進、也沒有進行相關程序的法官。律師依然當做有可能性,來進行訴訟,並預做上訴理由之舖陳 (4)第四種:訴訟的指揮偏頗、不守法、對當事人或律師違法之陳述,不當的要求,決定或詢問,律師應以溫和的口氣,堅定的態度適時為當事人表達合理之意見,或適時提醒法官,不得已只好準備上訴。並透過律師公會、司改會或監察院施壓。

20 律師如何與法官互動(四) 3、律師與法官意見不同該如何: (1)律師的意見如果沒有那麼確信,就保留一下,回去再研究
(2)該意見如果不是很重要,那就可以讓步 (3)如果法官的意見不是要馬上作決定,緩兵之計是可採行的方式。如果法官要馬上作決定,而律師有確信而又很重要,就一定要堅持,但態度盡量緩和,甚至在夾縫中找出下一次還可作決定的機會。

21 律師如何與法官互動(五) (4)當場若無法說服法官,可以事後找資料或是證據或是說法,用書狀表達。當場要說服法官,要了解「法官為何會這樣想?」,瞭解背後之原因。要說服法官,也可換一個方式說明 (5)訓練自己當場反應的能力,對案情一定要熟,預擬對方的問題或法官的問題,事先準備。會客,與資深律師討論,或與同事討論時,就是訓練當場反應能力的機會

22 律師與對造律師及當事人之互動 1、對方當事人不理性,該如何? (1)法庭內,我方要盡量克制,並展現理性
(2)法庭外,盡量避開。必要時請求法警或法官或檢察官告知。 (3)有此狀況時,請我方當事人一起出庭 2、與對造當事人或對造律師洽談之原則: (1)先跟自己的當事人說明洽談之內容與原因

23 律師與對造律師及當事人之互動(二) (2)如果情勢急迫,事後向當事人報告
(3)如果談和解,盡可能讓當事人事先知道條件、或事先同意條件、或讓當事人參與 (4)對造當事人甚至對造律師希望我方律師促成和解,而暗示收買時,一定要明確婉拒,並讓我方當事人知悉此事 3、在法庭外與自己當事人談案情時,應注意對造當事人或對造律師是否在附近

24 律師與對造律師及當事人之互動(三) 4、如果對造律師未經本所律師同意而直接與我方當事人談案情或和解,我方要直接打電話給對方律師表明,請對方遵守律師倫理。如果再有此情形,就發傳真表明再犯者,將移請律師公會處理 5、如果對造律師告知本所律師要直接與我方當事人聯繫,先詢問當事人,尊重當事人意願,並協助當事人評估有無風險。

25 律師與對造律師及當事人之互動(四) 6、法庭上對造律師攻擊性很強時,我方應對方式:
(1)如果對造律師講的遠離事實,要沉住氣,用筆記下來,不要打斷對方講話,思考如何回應。等他講完,再回應。 (二)要回應最重要核心點,要發現對方可能是轉移焦點或提一些枝節,要拉回重心。 (三)對方如果講的似乎有理,無法立即回應時,應該回來再研究或請教當事人。

26 律師與對造律師及當事人之互動(五) 7、雙方律師與當事人洽談和解應遵守的規則: (1)最好留下書面資料,當事人如果不在場,要盡速回報當事人
(2)如果兩造當事人與兩造律師都在場,律師最好扮演調解人的角色 (3)對方當事人來,不管有無對方律師過來,都不要用強勢的方式攻擊對方當事人

27 律師與對造律師及當事人之互動(六) 8、律師如何在當事人與對造當事人之間,協調促成和解: (1)先化解雙方背後的情緒
(2)去了解雙方真正在意的是什麼 (3)去分析雙方的弱點與優點,以及和解的價值何在 (4)在勸導當事人和解時,仍然要注意尊重當事人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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