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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系统结算业务介绍 及近期创新业务介绍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全国股转系统结算业务介绍 及近期创新业务介绍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结算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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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原则一 原则二 结算基本要点、架构 结算业务处理流程 结算风险管理 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常见的结算业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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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基本要点、架构 (一)结算业务要点 (二)交易结算运作模式 (三)结算账户和结算路径 (四)结算参与人 (五)结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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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业务要点 基本结算原则:三地一致 股票结算业务:同沪深A股 本市场的特点:
分级结算(中国结算vs.结算参与人vs.投资者),法人结算,担保 结算业务的CCP(共同对手方)原则,非担保结算业务的非CCP原则 股票结算业务:同沪深A股 多边净额清算、担保交收 T日收市后清算,证券T+0日终过户,资金T+1日16:00交收 优先股预计下半年上线 本市场的特点: 证券品种:挂牌股份(新三板股份,目前约7100只)、两网及退市公司A类股份(老三板A类,55只) 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沪深的协议交易:非担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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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结算运作模式 1、经纪客户的交易结算模式( 2014.05.19推出):全额保证金(券)制度 主办券商 经纪客户 股份的前端监控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1.交易委托 全额保证金/券 2.交易委托 股份的前端监控 3.成交确认 4.成交确认 5. 成 交 数 据 6.日终发送结算数据 结算银行 7.资金划拨 8.明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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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结算运作模式 2、自营/做市的交易结算模式 ( 2014.05.19推出自营业务,2014.08.25推出做市业务) 主办券商
(做市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1.交易委托 股份的前端监控 2.成交确认 3. 成 交 数 据 4.日终发送结算数据 结算银行 5.资金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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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结算运作模式 3、特殊机构投资者(开放式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结算模式 ( 2015.02.16推出) 产品管理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2.成交确认 3. 成 交 数 据 产品管理人 (专用交易单元) 托管人 4. 发送结算数据 4. 抄送结算数据 明 细 1.交易委托 股份的前端监控 6. 明 细结算 结算银行 新的管理人或托管人参与新三板市场,需参加交易和结算联测 5. 资金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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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账户 编码规则: 监管规定: 结算账号为8开头的六位数字代码 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B001+结算账号
结算账户分户管理:客户、自营(包括做市)、托管 客户结算备付金的指定收款账户:向投保基金备案 每个结算备付金账户在每家结算银行预留1个指定收款账户 结算备付金划转:客户→自营:佣金、利差、返还、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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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算路径 结算路径——股份托管关系、资金结算关系
定义: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为结算参与人建立“交易单元—托管单元—结算账户”的对应关系,明确股份托管关系和资金结算关系 股份托管关系:“交易单元—托管单元”,证券账户通过交易单元买入股份,股份托管在对应的托管单元上 资金结算关系:采取以托管单元为单位的资金合并清算模式,通过建立“交易单元—托管单元—结算账户”的对应关系,将交易单元通过托管单元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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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算路径 交易单元vs.托管单元? 交易单元:交易通道,由全国股转公司分配和管理
托管单元:股份托管单位,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分配和管理 托管单元类型:客户、自营、做市、托管 本市场的特点: 1、交易单元和托管单元相分离,可以是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关系(沪市无托管单元,深市的交易单元与托管单元一对一) 2、同一个托管单元下的A、B交易单元,可以A买B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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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算路径 托管单元的分配原则 每家主办券商:预留10个经纪、2个自营、2个做市
每家托管人:“托管人+管理人”为单位分配一个托管单元(同一托管人名下的同一管理人分配1个) 从深圳迁到北京的客户交易单元和托管单元:同号,72开头的六位数字 新增的交易单元和托管单元:不同号,托管单元为9开头的六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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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算路径 1、证券公司的结算路径示意图 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 结算账户 托管单元 交易单元 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 客户结算账户
