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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 管理政策的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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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 管理政策的分析及建议"—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 管理政策的分析及建议
2014年3月 1 2014

2 目录 问题的提出 现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管理政策现状分析 两项国家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分析 贯彻落实两项国家标准的建议

3 问题的提出 2011年12月30日,《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国家标准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2013年3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值此,我国汽车节能管理模式实现了从单车管理到企业管理、从单体目标管理到整体节能目标管理的重大转变。 2014年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征集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意见。修订上述两项标准旨在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的要求。该两项标准重新发布后,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将采用更加严格的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以及更加严格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因此,有必要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管理政策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4 乘用车单车产品节能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我国乘用车单车产品节能管理体系,通过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得以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乘用车燃料经济性标准体系。先后制定实施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乘用车燃料消耗限值》、《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等检测方法、限值、标识国家标准。二是建立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2009年7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开设“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栏目,定期发布和更新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不断完善了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三是实行与燃料消耗量挂钩的节能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对提前达到下一阶段限值标准的车型给予补贴,鼓励节能汽车消费。另外,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减免车船税。

5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管理政策促进了汽车节能和技术进步
2004年10月发布、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分两个阶段实施。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在用车分别推后一年执行。通过《限值》标准的推进实施,引导乘用车生产企业进行先进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不断开发生产新型节能乘用车,持续降低了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截至2013年上半年,乘用车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由2005年的9.5L/100km下降为7.34L/100km。 同时,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定额补助政策,到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再到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乘用车)推广政策。虽然先后三轮补贴政策的定额补助标准不变,但对产品综合燃料消耗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因而也有效地促进了乘用车节能和技术进步。

6 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全新评价体系(1)
鉴于 GB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二阶段限值与2002 年世界各国轿车的平均油耗水平基本相当,实施时已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自2008年起国家有关部委就开始研究制定第三阶段限值标准。 2011年12月30日,国家标准GB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沿用GB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规定的以整车整备质量作为基准参数的单车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同时引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概念,将企业作为评价对象。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要求从2012年开始导入,并不要求企业在第一时间达到目标值,允许企业逐年降低燃料消耗量水平。即,2012年≤109%;2013年≤106%;2014年≤103%;2015年及以后≤100%,给企业产品技术升级和换代预留充分的准备时间。

7 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全新评价体系(2)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对企业产品类型、数量进行准确的统计、计算和管理,以及有与之配套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因此,2013年3月14日,工信部等五部委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对乘用车企业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的申报与公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核算方法、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制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与公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额度的转结与使用以及监督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基本原则,一是以企业作为核算主体;二是国产、进口乘用车统一管理、分别核算;三是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四是鼓励企业提前达标,将优于目标值的额度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结转额度有效期三年;五是为企业预留适当过渡期,2012年至2014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限额在目标值基础上相应放松9%、6%和3%。

8 两项国家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一、《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两项国家标准并行使用,所以需要一并进行修订。 二、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修订过程中确定,将GB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作为新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即第三阶段限值)。因此,必须对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修订,以作为自2016年开始对汽车企业某一车型燃料消耗量的型式认证和在生产车的限值要求。 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1)是对 年期间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和企业达标的要求。要推动我国新车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水平在2020 年下降至5 L/100km 左右,对应二氧化碳排放约为120g/km,就必须对该国家标准进行修订,以便2016年起实施。

9 关于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和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征求意见稿确定,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应满足修订后GB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规定的限值要求。修订后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执行日期:对新认证车,执行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对在生产车,执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同时,修订后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规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表1、表2的分组数及燃料消耗量(L/100km),与GB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表1、表2完全相同。这就是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新车认证必须达到第三阶段限值标准。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征求意见稿确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燃料消耗量(L/100km)大幅度加严,为第四阶段限值标准,是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依据。

10 两项国家标准继续采用的有效做法及调整变化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征求意见稿,继续采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并继续按整车整备质量分组设定车型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也是沿用按整车整备质量分组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评价体系)。 在车型燃料消耗量设定时,为抑制车辆大型化、重量化趋势,继续采用并强化抓大放小策略,对整车整备质量较大的车辆大幅度加严车型燃料消耗量要求,适度放松小质量段车辆的车型燃料消耗量要求。另外,作为鼓励小型、轻量化车辆发展的考虑,对最大设计总质量在1090kg 以下且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的车辆给予额外的优惠,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为“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表”中对应目标值乘以1.05。而对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的其它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为“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表”中对应目标值乘以1.03。

11 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财税配套政策和技术措施
2012年以来,随着《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标准的实施,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管理开始进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评价考核阶段。但是,上述标准的实施一直未与财税政策挂钩,仅能从产品《公告》上加以控制。特别是要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有关2020 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5 L/100km 的目标,除修订两项国家标准外,还应制定出台相应的财税配套政策和技术措施,建立以技术标准为基础,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为核心,包括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核算和超标惩罚机制在内的汽车节能综合管理体系,积极引导和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因此,建议建立包括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财税措施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更加完善的汽车节能综合管理制度。当前,急需建立鼓励企业应用节能技术和对企业超标惩罚的财税政策。

12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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