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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傷,那是驗不出來的,有一種痛,是說不上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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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一種傷,那是驗不出來的,有一種痛,是說不上來的。
那是一群面對傷痛,卻無法哀號、無法單獨求援的受害者,他們的名叫「目睹暴力兒」。    記得曾經有個唸小學五年級的小孩說,我看到爸爸在打媽媽,媽媽不斷哭泣,我站在旁邊,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最後我不知道爸爸為什麼把我心愛的金魚,從魚缸裡抓出來摺成兩半塞到我嘴巴裡,我嚇到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記得有個小孩跟我說,他常常看到媽媽和哥哥被打,爸爸不喜歡哥哥,常打哥哥,媽媽擋在前面,媽媽就和哥哥一起被打,哥哥如果哭,就被打的更厲害,媽媽就更傷心,最後哥哥被鎖到房間裡頭打,被打的時候咬著棉被,不敢發出聲音,怕站在門外的媽媽更傷心,哥哥好勇敢,可是我的心好痛、好害怕啊。 記得有個唸國中的女孩跟著受有家暴的媽媽住到庇護所,她好勇敢,她說她看到爸爸用皮帶勒住她的媽媽,她竟然不知哪裡生來的力氣把反鎖的門踹開來,拉開他的爸爸,媽媽已經昏倒,她擋在前面,爸爸竟然到廚房拿刀子對著她們母女,爸爸說要強暴她再殺死媽媽,媽媽醒過來後又擋在她前頭保護她,她偷偷在棉被裡傳簡訊向住校的姊姊求助,等警察來時才獲救。可是她到現在心裡都好害怕,她擔心到法庭作證時看到爸爸,爸爸不知道會怎麼樣。 記得也是個唸國中女孩在河堤救了被爸爸打到頭破血流的媽媽,她很勇敢的報警,也很勇敢的到法庭作證,爸爸在法庭外瞪她,說不要叫他爸爸了,她以為這一次一定可以離開這個讓人恐懼的家,可是媽媽心軟還是回家(按,家暴受害者常因陷於暴力循環期中的蜜月期而返家,國外的統計上受害者提出保護令的聲請,平均提出七次撤回七次),爸爸就常把她叫到他面前,念法院筆錄,嘲笑她:「妳說妳看到我打媽媽很多次啊!看看!我多孝順的女兒啊」,最後她開始逃家、輟學、最後還是用少年法庭把她抓回去,她從受害者變成了法庭內的「少年虞犯」,她很痛,她不知道未來的人生怎麼走。 目睹暴力兒目睹暴力時,非常害怕,恐懼暴力下的發展,所親愛的人是否受傷或者離開他。 目睹暴力兒目睹暴力時,非常困惑,他不知道是否應該擋在前頭,因為施暴的加害者(父親)命令他讓開,不准報警,他是否應該聽話。 目睹暴力兒目睹暴力時,非常自責,他沒能力保護被打的親人,才讓所愛的親人受這麼嚴重的傷。 目睹暴力兒目睹暴力時,非常自卑無力,因為他擔心是不是自己不夠乖,才會發生這種事,他覺得無論怎麼做都無法改變悲劇。 目睹暴力兒上法庭後,非常矛盾,因為他不知道上了法庭說他所看到事情後,家人是否會責備他,說的太清楚,好像背叛了爸爸(就算他是加害者),說的不清楚,好像背叛了媽媽,因為案件可能輸掉了,媽媽以後會再被打。 目睹暴力兒上了法庭後也不知道回到家庭該怎麼面對他的家人,他想離開,他想忘記,可是他沒有能力。 目睹暴力兒的傷痛怎麼求助?政府將目睹暴力兒的社會福利資源,附加在特殊境遇婦女條例,也就是必須由婦女帶入家暴防治網絡後,目睹暴力兒的痛才可以一併求助。 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10年,目睹暴力兒的話題,一直有人在談,但永遠是次要而被邊緣化的議題,因為沒有單獨的預算、沒有單獨的人力(除非已是虐待兒少的保護案件),沒人看到的傷,沒人看到的痛,就以為那不是傷、不是痛!

