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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經營問題改善座談會-- 如何申請外勞配額及外勞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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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產業經營問題改善座談會-- 如何申請外勞配額及外勞管理實務
郭耿華 先生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第三科股長 鄭茂洲 先生 高雄市工業會副總幹事 千里馬就業博覽會承辦人 就業專業人員考試及格

2 程序表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主 持 人 08:30~09:00 報到 09:00~09:15 主持人致詞 李威穎 總幹事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主 持 人 08:30~09:00 報到 09:00~09:15 主持人致詞 李威穎 總幹事 09:15~10:15 外勞申請作業實務 鄭茂洲副總幹事 10:15~11:15 外勞管理實務 郭耿華 股長 11:15~11:30 Q&A

3 課程大綱 ◎沒有外勞如何申請配額 ◎現行外勞承接作業與未來作業模式 ◎5000萬重大投資外勞申請
◎3K外勞產業特定製程申請引進外勞適用範 圍 ◎外勞管理及常見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例

4 勞委會現行外勞政策 外勞歷史簡介 79年底勞委會同意「14項重要工程人力需求因應方案」 80年2月六年國建同意廠商引進首批外勞揭開序幕
80年10月開放六大行業15職種引進外勞 81年5月訂定「就業服務法」 1.補充基層勞力不足,保護國人就業 2.不得為變相移民 3.不影響社會安定 4.不妨礙產業升級與經濟發展 積極開放 有效管理 緊縮凍結 限量限業 重新洗牌

5 外勞在台灣 種類:機構與家庭監護工、漁工、營造工、製造工、家 庭幫傭(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8項至第11項) 適中帶緊總量管制
   庭幫傭(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8項至第11項) 適中帶緊總量管制 限業限量、逐年減少 根據2005年2月勞委會統計資料在台外勞人數為30萬9776人(看護工約人數12萬) 越南約9萬(逃跑未查獲8957人) 印尼約2萬 菲律賓約9萬 泰國約10萬 蒙古58人

6 外勞發展方向 1.2005.06.10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台灣製造業所 佔生產毛額比重越來越少,國內重大工程與3K行
 業所需外勞將設法滿足,台灣已朝服務業發展,  未來我國引進外勞人數會愈來愈少」。 2.前勞委會主委詹火生「最好的外勞政策就是沒有  外勞」。 3.89年起全面凍結,造成中小企業因無法獲得外勞  配額,導致基成層勞力嚴重不足,勞力密集產業  紛紛外移。

7 沒有外勞如何合法申請配額 外勞配額承接 5000萬重大投資專案引進

8 外勞配額承接專案 勞委會 公告「藍領外勞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雇主承接外勞,當外勞在台工作期滿,雇主重新招募時,若新增聘本國勞工三人,將可獲一名外勞配額,對不易取得配額的中小企業將是一大利多。

9 外勞承接資格 1.以製造業為主申請承接製造工 2.二年內(申請日起算)不得有大量資遣本 國勞工達一定比例 3.雇主於申請前一年內有將外勞轉出
 國勞工達一定比例 3.雇主於申請前一年內有將外勞轉出 4.承接序位 核准函>求才證明   本縣市>外縣市

10 外勞承接流程 製 造 業 外 勞 轉 出 就 服 機 構 審 核 上網 公告 每 週 二 辦理 外勞 轉換 雇主 協調 會 抽籤 取得 接續
聘雇 資格 申請 許可 期滿 前四 個月 提出 重新 招募 繼續公告一次 遣送回國 向公立就 服辦理外 勞國內求 參加現場 媒合錄取 本國勞工 取得求 才證明 等待公告 (二個月)

11 現場媒合辦理流程 辦理求才登記 審核收件確 認媒合時間 次日登報三天 參加現場媒合 錄取本國勞工 送件 1.報紙 2.國內勞工名冊
3.加保證明 領取求才證明

12 承接製造業必備資料 1.申請書。 2.公司三證照影本。 3.最近十二個月國內員工投保人數明細表。 4.切結書(工廠無外勞者須附)。
5.委託書(委託仲介公司)。 6.核准函或求才證明正本。 7.本國勞工名冊(正本)。 8.勞工保險卡影印本。 9.介紹卡影印本。

13 外勞轉換未來改變 現行辦法優點:公平、公正、公開。
現行辦法缺點:所抽選外勞不一定適用,廠商往往為取得配額在承接後強制將外勞遣返,引發種種問題甚至國際事件。 今年底將改變作業流程增加外勞抽籤排序,每位外勞依抽籤順序可優先挑選承接雇主。

14 抽籤示意圖 廠商 1人 2人 5人 3人 外勞 A1號 B2號 C3號 D4號 E5號

15 5,000萬重大投資專案外勞引進

16 投資金額之認定 申請日前之54個月(四年六個月)中,有任連續36個月(三年)內所完成之土地、廠房設備、營運、營運資金等實際投資金額。

17 投資金額之底限 高科技投資金額應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置需達三億以上;一般傳統產業投資金額應達新台幣二億以上,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置需達一億以上。

18 外勞人數初次核配依據 工業局承辦人員依投資金額及機器設備核定總需工人數,再依其總需求人數依高科技產業核配15﹪;一般產業20﹪之比例核配外勞人數。

19 行業別之認定 凡投資從事基本金屬冶煉、積體電路晶片製造、液晶顯示器(TFT-LCD)、電漿顯示器、積體電路製程用光罩等五項製程或製品【模組組裝除外】,認定為高科技製造投資案,其投資金額需達五億以上;其餘視為一般產業,投資金額為二億元。

20 期滿重新招募外勞人數核配原則 引進人數為申請前二個月勞保人數減重投完成前六個月勞保人數 之百分之十五 依本國勞工總人數之30﹪核配外勞人數。

21 外勞薪資架構 依勞基法之基本工資核發薪資,目前為NT$15,840,其中得包含最高NT$4,000之食宿費用;加班費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行之。

22 引進外勞衍生的問題 1.國民健康保障 2.外勞行蹤不明 3.雇主與外勞犯罪問題 4.不肖仲介業者違規問題 5.勞資爭議問題

23 3K外勞產業特定製程申請引進外勞適用範圍 1.外勞重新招募自94,4,15以後以一次為限,重投重 招二次,勞委會將從三年後逐步回收外勞配額。
 招二次,勞委會將從三年後逐步回收外勞配額。 2.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回收配額將導向3K產業特定  製程。 3.開放分A、B、C三種等級  A級:表面處理、印染整理、橡膠製造、玻璃纖維、合成樹脂。  B級:鑄造業、鍛造業、皮革整治、塑膠製品製造、染料顏料製     造。  C級:紙漿造紙、預拌混凝土、酸鹼製造工業、石材加工、家俱與     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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