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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新制度 報告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資關係處工會科 王 厚 誠 200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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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工退休金新制度 報告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資關係處工會科 王 厚 誠 2005年4月8日

2 簡 報 大 綱 前言 勞退新制≠勞保老年給付 高齡化社會的來臨 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 為什麼要改制?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新舊制之差異、比較 新制適用對象 個人專戶制 年金保險 退休金制度之轉換、銜接、提繳申報、查詢、收繳等作業 罰則 新舊制選擇 約定協商結清 五年提撥足額 勞資雙方應注意事項 結語

3 前 言 合理的老年退休保障制度 1996年世界銀行華盛頓國際研討會 三柱理論 個人儲蓄 (自願性) 企業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 (強制性)
前 言 合理的老年退休保障制度 1996年世界銀行華盛頓國際研討會 三柱理論 個人儲蓄 (自願性) 企業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 (強制性) 勞保老年給付 社會保險(強制性)

4 前 言(續) 勞基法並未因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而失效 新制是勞基法中關於退休金的特別法 新制僅適用於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
前 言(續) 勞基法並未因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而失效 新制是勞基法中關於退休金的特別法 新制僅適用於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 凡於94.7.1以後始就業或更換工作者,一律強制適用退休新制 現職人員才有權選擇舊制或新制

5 勞退新制≠勞保老年給付 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新制 是二種不同退休保障
勞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或舊制,均不會影響依勞工保險條例而取得的各種權益

6 勞退新制≠勞保老年給付

7 高齡化社會的來臨 人口結構 正常 異常(有趨向高齡化趨勢) 高齡化 高齡化社會: 65歲以上人口達到總人口比率7% 台灣目前現象
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率9% (93年)(預計120年20.07% ) 平均壽命延長:女(78歲)男(74歲) 生育率降低:1.2% (93年) 人口結構 正常 異常(有趨向高齡化趨勢) 高齡化

8 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 (一)勞工自請退休: 1、於同一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於同一單位工作25年以上者。
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條件 (一)勞工自請退休: 1、於同一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於同一單位工作25年以上者。 (二)強制退休: 1、年滿60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參考條文:勞動基準法第53、54條

9 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 1、年資計算: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 參考條文:勞動基準法第55、57條
舊制退休金之年資計算及給與標準 1、年資計算: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 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改組或轉讓留用員 工年資應予併計。 2、給與標準: 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 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 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 計。 3、基數係指1個月之平均工資(退休前6個月工資平均) 參考條文:勞動基準法第55、57條

10 為什麼要改制? 勞工難以符合勞基法之退休金請領要件 勞基法所定要件嚴格 勞工平均8.3年轉換一次工作 雇主退休金成本不易估算
台灣中小企業(占97% )平均生命期只有13年故勞工常因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致無法累積工作年資 勞工平均8.3年轉換一次工作 雇主退休金成本不易估算 一次確定給付,雇主負擔沈重 準備金提撥多寡與勞工能否領退休金無必然關係(依法提撥之事業單位僅10.22% ) 提撥之資金無法融資使用 影響中高齡者就業 「看得到、領不到」

11 一、個人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雇主應按每月工資6%(或以上)為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後,可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12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二、勞工退休金累積帶著走
勞退新制施行後,選擇新制之勞工於工作期間, 雇主所為其提繳之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 並不因其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

13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三、仍得請領資遣費 勞工除每月有雇主按月為其提繳之退休金外,如於新制後,遭雇主依法定事宜資遣時,其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雇主仍應發給資遣費。每滿1年給與0.5個月平均工資,最高發給6個月均工資。

14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四、勞工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並享有稅賦優惠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15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五、勞工退休金有最低保證收益 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

16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六、年滿60歲,即可請領退休金 新制實施後,不管是否仍在職,只要年滿60歲皆可請領退休金。
工作年資滿15年請領退休金者,應請領月退休金;但未滿15年者,則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17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七、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可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得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已領取月退休金勞工於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得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18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八、投保延壽年金,保障長壽生活
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保險費,投保年金保險,以作為未來存活超過平均餘命時之生活所需。

19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九、雇主經營成本明確 雇主應按每月工資6%(或以上)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經營成本明確易估計,可減少為規避退休金而藉故資遣、解僱員工之勞資爭議,有利企業競爭力之提升。