2

3 傳統將家庭暴力視為家務事 一般社會大眾多不願介入 使得遭受到虐待的人常求助無門

4 87年6月24日 立法通過「家庭暴力防制法」 87年6月24日之後 婚姻暴力不再是家務事 而是一種犯罪行為 可提起:傷害告訴
被害者有權利透過法律 保障其尊嚴與安全

5 臺灣 臺灣 是亞洲第一個國家擁有 家庭暴力防治法 民法保護令 只是家庭暴力數字成長仍相當驚人, 是報案數增加,
還是現代人愈來愈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

6 這些都是家庭暴力 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 配偶 包括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 親子 手足 姻親
 包括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 親子 手足 姻親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親子、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含括的對象則指: 夫妻或前夫妻。 現在是或曾經是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現在是或曾經是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現在是或曾經是四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或姻親。 這些都是家庭暴力

7 台灣13%男人被家暴 01:53

8 家庭暴力種類 婚姻暴力 兒童及青少年虐待 老人虐待

9 身體虐待 情緒虐待 性虐待 經濟虐待 虐待的形式 身體虐待 徒手:24.3 % 毆打、咬、抓、摑掌、重摔、推下樓 持器傷人:15.3 %
家庭內性侵害:14.3 % 口語暴力:12.2 % 情緒虐待  威脅傷害她或他的家人、寵物 破壞個人的物品 剥奪個人的金錢、睡眠 語言上的辱罵 行為上的騷擾 當許多婦女嘗試要離開施虐者時,施虐者常威脅這些婦女「只要你敢離開我,我就會傷害妳或妳的家人。」不管是傷害婦女或其家人,對於遭受到虐待的婦女來說,她都強烈的感受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再者,當施虐者威脅會傷害她的家人時,對於這些婦女來說,除了得承受自我的生命安全遭受到的挑戰外,還得擔負起維護她的家人生命安全及避免財產損失的重責大任。 性虐待 強制性交 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 將其當作其性發洩的工具  不管其意願或感受如何 皆要求配合施虐者的需求 經濟虐待 刻意剥奪受虐者的經濟自主權 無就業的受虐者:給很少錢、不給錢  有就業的受虐者:拿走其收入 受虐者即使想離開,也難以獨立生存 在經濟上控制配偶,使當事人無法擁有經濟自主權,而不得不忍受施虐者的控制與傷害。 經濟上的依賴,並不一定只限於家庭主婦。在虐待的過程中,施虐者常刻意剝奪受虐者的經濟自主權,包含對於無就業的受虐者,給予非常有限或甚至不給予金錢,對於有就業的受虐者,拿走她的收入或讓她以非常有限的收入來支付家庭的生活支出、償還債務。經濟上的難以自主,使得遭受到虐待的婦女即便想要離開,卻發現難以獨立生存。 經濟虐待

10 <是非題> 家庭暴力只發生在少數人身上。

11 家醜不外揚的心態使家暴 具高度隱密性 不願外人知悉有家庭暴力發生 每4~7名婦女,就有一位曾受配偶虐待 其他尚有 兒童虐待 老人虐待
事實:家庭暴力發生的普遍程度遠超乎我們的想像。根據統計,台灣地區,約每四到七個婦女當中,就有一位曾遭受先生的虐待,而老人虐待或兒童虐待也時有所聞。 家庭暴力也具有高度的隱密性,任何人均不願外人知悉家庭有暴力發生,因 為這是一件羞恥的事情,如同中國人『家醜不外揚』的心態般,家庭成員會極力掩飾,使虐待的事實不易被發覺。

12 <是非題> 只有低收入戶、教育程度低 較容易發生家庭暴力

13 普遍發生在各個社經階層 臺北巿統計: 國中學歷 22.5 % 高中學歷 29.9 % 大專學歷 20.1 % 碩士以上 2 %
問題二、只有低收入戶、教育程度低的人、特定的族群、宗教信仰者,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事實:暴力可能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族群、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婚姻暴力普遍發生在各個社經層階,其中施虐者不乏高收入、高學歷,具有專業技術的人才。在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為國中學歷者佔 2 2.5%,高中學歷者佔29.9%,大專學歷者佔20.1%,碩士以上學歷者佔2%,顯見婚姻 暴力並非不限於低社經階層。

