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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藥物濫用及非行少年處遇與輔導 以宜蘭地院為例 洪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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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數字 一、宜院統計數字:毒品(包括K他命)案件占全 部案件量99年12.03%,100年18%,101年
38.55%,102年35.36% 二、102年1月至10月時,統計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或吸食K他命佔所有調查案件的37.44%。保 護管束中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54人,再犯吸 食K他命的有75人,超過三次以上的有30人, 甚至有再犯6次或10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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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02年少年犯案類型統計 年度 件數 99年424件 100年422件 101年594件 102年595件 排名一 竊盜
33.96% 26.54% 觸犯刑罰法律之虞 28.45% 27.06% 排名二 傷害 16.51% 13.03% 14.65% 16.3% 排名三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8.25% 12.32% 13.13% 公共危險 10.76% 排名四 6.6% 9.24% 12.63% 10.25% 排名五 5.66%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2)加重竊盜 各佔7.11% 妨害性自主 7.24% 8.74% 排名六 4.25% 3.55% 5.72% 7.23% 其他 過失傷害等 24.76% 21.09% 18.18%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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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毒品再犯統計表 吸k同一人再犯次數統計 毒品同一人再犯次數統計 次數 正 觀 護 調 保 合計 2 5 11 1 27 4 7 24
3 8 9 6 29 19 12 10 人數 13 21 17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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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與程序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 (一)對象: 1、少年: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2、兒童: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 (二)管轄事件
1、觸犯刑罰法律 2、有犯罪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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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之虞包括: 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2、將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3、將常逃學或逃家者 4、參加不良組織者 5、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6、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 品者 7、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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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開扇窗…少年虞犯 先輔導再移送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司法院擬修法讓少年減少進法院、多一點行政輔導的機會,以免留下汙點。縮減司法直接介入虞犯少年的範圍,並著重「行政先行」的行政輔導措施,少年虞犯輔導無效再移送少年法庭處理,避免少年犯錯留下汙點的機會。 決定修正少事法,將七種虞犯縮減為三種,只留下無故攜帶刀械、吸食迷幻物品及預備犯罪等三項,其餘四種無須移送法院處理;同時也擬採行「行政先行」制度,要求警察發現此三種虞犯少年時,須先通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結合福利、教育、衛生等資源進行輔導,無法輔導或輔導無效再移送少年法庭。 避免被貼上壞孩子標籤,有機會透過較柔軟的輔導自我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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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少事法/新北將設「春暉學校」 喚回K少年
【聯合報╱記者賈寶楠、王文玲/台北報導】 虞犯少年九成以上因吸食K他命觸法,如何協助拉K孩子們成為當務之急。新北市政府正籌劃住宿型春暉學校,讓孩子們能繼續學業,戒治毒害,並遠離誘惑環境。 司法院統計指出,吸食迷幻物品的少年虞犯,二○一○年為九百卅六人,二○一一年增至一千六百六十九人,二○一二年二千二百零五人,去年更躍升至二千九百八十七人。 目前並沒有合法機構協助少年戒除K他命,春暉學校以學習為主、戒治為輔,周一至周五住校;逢周六、日,可返家省親或出遊。市府確認學生通過家庭功能、人際關係、再犯機率等多項評估,將孩子轉學到春暉住校讀書,直到確認改掉惡習後,再讓學生返回原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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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方式: 1、移送:檢察官、警察、法院於執行職務時 2、報告:任何人知悉少年犯罪時向少年法院 報告 3、請求:有監督權人、少年肄業的學校、從 事保護少年事業之機構發現有犯罪 之虞時,得請求少年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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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流程 報告、移送、請求、簽分 少 年 觸 法 行 為 14歲以上18歲未滿 審前調查 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