20 延壽年金保險 政府保證收益 勞工自願提撥享稅賦優惠 雇主確定提撥 勞工個人退休金帳戶

21 新舊制之差異 制度: 須累計 年資: 可攜帶 方式: 確定給付 確定提撥 雇主 勞工 所有權: 可查詢 提撥數額: 不清楚 給付成本:
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須累計 年資: 可攜帶 方式: 確定給付 確定提撥 雇主 勞工 所有權: 可查詢 提撥數額: 不清楚 給付成本: 不確定 確定數

22 新舊制給付比較情形

23 雇主依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提撥勞工退休金準備金
勞基法舊制與勞退新制的比較 舊 制 項 目 新 制 勞動基準法 法 源 勞工退休金條例 確定給付制 制 度 確定提撥制 雇主依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提撥勞工退休金準備金 提 撥 雇主:≧勞工每月工資6% 勞工:自提≦每月工資6% 適用勞基法勞工 適 用 對 象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勞工 中央信託局 收支保管單位 勞工保險局 退休前6個月平均工資 退休金計算 每月工資(依提繳工資分級表而定) 工作年資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年資計算方式 退休金之提繳年資 毋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24 勞基法舊制與勞退新制的比較 舊 制 項 目 新 制 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作滿15年,年齡達55歲得自請退休 請領條件
舊 制 項 目 新 制 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作滿15年,年齡達55歲得自請退休 請領條件 年滿60歲,無論退休與否皆可請領;未滿60歲死亡,由遺屬一次領取 (1~15年)×2基數+(16年~)×1基數≦45基數 【基數:月平均工資】 給與標準 (6%×提繳工資× 12個月×年資)+投資累積收益 領取一次退休金 給與方式 年資滿15年領月退休金 年資未滿15年領取一次退休金 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 資遣費 每滿1年給與0.5個基數,最多給與6個基數 雇主 退休金所有權 勞工

25 新制適用對象 原則(強制提繳對象)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包括定期契約工、工讀生、清潔工等。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例外(自願提繳對象) 1.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2.不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工作者(雇主同意為其提繳) 3.委任經理人(雇主同意為其提繳)

26 新制請領要件 個人帳戶制 死亡 年金保險制 (1)年滿60歲,參加十五年以上者,領月退休金 (2)年滿60歲,參加十五年以下者,領一次退休金
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個人專戶剩餘金額 年金保險制 請領年齡不得低於60歲

27 新制一:個人專戶制 雇 主 工資6% (最少) 按月提撥 勞工丁 帳戶 勞工甲 帳戶 勞工丙 帳戶 勞工乙 帳戶 專戶設在勞工保險局

28 個人專戶制勞工退休金之請領 退休金之核發 (1)一次退休金: 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2)月退休金: 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請領月退休金。 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 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 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29 個人專戶制勞工退休金之請領 即使在職,年滿60歲皆可請領退休金。
勞工於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雇主仍應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工原有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工領取前項提繳之退休金及其收益之次數,1年以1次為限。 請領程序:由勞工本人填具「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並簽章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不需透過事業單位,亦毋須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月退休金發放方式:月退休金採按季發給,各季分別於每年2月底、5月31日前、8月31日前及11月30日前發放,每次發給3個月。

30 如何辦理個人專戶制(一) 書面徵詢勞工的選擇 (至94.6.30止完成) 舊制 新制 向勞保局申報提繳 (94.7.15以前辦理)
(違者按月連續罰) 二萬至十萬 繼續提撥退休準備金 (含舊制保留年資之準備) (違者按月連續罰) 二萬至十萬

31 (未告知者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以下罰鍰)
如何辦理個人專戶制(二) 雇主依勞保局繕具之繳款單依限繳納 逾期按日加徵百分之三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一倍;仍不繳自次日起按月加徵應提繳二倍滯納金 提撥率調整通知 (一年二次為限) 工資調整通知 (每年2月、8月) 每月書面通知勞工已提繳之 金額以及代扣自願提繳金額 (未告知者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以下罰鍰)

32 新制二:年金保險制 雇主 商業年金保險 勞工丙 勞工甲 勞工乙 勞工丁 個別保險公司負責

33 年 金 保 險 實施條件 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後,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但選擇參加年金保險之勞工人數未達全體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仍不得實施。 提繳率 雇主每月負擔年金保險費之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 每月工資6%。雇主應於每月月底前提繳保險費,   保險費之收繳情形,保險人應於次月7日前通知勞保局。 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保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定之。

