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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簡報單位:廉政署防貪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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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綱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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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使各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爰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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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架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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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目的 請託關說透明化 登錄查察標準化 本要點訂定目的 處理業務有分際 強化透明及課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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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對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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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託關說定義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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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之行為 基於法律優越原則,各該法令已訂有相關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以兼顧興利及行政效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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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登錄單位 遇有請託關說事件 被請託關說者應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未設置政風機構,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請託關說者,應向指定其代表行使職務之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遇有請託關說事件 未設置政風機構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首長應指定專責登錄人員。 首長延不指定,由上級機關指定。 有關「指定」之用語,係參照公司法第27條第1項訂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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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查考 各機關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每 月循級陳報至所隸屬之中央二級機關政風機構彙 整轉廉政署查考。
行政院政風機構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 建檔,每月彙整轉廉政署查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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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機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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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託關說登錄資料 廉政署或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風機構篩選分析 查獲貪瀆不法案件 相關人員予以獎勵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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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規定 未登錄者 隱匿不報者 政務人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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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訂定機關 人事行政總處 法務部 獎懲處理原則 定之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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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公開及保存 各機關應按季將請託關說事件之相關資料公開於資訊網路, 以建立公開透明機制: 登錄統計類型 數量
違反本要點受懲戒確定人員姓名+事由 登錄資料應保存10年。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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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標準格式 法務部 行政院研考會 登錄標準格式 定之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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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 登錄序號: ○○○○○ 年 月 日 被請託關說者 服務機關、機構/單位 職稱 姓名 請託關說者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登錄序號: ○○○○○ 年 月 日 被請託關說者 服務機關、機構/單位 職稱 姓名 請託關說者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有無職務上 利害關係 □有 □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其他因本機關、機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無 事件內容大要 (敘明事件內容,包括請託關說日期、地點、方式、具體請求內容、請託關說者與事件關係人之關係等) 處理情形 備註 被請託關說者及單位主管簽章 受理登錄之單位簽章 首長(或其授權人)核示 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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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規定 各機關應加強宣導有關禁止請託關說之規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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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關、機構之準用 其他機關機構之準用 其他政府機關、機構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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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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