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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初篩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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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身分的區別 1.醫生證明 2.新/舊式身心障礙手冊 3.特教資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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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特教生 (資源班主要的服務對象) 項目 醫生證明 身心障礙手冊 特教資格證明書 來源 醫院 區公所 教育局 申請方式 向醫院申請
向區公所申請 依公文向教育局申請 相關權益 保險申請 營養午餐補助 依照政府規定給予相關補助 考試加分25%、專業服務 考場服務:報讀、延長時間 參加12年就學安置 進入資源班上課 障礙內容 EX:過動、情緒障礙、妥瑞氏症 EX:染色體異常、智障、自閉症 EX: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EX: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其他障礙(共12類) 新/舊制身心障礙類別 障礙程度 沒有分等級 分為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障礙等級) 身分 等同於一般生,可先提報輔導室,請輔導老師先進行輔導(三個月以上) 等同於一般生,需進一步觀察評估是否鑑定安置 正式的特教生 (資源班主要的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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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叮嚀 醫生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的學生 ≠ 正式的特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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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初篩-依據 依據「新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第四點制定校內初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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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初篩-目的 目的: 主動發現及轉介身心障礙或學習有嚴重困難之學生,給予適當的安置與輔導。
協助身心障礙或學習有困難之學生,在常態的學習環境中接受補救性之個別化教學與輔導,以培養良好的適應能力,充分發揮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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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初篩-實施流程 實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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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初篩-實施流程 初篩轉介單 檢核表 10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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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初篩-實施流程 同意書 測驗結果 會議紀錄 入班觀察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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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初篩-實施流程 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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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初篩-實施流程 安置會議召開時間以每年11月、4月、6月為原則 由輔導主任召開鑑定安置會議,請相關人員出席,確定學生安置狀況。
依學生障礙狀況,給予適當的輔導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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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評量及安置小組成員 鑑定評量小組成員: 何聖心老師、李萱老師、林于靖老師、 邱美佳老師 安置小組成員:
輔導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班導 師、班級任課老師代表、特教老師、家 長、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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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感謝大家的參與~ 如有任何問題 歡迎洽詢特教老師 分機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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