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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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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目标 了解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 了解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以及责任范围 了解其他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了解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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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重点 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除外责任的内容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运包裹保险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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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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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人承包的风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1、海上风险:指在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由于自然界的变异产生的具有破坏力量的现象)和意外事故(由于意料不到的、偶然的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2、外来风险: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这些外来原因并非必然发生的,而是指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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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 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称为海损。
海损按照损失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按照损失的性质,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一)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全部损失。全损又分为实际全损(指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者因失去原有用途而失去商业价值,或者因丧失无法挽回)和推定全损(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虽未达到全部灭失的程度,但用于修复、修理、运到目的地的综合估计将超过原货物的保险价值)。 2、部分损失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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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必须是确有危及船、或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2)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共同危险,并且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3)所作的牺牲是特殊的,支出是额外的,即损失是有解除危险的措施造成的,而不是有危险本身造成的; (4)所作出的支出和牺牲必须是有效果的。 2、单独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造成的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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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人承保的费用 1、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者他的代理人、雇用人员和受让人等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所支出的费用。 2、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而应向其支付的报酬。 3、特别费用是指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仓储所产生的费用。 4、额外费用是指在发生货损后,为确定损失的原因,以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及其损失程度而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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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
第二节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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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按能否单独投保来划分,又可以独立投保的基本险和不能独立投保的附加险两类。
一、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按能否单独投保来划分,又可以独立投保的基本险和不能独立投保的附加险两类。 (一)基本险别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 (3)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发生前后货物在海上又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装卸过程中,由于被保险货物落海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或损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仓储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包括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除上诉两种责任外还包括被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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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加险别 1、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2)淡水雨淋险;(3)短量险; 2、特殊附加险:
(4)混杂、沾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9)钩损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2、特殊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 (3)舱面险; (4)拒收险; (5)黄曲霉素险; (6)货物出口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7)罢工险; (8)战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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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外责任 内容包括: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 (4)被保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由于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承保的责任范围及其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该条款规定货物保险的效力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则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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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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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1.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陆运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水渍险相似。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现相似。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的除外责任相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责任的起讫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相同,也采用“仓至仓责任条款”。 2.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陆运战争险与海运战争险的责任范围基本一致。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是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时为限,既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火车时开始,到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卸离火车时为止。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还可加罢工险。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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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1.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水渍险相似。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使保险公司承担航空运输险的全部责任外,还对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与海洋运输货物的除外责任相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两种基本保险责任的起讫也采用“仓至仓责任条款”,但与海洋运输险的“仓至仓责任条款”不同。 2.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该险的责任范围时,在航空运输途中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或武器冲突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和炸弹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但不包括因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是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的飞机开始,直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飞机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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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邮运包裹保险 1.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邮包险的承保范围是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又抱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撞碰、坠落、失踪、失火和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此外,还包括海运途中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邮包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是除邮包险的全部责任外,还对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2.邮包战争险。它的承保责任范围与邮包险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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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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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C.C.(A)险的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 (一)I.C.C.(A)险的责任范围。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不予负
责外,其他一切风险均予负责。 (二)I.C.C.(A)的除外责任 1.一般除外责任。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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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C.C.(B)险的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 (一)I.C.C.(B)险的责任范围。一般采用水渍险。 (二)I.C.C.(B)险的除外责任
I.C.C.(B)与I.C.C.(A)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但有两点区别: (1)I.C.C.(A)险只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被保险人之外的任何个人或数人故意损害和破坏标的物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但在I.C.C.(B)险下,保险人对此也不负赔偿责任。 (2)I.C.C.(A)险把海盗行为列入保险范围,而I.C.C.(B)险对海盗行为不负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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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I.C.C.(C)险的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 (一)I.C.C.(C)险的责任范围。它只承包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
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一般采用平安险。 (二)I.C.C.(C)险的除外责任。与I.C.C.(B)险的除外责任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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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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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一)投保责任的归属
.1.以FOB、CFR条件成交的合同。由买方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并负责办理保险和支付保险费,因此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只要明确由买方办理即可。 2.凡以CIF、CIP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当的条款投保,并定名由卖方办理保险。 3.以FOB或CFR条件成交的合同。如果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由买方负担保险费时,则应订明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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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又称投保金额,是指被保险人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补偿或支付约定给予的金额及计收保险费的基础。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保险金额是按发票的CIF或CIP的价值加10%投保的,即以发票金额的110%作为保险金额。换算公式如下: CFR(或CPT)价 CIF或CIP价=—————————————— 1-保险费率×(1+加成率) (三)保险险别的确定 应掌握两个原则:一是保障的充分性,二是保障的合理性。 (四)保险条款的选择 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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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做法 (一)出口货物的投保手续 (二)进口货物的保险
具体做法为:确定装运日期及装运工具------填写投保单-----投保-----缴纳保险费-----领取保险单证 (二)进口货物的保险 1+平均运费率 FOB进口货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FOB价×———————— 1- 平均保险费率 CFR价 CFR进口货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费=保险金额×平均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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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单据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保险单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素称“大保单”或正是保险单。是使用最广的保险单据。它是保险人承保指定航程内某一批货物的运输保险。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素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它与正是保险单的区别在于北面没有印上保险条款。 3.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or Open Cover)。又称预约保险合同,它是承保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一切货物的保险单。 4.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是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 5.批单(Endorsement)。保险单签发后,投保人如需要对保险单的内容进行变更或修改,则必须经保险公司同意并由其出具一种凭证,著名更改或补充的内容,这种凭证成为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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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索赔时,应注意下列几项工作:
1.损失通知。 2.当被保险货运抵目的地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货时发现货物有明显的受损痕迹或短少等情况时,应立即向承运方、海关或港务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4.备妥索赔证据,在规定时效内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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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小结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应该掌握和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2.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3.除外责任的内容
4.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运包裹保 险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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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损失、部分损失、 共同海险、 单独海险、水渍险、 “仓之仓条款”
□ 关键概念 全部损失、部分损失、 共同海险、 单独海险、水渍险、 “仓之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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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与练习 1.某公司以CFR上海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并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后来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所以同志承运人将货改卸黄浦港。但该批货物由黄浦港装火车运往南京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货物损失,该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拒绝。请分析,保险公司拒赔有无道理?为什么? 2.计算题:我出口公司向外商报价某商品每公吨USD1000CFR Oslo,外商要求改报CIF Oslo价,投保加一称,并包括一切险核战争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65%、0.04%),我方应报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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