14 <是非題> 是藥物、酒精造成了暴力行為。

15 酒精藥物 可能促使暴力的行為更為嚴重 並非原因 施虐者坦承 喝了酒,頭腦仍清醒 借酒裝瘋
酒精或藥物可能促使暴力的行為更為嚴重,但並非造成暴力的原因。事實上,許多施虐者坦承即便是喝了酒,他的頭腦還是清醒的,然而他卻選擇使用暴力來達到控制的目的,「借酒裝瘋」成為施虐最好的藉口。

16 <是非題> 大部份的施虐者有精神疾病

17 施虐者有精神疾病者:8.8 % 人格有問題 大男人主義 挫折忍受低 情緒管理能力差 對太太有強烈的占有慾 沒有自信 有不良嗜好及習性
臺北巿北區婦女服務中心 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婦中心八十五年度的統計,施虐者有精神疾病者僅佔 8.8 %,比率並不高。施虐者通常有有人格上的問題,如大男人主義、挫折忍受度低、對情緒的管理能力差、對太太有強烈的佔有慾、沒有自信、有不良的嗜好及習性等等。

18 不良嗜好及習性 酗酒:52.5 % 賭博:37.3 % 外遇:21.1 % 吸毒:7.8 % 曾有犯罪記錄:10.3 %
臺北巿北區婦女服務中心 臺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有不良的習性包括:52.5%有酗酒的習性 ,37.3%有賭博的習性,有外遇問題者佔21.1%,7.8%有吸毒習性,曾有犯罪記錄者(?)10.3%,其餘2.5%為殘障人士。

19 <是非題> 受虐婦女有被虐待狂。

20 她們可能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 或放心不下孩子 甚至長期處在被控制、虐待後,缺乏勇氣 認為離婚是一種恥辱,擔心他人眼光 缺乏社會支持,無路可去
擔心被報復 連累家人與自身性命… 當許多婦女嘗試要離開施虐者時,施虐者常威脅這些婦女「只要你敢離開我,我就會傷害妳或妳的家人。」不管是傷害婦女或其家人,對於遭受到虐待的婦女來說,她都強烈的感受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再者,當施虐者威脅會傷害她的家人時,對於這些婦女來說,除了得承受自我的生命安全遭受到的挑戰外,還得擔負起維護她的家人生命安全及避免財產損失的重責大任。 期待透過自己的犧牲,以讓孩子保有一個雙親家庭,是許多遭受到虐待的婦女會繼續留在虐待關係的因素之一。另外,施虐者也常會以傷害孩子來威脅恐嚇受到虐待的婦女,這使得許多遭受到虐待的婦女寧可選擇留下來以保護孩子。

21 預防家庭暴力 沒有人 有權利虐待他人

22 預防婚姻暴力 辨識婚姻暴力的藏鏡人 愼選交往、結婚的對象 做「對」的選擇

23 家暴,STOP 1.保持冷靜 2.保護自己 3.大聲呼叫 4.儘快逃離現場 5.請求社會資源協助 1.保持冷靜
多數受害者遭受肢體暴力時,常逞口舌之快,反而容易挑起對方憤怒,火上加油,使事情更糟。 在暴力的情境下 保命是上上之策 2.保護自己 尤其要保護容易引起嚴重傷害的部位 頭、臉、頸和腹部… 別存有「家醜不外揚」的觀念 大聲的呼救 3.大聲呼叫 請家人、鄰居幫忙 降低傷害的嚴重度 4.儘快逃離現場 此時別跟加害者同處一個屋簷下,因為無法預測接下來會有哪些事情發生,儘快離開危險的環境,可以選擇到鄰居、親戚、朋友,或婚姻暴力的處理機構去找人幫忙。 請求警察 或專業人員協助 你可以撥打求助電話110 或113 5.請求社會資源協助 為了確保受害者權益 受害人應採取立即到醫院驗傷 取得驗傷單,並拍照存證 到警察局備案 若未成年需找親屬陪伴做筆錄 並保留證物,如驗傷單 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

24 受虐者平日的準備 隨身包 現金、身份證、圖章、健保卡 存摺、保險證、重要電話 房契、結婚證書… 可以隨時攜帶離開,求自保 在社區
(1)當暴力發生時,盡快報警,您的行動可以避免嚴重的傷害發生,並且鼓勵這個家庭去尋求協助。 (2)支持家庭暴力預防方案預防家庭暴力是一項重大的工作,需要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一起共同努力。 (3)拒絕家庭暴力,不接受、不支持、不強化發生在您周遭的暴力。

