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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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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 - 正文   即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在审判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一并审判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并可避免作出相互抵触的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可以是:①被害人,包括直接由于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及其父母子女,或因治疗、安葬被害人而受到物质损失的人。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被害人确实受到物质损害;二是该物质损害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凡具备这两个要件的,被害人在诉讼开始后至作出判决前的任何诉讼阶段都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②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损害国家、集体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人为民事被告人,即指本案的刑事被告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以及对刑事被告人的行为承担物质赔偿责任的单位。民事原告人及民事被告人都是当事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既是附带于刑事诉讼中提起,则其管辖应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并依所从属的刑事案件的管辖而定。因此,如法院就刑事诉讼作出关于合并审判,或者指定、移送管辖(见民事审判管辖)的裁定时,也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为保障对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物质赔偿,防止被告人转移财产等现象发生,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或扣押被告人的财产(第53条第3款)。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是如果认为附带的民事诉讼比较复杂,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第54条)。   各国关于刑事被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程序,大致有3类:①苏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等国采取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物质上遭受犯罪行为损害的人,有权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向刑事被告人或对其行为负物质责任的人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合并审理。②在法国,民事赔偿问题既可与刑事诉讼由同一法庭审判,也可另外提起民事诉讼。附带于刑事案件中提起的,要在刑事案件作出结论后再进行民事诉讼。刑事被告人被宣判无罪的,民事原告人仍可就被告人错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而且,民事原告人对于被告人提出赔偿要求的,不仅限于物质损失,还包括人体的及精神的全部损失。③美国、日本等国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不采取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而是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单独提出损害赔偿。在英国,因犯罪而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者,可以向刑事损害赔偿委员会请求赔偿,或者对犯罪人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上还规定,法庭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在判刑时责令犯罪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 引例 非法行医致死胎儿孕妇案 农民失火导致百亩森林被毁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的精神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文号:法释[2000]47号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文号:法释[2002]17号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文号:法释[2002]28号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8]132号《关于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致人伤、亡,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损失后,受害人或其亲属能否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亡已构成犯罪,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本批复公布以前发生的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已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处理,受害人或其亲属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3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即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一并审判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物质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约人力、物力和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并可避免作出相互抵触的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诉讼程序的独特性 法律依据的复合性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与请求赔偿范围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解释》第145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与请求赔偿范围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成立条件或起诉条件 1、以刑事诉讼的成立及存在为前提条件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及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6、必须向刑事诉讼管辖的同一法院起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高法解释》第84、85条)①被害人;②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③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④人民检察院: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但是不能调解) 《解释》第145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5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被害人确实受到物质损害; 二是该物质损害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凡具备这两个要件的,被害人在诉讼开始后至作出判决前的任何诉讼阶段都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损害国家、集体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一)物质损失 (二)排除情形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 (二)排除情形 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 不包括死亡赔偿金或死亡补偿金 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不包括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犯罪而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造成的物质损害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7 典型例题 以下关于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各种说法,不正确的是( )
以下关于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各种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张三在入户盗窃过程中,将李四家的防盗门砸坏,并窃取金银首饰若干,李四可以就修理防盗门的费用和所丢失的金银首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甲向法院起诉其丈夫乙重婚罪,甲可以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 C、甲在讨债过程中被债务人乙打成重伤,甲可以在法院对乙的刑事审判中,要求法院判令乙偿还此债务,并赔偿治伤所花去的医疗费 D、在某强制侮辱、猥亵妇女案中,被害人王某在案发后精神恍惚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元,在审判中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予以赔偿

8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一、提起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措施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一、提起 期间: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 方式:书面 口头 放弃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遭受财产损失的国家或集体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措施 依职权的保全措施 依申请的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二审可增加诉讼请求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范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XX,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513424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XX,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 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 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 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 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 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 元、鉴定费 元、精神抚慰金 元等,共计 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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