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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一、 ANZTEC政府採購章條文 二、 ANZTEC政府採購章我國市場開放範圍 三、 ANZTEC政府採購章紐國市場開放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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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臺紐ANZTEC 政府採購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2 年

1 大綱 一、 ANZTEC政府採購章條文 二、 ANZTEC政府採購章我國市場開放範圍 三、 ANZTEC政府採購章紐國市場開放範圍 四、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功能

2 一、ANZTEC政府採購章條文 第1條「宗旨」 第2條「適用範圍」 第3條「定義」
認同依亞太經合會訂定之政府採購6項不具拘束力原則辦理採購之重要性,以促進競爭 第2條「適用範圍」 除政府採購案件外,尚包括興建-營運-移轉契約(BOT)與公共工程特許權契約 不適用範圍包括:機關向另一機關採購貨品及服務,但以招標方式進行者除外;境外採購且於境外使用等 第3條「定義」 BOT與公共工程特許權契約:(1)非為商業販售或轉售,或非為製造或提供可供商業販售或轉售之貨品或服務;(2)契約期間內向政府、民眾或兩者就使用該工程收費 2

3 第4條「本章除外事項」 第5條「國民待遇及不歧視」 第6條「原產地規則」 一、ANZTEC政府採購章條文
不適用本章規定之例外情形,例如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維護人類或動植物生命或健康之必要措施;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必要措施;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之措施等 第5條「國民待遇及不歧視」 締約國對於他方廠商及其產品或服務,應給予國民待遇且不歧視 第6條「原產地規則」 依照一般進口行為所適用之原產地規定 3

4 第7條「不揭露資訊」 第8條「採購資訊公告」 第9條「採購程序」 一、ANZTEC政府採購章條文
採購資訊得不公開之情形,例如依個人資料保護規定而不公開之情形(修正版GPA第17條第2項、第3項) 第8條「採購資訊公告」 須透過網路公告之法規範圍 第9條「採購程序」 除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外,應採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 4

5 第10條「招標公告」 第11條「參與條件」 一、ANZTEC政府採購章條文 招標公告刊登於單一電子入口網站
招標公告內容:採購案名、廠商應具備條件摘要、投標期限、取得文件聯絡方式 等標期不少於10日 第11條「參與條件」 訂定廠商資格條件或須辦理登錄之規定 得不決標予不良廠商之情形 5

6 第12條「登錄或合格廠商名單」 第13條「技術規格」 第14條「招標文件」 一、ANZTEC政府採購章條文
建立已登錄或已合格廠商名單及申請加入、除名、公告內容等規定 第13條「技術規格」 訂定技術規格之規定及不得限制競爭、須允許同等品之情形 第14條「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須記載之內容及修正招標文件之通知方式 6

7 第15條「公開或選擇性招標之例外」 第16條「決標」 第17條「決標資訊」 一、ANZTEC政府採購章條文 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
決標予合格廠商之方式,得包括最低標、最有利標及預算最佳利用標,且不得意圖規避本章規定而取消採購 第17條「決標資訊」 決標後應通知投標廠商及刊登決標公告之內容 7

8 第18條「確保採購作業清廉」 第19條「廠商之國內救濟程序」 一、ANZTEC政府採購章條文 對於不清廉之行為應有刑事或行政處置措施
對於利益衝突行為應有處置 第19條「廠商之國內救濟程序」 廠商得向招標機關、申訴機構、法院提出之國內救濟程序 申訴機構與法院判賠金額得以準備投標所生合理備標成本為限 8

9 一、ANZTEC政府採購章條文 第20條「電子通訊和連絡點」 第21條「附件之修正」 第22條「合作」 鼓勵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招標領標投標
指定聯絡點協助廠商取得採購資訊 鼓勵機關儘早於每一會計年度在網站公告可能之採購計畫 第21條「附件之修正」 得就本章附件內容提出修正之情形 不需要為此提出補償開放市場範圍之情形 第22條「合作」 未來得就下列事項召開諮商會議:(1)本章執行事項;(2)政府採購議題之討論;(3)相互交換政府採購資訊;(4)進一步政府採購諮商 9

10 貨品、服務:13萬特別提款權(102年折合新臺幣6,000,000元)
二、ANZTEC我國市場開放範圍 適用機關 僅開放中央機關,同修正版GPA開放機關 門檻金額 (同修正版GPA門檻金額) 貨品、服務:13萬特別提款權(102年折合新臺幣6,000,000元) 工程:500萬特別提款權(102年折合新臺幣230,880,000元) 貨品、服務、工程開放項目:同修正版GPA開放項目 總附註 GPA電力排除項目(財物部分),例如HS9028電錶 10

11 僅開放中央機關,包括國防部、環境部等24個機關 門檻金額:同我國門檻金額 貨品、服務、工程開放項目 負面表列
三、ANZTEC紐國市場開放範圍 適用機關 僅開放中央機關,包括國防部、環境部等24個機關 門檻金額:同我國門檻金額 貨品、服務、工程開放項目 負面表列 僅排除研究發展之採購;公共健康、教育和社會福利服務之採購 總附註 不適用商業贊助約定 11 11

12 招決標公告之「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分為2個區塊顯示
四、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功能(1/8) 招決標公告之「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分為2個區塊顯示 (1)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2)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截止投標時間或決標日期須晚於ANZTEC施行日期) 機關端 登載畫面 廠商端 查詢畫面 (新增內容) (新增內容) 12 12

13 四、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功能(2/8) 政府電子採購網增加「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之適用性及門檻金額」、「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開放服務項目內容」、「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開放財物項目內容」、「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依據法條」等6個欄位。 為減輕採購機關傳輸招決標公告之負擔及避免採購機關誤繕,上開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相關欄位大部分情況係依採購機關所登載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相關欄位,由系統自動判斷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之適用性及顯示相關欄位,採購機關不須登載。 採限制性招標之採購案,如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增加顯示「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依據法條」。 13 13

14 四、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功能(3/8) 如採購機關非屬ANZTEC開放清單之機關:
14 14

15 四、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功能(4/8) 採購機關屬GPA及ANZTEC開放清單之機關,如採購案不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即不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招決標公告之「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欄位大部分情況係由「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自動帶入。 自動帶入 15 15

16 四、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功能(5/8) 採購機關屬GPA及ANZTEC開放清單之機關,如採購案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即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招決標公告之「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開放服務項目內容」欄位大部分情況皆由「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開放服務項目內容」自動帶入。 自動帶入 16 16

17 四、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功能(6/8) 「依據法條」移至「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欄位上方
採限制性招標之採購案如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系統依採購機關選取之政府採購法法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第8款、第10款),自動顯示ANZTEC相對應之法條。 自動對應及帶入 17 17

18 四、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功能(7/8) 採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採購案,如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且依據法條選取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決標公告不顯示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相關欄位。 18 18

19 四、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功能(8/8) 採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採購案如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且依據法條選取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招決標公告不顯示「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依據法條」欄位。 19 19

20 Q&A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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