25 請醫生驗傷: 申請保護令 提起傷害罪告訴 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臺北巿民可免費申請 受暴婦女驗傷單
 申請保護令  提起傷害罪告訴  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臺北巿民可免費申請  受暴婦女驗傷單 社會福利機構會根據受虐婦女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法律諮詢、經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協助。 3、善用社會資源 內政部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113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警察局: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經專家研究指出,打太太的先生通常會打第二次、第三次、第 …… 次,隨著毆打次數增加,傷害也愈嚴重,故遭受虐待的婦女,若無法離開,為求自保至少應在平時作一些準備,包括: 準備好一個隨身包:把現金、身份証、圖章、房契、結婚証書、保險証、健保卡、 存摺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一個隨身可帶的袋子中,一旦發生暴力,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請醫生驗傷,這是為了確保權益,以避免施虐者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時,可為自己辯駁,且可提起傷害罪之告訴。如果是台北市市民,可至各市立醫院申請受暴婦女驗傷單,可免費獲得協助。 向警察報案,作筆錄,記下被虐待經過。 保留証物:如驗傷、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 向相關機構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該什麼?並獲得需要的協助。

26 保護令 法院核發,可以保護你的命令 禁止施暴者暴力行為或與你接觸 命令施暴者遷出住所 命令施暴者不靠近你經常出入的場所
命令施暴者要完成一定的治療或心理輔導   由於家庭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令人怵目驚心!有些可憐的人甚至是一次、一次、又一次的被迫陷於暴力噩夢中,多次遭受凌虐,卻無法脫身。為了確實保護這些無辜的受害者,能儘早脫離魔掌,於是通過了「保護令」立法,希望藉由這項法規執行,讓無辜的受害者能安全的遠離對他施暴的人!以下就是本網站蒐集到的保護令法規,提供網友參考! 護令,就是由法院所核發,可以保護您的命令,內容包括有: 禁止施暴者暴力行為或與您接觸。 命令施暴者遷出住所 命令施暴者不靠近您經常出入的場所 決定個人生活上必需品的使用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命令施暴者和您子女的探視會面時應遵守的限制。 命令施暴者給您生活費或其他醫療、財產損害或律師等費用。 命令施暴者要完成一定的治療或接收受心理輔導等。

27 保留證物 被破壞的衣物 對方使用的凶器 驗傷單 筆錄 保持現場原狀
 被破壞的衣物  對方使用的凶器  驗傷單  筆錄  保持現場原狀 社會福利機構會根據受虐婦女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法律諮詢、經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協助。 3、善用社會資源 內政部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113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警察局: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經專家研究指出,打太太的先生通常會打第二次、第三次、第 …… 次,隨著毆打次數增加,傷害也愈嚴重,故遭受虐待的婦女,若無法離開,為求自保至少應在平時作一些準備,包括: 準備好一個隨身包:把現金、身份証、圖章、房契、結婚証書、保險証、健保卡、 存摺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一個隨身可帶的袋子中,一旦發生暴力,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請醫生驗傷,這是為了確保權益,以避免施虐者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時,可為自己辯駁,且可提起傷害罪之告訴。如果是台北市市民,可至各市立醫院申請受暴婦女驗傷單,可免費獲得協助。 向警察報案,作筆錄,記下被虐待經過。 保留証物:如驗傷、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 向相關機構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該什麼?並獲得需要的協助。

28 求助警察,若對方以家務事拒不處理… 堅持 警察必須為妳備案 允許妳留在警局,保護安全 如警察未供協助,請記住 警察姓名、臂章號碼、報案時間 撥打警政服務電話:

29 社區的責任 盡快報警,鼓勵尋求協助 發生在您周遭的暴力 每個人都有責任 2、在社區
(1)當暴力發生時,盡快報警,您的行動可以避免嚴重的傷害發生,並且鼓勵這個家庭去尋求協助。 (2)支持家庭暴力預防方案預防家庭暴力是一項重大的工作,需要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一起共同努力。 (3)拒絕家庭暴力,不接受、不支持、不強化發生在您周遭的暴力。

