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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經營問題改善座談會-- 如何申請外勞配額及外勞管理實務
郭耿華 先生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第三科股長 鄭茂洲 先生 高雄市工業會副總幹事 千里馬就業博覽會承辦人 就業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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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表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主 持 人 08:30~09:00 報到 09:00~09:15 主持人致詞 李威穎 總幹事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主 持 人 08:30~09:00 報到 09:00~09:15 主持人致詞 李威穎 總幹事 09:15~10:15 外勞申請作業實務 鄭茂洲副總幹事 10:15~11:15 外勞管理實務 郭耿華 股長 11:15~11:30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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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沒有外勞如何申請配額 ◎現行外勞承接作業與未來作業模式 ◎5000萬重大投資外勞申請
◎3K外勞產業特定製程申請引進外勞適用範 圍 ◎外勞管理及常見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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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現行外勞政策 外勞歷史簡介 79年底勞委會同意「14項重要工程人力需求因應方案」 80年2月六年國建同意廠商引進首批外勞揭開序幕
80年10月開放六大行業15職種引進外勞 81年5月訂定「就業服務法」 1.補充基層勞力不足,保護國人就業 2.不得為變相移民 3.不影響社會安定 4.不妨礙產業升級與經濟發展 積極開放 有效管理 緊縮凍結 限量限業 重新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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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在台灣 種類:機構與家庭監護工、漁工、營造工、製造工、家 庭幫傭(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8項至第11項) 適中帶緊總量管制
庭幫傭(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8項至第11項) 適中帶緊總量管制 限業限量、逐年減少 根據2005年2月勞委會統計資料在台外勞人數為30萬9776人(看護工約人數12萬) 越南約9萬(逃跑未查獲8957人) 印尼約2萬 菲律賓約9萬 泰國約10萬 蒙古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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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發展方向 1.2005.06.10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台灣製造業所 佔生產毛額比重越來越少,國內重大工程與3K行
業所需外勞將設法滿足,台灣已朝服務業發展, 未來我國引進外勞人數會愈來愈少」。 2.前勞委會主委詹火生「最好的外勞政策就是沒有 外勞」。 3.89年起全面凍結,造成中小企業因無法獲得外勞 配額,導致基成層勞力嚴重不足,勞力密集產業 紛紛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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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外勞如何合法申請配額 外勞配額承接 5000萬重大投資專案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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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配額承接專案 勞委會 公告「藍領外勞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雇主承接外勞,當外勞在台工作期滿,雇主重新招募時,若新增聘本國勞工三人,將可獲一名外勞配額,對不易取得配額的中小企業將是一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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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承接資格 1.以製造業為主申請承接製造工 2.二年內(申請日起算)不得有大量資遣本 國勞工達一定比例 3.雇主於申請前一年內有將外勞轉出
國勞工達一定比例 3.雇主於申請前一年內有將外勞轉出 4.承接序位 核准函>求才證明 本縣市>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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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承接流程 製 造 業 外 勞 轉 出 就 服 機 構 審 核 上網 公告 每 週 二 辦理 外勞 轉換 雇主 協調 會 抽籤 取得 接續
聘雇 資格 領 取 接 續 證 明 書 申請 許可 期滿 前四 個月 提出 重新 招募 重 引 進 繼續公告一次 遣送回國 向公立就 服辦理外 勞國內求 才 參加現場 媒合錄取 本國勞工 取得求 才證明 等待公告 (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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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媒合辦理流程 辦理求才登記 審核收件確 認媒合時間 次日登報三天 參加現場媒合 錄取本國勞工 送件 1.報紙 2.國內勞工名冊
3.加保證明 領取求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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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製造業必備資料 1.申請書。 2.公司三證照影本。 3.最近十二個月國內員工投保人數明細表。 4.切結書(工廠無外勞者須附)。
5.委託書(委託仲介公司)。 6.核准函或求才證明正本。 7.本國勞工名冊(正本)。 8.勞工保險卡影印本。 9.介紹卡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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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轉換未來改變 現行辦法優點:公平、公正、公開。
現行辦法缺點:所抽選外勞不一定適用,廠商往往為取得配額在承接後強制將外勞遣返,引發種種問題甚至國際事件。 今年底將改變作業流程增加外勞抽籤排序,每位外勞依抽籤順序可優先挑選承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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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籤示意圖 廠商 1人 2人 5人 3人 外勞 A1號 B2號 C3號 D4號 E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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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重大投資專案外勞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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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金額之認定 申請日前之54個月(四年六個月)中,有任連續36個月(三年)內所完成之土地、廠房設備、營運、營運資金等實際投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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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金額之底限 高科技投資金額應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置需達三億以上;一般傳統產業投資金額應達新台幣二億以上,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置需達一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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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人數初次核配依據 工業局承辦人員依投資金額及機器設備核定總需工人數,再依其總需求人數依高科技產業核配15﹪;一般產業20﹪之比例核配外勞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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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別之認定 凡投資從事基本金屬冶煉、積體電路晶片製造、液晶顯示器(TFT-LCD)、電漿顯示器、積體電路製程用光罩等五項製程或製品【模組組裝除外】,認定為高科技製造投資案,其投資金額需達五億以上;其餘視為一般產業,投資金額為二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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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重新招募外勞人數核配原則 引進人數為申請前二個月勞保人數減重投完成前六個月勞保人數 之百分之十五 依本國勞工總人數之30﹪核配外勞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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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薪資架構 依勞基法之基本工資核發薪資,目前為NT$15,840,其中得包含最高NT$4,000之食宿費用;加班費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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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外勞衍生的問題 1.國民健康保障 2.外勞行蹤不明 3.雇主與外勞犯罪問題 4.不肖仲介業者違規問題 5.勞資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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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外勞產業特定製程申請引進外勞適用範圍 1.外勞重新招募自94,4,15以後以一次為限,重投重 招二次,勞委會將從三年後逐步回收外勞配額。
招二次,勞委會將從三年後逐步回收外勞配額。 2.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回收配額將導向3K產業特定 製程。 3.開放分A、B、C三種等級 A級:表面處理、印染整理、橡膠製造、玻璃纖維、合成樹脂。 B級:鑄造業、鍛造業、皮革整治、塑膠製品製造、染料顏料製 造。 C級:紙漿造紙、預拌混凝土、酸鹼製造工業、石材加工、家俱與 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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