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臺北縣大觀國民小學98學年度教師晨會 行政業務報告
2
教務處業務報告
3
一、本週五(16)早上8:00~8:40為二 年級教學觀摩時間,由二年4班 德欣老師擔任教學者,請二年級 其他班級老師到場觀摩,也歡迎 其他學年或科任老師到場觀摩, 給予鼓勵及建議。
4
二、第三屆聯合盃作文比賽,請三至 六年級,尚未繳交報名表至設備 組的學年,儘速於星期四下班前 繳交(星期五為報名截止日),謝 謝。 三、設備組發下北縣教育月報第十期, 每位學生及老師一人一份。
5
四、轉知縣府公文,確定於下星期二 (20)早上第二、三大節進行五年 級國語文檢測。 五、為避免與國語文檢測時間衝突, 訂於下星期四(22)進行數學科作 業調閱,下星期五(23)進行社會 科作業調閱,相關事項註冊組將 再發下通知單。
6
六、感謝週四晨間共讀時間,各班老 師的用心指導,讓學生可以透過 每一次的練習與上台,慢慢建立 個人的自信與能力。 老師們會在其他班學生到來時, 提醒學生把桌上物品收好,並仔 細聆聽台上學生的朗讀。
7
朗讀完畢後,給予學生回饋與建 議,跟班上的學生一起用熱情的 掌聲鼓勵他們。 也許台上朗讀的學生聲音太小聲 了,也許台上朗讀的學生不夠大 方,但這就是一種練習的過程, 既不精采也不完美,但至少學生 去做了。
8
在巡迴朗讀結束後, 有的班,學生正安靜地看著書; 有的班,老師正帶領學生一起練 習朗讀,指讀學生正確的語調; 有的班,老師正像爸爸媽媽一樣, 透過繪本或簡報在跟學生講故事。 用實際的行動,帶領學生們養成 閱讀的習慣。
9
學務處業務報告
10
一、資源回收 1.本週四第二節下課10:10~10:30進行資源回 收,地點在一年三班旁川堂。 2.回收項目: 紙類、鐵鋁罐、鋁箔包、玻璃瓶、塑膠類(寶 特瓶)、各類餐飲盒、光碟片等。 3.除上述回收項目外,請勿將其他物品帶至資源 回收場地。 二、發下H1N1宣導單張,請老師協助將宣導單張發 放給學生帶回給家長參閱。
11
三、發下98年度紅十字義賣捐募活動義賣品, 請各班老師協助義賣活動,並於11月3日 前,將義賣所得款項及剩餘義賣物品送 回學務處衛生組,謝謝! 四、玩具圖書館已經開放了,歡迎低、中、高 年級各班前往挑戰各類型益智型玩具遊戲。 五、本週導護交接:有詹國芬老師、石倍菁老 師、林芳瑋老師周漢傑老師及江宜臻老師 ,請會後留下進行導護交接。
12
六、本週四下午16:20在大觀國中辦理大觀藝 術園區伙伴學校拔河聯誼賽,歡迎大家踴 躍來參加。 七、本週五下午13:30~15:30在視聽教室辦 理教師反毒宣導,請各位老師準時參加。 八、本週六晚上七點,本校直笛、偶戲及樂團 和大觀國中及台藝大學生在板橋紙廠公園 辦理板橋音樂文化節活動,歡迎全校師生 及家長共同前往參觀聆賞。
13
九、請各班老師叮嚀孩子要從交通崗哨過馬路
,走廊不奔跑,雨天請穿雨衣禁止帶雨傘 ,放學後不要再留學生下來,讓學生在放 學時段內回家。 十、請各班老師叮嚀指導小朋友,午餐抬湯桶 時應兩人平均施力,以免熱湯外溢燙傷學 生。 十一、昨天三、四年級校外教學,感謝老師用 心指導學生集合迅速,讓二梯次車隊都 能準時出發。
14
總務處業務報告
15
☆本週五晚上家長委員會授證-古都 近期採購案件: 一、英語情境教室標案,本週四下午評選。 二、教研中心560萬資訊標案,下週二上午評選。 三、活化空間一.二期地坪整修工程,本週五進 行第二次複驗。 四、廁所修繕及地下室筏式基礎工程,10月25日 限期完工。 五、全校學生童軍椅採購案,徵詢各學年意見。
16
輔導室業務報告
17
一、【板橋西區扶輪社獎助學金】申請,總共提出27位小朋友。
二、今天會發給各班級50張1點榮譽卡,和家長日到校家長的小朋友5點榮譽卡。 三、昨天與學年主任會議討論後,本學期辦理家長日敘獎五位;由一、三、五年級各推一名代表。另由輔導室和行政處室各推一名。名單請在本週四中午交至輔導室。 四、目前攜手計畫1-4年級學生共有4班,都改到星期五的下午上課;場地安排也做過調整,並發給家長與級任老師通知單。
18
人事室業務報告
19
一、公立中小學教師曠職不足1小時者以l小時計,1小時以上不足2小時者以2小時計,餘類推累計滿8小時為l日。
1、復貴局98年9月1日北教人字第 號函。
20
2、查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5條規定:「未辦請(補)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者,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揆其立法意旨,係參酌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2條有關公務人員曠職者,扣除其曠職日數之俸給之規定,並明定曠職者按日扣薪,合先敘明。
