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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言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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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網路言論須知."—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網路言論須知

2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的定義
言論自由指的是不受檢查及限制的表意自由。 言論自由的同義詞是「表述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特別用於不僅是言語說話,也包 括利用各式媒介來找尋、接受、傳遞訊息或想 法的行動自由。 也就是說,不論是那個國家的人民,都有發表 你意見的自由,可以透過各式媒介(個人、電 話、電視、廣播、報紙、雜誌、書籍、網路 等)、跨越國界,去自由地尋找、接受與傳遞 訊息,而且這種活動不會受到他人干擾。

3 言論自由的保障 言論自由是我們生來就有的權利嗎?這是 全世界人類都享有的權利嗎?

4 轉貼癱瘓北捷 嘉義男被法辦 【張芳榮、余思維╱台北報導】自學運後抗爭運動屢屢利用網路動 員,檢警決定偵辦網路貼文者刑責。嘉義一名男子涉嫌周二貼文揪團 癱瘓台北捷運,警方前天找到他,男子稱僅轉貼文章,並非號召者。 警方訊後將他依違反妨害秩序罪「煽惑他人犯罪」函送嘉義地檢署, 最重可囚兩年。男子向警方表示:「我不後悔轉貼這篇文章被約 談。」 北捷已經有對策 警方調查,男子周尚儀(三十五歲)台大畢業,在嘉義中埔農會任 職。昨下午北上接受警方調查,堅稱自己沒有意圖要揪團癱瘓北捷, 是朋友轉寄給他的訊息,他覺得很好玩才會轉貼出去。周男質疑警方 找他麻煩,文中無註明時間和地點,不是煽惑犯罪。義務律師周凱傑 說,貼文看不出構成「煽惑他人犯罪」。 北市刑大表示,貼文揪團癱瘓北捷是違法行為,不論是發起人或轉載 者都已觸《刑法》妨害秩序,可處兩年以下、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 金。 北捷總經理譚國光說,若發生此事、人潮過多時,將比照跨年模式採 三級管制,若乘客霸車不走則調度車輛因應。

5 「板南線給鄭捷 淡水線給我」狂言男被約談 台灣一名學生在臉書留言,稱台北捷運殺人狂鄭捷實現了他的夢想,他甚至放言「板 南線給鄭捷,淡水線交給我」。他已經被警方調查,並做出公開道歉。 在聖約翰科技大學進修部讀書的25歲詹姓男學生,在鄭捷製造了台北捷運血案後,於 臉書留言,稱「感謝鄭捷,完成了我多年的夢想。」 在與友人網絡互動時,詹姓學生甚至放豪言:「板南線給鄭捷,淡水線交給我。」他 的言論引發網絡恐慌,淡水警察分局隨即帶走詹男,以防患於未然。 詹男在母親的陪同下,在警察局接受調查,他說那些話是與朋友的私人訊息,是一時 的玩笑話,他無意效仿鄭捷。 聖約翰科技大學則發表聲明說,詹男平日愛開玩笑,臉書的冒犯留言純粹是朋友間嬉 鬧。學校表示,詹男對因此造成的社會不安和不良觀感,深表歉意,另學校也介入對 其進行輔導。 詹男的行為值得社會重視。有消息說,22日上午,一名19歲的男生去台北看守所,要 求探望鄭捷,理由是他想追尋鄭捷的腳步實施暴力,所以找鄭捷取經。不過,這名男 生最後沒見鄭捷就離開了。

6 「要在高捷來一下」 放話網友被逮 台北捷運發生隨機砍人事件後,由於有網友在臉書發文「我也想在高雄捷運上來一下」,高雄市警 方今(22)日從IP位址查出涉嫌的王姓男子後,即持拘票和搜索票將他逮捕,當時,王嫌正在打線 上遊戲「英雄聯盟」。高雄市長陳菊也表示,將依契約要求高雄捷運公司在捷運車廂內設置監視 器,並加強警力保全部署。 住高雄市楠梓區的31歲王姓男子在臉書發文「我看我也去隨機殺人好了」、「我也想在高雄捷運 上來一下,不過瑞豐跟金鑽夜市人比較多」等,警方透過發文者的IP位址找到王男,今天下午持拘 票和搜索票前往他的住處將他逮捕。 王姓男子供稱,他因為同情台北捷運殺人案的嫌犯鄭捷,認為鄭捷是生病之人,社會大眾卻一昧的 譴責,才會PO文「我也想在高雄捷運上來一下...」。 高雄市刑大表示,辦案人員進入王嫌住家時,他正在打線上遊戲「英雄聯盟」,警方正依刑法第 151條恐嚇公眾罪偵辦。 為加強捷運維安,陳菊要求高雄市各公共場域都應該提高警戒,同時希望市民保持警覺,期盼悲劇 不再發生。 高雄捷運在8個站由各警分局支援站外守望勤務,捷運警察並在上下班尖峰時段加強月台、閘門定 點守望。 高雄市警局則說,高雄捷運警察己加強維護捷運站體、車廂治安和巡邏勤務,並結合高雄捷運公司 站務、保全人員對各出入口、穿堂、月台、閘門維安。 高雄捷運表示,保安大隊特勤中隊員警與捷運警察和保全分成多組,不定時巡邏捷運站站體和周 邊,並在捷運站體內設機動派出所,同時在報案櫃台張貼醒目「SOS」大字報,供旅客遇緊急狀況 時求救。

