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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龍潭區健行路雨水下水道興建工程 (第一次公聽會) 日期:10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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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龍潭區健行路雨水下水道興建工程 (第一次公聽會) 日期:104年05月20日

2 ◆ 內容概要 興辦事業計畫概況 區位與環境 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 興辦事業計畫必要性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本次公聽會所有權人、地方人士詢問、意見陳述及答覆

3 ◆ 興辦事業計畫概況 健行路是龍潭區永興里、東興里、九龍里…等重要的聯外道路,也是龍潭區內銜接國道三號之對外道路之一,其常為紓解省道三號(中興路)往北二高之重要道路。 健行路部分路段僅以天然土溝作為路面排水,且既有街道路排水溝 淨斷面較小或無設置排水溝,每逢春夏梅雨、颱風季節(6~9月),無 法有效正常排水,造成健行路上部分區域之道路面積水,車輛通行 不便。 由於本案為龍潭區內之指標性工程,為加速雨水下水道工程之進展 順遂,目前龍潭區公所併於本案辦理工程之設計作業,待市政府完 成相關用地徵收程序,即刻辦理後續工程發包、施工。

4 ◆ 興辦事業計畫概況(續) 本案為健行路沿線之雨水下水道新建工程 雨水下水道設置總長2,175公尺
A段:大昌路口-國聯街399巷-南側旁宵理溪支流(長度1,465公尺) B段:國街399巷-武漢路-健行路-宵理溪支流(長度710公尺) 雨水下水道:1.5公尺*1.5公尺~2.0公尺*1.5公尺 箱涵。 箱涵上方設置排水溝、土方回填等相關設施。

5 ◆ 區位及環境 新設雨水下水道:2,175公尺。 位置:中山里、永興里、九龍里…等。 地質:全新世、更新世、中新世 主要以砂、礫石為主。
水文:宵理溪支流(老街溪上游)。 氣候:雨量主要集中在二至九月。 交通:主要聯外道路有北二高、 台3線、台3乙線…等。 常春藤 幼兒園 軍營 大昌路口 國聯街 EL:229.72 EL:230.10 EL:230.50 EL:224.30 健行路道路縱斷面圖 宵理溪 支流

6 ◆ 區位及環境 (4/6) (3/6) (6/6) (2/6) (5/6) (1/6) 《地籍套繪圖》

7 ◆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 公益性 必要性 1.健全本路段(健行路)之排水設施及提高現有道路之行車安全。
2.減少健行路沿線住戶淹水情形。 3.提升健行路沿線之土地利用價值,促進地區發展。 必要性 1.設置本案雨水下水道,透過排水區域網設置,分流方式將雨水排往宵理溪支流,分擔大昌路、中興路雨水下水道之負荷。 2.建置健行路沿線(大昌路至國聯街399巷)排水網絡。 3.雨水下水道興建後,將可發揮此地區排水網功能,雨水順利分流排放,降低區域內淹水情形,提升住戶之生命財產安全,亦可確保往來車輛之通行安全。

8 ◆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續) 適當性 合法性 1.經水理分析計算,區域內須設置1.5m*1.5m~2.0m*1.5m之排水箱涵。
2.沿線每100公尺設置清潔孔及橫向排水管路,收集道路兩側之路面雨水。 3.設計雨水下水道之位置應盡量以「閃避既有建物、充分利用公有地」為基本原則,降低對當地衝擊之影響。 合法性 1.本案規劃之雨水下水位置係依據「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已將「影響土地利用最少之處所設施」納入設計考量。

9 ◆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 為規範需用土地人辦理土地徵收(不含區段徵收),應注意按事業性質及實際需要,勘選適當用地位置及範圍,特訂定本要點。
勘選用地屬都市計畫範圍內得徵收之私有土地,以徵收方式取得前應再檢視需用土地範圍位置之適當性及必要性。 勘選用地屬非都市土地範圍者,應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並應儘量避免下列土地: (一)耕地。 (二)建築密集地。 (三)文化保存區位土地。 (四)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的區位土地。 (五)現供公共事業使用之土地或其他單位已提出申請徵收之土地。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但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使用者所必需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

10 ◆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續) 勘選用地屬非都市土地範圍者,應載明下列事項,併入興辦事業概況內於公聽會上適當地點揭示及說明:
(一)用地範圍之四至界線。 (二)用地範圍內公私有土地筆數及面積,各占用地面積之百分比。 (三)用地範圍內私有土地改良物概況。 (四)用地範圍內土地使用分區、編定情形及其面積之比例。 (五)用地範圍內勘選需用私有土地合理關連及已達必要適當範圍之理由。 (六)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及理由。 (七)其他評估必要性理由。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用地範圍內之現況,應繪明示意略圖,並加註圖例。 興辦事業所需用地除須送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者外,其勘選之位置及範圍有重大爭議致影響事業計畫推動,於舉行公聽會後,事業計畫核定或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得依職權成立專業審查小組,審議爭議事項。 前項爭議事項經審查及妥適處理後,連同處理結果,一併作為興辦事業計畫核定或許可之附件。