30 向相關單位求助 內政部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 警察局 現代婦女基金會:02-23917133 臺北巿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社會福利機構會根據受虐婦女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法律諮詢、經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協助。 3、善用社會資源 內政部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113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警察局: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經專家研究指出,打太太的先生通常會打第二次、第三次、第 …… 次,隨著毆打次數增加,傷害也愈嚴重,故遭受虐待的婦女,若無法離開,為求自保至少應在平時作一些準備,包括: 準備好一個隨身包:把現金、身份証、圖章、房契、結婚証書、保險証、健保卡、 存摺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一個隨身可帶的袋子中,一旦發生暴力,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請醫生驗傷,這是為了確保權益,以避免施虐者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時,可為自己辯駁,且可提起傷害罪之告訴。如果是台北市市民,可至各市立醫院申請受暴婦女驗傷單,可免費獲得協助。 向警察報案,作筆錄,記下被虐待經過。 保留証物:如驗傷、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 向相關機構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該什麼?並獲得需要的協助。

31 社會福利機構 法律諮詢 經濟協助 安全庇護場所 醫療協助 就業資訊
社會福利機構會根據受虐婦女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法律諮詢、經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協助。 3、善用社會資源 內政部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113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警察局: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經專家研究指出,打太太的先生通常會打第二次、第三次、第 …… 次,隨著毆打次數增加,傷害也愈嚴重,故遭受虐待的婦女,若無法離開,為求自保至少應在平時作一些準備,包括: 準備好一個隨身包:把現金、身份証、圖章、房契、結婚証書、保險証、健保卡、 存摺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一個隨身可帶的袋子中,一旦發生暴力,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請醫生驗傷,這是為了確保權益,以避免施虐者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時,可為自己辯駁,且可提起傷害罪之告訴。如果是台北市市民,可至各市立醫院申請受暴婦女驗傷單,可免費獲得協助。 向警察報案,作筆錄,記下被虐待經過。 保留証物:如驗傷、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 向相關機構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該什麼?並獲得需要的協助。

32 忍氣吞聲, 只會讓暴力行為變本加厲, 漠視它的存在, 更使傷害雪上加霜, 離開, 開始自信的生活才是上上之策。
例如:法律諮詢、經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

33 性騷擾曾經困擾你嗎?或許你是個加害者/受害者,或許你無意、不自覺、痛苦、害怕,但傷害卻已經發生,甚至影響你的生活~

34 何謂性騷擾? 本質為性 違反對方意願或不受歡迎的口語或行為 不同的樣態: 性別騷擾、性挑逗、 性要脅、性賄絡 黃色笑話。色瞇瞇

35 OX調查,這是性騷擾嗎? 小黃在社交場合一直講黃色笑話,說是讓氣氛輕鬆。 陳先生在公車上緊盯著穿小可愛的女生胸部。
阿俊對心儀之女同事的身材加以讚美「喔!你的身材真辣!我都快忍不住!」 老張任由公車的搖晃不斷的靠向隔壁小姐。 開車經過的男性不斷向女性行人吹口哨。 小美不斷取笑吳同學綽號為「性無能王子」。 教練要求其中一名隊員答應其約會,以換取出場比賽的機會。 補習班導師罰兩位講話的男同學互親嘴三分鐘。 某位男學生在學校大肆宣傳與某位女同學的親密行為。 某男性向女學生暴露性器官。

36 拒絕性騷擾:每個人都該被尊重

37 兩性工作平等法/2002.3.8 國家及雇主有積極責任 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和辦法 知悉案情後,應採取積極糾正措施
雇主與性騷擾加害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每個人的身體自主權 應受到絕對的尊重 2002年3月8日實施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中,「性騷擾之防治」、「救濟及申訴程序」明訂國家及雇主有積極責任防制性騷擾及確立罰則,雇主及事業單位負有防止工作場所性騷擾的責任。雇主和事業單位不但應該會同工會或受雇者代表,主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和辦法、並應加以公開,同時在知悉有性騷擾之情況後,還應採取積極糾正之措施。如果不能舉證主張已踐行上開義務,則雇主除將與性騷擾加害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外,亦將被處以行政罰鍰。兩性工作平等法對於防治性騷擾的規定,不僅實質保障所有人的工作權益之外,更有公共教育的積極意義。

38 性騷擾防治法/2005.2.5 意圖性騷擾 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之行為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併科 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之罰金。