客户托管单元 客户交易单元 自营结算账户 自营托管单元 自营交易单元 做市托管单元 做市交易单元 托管结算账户 各管理人的托管单元 特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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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算路径 2、托管银行的结算路径示意图 托管银行类结算参与人 结算账户 托管单元 交易单元 证券账户 托管银行 产品托管结算账户
各管理人的托管单元 产品租用交易单元 QFII托管结算账户 QFII托管单元 券商交易单元 QFII通过券商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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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算参与人管理 基本安排: 特别安排: 业务规则:《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结算参与人管理工作指引》
总部负责:结算参与人资格管理、统一风险监测、重大风险处置 分公司负责:结算业务开通、日常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服务窗口 北京分公司的结算参与人:主办券商、托管类券商、托管银行,在获得总部结算参与人和相关业务资格后,可直接在北京分公司办理结算业务开通手续。 特别安排: 1、中国结算的开户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托管人、管理人等)通过北京分公司缴纳证券账户开户费。 2、仅办理开户缴费业务的开户机构:需开立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无最低备付金要求。不开立结算保证金账户。比照结算参与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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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算银行管理 人民币结算银行 获得中国结算总部结算银行资格:16家中资银行
北京分公司首批:沪深业务量最大的7家(工、建、农、中、交、招商、兴业) 北京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扩大范围 B类结算银行 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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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业务处理流程 1、清算交收基本流程 T+1日资金交收 T日资金清算 中国结算 结算参与人 T日收市后 生成资金 清算数据: 交易清算
股份派息 季度结息 保证金调整 透支罚息 卖空冻结 …… T+1日资金交收 CCNET查询:8:30-16:00 交收时点:16:00 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得为负, 且应大于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入账:8:30-16:00 出账:8:30-15:30,通过CCNET 划出超额备付 三地互划: 8:30-16:00,通过CCNET 在三个分公司同类资金账户实时划款 T日资金清算 下载资金 结算数据包 备份资金 进行二级 资金结算 对账 中国结算 结算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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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业务处理流程 2、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实务 当日所有交易完成后,检查CCNET终端上提示的尚未支付金额
尚未支付金额=MIN{| (结算备付金账户当前余额(不包括冻结资金)-结算备付金最低备付限额-非担保交收业务应付总金额)|,0} 确保应付资金在16:00前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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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业务处理流程 3、存款业务流程图 汇款凭证:须在备注栏注明结算备付金账号(B001或B009+六位结算账号) 支票、 电汇单
网银 CCNET系统 反馈账户余额 实时查询余额 存管银行 结算银行 结算参与人 中国结算(沪深) 三地资金互通互用功能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汇款凭证:须在备注栏注明结算备付金账号(B001或B009+六位结算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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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业务处理流程 4、提款业务流程图 可提款金额=结算备付金当前余额-最低备付限额。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没有扣除非担保业务应付资金
CCNET系统 CCNET故障:传真申请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结算银行 结算参与人 三地资金互划 同行原则 在结算银行开立的已 备案的指定收款账户 中国结算(沪深) 可提款金额=结算备付金当前余额-最低备付限额。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没有扣除非担保业务应付资金 大额提款预约:当日提款金额超过3亿元的,至少提前1小时向 北京分公司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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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业务处理流程 5、B类股份结算 证券品种:从沪深交易所退市的B类股份(即老三板B类,目前7只) 币种:美元 多边净额担保结算
交收期T+3(交收日在国内节假日安排的基础上,遇香港节假日顺延) 全国股转系统不进行证券前端监控 境外投资者的托管行须委托境内券商进行交易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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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业务处理流程 5、B类股份结算 结算银行:中国银行
结算账户:主办券商在中国银行开设的B类美元银行账户。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为各结算参与人开立“B类保证金账户”,无“B类结算备付金账户”。 资金交收没有建立结算备付金账户体系 结算路径:“交易单元—托管单元—券商B类美元银行账户” 特殊业务:一类指令修改;二类指令(证券在境外托管行与境内券商之间进行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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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风险管理 (一)基础安排:“三金” 1、结算备付金最低限额 每月第一个转让日计算,第二个转让日调整生效
最低备付金=上月日均股票买入金额× 20% 2、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本市场特点:对于已参与沪深结算业务超过一年的结算参与人,免收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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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风险管理 (一)基础安排:“三金” 3、结算保证金 每月第一个转让日计算,第二个转让日调整生效