11 ◆興辦事業計畫必要性 本計畫目的與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合理關聯理由 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理由
1.本雨水下水道工程係以健行路之既有巷道為基準,在符合「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及「水保設置設計規範」等相關規定之條件下,徵用既有道路(健行路)北側之土地。 2.本雨水下水道設置寬度2.5公尺,預計徵用之公私有土地91筆,所需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約442人,皆為既有道路沿線之土地。 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理由 1.本計畫考量健行路之集流面積、既有道路及排水口高程、降雨強度、洩水坡度…等,設置1.5m(淨寬)*1.5m(淨深)~2.0公尺(淨寬)*1.5公尺(淨深)之雨水下水道,配合版厚0.25公尺,計算所需設置之寬度為2.5公尺。因此,本案徵收土地範圍(2.5公尺寬)即必要之最小限度。

12 ◆興辦事業計畫必要性 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 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
1.健行路沿線(大昌路~武漢路)維生管線眾多(台電、中華電信…等),設置於健行路道路中央,管線遷移期程長、費用高,遷移不易。 2.依據「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及「公路排水設計規範」等相關規定選定計畫路線,以使用公有地為基礎,故本計畫雨水下水道以設置於健行路道路北側,為最佳之設置位置。 是否有其他取得方式 1.本計畫雨水下道路所需用地,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並優先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協議不成再陳報徵收計畫予以依法徵收。

13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社會因素 1.依健行路道路北側土地為基準,在符合「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及「公路排水設計規範」等相關規定之情況下,選定適合並符合公共利益的路線。 2.預計徵用之公私有土地91筆,所需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約442人。 3.此道路沿線之居民老中青三代皆有,人數約13474多人,因周邊多農地及農舍,職業多以農、工為主,雨水下水道設置並不會造成沿線耕地面積大幅減少,故本案對於此區民眾之謀生方式並無明顯關聯。 4.未來除了雨水下水道範圍內(2.5公尺寬)變更為水利用地外,本計劃並不會改變道路兩旁土地之使用地類別或使用方式,故此區之現住居民並不需為此改變生活型態、重建社會關係或調整謀生方式。

14 ◆計畫用地範圍內公私有土地統計表 土地權屬 土地筆數 土地面積(m2) 所占面積比例 私有土地 61 3695.53 71.55% 公有土地
30 28.45% 合 計 91 5,164.91 100%

15 ◆土地使用地編定情形表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土地筆數(筆) 土地面積(m2) 面積比例(%)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8 2127.84
41.20 水利用地 14 813.02 15.74 交通用地 3 24.98 0.48 甲種建築用地 7 88.51 1.71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142.90 2.77 殯葬用地 1 4.54 0.09 特定農業區 2 56.88 1.10 123.04 2.38 120.28 2.33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5 48.26 0.94 丁種建築用地 4.78 465.07 9.00 空白 21 22.17 合 計 91 100

16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經濟因素 1.本雨水下水道設置後,降低淹水情形而提升健行路沿線之土地使用效能,有助於增加就業機會及政府稅收。
2.本計畫路線係以健行路北側施作為主,不會造成沿線耕地面積大幅減少,對於糧食安全無虞,對於獨立謀生之人口亦無影響。 3.本案徵收費用內政部營建署及市政府預算內支應,無財政上之困難。 4.本工程選擇之線型,已盡量避免建築密集區和現有耕地,除了健行北側道路旁土地(2.5公尺寬)變更為水利用地外,本計劃並不會改變道路兩旁土地之使用地類別或使用方式,故此區之現住居民並不需為此改變社會生活型態。

17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文化及生態因素 永續發展指標因素
1.未來除了健行路北側道路旁土地(2.5公尺寬)變更為水利用地外,本計劃並不會改變道路兩旁土地之使用地類別或使用方式,此區之城鄉風貌除新設排水設施外並不會改變,故此區之現住居民不需為此改變生活模式。 2.道路沿線並無文化古蹟、生態或地質敏感區,且農地仍應維持農業使用,因此對生態環境之衝擊不大。 永續發展指標因素 1.健行路為龍潭區重要聯外道路之一,紓解省道三號通往國三高速公路之車潮,道路沿線住戶眾多,本雨水下水道設置後也可帶動地方繁榮。 2.本案雨水下水道之設置,對周邊之生態環境、土地利用、城鄉風貌等無重大之影響。

18 感謝內政部營建署 對本案之支持與補助 將積極配合相關作業 本府

19 本次公聽會所有權人、地方人士詢問、 意見陳述及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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