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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民族主義與台灣實施經驗 中華民國憲法是「依據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制定,即「國父思想」是制憲的依據。因此,孫中山先生在民族主義中對內主張「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與「扶植少數民族」之政策,以及對外所追求的「中華民國之獨立自主」與「和平促成世界大同」之使命,在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中,皆有所規定。 以下就對內及對外方面的規定予以說明,並敘述政府在台灣地區的實施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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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內方面--國家整合 1.現行憲法 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民國94年第七次修正的憲法增修條文中,第四條第一項:「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之限制:….二 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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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第十一項:「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第十條第十二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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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灣的實施經驗 (1)台灣境內的族群結構: 從台灣族群的歷演進中,大抵上可分為漢族及非漢族為兩大族群。 漢族中可分為福佬人(約70%)、客家人(約15%),此兩者俗稱本省籍,及戰後遷台的大陸人士(約12%),俗稱外省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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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漢族內,除少數邊疆民族外,其中以南島語系的台灣土著民族為主,現稱「原住民」(約3%)。此族群原包括有平埔族及高山族。
然平埔族在滿清時代,因在與大陸來台的漢族接觸下,其文化習俗漸融入漢族中,較難有明顯的區別:唯近年來,人類「文化產」觀念普及,族群尋根意識抬頭,巳有少數平埔族在努力重建自已的文化資產,向行政院正式登記列為「原住民」。 高山族為當前台灣境內的主要少數族群,其中包括泰雅族、賽夏族、布農族、、排灣族、阿美族、魯凱族、曹族、卑南族、雅美族、邵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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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整合」(National Integration):
是指在國家內部存有不同的次級團體或文化,如族群、宗教、語言等,在國家認同的前提下,透過制度的建立,希將國家內部的次級團體,凝聚成一團結且和諧的團體,使國家內部成員,能在主觀心理及外顯行為上認同且支持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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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離主義」(Seperatism)意識:
是與「國家整合」相對的信念,大扺是因族群內部的少數或弱勢族群,在面對多數或強勢族群的勢力下,為求自身的生存與延續,企圖脫離母國自行組織獨立國家或要求自治,而所提倡的一種信念。 它是國家整合的一大阻力,而國家整合的制度如建立不當(如對不同族群的社經地位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差別待遇),亦是造成分離主義運動的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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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灣光復初期,由於民眾與大陸來台政府人員之間,曾因互信不足,期待不一,文化略有差異,語言的隔閡,因此在互動的過程中,於民國36年發生令人遺憾的「二二八事件」,許多台籍精英在軍隊的「清鄉運動」下,成為無姑的「冤魂」,而此一事件亦導致以福佬人為主的本省籍,與大陸人士的外省籍之間的衝突顯現。 且在政府遷台初期,由於當時國共內戰方熾,時局籠罩在一股危機存亡的意識下,為求國家、政權之延續,亦曾使省籍意間的衝突再形擴張。 而當時政府在大陸人士的主政下,公共部門內以外省籍人士居多,享有較多的資源分配,使本省籍人士自覺弱勢的情形下,分離主義之信念乃再形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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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後在蔣經國總統時代及李登輝總統時代,在主政者的有意推行「本土化」(Nativization)政策下,特別是李登輝任職期間,更是大力平反「二二八事件」,並在行政院設立「基金」,通過「補償條例」,對二二八受難家屬加以補償; 同時在教育,以及在社會內部省籍間通婚的增長下,民間省籍意識之強調似有日趨薄弱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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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但是由於省籍間所存在的客觀環境中,仍具一定自覺認識上的差距,使得在台灣的政治活動中,如選舉,經常成為訴求的要求之一。