繫屬後少年已滿20歲 所犯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犯罪情節重大,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 犯罪情節尚非重大,不宜受刑事處分 應 不 付 審 理 應 應 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 其他事由不應付審理 得 裁 定 移 送 檢 察 官 開始審理 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 交付觀察 得命少年: 1.向被害人道歉 2.立悔過書 3.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交付保護處分 不宜付保護處分 不應付保護處分 (構成要件不符) 得不付審理,並為轉介處分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安置輔導: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感化教育:感化教育處所 裁定不付保護處分 裁定不付保護處分 1.轉介輔導 2.交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 3.告誡 得命少年: 1.向被害人道歉 2.立悔過書 3.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得同時諭知 1.禁戒處分 2.治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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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毒品處理方式 一、吸食一、二級毒品時,可以依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程序觀察勒戒,亦可以依少年 事件處理法受保護處分並定期驗尿
二、吸食三、四級毒品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為 虞犯行為,依法移送少年法庭,可受保 護處分或不定期驗尿 三、強制處分:收容、留置觀察、安置輔 導、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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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觀察勒戒、強治戒治流程
觀察、勒戒(二個月內) 無施用毒品傾向 不起訴或不付審理 有施用毒品傾向 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 (六個月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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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吸毒或可能吸毒之保護處分中少年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尿液採驗:
有可疑事實為施用毒品 不定期採驗 施用1級毒品或2級毒品 定期採驗 陽性 陰性 陽性 陰性 分新案辦理。 (多一條吸食毒品罪) 繼續定期採驗追蹤 分新案辦理。 (多一條吸食毒品罪) 繼續不定期採驗追蹤 滿18歲,施用3-4級毒品報告呈陽性,移送縣警局,裁定4~8小時毒品講習課程,及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未滿18歲,施用1~4級毒品陽性,簽分新案辦理。 滿18歲,施用1~2級毒品報告呈陽性,移送檢察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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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法刑責 1.製造、運輸、販賣 死刑或無期 徒刑(2,000 萬元以下) 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 (1,000萬元 以下)
第一級毒品 第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 第四級毒品 1.製造、運輸、販賣 死刑或無期 徒刑(2,000 萬元以下) 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 (1,000萬元 以下) 5年以上 (700萬元以 下) 3年以上10年 以下(300萬 元以下) 2.意圖販賣而持有 無期徒刑或 10年以上 (700萬元以 下) 5年以上 (500萬元以 下) 1年以上7年 以下(100萬 元以下) 3.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 死刑、無期 徒刑或10年 以上(1,000 萬元以下) 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700 萬元以下) 5年以上 (500萬元以 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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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處分:收容、留置觀察、安置輔導、感化教育】
觸法刑責 第一級毒品 第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 第四級毒品 4.引誘他人施用 3年以上10年以下 (300萬元以下) 1年以上7年以下 (100萬元以下) 6月以上5年 以下(70萬 元以下) 3年以下 (50萬元以 下) 5.轉讓 1年以上7年以下 (100萬元以下) 6月以上5年以下 (70萬元以下)) 3年以下 (30萬元以 下) 1年以下 (10萬元以 下) 6.施用 青少年初犯 【觀察勒戒或保護 管束加定期採驗】 青少年再犯 【強制處分】 成人初犯勒戒或 緩起訴加毒癮戒治、 心理輔導 成人再犯 6月以上5年以下 3年以下 青少年 【保護處分】 成人 【2萬元↑5萬 元↓罰鍰,4~8 小時講習課 程。】 【1萬元↑5萬 元↓罰鍰,4~8 小時講習課 程。】 【強制處分:收容、留置觀察、安置輔導、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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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法刑責 第一級毒品 第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 第四級毒品 7.持有 3年以下、拘 役(5萬元以 下) 2年以下、拘 役(3萬元以 下)
1萬元↑5萬元↓ 罰鍰,4~8小 時講習課程。 純質淨重達10 公克以上1年 以上7年以下 (100萬元以 下) 純質淨重達20 公克以上6月 以上5年以下 (70萬元以下) 純質淨重達20 公克以上3年 以下(30萬元 以下) 純質淨重達20 公克以上1年 以下(10萬元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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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戒治不罰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規定,被查獲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的醫療院所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移送地檢署或法院,若在治療中被查獲以不起訴不付審理結案,但以一次為限。自動戒治司法單位會將他視為病人,僅給予毒癮戒治而不予懲罰。若不自動戒治一旦查獲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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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對於檢驗尿液的結果有爭議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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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實務上可參考的作法 由觀護人先向法官報告此事並說明處理的流程後,請少年或家長寫請求狀,由觀護人簽請複驗程序及複驗金額,會知相關科室,經院長核可後,正本函請原檢驗機關返還乙瓶尿液,副本給少年法庭及少年與家長,再經少年及家長見證下,將乙瓶尿液交付第三方之複驗機關。