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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港股通业务介绍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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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概述 一 业务方案要点介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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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 一、概述 (一)背景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适时启动深港通 刘士余主席答记者问时指出深港通年内“肯定通”
李克强总理在深圳考察时强调:沪港通后应有深港通 “港股直通车” 2016.8 2007 国务院正式批准 深交所基金互认 正式上线 李克强总理在博鳌宣布:今年要择机推出深港通 深交所第一只 B转H股在香港 上市(中集集团) 沪港通正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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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二)深港通筹备历程 2016年8月22日 发布港股通业务和技术启动通知 2016年5月 深港通所司领导小组成立
2015年2月3日 上报《关于开通“深港通”业务的请示》:确定原则,拟定业务与技术方案,启动规则制定与技术开发 2014年12月31日 深港通工作小组成立 2016年8月16日 国务院正式批准,《联合公告》发布 2016年8月26日 业务实施办法、适当性管理指引、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向市场征求意见 年 跟踪沪港通进展,制定优化方案:研究交易日方案、ETF纳入标的等 2015年7月 10家会员和5家开发商启动技术开发,10月完成并启动第1轮仿真测试。2016年4月启动第二轮仿真测试 2015年2月10日 证监会在深圳召开内地、香港两地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初步确定标的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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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三)设计原则 原则 与沪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变, 不改变市场主体业务和技术系统架构 标的证券突出深圳多层次、多品种特色
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方案设计,优化市场服务, 稳妥有序实施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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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四)意义 深港通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部署,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化和市场化方向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对两地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的规模,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对交易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深交所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加快深港资本市场制度对接,改善投资者结构,提升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深度、广度和质量,更好地发挥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 对投资者:使投资者更好共享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成果,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跨境投资以及风险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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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概述 一 业务方案要点介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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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方案要点介绍 (一)标的——深市港股通标的及与沪市差异对比 差异对比要点 深市港股通 沪市港股通 参考指数
恒生大型股指数、中型股指数、小型股指数 恒生大型股指数、 中型股指数 市值筛选条件 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十二个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不低于港币50亿元 (对A+H股不做市值考察) 无 A+H股相关标的 沪、深两所上市A+H股公司的相应主板H股 上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相应H股 深市港股通标的统计 恒生综合大型股股票数 99 恒生综合中型股股票数 194 恒生综合小型股股票数 96 非指数成份股的A+H股 (和不足50亿港币的恒生综合小型股中的A+H股) 27 南向标的总数 416 标的总市值(十亿港元) 19,779 占香港主板比例 87% 标的日均成交额(1月至6月,十亿港元) 39.5 92% 数据截止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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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方案要点介绍 (一)标的——市值标准的适用情形
考虑到中小市值股票普遍具有规模小、业绩不稳定、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等特点,为防范深港通跨境市场炒作和操纵中小市值股票风险,深港通标的筛选增加市值标准 市值标准适用情形: 为避免因市值波动导致频繁调整标的范围,市值标准仅在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时执行 深市港股通 市值门槛 50亿港币 适用范围 恒生综合小型指数成份股 (A+H股除外) 考察频率 同指数定期调整,一年两次 考察区间 指数样本股定期调整截止日前12个月 考察截止日 每年6月底、12月底 生效时间 同指数定期调整生效时间,每年9月和3月 计算方法 平均月末市值 举例(恒生小型指数成份股最近一次调整): 8月12日公告,9月5日生效,考察区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考察区间12个月内月末平均市值不低于50亿港币方可纳入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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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方案要点介绍 (一)标的——标的调整 标的调整 规则 调入 指数调整: 1.股票进入恒生综合大、中型股指数;