权益类处置价差比例15%、处置成本1%(暂比照深圳) 每个保证金账户初始保证金和最低限额:20万元 结算备付金账户与结算保证金账户:一一对应 对于纯经纪券商和托管银行(无自营业务),必须同时开立自营备付金和自营保证金账户,以自有资金缴纳互保功能的保证金20万元 对于有自营业务的券商及其他结算参与人,自营保证金账户里的20万元具有互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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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风险管理 (二)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在最终交收时点(T+1 日16:00),结算参与人用于多边净额担保
结算的可用资金余额(含最低备付)及可关联交收账户(如有)资 金余额之和不足以支付其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应付资金,构成资 金交收违约。 四类资金交收违约情形 1、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自营交易、直接结算结算参与人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交收违约 2、证券公司经纪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交收违约 3、证券公司托管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交收违约 4、托管银行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交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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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风险管理 (二)交收违约处理 强制关联交收:自营→客户 收取垫息和违约金 限制透支买入证券的转托管
报告中国证监会,采取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有权动用在沪深市场的自有资金和自营证券 提请全国股转公司暂停违约参与人的自营买入交易 本市场的特点: 提请全国股转公司暂停违约参与人的做市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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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风险管理 (三)本市场的特点:客户层面的风险管理 要求结算参与人在客户协议中明确交收违约处理可能涉及投资者的两项措施:
极端情况下,中国结算可以对非集合竞价的异常交易(协议交易、做市交易)实施逐笔全额结算 只有在客户对结算参与人发生违约、且结算参与人对中国结算发生违约时,结算参与人可向中国结算申报划转客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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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风险管理 (四)本市场的特点: B类业务交收违约处理 1、卖空处理 T+3日实施卖空扣款 要求参与人T+4 日提交《卖空情况报告书》
按卖空金额的1%(日)逐日计算违约金 参与人足额弥补证券的,扣收卖空盈余,划至B类保证金 参与人未能尽快弥补证券的,补购证券 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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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风险管理 (四)本市场的特点: B类业务交收违约处理 2、透支处理 T+3日冻结股份 要求参与人尽快弥补资金
按透支金额每日收取垫息(美元存款利率)和违约金(每日0.5% ) 参与人足额弥补透支的,返还证券 参与人未能及时弥补透支的,卖券还款 记录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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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风险管理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结算参与人发生最低结算备付金不足情况时,本公司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最近一个自然月发生连续不足的交易日天数达到四天的,本公司将口头警示; (二)最近一个自然月发生连续不足的交易日天数达到五天以上的,本公司将书面警示; (三)最近两个自然月发生不足的交易日天数累计十天以上的,本公司将视情节采取调整结算业务要求或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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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风险管理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结算参与人发生一般性交收违约,本公司可采取口头警示或书面警示等措施,并视情况在结算参与人范围内通报批评。结算参与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一般性交收违约: (一)因做市原因造成的证券交收违约; (二)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但已按规定向本公司指定待处分证券或提交交收履约担保物; (三)本公司认定的其他一般性交收违约情形。 第四十四条 结算参与人发生重大交收违约,本公司可采取调整结算业务要求、提请证券交易所停止交易,暂停或终止办理其部分、全部结算业务,或提请中国证监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结算参与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重大交收违约: (一)结算参与人发生除做市原因外的证券交收违约; (二)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且未按规定向本公司指定待处分证券或提交交收履约担保物; (三)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收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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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算风险管理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结算参与人未按要求提交结算互保金或交收担保物的,本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警示或书面警示; (二)逾期一个月未交的,本公司有权调整结算业务要求。 第四十六条 结算参与人不再符合《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规定的资格条件时,本公司可注销其结算参与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结算参与人发生其他违规行为或出现可能影响结算系统安全的风险隐患,本公司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对直接参与本公司结算业务的托管银行及其他机构,参照对结算参与人的相关规定实施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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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一)三地结算资金互通互用 (二)做市转让业务 (三)统一账户平台收费 (四)资产管理人结算数据抄送
