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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水污染物环境监测要点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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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全市重金属企业监测概况 电镀废水环境监测要点 自行监测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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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重金属企业监测概况 监测任务: 国控2家;废水,每季度1次 涉重金属6家;废水、废气,周边土壤,每季度1次
省控重金属54家;废水;每2月1次 市控重金属51家;废水;上、下半年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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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重金属企业监测概况 市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建设 市监测站2012年12月通过标准化验收 香洲、斗门区监测站2013年12月通过验收
金湾区监测站2014年4月通过验收 市监测站重金属检测能力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14年3月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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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全市重金属企业监测概况 电镀废水环境监测要点 自行监测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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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镀废水监测要点 电镀废水特点 由于电镀行业使用大量的强酸、强碱、重金属溶液,包括铬酐、镉、氰化物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在工艺过程中排放了污染环境和危害人类健康的废水,已成为一个世界公认的重污染行业。 我国电镀行业每年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包括约4亿吨含重金属的废水、5万吨固体废物、3000亿立方米的酸性废气。 电镀废水一般按废水所含污染物类型或重金属离子的种类分类,如酸碱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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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镀废水监测要点 重金属污染的来源及危害
重金属污染是指比重大于5或4以上的金属或其化合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重金属污染可由自然因素(如土壤、岩石风化和火山爆发等)引起,但主要是采矿、制造、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或含金属污染物等人为因素所致。很多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等进入大气、水、土壤,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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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镀废水监测要点 第一类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
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共13种。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 (DB44/ ) 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 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 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活性氯、石棉 、氯乙烯;共1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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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镀废水监测要点 监控点位布设原则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 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 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 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 车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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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镀废水监测要点 监控点位布设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5.1.1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
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 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应该在该设施后监控。 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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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镀废水监测要点 监控点位布设原则2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2-2010)
5.1.4电镀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规定 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监控的污染物,应在车间 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收集和处理;规定在总排放口监 控的污染物,应在废水总排放口收集和处理。含氰 氰废水和含铬废水应单独收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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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镀废水监测要点 监控点位布设案例 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六价铬 调节池 处理前:六价铬、总铬 总排放口:pH、COD、总氰化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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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镀废水监测要点 监控点位布设案例 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六价铬 调节池 处理前:六价铬、总铬 总排放口:pH、COD、总氰化物等
稀释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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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全市重金属环境监测概况 电镀废水环境监测要点 自行监测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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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行监测注意事项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 (环办[2011]52号)要点:
138个重点区域、5个重点行业(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其制品)。 监控项目:以铅、汞、镉、铬和砷为重点监测项目,同时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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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行监测注意事项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 (环办[2011]52号)要点: 开展自行监测的必要性
重金属排放企业自行开展重金属监测工作是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企业责任,企业必须认真履行。 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是重金属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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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行监测注意事项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 (环办[2011]52号)要点: 如何选择委托监测单位
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承担委托监测业务。 ⑴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会员单位;⑵有相应检测资质;⑶有实力、信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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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行监测注意事项 《广东省“十二五”重金属污染减排台账建档技术规范》(粤环[2012]20号)要点: 三、企业重金属减排台帐建档要求
11.企业委托性监测报告 涉重企业要按照重金属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提供每日的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报告。涉重企业应首先对排放的废水和废气开展至少一次包含5种重点重金属指标的全面监测,如监测结果表明其中一种或几种重金属未检出,且结合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可判断其不涉及未检出重金属的使用和排放,经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出具认可证明后,企业可在今后的重金属日常监测中略去未检出重金属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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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电镀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公告 2013年 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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