39 性騷擾STOP 性騷擾怎麼辦 制止對方或儘速逃離 高聲呼救,尋求救援 蒐集證據,訴諸法律

40 可能發生在任何年齡、性別、情況、場所所…….
性侵害 強暴是一種 「社會性謀殺」 可能發生在任何年齡、性別、情況、場所所……. 對女性而言,「強暴恐懼」如影隨形,無所不在;在重視貞操的文化中,「強暴」可能大於「死亡」的夢。美國人類學家 Dr. Cathy Winkler在不幸受暴後,為文痛陳受暴受程的心路歷程,並指控「強暴」為「社會性謀殺」(rape social murder )(Winker 1991)。 Dr.Cathy Winkler/美國人類學家

41 強暴迷思

42 <強暴迷思一> 穿著暴露、言行挑逗的婦女 若被強暴, 大概也是罪有應得吧!

43 這樣穿著暴露嗎? 金馬奬的星光大道…

44 她們卻是媒體的焦點…

45 認為女性應為事件負主要責任 為男性脫罪 為強暴行為合理化 默許強暴行為的發生 但別忘了~ 穿衣服是人的自主權

46 強暴案的受害者 年齡:幾個月大到九十幾歲 不乏心智耗弱、身體殘障 多數人衣著並無暴露 被強暴與衣著、言行大多無關聯
許多調查指出,受害者的年齡從數個月大到九十幾歲都有,心智耗弱或身體殘障者,更會因他們看起來比其他人無助而遭到強暴或性騷擾。更何況,一個人如果衣著暴露,別人也不可以侵犯她/他!絕大多數的案例中,受害者的行為與衣著都與妳我無異。

47 女性被嚴格限制: 穿著、出入場所、時間 社會的轉型 性別角色的改變 女性應有的自由選擇權 給女性一個安全自由的空間
在傳統的刻板印象,女性的穿著、出入場所與時間均有極嚴格的限制,但是隨這社會的轉型,男女性別角色應隨著時代的調整而有所改變。女性應該擁有穿衣服、出入時間、場所的自由選擇權,任何人不能因為她不幸遇害就責難或質疑她身而為人的自由選擇權。

48 <強暴迷思二> 一個不願被強暴的女人, 假如在過程中, 沒有留下反抗的痕跡, 如紅腫、瘀傷紫青, 多半也是自願的吧!
一個不願意被強暴的女人,男人無論如何都是不會得逞的;再說,假如在過程中,如果沒有留下反抗的痕跡,如:紅腫、瘀傷、紫青,多半也是自願的呢! ◎ 事實: 在強暴過程中,被害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意識(如:被下藥、灌醉等昏迷狀況),一種是有意識,也就是被害人神智清醒,但被害人往往受制於名譽威脅,如不從就告訴你父母親、工作伙伴….,生命威脅(如不從,就殺死你),職權威脅(如不從,就將你解雇),而任憑擺佈。其次,被害人也可能因驚嚇過度或危機處理能力薄弱,而腦筋一片空白不知如何處理應變,終至成為被害者。在上述狀況中,被害人均可能沒有反抗或激烈的反抗行動。 撞成骨折再性侵

49 無法反抗或無力反抗並不代表同意或願意該行為
無意識  下藥、灌醉… 有意識  威脅:生命、職權、名譽  驚嚇過度、危機處理能力薄弱  受傷、被捆綁… 無法反抗或無力反抗並不代表同意或願意該行為

50 司法程序的二度傷害 強暴迷思 嚴重影響執法人員的態度及行為 他們無法了解 受暴婦女的處境及感受
強暴迷思的迷漫,可能嚴重影響執法人員的態度及行為,使後者無法了解受暴婦女的處境及感受,而不能正確處理較敏感的問題或程序。司法程序對受暴婦女的『二度傷害』已引起廣泛的討論。 在強暴法庭中,受暴婦女自負舉證重擔,他們不但須說服法官或陪審團,強暴事件確實發生,也必須證明自己曾竭盡所能,企圖逃脫,在許多情況下,受暴婦女還得一再重述強暴事件的細節。這對許多受暴婦女而言,不啻是二度的身心的折磨。   更不幸的,許多執法人員可能深受強暴迷思之誤導,先入為主地認定『強暴易控不易辯』,因而對於受暴婦女,即非『百般刁難』也是『半信半疑』。無怪乎受暴婦女視司法管道為畏途,可自認倒楣,和解了事,也不願訴訟公堂,自取其辱。(Brownmillen 1976; Holmstvom Linda Burgess 1978; Hess 1993)。   強暴迷思之迷漫,導致受暴婦女怯步司法管道。無論中外,強暴案的報案率一向偏低。根據美國文獻,強暴報案率的估計,從10%的估計(Griffin 1971)至5%不等(BJS 1990)。FBI對一九八八年的估計為25%(FBI 1988),Koss (1988)的研究顯示只有5%的受暴者向警方報案。McDermott(1979)的估計則為50%。