(五)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 (六)优先股 (七)“营改增”发票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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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一)三地结算资金互通互用 注意事项: 结算参与人需向京、沪、深三地分公司分别申请开通
限于结算参与人在京沪深分公司的客户、自营、托管等同类型备付金之间的资金划拨 资金实时到账 遵循北京分公司关于超过3亿元预约提款的要求 业务的办理时间:8:30——16:00;为不影响16:00清算交收,参与人尽量于15:30之前互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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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二)本市场的特点:做市业务 做市商需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获得做市股票的途径 初始登记 增发股份
做市证券划转:自营证券账户→做市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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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二)本市场的特点:做市业务 做市商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做市专用交易单元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为做市商分配做市专用托管单元,建立结算路径 做市业务的结算账户: 做市商:做市商的自营结算账户 投资者:主办券商的客户结算账户 风险管理 纳入自营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的计算基数 做市商发生透支时,中国结算扣划自营证券和做市证券,提请股转公司暂停做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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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三)统一账户平台收费——普通投资者开户 2014年10月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后,人民币开户费由北京分公司收取
主办券商代理开户:通过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缴费 T日正常开立证券账户的,开户代理机构确保在T+2 日16:00前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的资金足额 其他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代理开户:申请开立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但不需开立结算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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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三)统一账户平台收费——特殊机构投资者开户
2015年5月,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可通过“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为特殊机构及产品开户,开户费由北京分公司收取 托管银行(资产托管人):通过托管备付金账户缴开户费 托管类券商(资产托管人):一期通过客户备付金账户,二期优化(考虑可自行选择备付金账户) 主办券商及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人):一期通过客户备付金账户,二期优化(考虑可自行选择备付金账户) ☆ 注意事项:1、先与总部签署《证券账户业务在线平台使用协议书》,再确认在北京分公司已开通结算业务,然后总部开通PROP远程开户业务申报权限。2、严格防止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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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三)统一账户平台收费——身份验证费结算
中国结算统一账户平台向开户代理机构提供投资者身份验证服务,并收取身份验证费。 T 日(交易日或转让日)的身份验证费数据纳入T+1 日日终的多边净额结算数据发送至各开户单位,T+2 日16:00 完成资金交收。 各开户单位应确保在T+2 日16:00 前其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的结算资金足额。如因身份验证费不足导致结算备付金账户透支,本公司视其为资金交收违约计收垫息和罚息,并提请本公司总部对开户单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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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四)资产管理人结算数据抄送 资产管理人提交业务申请,申请表同时加盖管理人和托管人印鉴。
取得结算账号后,及时完成CCNET网关建立和开通。 管理人如需将结算数据抄送至母公司等其他关联机构的,需要另外提出申请并出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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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五)股息红利差异化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5年9月8日起实施:财税[2015]101号
差别化税率(与沪深一致): 持股期限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1个月以内(含) 20%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0% 超过1年 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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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五)股息红利差异化征收个人所得税 1、在权益登记日(R日)不再计算、征收
2、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对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 中国结算计算应补缴税款,发送结算参与人 结算参与人从客户资金账户中完成扣收,通知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次日从结算参与人客户/托管结算备付金账户扣划税款,并划至挂牌公司 3、系统进行电子化处理:每日自动跟踪计算,自动通知;结算参与人 次日可反馈扣款结果;当日日终自动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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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六)优先股(预计5月下旬仿真测试,6月底上线) 结算模式 股转市场首个T+0 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品种