此外,由於台灣現存國際社會的發展中,在中共政權對台灣有意的孤立下,使得省籍間對國家認同之國號名稱,再又成為省籍意識間衝突的另一來源。 從歷來的選舉得票率及民意調查的資料中皆顯示出,分離主義在政府解嚴後仍具一定比例。因此如何打破省籍意識,消除省籍觀念,減少省籍衝突,加強省籍和諧,及緩和政黨間的對立,是當前主政者追求國家整合,強化國家認同,亟需解決之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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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鑑於2004年總統大選前後,有候選人將「愛台灣」當作選舉主軸,而造成台灣族群問題益發激烈,甚至造成朝野政黨間的嚴重對立。民進黨乃於2004年9月26日的臨全會中通過「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文中強調,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應相互接納,同樣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不應被解讀為族群對立,應該要予包容,才能在民主化後,建立台灣為族群融合、多元文化的典範。同時強調,應尊重各族群都是台灣的主人,要停止任何族群間相;排斥或汙名化的行為,任何對族群身分的歧視言論和行為,都應受到讉責與制裁,期能有助於消弭族群間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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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南非前總統戴克拉克應台大政治系「施明德先生講座」之邀,於2006年5月11日在台發表「千禧新世、守護和平」演講,在演講中,他提及在擔任總統期間,能夠廢除南非種族隔離制度,主要在於他先創造了一個良好協商氣氛環境,讓黑白雙方都站在公平起跑點,以及讓曼德拉與非洲民族議會成立後,願意放棄[武力對抗。 他說,雖然過去有人因種衝受到剥奪,但唯有寬恕才會有和解,而寬恕不是忘記過去的不公不義,必須記取歷史教訓、面對過去,要了解那些畢竟是過去了,雙方要面對未來,進行建設性的對話,共同創造和平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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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兩岸問題的看法,他認為兩岸的解決方案是,兩岸領導人的眼光要放遠,要有前瞻性,在一個聯邦或邦聯的架構底下,雙方擁有相同的文化遺產,但進行協商的前提,並不是一方全贏、一方全輸,而是雙方願意妥協。
南非種族隔離制度能走向終結,主要是南非被壓迫者曼德拉懂得寬恕,而白人統治集團的戴克拉克懂得反省,兩人才能譜出南非大和解,没有寬恕情懷是不可能達成和解的。此種經驗,對台灣在歷經二二八事件後所造成的省籍對立情緒之化解,如何達成「族群和解」,進而追求國家整合及國家認同目標,是相當值得我們思考與借鏡的。而也對解決兩岸問題的看法,亦值得兩岸領導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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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外方面--國家自主 1、憲法規定 在國防安全方面,現行憲法第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在外交自主方面,現行憲法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的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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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灣實施經驗 民國38年政府播遷來台,而對岸的大陸地區則成立中共政權,形成兩岸分裂的事實。 中共政權對我國之政策,從早期的「武力解放台灣」、「和平解放台灣」到現在的「和平統一」及「一國兩制」的「一個中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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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政策名稱上有所調整,但仍不放棄亦不願意承諾,不以武力攻打台灣之聲明,至今仍佈署將近有800枚飛彈對準台灣,且在國際間極力孤立中華民國的生存空間,欲將中華民國矮化成中共政權下的地方特別行政區。
此一兩岸關係之歷史事實及演進,遂也成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實施國防安全及外交自主的主要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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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了因應中共國防武器發展的威脅,政府除繼續自力發展國防武器外,同時並積極購置性能優良的精密武器。
(1)有關國防安全方面 兩岸對峙以來,面對大陸強大的軍事武力威脅,政府投注在國防上的經費也一直相當龎大,期以長期維持強大的軍事力量,藉以保持「區域性軍事均衡」,確保台澎金馬地區之安全。 而為了因應中共國防武器發展的威脅,政府除繼續自力發展國防武器外,同時並積極購置性能優良的精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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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以後,兩岸之間的經貿往來及各種交流活動不斷,但中共至今仍抱持武力犯台的三條件:即台灣走向台獨、台灣發生內亂、以及國際勢力意圖奪取台灣。
中共於2005年3月14日在人大會中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及至今仍佈署近800枚的飛彈對準台灣,再再顯示中共對台灣的敵意及不友善; 此外,倘若大陸一旦發生政經變局,形成混亂,為求對內團結,發揚民族意識,亦可能發動侵台之舉動。 為此,我們的國防當前仍繼續實施「備戰而不避戰」「能戰而不求戰」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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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外交自主方面 兩岸分裂以來,中華民國的外交政策一直堅持「漢賊不兩立」的原則。 1971年,阿爾巴尼亞在聯合國中,提出排除我國會籍並由中共取代之議案獲通過後,我國在堅持外交原則下即退出聯合國,此後我方的邦交國就與日俱降(目前只有25個正式邦交國),而中共則與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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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中美斷交風暴來臨,迫使我政府深思及衡量,缺乏彈性的外交原則,將會導致中華民國自絶國際社會之外。
因此,調整原所堅持的「法律承認」之外交關係外,更轉為強調「事實(de fcato)承認」之「實質外交」或「務實外交」關係的推展,使中華民國得以運用彈性的駐外名稱,如「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亞東關係協會」等,以與世界沒有正式邦交的國家,仍然能夠維持經貿往來、文化交流的實質關係,並進展至官方關係的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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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外交」就是要讓全世界各國知道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亦是我們自主外交的原則。
在存在就有希望,就須發展的信念下,採取靈活的的外交策略爭取我國在國際上生存發展的空間。 同時,推展全方位的外交關係,使中華民國能以一「政治實體」之「準國家」身份,步入國際社會,以維持中華民國對外獨立自主的精神,並期能獲得合理的國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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