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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關懷兒童輔導諮商策略 呂蕙美 9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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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關懷兒童輔導諮商策略 呂蕙美 99/10/13

2 學經歷 【學歷】: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 【現任】: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督導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兼任講師
台南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台南市國中小特約諮商老師 成大醫院斗六分院精神科專案外聘督導 教育部性別平等講師資料庫講師 【經歷】:台南神學院宗教社工系兼任講師 台南地方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社工督導 雲林縣康復之友協會會務督導 靜萱醫院社工主任 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精神科社工員 馬偕醫院精神科社工員 【專長】:性別平等、婚姻與家庭、諮商理論與技術、婦女福利、家庭暴力/性侵 害/性騷擾防治、憂鬱症與自殺防治、社會工作實習

3 高關懷學齡兒童 「高關懷學齡兒童」指因家長避債、受虐、受性侵害、經濟弱勢及輕微觸法卻尚未達機構式司法處遇及高危機少年或父母監護權爭議或未有家暴中心介入等之相關學童。

4 高關懷對象-1 1.中輟之虞(時輟時復、出席情形不穩定、長期缺曠課累計達七天以上)
2.偏差行為(偷竊、霸凌、蹺家、暴力傾向、加入幫派、涉入不當廟會活動等) 3.成癮行為(沈迷網咖、藥物濫用等) 4.情緒困擾(焦慮、衝動性格、憂鬱、躁鬱、自我傷害等) 5.學習適應(懼學、拒學、學習成就嚴重低落等)

5 高關懷對象-2 6.人際關係(人際孤立、社會技巧缺乏、人際衝突、交友複雜等)
7.高關懷家庭(單親、失親、隔代教養、外籍及大陸籍父母、原住民、中低 收入戶、身心障 礙者) 8.保護性個案(家暴、性騷擾、性侵害、安置個案等兒少保護個案) 9.性別認同 10.依社會局相關規定認定高風險家庭

6 高風險家庭 1.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2.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3.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4.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5.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6.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遭暴力或非法手段討債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7 高風險家庭通報系統 教育單位 鄰里社區 警政單位 社政單位 高風險 家庭服務 社福機構 醫衛單位 其他 勞工單位

8 各級學校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事件通報處理流程
知悉事件24小 時內依法進行 責任通報 (113專線) 醫院 驗傷、醫療照顧 家庭暴力暨 性侵害 防治中心 (醫療服務、保護 扶助、暴力防治) 警察局 (協助驗傷 與採證、詢 問與調查) 教師或學校 知悉兒童及 少年保護、 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事件 進行校園安全 事件通報 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ㄧ、通知家長/監護人 (家內亂倫及家暴事件除外) 二、危機介入 (情緒支持與心理諮商) 三、指定專人對外發言 如為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事件,啟動 調查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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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如果沒有通報,會受到何種處罰? 依法,教育人員為責任通報者,若無正當理由不通報使得兒童、少年陷於危險者,將面臨以下裁罰:
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違反第34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者,依法應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2.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2條第1項:違反第50條第1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違反第9條第1項之規定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11 學校通報的權責工作為何? 學校、教育人員在兒少保護網絡中的權責為:
1.通報的責任─根據兒少福利法第34條第1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第1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76條第1項等相關責任通報之規定,發現任何疑似兒少保護的學生,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2.通報的方式─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教育人員應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等方式通報各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單送主管機關。 3.配合調查及提供資料的義務─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7條第2項、家庭暴力防治法50條第4項規定,通報後,為協助兒少保護案件調查,教育人員負有配合主管機關並提供資料的義務

12 法定責任通報(一) 兒少保護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13 法定責任通報(二)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2條第1項: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醫事人員為避免被害人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

14 法定責任通報(三)性侵害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15 法定責任通報(四)性交易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
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違反第九條之規定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醫護人員為避免兒童、少年生命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

16 法定責任通報(五)通報方式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17 通報後,主管機關會作什麼處理? 不論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報,主管機關(社會處/局、警察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受理並評估開案之後,會視受害人情況,給予協助安排驗傷、採證、製作筆錄、聲請保護令、庇護安置等措施。此類緊急處遇流程有社會工作者或警察陪同,讓被害人在人身安全無虞的狀況下,安心處理相關程序。 針對兒少性交易案件,主管機關(社會處/局)會立即指派社會工作者陪同指認加害者、製作筆錄、24小時內安置於緊急收容中心,並於安置後72小時內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後續處遇視法院裁定而定。 上述處置流程、進出場所(如社會局、警察局、庇護場所)、面對的人(如社會工作者、警察等),對兒童、少年都是陌生的,其心裡難免感到害怕與不安。老師若能陪同、鼓勵,或用他們可以理解的語言解釋可能會面對的情形,將降低兒童、少年的恐懼感,減少抗拒,有助於整體流程進行

18 通報後,為什麼主管機關沒有積極處理? 或許通報人會質疑為什麼已經通報了,但卻不見主管機關有任何的作為,原因可能有:
1.提供資料不清楚或錯誤,使得社會工作者找不到地址、疑似受虐的兒少。 2.證據不足或處於法律規範模糊地帶,如身體僅有輕微傷痕,難以判斷是管教、疏忽或虐待造成。實務上,社會工作者需兼顧情、理、法三者,並尋求最適當處置。 3.通報事項不符其服務範圍,如家中有精神疾病需強制就醫者,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衛生局。