四批次清算数据服务(日间11:35、14:30、15:05三批次发送,日终闭市15:30后,当日全部清算后最后一批发送) 可申请开立非担保备付金账户 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开立非担保备付金账户(可选) 用于非担保业务交易相关的本金及税费的交收 指定不符合交收条件的交易 暂仅对托管人提供此服务 日间通过CCNET指定不符合交收条件的清算记录 日终交收时,对指定记录不做交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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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B009XXXXXX)(可选)
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为方便结算参与人资金管理,结算参与人可申请开立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 ——适用于优先股以及未来推出的非担保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账户 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B001XXXXXX) 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B009XXXXXX)(可选) 用途 仅用于非担保品种的交易相关的本金、税费的交收 非交易业务相关税费仍通过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交收 利息计入本账户 资金划拨 可通过CCNET进行提款及查询等 存款时必须填写B009开头的备付金账号 可与同结算账号的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资金互划 佣金等仍通过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划付 关联交收 可申请将综合备付金账户和非担保备付金账户进行单向关联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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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指定不符合交收条件的交易 服务对象 暂仅对托管人提供服务(包含托管银行、托管类证券公司、其他托管机构) 服务时间
每交易日的9:00~15:50 功能 申报交收日为当天的非担保品种的交易清算明细记录 申报方式 通过CCNET终端进行申报 风险记录 未申报指定不交收且交收失败的,作为风险事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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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业务及创新业务介绍 (七)“营改增”发票开立相关问题 开票对象:结算参与人法人主体。
仅供结算参与人法人抵税。参与人内部的会计核算、向分支机构或客户开票的价税分离等,均仍以每日清算数据为准。 开票范围:仅含我公司实际收费。 经手费发票、特殊机构及产品开户费暂时未定;印花税、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等监管部门税费不纳入开票范围。 开票周期:上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至本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5月特殊,从1日至30日,工作日指交收日而非交易日) 注意事项:未及时向我公司总部提交一般纳税人信息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无法抵税。我公司默认采取邮寄方式提供发票,经办人员应持身份证明文件签收。若需要现场领取,可提前与我公司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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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见结算业务问题解答 1、结算参与人向本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汇款时应注意什么? 2、结算系统16:00关闭后到账的资金能否用于当日交收?
答:(1)结算参与人向本公司汇款时,应在汇款凭证用途栏注明10位数结算备付金账号(B001或B009+六位结算账号)并确保无误。(2)汇款后,结算参与人应通过CCNET系统联机查询是否到账。(3)如发现该笔款项未及时到账,应尽快与结算银行联系。 2、结算系统16:00关闭后到账的资金能否用于当日交收? 答:不能。 3、北京分公司对于结息业务如何安排? 答:结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利息到账日为次一自然日,即21日;清算日为20日日终,如果20日为节假日,清算日为20日的前一交易日。结息利率按照总部统一与结算银行商定的利率向结算参与人计付利息,目前为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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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结算业务问题解答 4、目前北京分公司的关联交收如何进行?
答:自营备付金向客户备付金:强制单向关联交收。 关联交收的时间为T+1日日终,在完成T+1日当日交易的预记账之前进行;关联交收的金额为MIN(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透支金额,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如果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连续透支,则系统会连续在日终对自营结算备付金进行关联交收处理。 5、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权益分派现金红利划至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到账日期为哪天? 答:R+1日(R日为股权登记日)到账。R日日终预记账,R+1日早上可取、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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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结算业务问题解答 6、北京分公司哪些结算业务通过BPM办理?
答:目前:申报预留印鉴、指定收款账户维护、签约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及资金账户询证、交易单元开通、申请开立结算账户、开通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等(非担保等业务上线前的通知统一办理)。 未来全部业务都将逐步实现通过BPM系统线上办理。 7、北京分公司结算业务规定主要有哪些?在哪里查询? 答:业务规则及指南主要包括: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12月30日公布,2014年5月19日开始实施)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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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微信:zhongguojies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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