51 法庭上:受暴婦女需 舉證以說服法官、陪審團這是眞的 證明自己曾竭盡所能,企圖逃脫 一再重述強暴事件的細節 強暴案的報案率偏低:5%~10%
其怪乎受暴婦女不敢報案,不願尋求專業輔導了。 在強暴法庭中,受暴婦女自負舉證重擔,他們不但須說服法官或陪審團,強暴事件確實發生,也必須證明自己曾竭盡所能,企圖逃脫,在許多情況下,受暴婦女還得一再重述強暴事件的細節。這對許多受暴婦女而言,不啻是二度的身心的折磨。

52 色狼性侵6歲童輕判 逾15萬人怒吼

53 <強暴迷思三> 強暴多是陌生人所為, 經常出入特殊場所的人 才會遭到強暴。

54 強暴相關的統計 時間:可發生在任何時間或季節 不過發生在PM7:00~0:00最高 地點: 可發生在 任何婦女可能被孤立的地方
家中、街上、停車場、辦公大樓、學校 加害者: 沒有所謂典型的「強姦者」 強暴發生在一天中的任何時間任何季節,不過以PM7:00~0:00,被害比例最高各種場所城市、鄉鎮或是鄉下地區。強暴可能發生的場所:家中、街上、停車場、辦公大樓或是學校裏面,任何婦女可能被孤立、落入圈套的地方。沒有所謂典型的「強姦者」,強姦者可能是來自於各種經濟、教育程度、年齡,他們可能是: 1、朋友、熟識者或約會的對象:許多加害者是受害者熟識的,他們可能是約會的對象、熟識者、同事、上司、前夫、家庭成員或鄰居。許多加害者都是已婚有性伴侶的人。 2、陌生人:一些特定的加害人不認識他們所加害的婦女,他們觀察並計畫強暴對象,或是隨意選擇受害者。 3、青少年或成人:許多加害者都是青少年或年輕人,但認何年齡層的人都有可能是強暴加害者。

55 性侵害報案件數中統計: 陌生人:約18% 約會強暴:65% 其中四成多為男女朋友
在所有性侵害報案件數中,約會強暴高達6成5,當中4成多是男女朋友的關係。 依統計,陌生人只占百分之二十~二十五,其他的都為熟人所為

56 性侵害通報:3,524人 六成未滿18歳 最小的:3歲 實際估計:三萬人 約一百人/天 97年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
暗夜哭聲何其多,去年全台性侵害通報案的受害者多達五千多人,六成未滿18歲,最小的才3歲。若以性侵害未通報的黑數估計,全年受性侵者將近4萬人,平均一天108人;其中可能有65個是孩子。 勵韾基金會完成性侵分析報告指出,根據內政部統計,93年全年通報性侵案受害4478人,94年成長為4900人,去年更達5638人,年增率高達15%。 要包含強暴黑數,應將數字乘以7~10 97年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

57 越來越多性侵害屬家庭內性侵 高危險群:越是貧困、被疏忽的孩子 國外個案揭發:平均一年 國內:平均三、四年 「爸爸(叔叔) 要賺錢養我們全家
我們不能害他坐牢」 蒲公英中心近年實務經驗更發現,越來越多性侵害案屬於家庭內性侵;尤其因經濟惡化,高風險的弱勢家庭增加,單親媽媽帶著年幼子女再婚或與人同居,或是依賴親戚,出現了許多再組合家庭,部分繼父或「叔叔」「伯伯」對稚弱的孩子伸出魔掌,但媽媽卻因社經地位低、教育程度也差,高度依賴這些男性,不敢出面阻止,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更深。 國外的性侵兒童個案平均一年就被揭發,但台灣個案的受虐期往往過了三、四年以上才向外求助,只因孩子身邊的其他長輩即使知情也不敢聲張,認為是「家醜」要孩子「長大忘掉就好」,還有阿嬤、媽媽會告訴受害的女孩說「爸爸(或叔叔)要賺錢養我們全家,我們不能害他坐牢…」