34 如何開辦年金保險?(一) 開辦要件 僱用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 有工會,經工會同意; 無工會,經半數以上勞工同意 半數以上勞工選擇參加
 無工會,經半數以上勞工同意 半數以上勞工選擇參加 依規定擬具計畫向勞工委員會提出申請

35 如何開辦年金保險?(二) 申請作業中 核准開辦後 雇主為勞工投保年金保險 (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仍可保留) 先向勞保局申報提繳個人退休金專戶
應為舊制年資繼續 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核准開辦後 雇主為勞工投保年金保險 (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仍可保留)

36 轉換工作之保單接續 年金保險制勞工 有年金保險制企業 無年金保險制企業 任何雇主法定提撥率負擔義務皆為6% 選擇 向勞保局申報提繳個人專戶
(勞工自行負擔保單費用) 向勞保局申報提繳個人專戶 由新雇主繼續繳納保險費 任何雇主法定提撥率負擔義務皆為6%

37 實施年金保險事業單位之勞工 得變更原選擇適用制度
選擇勞退新制之勞工,於實施年金保險事業單位工作時,得變更原選擇適用之退休金制度,改為參加個人退休金帳戶制或年金保險。 但為避免勞雇雙方處理變更之程序過於繁瑣,規定1年以變更1次為限,並應於勞工選擇變更後15日內向勞保局及保險人申報。

38 離職後年金保險契約之處理 A、再就業之新單位實施年金保險制:
 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新舊雇主開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應由勞工自行負擔。但新雇主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 B、再就業之新單位未實施年金保險制: 參加勞工個人退休金帳戶制,原所屬年金保險契約之保險費將由勞工全額自行負擔;勞工無法提繳時,年金保險契約之存續,依保險法及各該保險契約辦理。

39 離職後再就業,個人帳戶制 與年金保險之相互移轉
◎原選擇個人退休金帳戶制者,至實施年金保險單位服務  A、參加個人帳戶制  B、保留個人帳戶制而停止提繳,另外參加年金保險。 C、將個人帳戶制之本金及收益,一次移轉至年金保險。(提繳個人帳戶制之期間不得低於2年) ◎原選擇年金保險者,至實施個人退休金帳戶制單位服務 A、繼續保留年金保險而停止提繳,另外參加個人帳戶制。 B、將年金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次移轉至個人帳戶制。(提繳保費之期間不得低於4年)

40 勞工退休金作業時程及事項 94年3月 約於三月上旬勞保局將全面寄發通函,隨附勞工退休金條例暨施行細則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徵詢及提繳申報作業流程圖、「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空白表格及其填表說明暨注意事項、「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空白表格及填表說明暨注意事項及填表範例、勞動基準法適用行業及例外情形相關對照表。

41 勞工退休金作業時程及事項 94年5月 依94年3月份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各投保單位當月底生效之被保險人資料,列印「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名冊,寄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 94年6月 寄發勞工退休金業務手冊(內容包括如何辦理各項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作業程序、個人專戶勞工退休金請領程序及相關申請書表等) 。 94年7月1日 開辦

42 制度選擇徵詢及提繳申報作業流程 確認是否為應提繳單位 完成提繳申報 確認應強制提繳對象 調查勞工意願 回收意願調查表 填寫提繳申報表

43

44 意願選擇徵詢表注意事項

45

46 自願選擇新制聲明注意事項

47 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格式

48 選擇暨提繳申報方式

49 選擇暨提繳申報方式

50 選擇暨提繳申報方式

51 選擇暨提繳申報方式

52 勞工個人帳戶制退休金查詢 退休金個人帳戶制意涵

53 勞工個人帳戶制退休金查詢 如何查詢 1、親自至勞保局聯合服務中心或各地辦事處 2、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勞保局網路申辦作業系統
3、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需先親自向勞保局申請密碼】 4、利用勞保局電話語音【需先親自向勞保局申請密碼】 5、銀行往來客戶利用銀行補摺機【正與銀行洽談其可行性】

