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公告 97年07月 主旨:公告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公告 97年07月 主旨:公告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公告 97年07月 主旨:公告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公告 年07月 主旨:公告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銀 行 對 保 1、對保前請先上台銀網站填寫申請書   網址: 2、對保期限:收到繳費單後於註冊前          完成對保。 3、地點:台灣銀行各地分行。 4、攜帶各類文件(如附註)與保證人 前往銀行對保。 (1)已婚:配偶為當然保證人。 (2)未婚:滿20歲以上者,保證人為   家長,如未滿20歲者,保證人為    父母兩人。 5、每一教育學程保證人如無變更, 只須對保一次,但本人仍須攜前 述資料前往銀行對保。 申 請 人 條 件 條件 : 1、家庭年收入114萬元以下。 2、所得介於 萬元之間者,    學生每月負擔半額利息。 3、家中有二人讀高中以上,須附    另一人學生證,學生每月需自 付全額利息。 符 合 者 線上登錄 對保後請至本校學務處網站線上登錄相關資料並列印出就學貸款申請表(PDF檔)。貸款密碼:舊生依選課密碼,新生為身分證後四碼。 註冊日 持銀行所開具之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校註冊單、就學貸款申請表,(新辦者需繳戶籍謄本,本人郵局封面影本),繳回課指組。 恭 喜 您 完 成 申 貸 手 續 附 註:(一)請攜本校註冊單連同保證人(攜帶身分證、印章)至台灣銀行辦理之。       (第一次申辦者,請另準備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二)申貸金額:      大學部:學費+雜費+3仟元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請依據繳費單上可貸金額填寫)          研究生:學雜費基數+實修學分數(最高15學分數)+3仟元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          (研究生需貸學分費者,請先至出納組重新列印繳費單) 注意事項:(一)貸款人請先查明兄弟姐妹有無就學貸款利息未繳交,如有上述情事,先請家人繳清利息,否則       台灣銀行不予核貸,您將徒勞往返、白忙一場     (二)如未貸足學校繳費單第二聯之繳費金額,註冊時須補繳不足之金額,方能完成註冊。      (三)畢業後應確實履行貸款契約按期繳納本息,學生若有各項異動(如升學、轉學、休學、退學、       服兵役、出國、地址變更等),需主動告知台灣銀行;延緩還款者,須依台灣銀行規定辦理相        關手續,以維護個人良好債信。      (四)本貸款之規定若有變動,以最新規定辦理之。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輔組電話: 分機5714 許瑞玲


Download ppt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公告 97年07月 主旨:公告本校9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