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須知 教育部訓委會 感謝台北市福安國中校長協助提供.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須知 教育部訓委會 感謝台北市福安國中校長協助提供."—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須知 教育部訓委會 感謝台北市福安國中校長協助提供

2 一、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法令規章 一、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92年5月30日台訓(一)字第 號函訂定 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 號函修正) 二、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 號函訂定)

3 教師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法令規章 教師法 「教師法」第17條規定: 教師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前項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4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與保障,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法令規章 教育基本法 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與保障,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立法院附帶決議:由本部必須於 6個月內訂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5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名詞定義(1/3)
指教師法第三條所稱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教師 指前款教師及其他於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人員(包括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實習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等)。 教育人員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

6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名詞定義(2/3)
指教師基於第十點之目的,對學生須強化或導正之行為,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 管教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 6

7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名詞定義(3/3)
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以及違法或不當之處置;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 。 處罰 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 。 體罰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點 7

8 禁止體罰、輔導管教配套措施架構 教育輔導管教事項 一般管教 強制措施 正向管教 學生不服管教或管教無效 紛爭處理 外部資源網絡事項 特殊管教
社會 合力管教 家長參與 行政支援 請求上級機關協助 帶回管教 高關懷課程 (圖示說明:_____關連項目;……視情況彈性運用項目)

9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1/2) 一、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 減少學生不良行為及習慣, 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 激發個人潛能,
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 二、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 世態度。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0點

10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2/2) 三、維護校園安全,避免學生受到 霸凌及其他危害。 四、維護教學秩序,確保班級教學
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0點

11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1、12點

12 五、學校處理違法處罰學生事件通報與處理流程
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一、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二、學校應對教師提供協助 三、善用心理諮商輔導資源 四、強化處理後送個案之機制 五、學校處理違法處罰學生事件通報與處理流程 六、家長申請閱覽學生資料 七、家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處理 八、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之保密義務 九、實施校園正向管教政策之考核 十、志工之法律責任

13 一、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學校應依本須知之規定, 修正學校校規、 學生手冊等相關規定, 提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學校並應據此要求教師檢討修正班規。 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14 二、學校應對教師提供協助 教師教師自覺或 相關人員發覺 教師情緒失控或身心狀況不佳, 輔導與管教學生無效或不當。
教師教師自覺或 相關人員發覺 教師情緒失控或身心狀況不佳, 輔導與管教學生無效或不當。 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15 三、善用心理諮商輔導資源 (一)學校應透過導師、認輔教師、輔導 教師、 退休教師、認輔志工、社工師、心理師、 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等相關人員與 各項社會人力資源之整合及運用, 發揮團隊合作輔導成效。 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16 三、善用心理諮商輔導資源(2/3) (二)結合校內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 提供教師輔導與管教之諮詢, 並應結合認輔制度, 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之學生。 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16

17 三、善用心理諮商輔導資源(3/3) (三)透過專業諮商心理人員 參與學校輔導工作方案, 引進心理師、社工師或 精神科醫師等之專業人員, 協助學校輔導有特殊心理、 行為及家庭問題困擾之學生。 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17

18 四、強化處理後送個案之機制 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 有請求學務處或輔導室協助之需求時, 學校應整合校內外資源, 善加處理後送個案。
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 有請求學務處或輔導室協助之需求時, 學校應整合校內外資源, 善加處理後送個案。 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19 五、學校處理違法處罰學生 事件通報與處理流程
五、學校處理違法處罰學生 事件通報與處理流程 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且構成刑事、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者,學校應依下列三級通報流程處理 學生受重傷之情形 三級: 送醫院治療並紀錄受傷情形。 通知家長。 班級輔導。 全校教師、學生及家長之宣導。 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依法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 學生受輕傷之情形 二級: 送學校保健室。 學生未受傷 一級: 個案學生輔導。 依法告誡或懲處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 摘自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20 六、家長申請閱覽學生資料 家長向學校申請閱覽學生個人輔導資料, 除學校依法令負有保密義務, 或知悉該家長有遭停止親權、監護權 或不適格之情形外, 不得拒絕。

21 七、家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處理 家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 且溝通無效時, 學校應函報社政機關處理, 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協助。

22 八、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之保密義務 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 以其他公示方式 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 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 使閱者足以知悉該保護事件之被告; 違反者,由主管機關依法予以處分。