54 勞工個人帳戶制退休金之收繳作業 退休金計算及繳款單寄發

55 勞工個人帳戶制退休金之收繳作業 繳納期限及繳納方式

56 1至7級 49至61級 8至48級採勞健保投保薪資分級表 1,500 150,000 除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者
外,其月提繳工資不得低於勞健保月投保薪資。 8至48級採勞健保投保薪資分級表 個人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1至7級 49至61級 第8級 第11級 1,500 11,100 87,600 150,000 15,840 第48級

57 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試算表 http://web.cla.gov.tw/trial/personal_account_frame.asp
個人目前薪資: 元 個人退休金投資報酬率(年):6 % 個人薪資成長率(年): 3% 退休金提撥率(月): 6% 工作年資: 年 退休可領累積本金及收益: 元 每月可領月退休金: 元 每月可領月退休金之金額佔最後三年平均薪資比例: (所得替代率) % 備註: (1)依現行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標準計算,可領 元 (2)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始可自請退休,請領退休金。 (3)輸入「個人目前薪資」後,試算表將自動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工資級距計算之。 (4)個人之退休金投資報酬率,以長期平均投資報酬,設定為6%較為適當。 (5)勞工退休時可領累積本金及其收益、每月可領月退休金之金額,需視歷年每月實際提撥之退休金金額及累積收益而定。 (6)「每月可領月退休金」之金額,係以平均餘命20年估算而得。 (7)勞工退休基金收益之分配方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三條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故有關細節尚需進一步研議,以求公平、合理。 (8)本試算表於94年1月13日更新。

58 罰 則 違反條文 雇主未辦理申報提繳、 停繳手續或置備名冊,經 處罰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第9條、第18條 第20條第1項
罰 則 違反條文 第9條、第18條 第20條第1項 第21條第2項、第39條 處罰 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並按月續罰至改正止 雇主未辦理申報提繳、 停繳手續或置備名冊,經 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59 罰 則 違反條文 雇主未依規定申報 工資調整、每月以書 面通知勞工其提繳之退 處罰 休金或保險費金額。 第15條第2項
罰 則 雇主未依規定申報 工資調整、每月以書 面通知勞工其提繳之退 休金或保險費金額。 違反條文 第15條第2項 第21條第1項、第39條 處罰 處5千元以上 2萬5千元以下

60 罰 則 違反條文 處罰 雇主未按時提繳 或 繳足退休金 第14條第1項 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1日止,
罰 則 違反條文 第14條第1項 第19條第1項、第20條2項 處罰 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1日止, 每逾1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之滯納 金至應提繳金額之1倍止,仍不繳足 者,自次日起按月加徵應提繳 金額2倍之滯納金至繳足止 雇主未按時提繳 繳足退休金

61 罰 則 違反條文 處罰 第40條 事業單位拒絕將勞工名 冊及相關資料提供主管 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 勞保局或對提出申訴勞 工為不利處分。
罰 則 事業單位拒絕將勞工名 冊及相關資料提供主管 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 勞保局或對提出申訴勞 工為不利處分。 違反條文 第40條 處罰 處3萬元以上15萬 元以下罰鍰

62 罰 則 違反條文 處罰 第30條、第39條 雇主因勞工離職,扣留 勞工工資作為賠償或要求 勞工繳回提繳之金額。 註:約定離職時應賠償或
罰 則 雇主因勞工離職,扣留 勞工工資作為賠償或要求 勞工繳回提繳之金額。 註:約定離職時應賠償或 繳回者,其約定無效 違反條文 第30條、第39條 處罰 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63 新舊制之選擇 勞工選擇 舊制 新制 維持現狀 權益不變 個人帳戶制 年金保險制 (擇一適用) 五年內仍得選擇 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200人以上企業 有半數勞工參加) (擇一適用)

64 五年猶豫期的特色 新制施行前已有25年資以上 退休日 受僱日 適用舊制 選擇舊制 選擇新制 94. 7. 1. 99. 6. 30. 說明:
1、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者 2、新制無上限,勞工可在年資滿30年後再選擇新制,於退休時一次領取新制與舊制之退休金 3、保留年資,於符合勞基法退休或資遣要件時,依事由發生時之平均工資,發給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

65 選擇舊制面對之風險 如果勞工對以上各項沒把握, 新制會是正確且有保障的選擇 一定可以在同一公司一直工作到退休 公司不會關廠、歇業或裁減人員
不會自行轉換工作 如果勞工對以上各項沒把握, 新制會是正確且有保障的選擇