19 學校通報後,如何知悉或掌握個案後續處遇情形?
通報後,如經主管機關判斷需開案處理時,會有主責社會工作者進行處遇、資源聯繫等事宜。若學校欲瞭解該名兒童、少年的情形,可打電話至主管機關,表明身份,由主責社會工作者說明。惟因屬於保護性案件,有時社會工作者會基於保密立場,不方便透露細節,如安置地點,也需老師的體諒與包含。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9條規定,若兒少已經安置,期間,兒童及少年之父母、原監護人、親友、師長經主管機關許可,得依其指示時間、地點及方式,探視兒童及少年。不遵守指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之。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時,應尊重兒童及少年之意願。

20 優勢觀點與充權 密集訪視 同理關懷接納 專業友誼關係的建立 著重案家的優點及正向經驗予以提醒與鼓勵 發掘與建構案家之非正式資源
看重案家運用資源的能力 非正式資源的連結 密集訪視肯定案家正向行為 同理案家處境相信其有改變的能力 與案家一起討論目標

21 復原力 復原力是一種成功對抗困境的趨力,使人從逆境中回復的力量,並使人持續在生命旅程中往前走,不僅不受環境影響而受傷,反而會讓生活有更多的拓展。所以,復原力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是一種良好的適應,是一種個人力量的恢復。 個體雖然歷經顯著的困境或災難,卻仍表現出正向適應的一種動態歷程;他們指出,復原力不只是一種人格特質或個人特質,它也反映出當個體身陷困境時的一種正向適應的歷程,而此種正向適應可能是來自於個體內在因素、外在環境因素或二者交互作用所產生的結果。

22 復原力保護因子-1 個人層次方面的保護因子包括:
面對變化能決定該如何因應、解決問題的能力、對生命抱持樂觀、尋求新奇的經驗、對生命有正向的看法、因他人的期待而願意變更好的能力、自我面對問題能控制情緒及衝動的能力、具有同理心和信任他人、具有自信和遠見、未來導向、樂觀的能力。

23 復原力保護因子-2 外在支持系統層次的保護因子包括:
溫暖的親子關係、支持系統和網絡、家庭凝結力和堅毅力、關心和支持、高期望、鼓勵參與的家庭,學校老師的關心和支持及信任關係、同儕的支持、學業的表現、安全的社區環境等。

24 正向心理學 Martin Seligman:正向心理學之父
1.過去的心理學:是「烘烤了一半」的心理學,專注烘烤「精神疾病」、「損壞需要修補」的部份,另一半有關「實力」、「特長」部分並未烘烤。 2.目標:把從修補生命中糟糕的部分,改變成建立正面的特質上。因此正向心理學專注在希望、特長、順應力。 3.就個人層面來看:正向心理學強調個人正面的特性,有能力去愛、能稱職、有勇氣、有人際交往技巧、有美感、堅持不懈、能饒恕、有創造力、有靈性、高才能、有智慧。 4.團體層面來看:正向心理學」是有關公民的德行、制度,讓各人成為更好的公民:有責任、教養、利他主義、有禮貌、舉止適中、有包容力、有工作倫理。

25 正向心理學內涵 1.內涵 強調樂觀 強調正向情緒 強調正向意義 強調內在動機 2.強調樂觀
Martin Seligman 在《真實的快樂》一書中指出,快樂是由三項要素構成: 樂趣(引人開懷的生活經驗) 參與(對親友、工作、愛情與嗜好的投入) 意義(發揮個人長處)

26 快樂的公式 快樂的公式 H=S+C+V H:維持快樂的長度。 S:快樂與否的範圍廣度(到底是對哪些事情感到快樂)。
※快樂的主要還是得在人際關係中尋求,而關鍵在於「付出」二字。

27 傳統心理學 正向心理學 中心思想: 以問題為中心點 著重全人發展 對人的假設:人會產生問題和被動 個人、群體和社會充 滿生機和希望
傳統心理學 正向心理學 中心思想: 以問題為中心點 著重全人發展 對人的假設:人會產生問題和被動 個人、群體和社會充 滿生機和希望 介入焦點:著重研究和強調如何 提倡在正面之間取得 解決或減少問題 平衡,著重研究,分 析和找尋人類的優點 及潛能 弱 點:忽略發掘人的潛能、 很多概念和理論仍在 優點和防禦能力 研究階段,有待證明和 較難持久面對將 來發展。 的挑戰。

28 教育的真義 (一)教育是解決許多社會問題的最終手段,但是教育不應當祇是威嚇與禁制。除了教導受教者不要去做什麼之外,更重要的是教導他們該怎麼做? (二)對與錯的標準應該放在「相對、客觀」的天平上來衡量,千萬不要祇是由大人絕對權威的角度來批判孩子們的要求與行為。 (三)給孩子們「重新來過」的機會,年輕的本錢就在於容許有多一次的嘗試,當孩子們真的做出太過或不足的事情出來時,大人們應有雅量去包容與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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