23 九、實施校園正向管教政策之考核 (一)督學視導、教育部統合視導、校長遴選 聘任及辦學績效考核,應將執行成效, 列為重點項目。 (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執行績優之學校, 應予獎勵。

24 十、志工之法律責任 (一)實際參與輔導與管教學生工作之志工,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 由學校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志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 賠償之學校對之有求償權。

25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程序(1/2)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1/5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1/10以上。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點

26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程序(2/2)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點 26

27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教師法第十七條、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與管教規定之訂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教師法第十七條、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應依前項所訂定之規定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獎懲學生,應依第一項所訂定之規定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7點

28 應輔導與管教之違法或不當行為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及教師 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 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規章。
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規。 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班規。 危害校園安全。 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0點

29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1/3)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口頭糾正。 調整座位。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點

30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2/3)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要求靜坐反省。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點

31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3/3) 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 措施。 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 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點

32 教師之強制措施 攻擊教師或他人,毀損公物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有其他現行危害校園安全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3點

33 學務處(訓導處)及輔導處(室)之特殊管教措施(1/2)
依第二十二點所為之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情況急迫,明顯妨害現場活動時,教師得要求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派員協助,將學生帶離現場。必要時,得強制帶離,並得尋求校外相關機構協助處理。就前項情形,教師應告知已實施之輔導管教措施或提供輔導管教紀錄,供其參考。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4點

34 學務處(訓導處)及輔導處(室)之特殊管教措施(2/2)
各處室人員將學生帶離現場後,得安排學生前往其他班級、圖書館或輔導處(室)等處,參與適當之活動,或依規定予以輔導與管教。 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於必要時,得基於協助學生轉換情境、宣洩壓力之輔導目的,衡量學生身心狀況,在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人員指導下,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但不應基於處罰之目的為之。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4點

35 監護權人及家長會之 協助輔導管教措施 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依第二十四點實施管教,須監護權人到校協助處理者,應請監護權人配合到校協助學校輔導該學生及盡管教之責任。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5點

36 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1/3) 學務處(訓導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交由其監護權人帶回管教、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等處置時,應依該校學生獎懲辦法,簽會導師及輔導處(室)提供意見,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後,始得為之。但情況急迫,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者,不在此限。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6點

37 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2/3) 學生獎懲委員會應注意保障當事人學生與其監護權人發言之權利,並充分討論及記載先前已實施各項管教措施之教育效果。 學校除採取第一項所定處置外,學校除採取第一項所定處置外,必要時,應聯繫社政單位協助處理。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6點

38 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3/3) 學生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每次以五日為限,並應於事前進行家訪,或與監護權人面談,以評估其效果。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期間,學校應與學生保持聯繫,繼續予以適當之輔導;必要時,學校得終止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之處置;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結束後,得視需要予以補課。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6點

39 高關懷課程之實施 學校得設高關懷課程執行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執行小組應定期開會,每學期應召開二次以上會議,規畫、執行及考核相關業務,並改進相關措施。 高關懷課程編班以抽離式為原則,每週課程以五日為限,每日以七節以下為原則。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7點

40 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 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教師及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8點

41 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 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得在第三人陪同下,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9點

42 違法物品之處理 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錄影帶、光碟、卡帶或其他物品。 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
但教師認為下列物品,有依相關法律規定沒收 或沒入之必要者,應移送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錄影帶、光碟、卡帶或其他物品。 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 其他違禁物品。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0點

43 高風險家庭學生之處理 學校應運用「高風險家庭評估表」,採取晤談評估等方式,辨識學生是否處於高風險家庭,建立預警系統,建構其篩檢及轉介處遇之機制,以預防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發生,並得於事件發生時,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有效處理。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4點

44 教師或學校之通報方式 教師或學校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校園性騷擾事件,應於知悉事件24小時內依法進行責任通報(113專線),並進行校園安全事件通報,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6點

45 申訴之提起 學生對於教師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輔導與管教措施,如有不服,教師及學校應告知學生得於該輔導與管教措施發生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4點

46 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違法處罰之類型 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 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
例如毆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他部位等 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 例如命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等 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之體罰 例如交互蹲跳、半蹲、罰跪、蛙跳、兔跳、學鴨子走路、提水桶過肩、單腳支撐地面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 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 例如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非暫時保管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等 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其未列入之情形,符合法定要件(基於處罰之目的、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者,仍為違法處罰。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1