58 <強暴迷思四> 強暴受害者所受的傷害, 久了就會但忘了。 把女性描繪成:來者不拒,人人皆可,永不滿足的花痴,不道德,自作多情,濫交
大量的強暴情節:可以對女性使用暴力,女性喜歡被強暴,對強暴一事麻木,低估強暴的傷害

59 生理的傷害:陰道受傷、懷孕、性病… 情緒困擾:憤怒、傷心、焦慮、害怕、 失望、無助、麻木、不安、 自責… 自我概念:低自尊
人際關係:不信任、退縮、緊張、敵意… 1、情緒困擾:憤怒、傷心、焦慮、害怕、失望、無助、麻木、不安 2、自我概念損傷:低自尊心、自責、羞恥 3、人際關係疏離或緊張:不信任、退縮、緊張、敵意 4、生理傷害:陰道受傷、懷孕、性病、身體不適

60 防 範 性 侵 害 與男性外出或談話時, 應注意對方是否流露出對女人的敵意 或使你不舒服。 清楚表答意思,應讓對方明白你的界線。
與男性外出或談話時, 應注意對方是否流露出對女人的敵意 或使你不舒服。 清楚表答意思,應讓對方明白你的界線。 避免隔絕的場所: 臥房、公園、人跡罕至的海邊… 節制飲酒和藥物的使用 安排自己的交通工具,注意外出安全 夜晚切勿落單,走在偏僻的區域 ¨           在約會或社交場合中 1、了解一個男人對女人的態度。在與男性外出或談話時,應注意對方是否流露出對女人的敵意或使你不舒服。 2、清楚的表答你的意思。不用擔心你的反應會對他無禮,因為你的安全更重要。在你涉入性行為之前,應讓對方明白你的界線。 3、避免隔絕的場所。如:工園、或廢棄的海灘。會面的地點最好在容易得到支援的公共場所。 4、節制飲酒和藥物的使用。以免失去判斷力和反應力,同時要留意對方飲酒和用要的情形。 5、安排你自己的交通工具。尤其當你與對方不熟時,應選擇自己開車,使用大眾交通工具,或與一個團體,另一對男女朋友出去。

61 遭遇性侵之應變 鎮靜 用言語說服加害者停止或延後傷害 留意任何可能逃離的方式 或分散加害者的注意力
留意任何可能逃離的方式 或分散加害者的注意力 無法脫身時,先假裝順從, 必要時以保命為優先

62 被性侵後,該… 立即告訴第一個你遇見的人 切勿沐浴、盥洗、更換衣服或自行醫護 切勿破壞任何在事發現場的物品 報警,報案是終止強暴的重要行動
通知一位朋友或各縣巿的性侵害防治中心 到急診室檢查    在被強暴或性侵犯之後,該怎麼辦? 1.            立即告訴第一個你遇見的人,並指出強暴犯。 2.            切勿沐浴、盥洗、更換衣服或自行醫護。另外,切勿破壞任何在事發現場的物品。 3.            向警方報案。如果你已到法定年齡,必須自己決定是否報案,記住!報案是終止強暴的重要步驟,而你應該對你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心安。 4.            通知一位朋友或各縣市的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便有人就近陪伴你。 5.            到急診室檢查,醫護人員與警察有義務要幫助你,因此應放心與他們合作。 6.            注意!每一件強暴案都是不一樣的,而且有的時候有的情況也很難讓婦女決定是否真的被強暴了,如果你很困惑或被某件事嚇到了,可以和朋友或性侵害防治中心的諮商員談談。

63 高鐵之狼 美工刀之狼 電梯之狼 給女性一個安全自由的空間
在傳統的刻板印象,女性的穿著、出入場所與時間均有極嚴格的限制,但是隨這社會的轉型,男女性別角色應隨著時代的調整而有所改變。女性應該擁有穿衣服、出入時間、場所的自由選擇權,任何人不能因為她不幸遇害就責難或質疑她身而為人的自由選擇權。 電梯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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