66 舊制年資如何處理? 1.新制只改變未來退休金給付制度,舊有法律關係仍然維持不變 2.絕對沒有強制雇主應結清舊制年資
3.得由勞資雙方約定協商,合意以不低於勞基法標準結清舊制年資(勞基法五十五條及八十四條之二) (94.7.1之後才可以協商結清) 建議以書面為之

67 約定協商結清保留年資之退休金處理 依勞基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標準,結清保留年資時,勞工如將全數退休金移入個人帳戶或年金保險者,其結清之工作年資,始得併計為本條例之工作年資,但移入時應通知勞保局或保險人。 勞工將約定結清之舊制退休金,移入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或投保之年金保險後,於未符合請領退休金條件前,不得領回。

68 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 1.並非五年內完全提存,所謂五年足額提撥之意義,是請雇主確實依據各項因素(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自行計算可能須支付之舊制退休金額度,進而計算應有之提撥率,以作為未來可能支付勞工退休金之用。 (94年3月21日勞動4字第 號函) 2.是否給付舊制年資,仍以勞基法為據,雇主不得因未提撥或提撥不夠而免於給付。 3.如確已無須給付勞工舊制年資之義務,尚可申請領回退休準備金之賸餘款。 4.本會提供事業單位計算退休準備金之參考試算軟體,已建置在本會 網站,歡迎上網查詢。

69 保留年資必須是符合勞基法退休或資遣規定時,始有給付之情形
已服務8年 在同一公司繼續工作16年 1、退休時 2、資遣時 選新制 受雇日 舊制年資保留 保留年資必須是符合勞基法退休或資遣規定時,始有給付之情形 1、退休時:舊制的8年以勞基法標準計算,有16個基數;   新制部分則有個人帳戶16年來累積的錢 2、資遣時:舊制的8年以勞基法標準計算,有8個基數;新   制資遣費有6個基數,另外還有個人帳戶16年來累積的錢

70 新制的資遣費縮水了嗎? 選擇新制雖遭資遣,但與同樣條件下而僅依舊制規定計算相比較,其領取總金額較多
月薪:30,000元 年資:舊制8年(保留);新制有6年 仍在同一公司連續服務,但因遭資遣,所領得金額為:  1.舊制年資之資遣費:8年*30,000元=240,000元  2.新制年資之退休金: (12*6%)*6年*30,000元=129,600元+歷年運用收益  3.新制年資之資遣費:6年*0.5*30,000元=90,000元  合計240,000元+129,600元+90,000元=459,600元 但如選舊制,只有依勞基法計算之資遣費為: 14年*30,000元=420,000元 選擇新制雖遭資遣,但與同樣條件下而僅依舊制規定計算相比較,其領取總金額較多

71 新制對事業單位之影響 短期成本或有增加,長期減輕雇主一次給付退休金(依舊制計算)之壓力
所有勞工之退休金成本一致,可多加考慮僱用有經驗之中高齡勞工 勞動成本明確估算,長期而言可減少勞資爭議,有利企業競爭力提昇 雇主得為委任經理人參加新制,有利於吸引人才 有擔心員工不會久任之虞,但另一方面卻是有助於企業新陳代謝

72 事業單位應注意事項 現有員工選擇及其舊制年資保留情形 新進員工(含轉業、初次就業)適用制度 選擇或適用或新成立者之申報期限
書面通知員工繳納情形 置備勞工名冊、工資、提繳紀錄等資料 為自願提繳者代扣收繳 仍須按月為舊制年資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新制罰責甚重,宜確實遵守

73 新制對勞工之影響 工作年資無鎖定同一事業單位,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退休金隨人走,看得到領得到
勞工自行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現有權益不受影響 採年金給付方式,確保老年退休生活 勞工得自願提撥並享稅賦優惠,提早規劃老年生活

74 勞工應注意事項 審慎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 保留年資之退休金或資遣費是以事由發生時之平均工資計算,而非以選擇適用之時點計算
瞭解雇主繳納金額是否有誤 自願提繳部分之代扣繳納情形

75 工作年資帶著走 退休金權益大家都有 勞工委員會網址: 歡迎多加查詢利用 退休金 不是夢想

76 簡 報 結 束 敬 請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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