47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正向管教措施 例示 與學生溝通時,先以「同理心」技巧了解學生,也讓學生覺得被了解後,再給予指正、建議。
「你的好朋友找你打電玩,你似乎很難拒絕;但是,如果繼續用太多時間玩電玩,你也知道會有很多問題發生。怎麼辦?讓老師和同學一起來幫助你。 「老師了解你受委屈、很生氣,所以你忍不住罵出三字經;但是,罵完三字經,對你自己、對別人有沒有好處?還是帶來更多麻煩?」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2

48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正向管教措施 例示 除具體協助學生了解不能做某種不好行為及其原因外,也要具體引導學生去做出某種良好行為,並且具體說明原因或引導孩子去討論要做這種好行為的原因,並且,當他表現該行為時,明確地對他表現這種行為加以稱讚。 「當你要講話時,請你注意場合與發言程序。」 「如果在老師講課時,每個同學都可以任意講話,你認為這樣好嗎?有什麼壞處?相反地,如果大家都能不隨便講話,則有什麼好處、壞處呢?」 「○○同學要講話時,會先舉手問老師,很有禮貌;○○同學,在老師一開始上課,就不再講話,會很認真地看著老師,讓老師很高興,很想好好教給你們最好的!」 「我們要出國交流,對方國家很重視禮節與服裝儀容,並且要求整齊,請同學剪好頭髮。」 「我們要出國交流,對方要求短髮、整齊,如果我們不按照對方的要求,後果是什麼,我們要怎麼做比較好?是入境隨俗?或不再去交流?各有何優缺點?什麼樣的決定比較好?」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2

49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正向管教措施 例示 利用討論、影片故事或案例討論、角色演練及經驗分享,協助學生去了解不同行為的後果(對自己或他人的正負向影響),因而認同行為能做或不能做及其理由,以協助孩子學會自我管理。 請同學在生活中觀察紀錄打人的事件與被打的人的反應及感受,老師帶著學生一起討論;也請同學分享被打的經驗,並討論打人的短期及長期的好處和壞處;師生一起看控制生氣的示範影片,學習如何控制生氣的步驟。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2

50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正向管教措施 例示 用詢問句啟發學生去思考行為的後果(對自己或對他人的短期與長期好處與壞處),以增加學生對行為的自我控制能力;並給予學生抉擇權,用詢問句與稱讚來鼓勵學生做出理性的抉擇,以鼓勵學生的自主管理。 「你可以繼續每天打電玩打到半夜;但對你的身體、功課以及你和爸媽的關係有什麼壞處?如果你能節制與安排玩電玩的時間,對你有什麼好處?」 「玩電玩有什麼好處?這些好處是不是用其他的活動或做其他事情可以取代?」 「想想看,玩電玩一時的好處、壞處;更長遠的好處、壞處,你如何決定?老師可以協助你一起思考與規劃,作出對自己、對別人都較好的決定。但最重要的,你自己要想清楚,做好決定,並負責任;老師相信你,也期待你做出最有智慧的決定。」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2

51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正向管教措施 例示 注意孩子所做事情的多元面向,在對負向行為給予指正前,可先對正向行為給予稱讚,以促進師生正向關係,可增加學生對負向行為的改變動機。 「關於你大聲叫罵同學、罵學校這件事,老師可以了解到你對同學、學校很關心,這是很好的,以後你還要繼續關心同學!但是,你的方法是不當的,可能會傷害別人,可能會使別人討厭你,也會違反校規,是不是可以改換別的方法來表達你的關心或你的生氣?」 「關於你亂貼海報這件事,老師了解你想表達你的意見,這是很好的,你也很有創意;但是,你不依規定貼海報,可能會使校園凌亂,而且也違規了;是否可用別的方法來表達意見與創意而不違規?」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2

52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正向管教措施 例示 針對不對的行為或不好的行為加以糾正;但也要具體告訴學生是「某行為不好或不對」,不是「孩子整個人不好」。 「你生氣時容易出手打同學,對自己、對同學都不好;但老師並不認為你整個人都不好,老師了解你有時也會幫一些人的忙;希望你發揮會替別人著想、幫忙別人的優點,以後不再打人。」 摘自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2

53 感謝聆聽


Download ppt "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須知 教育部訓委會 感謝台北市福安國中校長協助提供."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