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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刑事审判 第一节 刑事审判概述 一、刑事审判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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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五章 刑事审判 第一节 刑事审判概述 一、刑事审判的概念
审判是国家解决纠纷的一种专门活动,也是一种专门的国家权力。是否有独立的审判权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为法治国家的试金石。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所谓审判,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2 二、刑事审判的原则 1、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 2、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3 3、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 4、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4 第二节 刑事审判组织 一、刑事审判组织的概念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 二、刑事审判组织的种类 (一)独任制 是指由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的制度。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

5 (三)、合议制 合议制是一种集体审判的制度,即案件的审判,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四)、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6 第三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念 人民陪审员是指从人民群众中产生的非专职的参加合议庭的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同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这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体现了司法民主精神。

7 二、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和选任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宪法;(2 )年龄23周岁;(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身体健康。一般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另外,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公检法司的现职人员、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8 三、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程序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所占人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9 第四节 审级制度和刑事裁判 一、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案件起诉后最多经过几级法院审判必须终结的诉讼制度。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 二、刑事裁判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或审理结束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作的具有拘束力的决定。刑事裁判的形式在中国刑事诉讼中有判决、裁定和决定3种。

10 一、单选题 1、 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 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 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 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2、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 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官存在职权分工 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

11 二、案例分析 被告人赵某,男,1986年3月2日生。2001年4月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遂决定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钱某、孙某、李某及人民陪审员张某、王某组成合议庭。由于本案情节极其严重,合议庭中多数人认为应当公开审理,以便更好的进行法制宣传,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决定公开审理。4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赵某趁人不备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审判长于是宣布延期审理。6月6日,赵某被抓获归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6月13日将判决书送达了当事人和市检察院。 [问题] 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12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B 二、案例分析 1、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不应决定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法院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2、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合议庭组成不合法。中级法院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应是3人,不能是5人。 3、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对本案公开审理。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审判时,一律不公开审理。 4、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逃,审判长不应宣布延期审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的,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5、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在宣判后第7天才送达判决书。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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