21
3 、復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4條規定:「曠職以時
計算,累積滿8小時以1日計;其與曠職期間連續 之例假日應予扣除,並視為繼續曠職。」及第15 條規定:「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 日。但因病延長假期者,例假日均不予扣除。按 時請假者,以規定辦公時間為準。」又查銓敘部 57年2月22日(57)台為典三字第0202號函略以 ,依請假規則第18條(按:現為第15條)所稱「 按時請假者」之立意應以「 時」為計算標準,凡 請假不足1小時者以1小時計,1小時以上不足2小 時者以2小時計,餘類推仍累計滿8小時為1日。
22
4、綜上,曠職不足1小時者以l小時計,1小時 以上不足2小時者以2小時計,餘類推仍累 計滿8小時為l日。依同一法理,本案有關 教師曠職未滿1小時,仍應以1小時計算。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台人(二)字第 號;轉載自該局電子公文網頁)
23
二、法務部調查局舉辦「全民保防有獎徵答活
動」,獎項包括1千~5萬元之商品券,共 143個獎額,歡迎同仁踴躍參加。 三、教師採計職前代理教師年資提敘所稱「1 學年」,係指每年8月份到職,服務至翌 年7月仍在職者,並以「月」為計算標準。 四、國家文官培訓所訂98年10月20日晚上假該 所1樓禮堂辦理「每月一書」導讀會,歡 迎同仁踴躍參加。
24
五、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e學大擂台,等你來挑戰」活動,獎項計有ACER 小筆電 1名及200 元7-11禮券60 名,歡迎同仁踴躍參加。
六、教育部釋示教師因校外補習經核予記過處分,復年終成績考核經評列第1項第3款,有無一事二罰之疑義案。
25
有關教師在校外從事學生補習行為,經服務學校平時考核予以記過1次處分後,其年終成績考核適用法規疑義一案,請 查照。
1、依教育部98年10月2日台人(二)字第 號 函辦理。 2、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 稱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教師之年終 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 處理行政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在同一學 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 ,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 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26
....(八)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
受 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 此限。... 三、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留 支原薪:...(四)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 兼職。...」又 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目規定 ,教師在外補習 應予以記過之處分,合先敘明。
27
三、復查,考核辦法第4條所定年終成績考核,其性
質係屬就教師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 理行政等情形於年度終了時所為之綜合評量,與 第6條平時考核辦理功過獎懲具有懲處性質(就 記大過、記過、申誡部分而言)有所不同。爰 以,考核辦法第4條既非屬懲處性質,考列該條 第1 項第3款僅屬評量結果,並非「罰」,尚無 一事二罰之疑義。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北教人字第 號) 以上報告詳細內容請上學校網站查閱。
28
校長結語
29
1.今日會有國際獅子會捐贈睡睡袋儀式. 2.丁會長跟大家惜別. 3.黃會長一定會給大觀老師支持與鼓勵. 4.今年在校外舉行交接儀式.家長會歡迎老師 指導. 5.以孩子為中心一起為大觀打拼.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