7 言論自由的限制 根據自由論壇組織Freedom Forum Organization,法律制 度和社會大眾特別是當言論自由與其他價值或權利衝突 時,認識到言論自由的局限。[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權 利,但它不是絕對的,不能被用作發表暴力、誹謗、煽 動顛覆或淫穢言行的理由。成熟的民主國家只有在面臨 高度威脅的情況下,才有理由禁止可能會激起暴力、損 害他人名譽、推翻合憲政府或鼓動淫蕩行為的言論。民 主國家一般也禁止煽動種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論。言論自 由的限制可以按照「傷害原則」或「犯罪原則」,例如 發放色情或煽動仇恨的言論及信息是被禁止。言論自由 的限制,可通過法律制裁或社會的反對,或兩者兼有。 而限制言論自由的規範是即使在緊急情況下公開表達意 見不會被完全壓制。

8 言論自由不保障虛構的事實 事實要與公益有關,亂揭非公眾人物的隱 私即使是事實,也要處罰。
–單純個人主觀陳述、評價,不牽涉事實對錯, 無處罰問題。 牽涉侮辱性字眼,為公然侮辱,非合理評價。 言論自由不保障

9  珍惜、善用與尊重言論自由 現代資訊通訊科技造就了一個百花齊放、眾聲喧嘩 的網路溝通互動場域。但是,眾生喧嘩的結果,往 往變成人聲鼎沸,甚是一言不合就吵了起來。所 以,網友互動,仍然需要冷靜、理性,不要因為一 時衝動,或基於好玩、無聊找事做的心態,發出的 不適當的言論。 網路社會就像是現實社會,我們理念上尊重言論自 由,法律上保障言論自由,實際上也享用言論自 由,但是我們仍然會限制或規範部分言論,要求每 個人負起言論責任,甚至會懲罰不當或犯罪的言 論。所以我們應該珍惜、善用我們的言論自由權 利,並且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

10  言論自由之法律規範 我國對於言論自由的法律規範,分散在許多現行法 中,包括刑法、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兒童福利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等。規範的範圍言論種 類包括:公然侮辱、誹謗、網路色情、恐嚇等。 不當與不法的言論,不但會有刑事責任,也可能有 民事賠償責任,不可不慎。平常我們一般人不會輕 易觸犯法律,但是生活在現代社會中,需要瞭解言 論自由的範圍與界線,也要多瞭解相關法律案例, 才能保護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

11 網路影片 大玩KUSO 臺灣部落格協會理事長潘建志認為,國人還不夠了解「KUSO」的意義,「在 網路多媒體發達的現代,幾乎人人都有剪輯影片、配字幕的能力,像廖小貓 改編的影片,並非拍攝新東西,而是把許多原有的影片混合、剪接,在日本 被稱為『空耳』,也就是幻聽之意,代表虛造的影像,觀賞者不會認為是事 實。」這部改編影片大玩雙關語遊戲,但潘建志認為趣味成分高過政治意 味,一般娛樂節目中也常出現,並沒有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界線。   潘建志說,許多論壇對於會員的言論都訂有基本規則,若是版規無法控 制,還有法律可適用,不需要公權力介入。郭佳玫則說:「既然PTT是臺灣大 學的學生論壇,就該由學校或論壇本身做限制、管理。言論自由是全民共 有,如果網友不滿論壇內容,可以互相討論,而非要求官方力量介入管 理。」   國際間曾發生公權力涉入網路言論的事件,潘建志以中國為例,「人權 運動者胡佳,只是在網路上發表了五篇評論政治與社會問題的文章,就被判 刑三年,許多中國網友不敢在網路上發表言論,造成社會公理無法伸張。」 他提醒政府不要太過介入網路言論,以免讓網友失去討論時事的信心,造成 民主倒退。

12 資料來源 AB%96%E8%87%AA%E7%94%B1 ownload_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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