程序需公正公開避免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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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懷疑尿液被調包時如何處理? 利用口腔內膜檢驗DNA證明法: 1、製作流程表告知家長及少年口腔內膜擷取程 序,無誤後由家長及少年簽名 2、請受檢驗者先漱口 3、用無菌棉花棒五支(每支上面要有少年簽名) 在口腔兩側轉動擷取口腔內的黏膜 4、等自然風乾後放進紙袋內 5、封緘後由家長及少年當場按指紋表示封緘無誤 6、照相存證 7、帶家長及少年連同檢體封緘信封一起交回開庭 中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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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分為四級 毒品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 第一級 有海洛因、嗎啡,古柯鹼、鴉片。 第二級 有安分他命、大麻、MDMA搖頭丸。
第三級 K他命、FM2強姦丸、一粒眠、紅 豆。 第四級 安定、蝴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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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毒品的原因 一、尋求刺激:流行物大家在用也想試看看 二、好奇:看人家在用,想要感受一下 三、生活沈悶:無聊、苦悶、麻醉、壓力
四、家庭不和諧:心情不好、逃避痛苦煩惱 五、同儕認同:一起用才算朋友、討好男友 六、錯誤的觀念:提神、減肥、價值觀偏 差、不會成癮、成年沒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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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毒品的場所 一、自己房間 二、朋友家裡 三、KTV 四、開房間聚集聊天看電視 五、參加陣頭時 六、網咖
七、深夜在公園、學校、便利超商、路邊聚 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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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的徵兆: 一、孩子不許你進他的房間,似乎要隱藏 什麼 二、生活不規律,沒有食慾或一睡不醒 三、經常出門整夜不歸、不接手機
四、花費突然增多、經常要錢 五、情緒起伏很大、動不動發脾氣 六、容易疲倦無法吃苦耐勞、工作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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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引發的身心疾病 一、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健忘 二、精神不濟、容易昏睡 三、容易感冒、生病、傷口不容易痊癒 四、易怒、情緒不穩、失眠、憂鬱
五、多疑、幻聽 六、小便疼痛、膀胱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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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求助 醫療院所青少年心智科或身心門診 1、陽明醫院劉珈倩醫師 2、聖母醫院的郭名釧醫師 草屯療養院茄荖山莊或宗教團體的戒毒村 報警
教育部宜蘭縣聯絡處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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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方向 1、定期或不定期驗尿 2、家訪與晤談 3、增加少年及家長的認知或舉辦各種毒品危 害講座與支持性團體活動
4、強制措施:收容、留置觀察、觀察勒戒、 禁戒與治療、感化教育 5、心理諮商 6、戒癮治療 7、轉介相關單位例如校外會、毒防中心、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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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個案:小楊,男,19歲,國中畢業,用毒期間約3年 用毒種類:K他命、搖頭丸、神仙水 身心狀況:幻聽、幻覺、憂鬱、膀胱疼痛 輔導策略:
1、保護管束定期晤談 2、心理諮商 3、生活救助 4、情感支持 5、醫療協助 座右銘:吸毒是預支快樂,貪一時樂,種未來苦 改變的關鍵:我想成為一個人,不想像鬼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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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個案:小賴,男,18歲,國中畢業,用毒期間約6年 用毒種類:K他命 身心狀況:喜說謊、好逸惡勞、容易生病 輔導策略:
1、收容、安置輔導、保護管束定期報到 2、心理諮商 3、交付觀察期間轉介醫院戒癮治療中 問題關鍵:吸毒的人大多是因為觀念偏差,認為吸毒又沒什麼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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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個案:小芷,16歲,國中畢業,用毒期間4年 用毒種類:K他命、安非他命 身心狀況:受家族吸毒及對男友情感依附強烈之影響 輔導策略:
1、收容、福利安置、保護管束 2、定期驗尿 3、感化教育中 問題關鍵:家庭因素、男友都是有吸毒記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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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個案:小廷,18歲,國中畢業,用毒期間約5年 毒品種類:K他命 身心狀況:說謊、偷竊、好逸惡勞、酗酒、暴力 輔導策略:
1、保護管束定期晤談 2、勞動服務養成勤勉精神 3、收容、定期家訪 關鍵問題:家庭因素、行蹤不定、逃避現實、物質成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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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個案:小煌,18歲,國中畢業,用毒期間約5年 毒品種類:K他命、安非他命 身心狀況:說謊、逃避現實、言行不一、好逸惡勞 輔導策略:
1、定期晤談、勞動服務 2、收容強制處分 3、觀察勒戒 4、感化教育 關鍵問題:物質成癮、逃避現實、缺乏意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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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可以做什麼 你有打從心底歧視吸毒者嗎? 你瞭解吸毒者行為的背後故事嗎? 你認為自己的成長經驗能帶給被輔導者什麼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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