2.股票进入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并满足50亿元港币市值标准。 A+H股 1.新增A+H股的,其H股在价格稳定期结束且相应A股满10个交易日后调入标的; 2.H股在其A股被撤销风险警示或退出风险警示板(但未退市)、恢复上市后调入港股通股票; 3.A股在内地证券交易所退市,若其H股属于港股通股票范围的,调入港股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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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方案要点介绍 (一)标的——标的调整 标的调整 规则 调出 指数调整: 1.股票被剔除出恒生综合指数;
2.股票从恒生综合大、中型股指数调入小型股指数,且不满足50亿元港币平均市值。 A+H股: 1.A股在内地证券交易所被实施风险警示、进入风险警示板或暂停上市的,其H股调出港股通股票; 2.A股在内地证券交易所退市后,其H股不属于港股通股票范围的,调出港股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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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方案要点介绍 (二)额度 总额度:取消总额度控制 每日额度:深港通每日额度控制与沪港通相同 1、额度规模相同:
北上:130亿元;南下:105亿元 2、控制机制相同: 根据每日不同交易时段分别控制: “当日额度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使用完毕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且在该时段结束前不再恢复,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因买入申报被撤销、被联交所拒绝接受或者卖出申报成交等情形,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开始时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入申报。 当日额度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时段使用完毕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深市港股通 105亿 深圳 香港 沪深两市港股通每日额度由沪深两所分别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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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方案要点介绍 (三)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新增关注点 1 2 3
《必备条款》在列明两地市场法规差异、标的股票动态调整、交易结算制度处理差异、技术故障等风险问题的同时,新增了以下关注点: 中小市值股票价格波动 第三条:提示投资者注意,港股通股票尤其是部分中小市值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异常交易情形等原因而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1 两地市场风险警示及退市制度差异 第四条:提示投资者注意,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香港市场在股票交易风险警示、退市规则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存在直接退市风险,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2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等需要投资者特别关注的事项 第十五条:提示投资者注意,香港市场建立了市场波动调节机制,但对股票交易价格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3 中小市值股票价格波动、 两地市场风险警示及退市制度差异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等需要投资者特别关注的事项 会员应当据此制定深港通的《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要求投资者签字并确认已知晓全部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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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方案要点介绍 (四)交易机制 港股市场增加两项新的港股通交易机制: 收盘集合竞价机制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2016年7月25日起实施
对部分证券实施收盘集合竞价:恒生综合大型股、中型股、AH股、及所有ETF; 在现有收盘时间的基础上延长10分钟收盘集合竞价: (1)16:00-16:01为参考价定价时间; (2)16:01进入收市竞价阶段,开始接受申报及撤销申报(参考价的5%); (3)16:06不可撤销申报(价格在最低卖价和最高买价之间); (4)16:08-16:10为随机结束时段; (5)半日市时,在12点收盘的基础上延长10分钟进行收市竞价;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2016年8月22日起实施 对部分证券实施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股票包括恒生指数及恒生国企指数成分股(目前81只); 偏离参考价一定幅度(股票10%)将触发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1)9点45之前、15:45之后不触发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2)早市和午市最多各触发一次; (3)触发参考价以前5分钟最后成交价确定; (4)市场波动调节机制时长为5分钟,在此期间内申报价不得超过参考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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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方案要点介绍 (五)结算汇率 独立换汇 参考汇率相同 结算汇率不同 机制相同 成本分摊不同 深、沪结算分公司独立换汇
深、沪两司换汇机制相同,每日参考汇率完全一致 由于沪深两所交易量不同,按照买卖轧差摊分成本后,汇率分摊至投资者可能存在较小差异 独立换汇 机制相同 成本分摊不同 会员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沪、深结算汇率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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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方案要点介绍 (六)其他注意事项 通过上交所港股通买入的港股不能通过深交所港股通卖出 沪深港股通证券账户股票
不能交叉卖出 通过上交所港股通买入的港股不能通过深交所港股通卖出 通过深交所港股通买入的港股不能通过上交所港通通卖出 通过上交所港股通卖出港股的资金可用于买入深交所港股通的港股,通过深交所港股通卖出港股的资金可用于买入上交所港股通的港股 沪深港股通资金账户资金 可以交叉使用 沪深两所账户体系不同 上交所指定交易,深交所可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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