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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青年志工中心 專案召集人 魏麗晏 102年06月02日
102年青年志工自組團隊補助作業說明 財團法人青年志工中心 專案召集人 魏麗晏 102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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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2年青年志工中心 全臺共設置14家青年志工中心 青年志工中心服務內容 5家直轄市級、9家縣市級 提供青年志工諮詢服務
輔導在地青年志工自組團隊 辦理青年志工教育訓練 提供青年志工供需媒合服務 建立在地青年志工組織網絡 辦理在地青年志工服務活動 召開區域青年志工聯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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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 持續經營區域和平志工團專屬入口網站 持續經營區域和平志工團臉書粉絲專頁
網址: 持續經營區域和平志工團臉書粉絲專頁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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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自組團隊補助作業流程 內容 時間 說明 自組團隊報名 4/1~5/15
採線上申請,請至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報名。 ( 行前講習 5月中旬~6月初 參加培力輔導課程(行前講習) 。 修正計畫書 行前講習後一週內 請至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上網修正「服務行動方案計畫書」。 補助結果公告 6月下旬 6月底於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公告。 團隊服務時間 6月下旬補助結果公告後~9月為原則 青年志工中心依需要安排訪視。 結案核銷 服務活動結束後30日內 1.活動完成後,請將成果報告上傳至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 2.原始憑證及領據等送至所屬青年志工中心辦理核銷。 經費核撥 預計12月底核撥完成 青年志工中心審查後,彙整團隊核銷資料,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審核無誤後,委由青年志工中心協助撥款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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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組團隊補助原則 青年志工服務方案屬部分補助,且“青年署核處受補助單位請款時,發現有自籌款項未達活動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得酌減補助額度,若於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補助項目 有關講師費及出席費兩項,請一律列為自籌經費項目。 活動之財產購置、設備維護、雜支及行政管理費不予補助。 同一單位申請每年以補助一案為原則 (同一單位係指團隊名稱、隊長、成員應有所不同) 請依照青年署加強青年志工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經費編列參考表(附件一)報支經費 青年署僅接受補助結果公告日期後至服務結束之原始憑證,相關補助原始憑證請繳交於團隊所屬青年志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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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補助款/0.8=總經費 假設 3000元/0.8=3750元, 3750元(總經費)-3000元(補助款)=750元(自籌款)
3000元/0.8=3750元(750) 4500元/0.8=5625元(1125) 6000元/0.8=7500元(1500) 8000元/0.8=10000元(2000) 12000元/0.8=15000元(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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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服務行動方案修正計畫書(1) 行前講習完成一週內,至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填寫。 登入會員 點選【功能管理】 點選【計畫書】
修正服務行動方案計畫書 點選【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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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服務行動方案修正計畫書(2) 注意事項 團隊人數需6-30人 活動內容及實施方式請依「計畫書撰寫要領」課程內容修正。
申請補助經費: 元,自籌經費: 元 注意事項 團隊人數需6-30人 活動內容及實施方式請依「計畫書撰寫要領」課程內容修正。 經費請列明自籌經費及申請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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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組團隊服務計畫執行 請依計畫書,執行服務方案。 服務結束前,請服務對象填寫「102年青年志工自組團隊服務滿意度調查表」
若服務對象無法填寫,請團隊成員或機構人員口述代為填答。並將結果統計結果填寫於成果報告表內。 若所從事之服務無相關對象可填答問卷,則無須填寫此問卷。 請於活動結束30日內,上網填寫相關成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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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分享 服務結束一個月內,至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填寫。 登入會員 點選【功能管理】 點選【成果分享】等選單 上傳成果報告資料 請填寫成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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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作業注意事項(1)-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單據
電子發票及收銀機統一發票:請店家打上【青年志工中心母機構統一編號】,如果忘記打統編請,店家作廢原來的發票,重新開立新的發票。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務必蓋有【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及 【店家負責人私章】,買受人請填寫【青年志工中心母機構全銜】。 二聯式發票:務必蓋有【統一發票專用章】,買受人請填寫【青年志工中心母機構全銜】。 三聯式發票:【扣抵聯】及【收執聯】均需檢附,務必蓋有【統一發票專用章】,買受人請填寫【青年志工中心母機構全銜】。 原始單據內容及小寫金額有塗改,於修改處蓋店家廠商負責人私章;大寫金額有塗改,則請店家廠商重開發票。 品名若以編號或代碼表示者,請於旁邊加註中文品名或名稱,並加蓋隊長章或簽名。 發票或收據應列明買受人、日期 、品名 、數量 、單價 、總價 。 青年志工中心母機構全銜: 青年志工中心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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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作業注意事項(2)-經費支出明細表 總經費支出明細表(要點附件三) 總經費支出明細表,若有錯誤請重新列印並簽章,或於修正處蓋章。
項目名稱欄位至少需填寫2項報支項目。 活動總經費=青年署經費補助+自籌款+其他單位補助款。 自籌或其他單位補助項目,請於備註處註明。 自籌經費至少占活動總經費20% 總經費支出明細表,若有錯誤請重新列印並簽章,或於修正處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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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作業注意事項(3)-領據 領據樣式(要點附件二之ㄧ) 領據請勿塗改,若有錯誤請重新列印並簽章。
團隊名稱:須與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資料一致。 服務方案名稱:須與青年署公告之團隊名稱一致。 團隊帳號:請填寫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登錄之自組團隊會員帳號。 金額請填寫數字大寫:○萬○仟○佰○拾○元 【壹、貳 、 參、肆 、伍 、陸 、柒 、捌 、玖 、拾 】 隊長簽名處,請簽名及私章用印(蓋章須清楚) 匯款銀行或郵局(隊長與存摺上的戶名須為同一人) 【 銀行 分行 帳號: 】 【 郵局 局號: (7碼) 帳號: (7碼) 】 領據請勿塗改,若有錯誤請重新列印並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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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 競賽類別 預訂報名截止時間(暫訂) 詳細參賽資訊及獎勵,將於核定後公告於青年署官網及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
國內服務:社區、環境 、文化 、科技 、健康 、教育服務 國際服務:國際志工、海外僑校志工 預訂報名截止時間(暫訂) 102年9月23日止 詳細參賽資訊及獎勵,將於核定後公告於青年署官網及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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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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