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營建工地之逕流廢水管理 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
2
簡報大綱 定義 管制重點 逕流廢水之管理 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說明 實際案例說明 處分
3
營建工地定義 從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
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
4
定義之範圍 營建工地—不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免申請水措計畫或許可、免設置專責人員、免定期檢測申報
5
管制重點 配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之修正,針對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明定應設置沉砂池及遮雨、導雨、擋雨等設施。
營建工地原依規定取得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應配合法規修正辦理變更。
6
逕流廢水及其污染特性 指因雨水沖刷戶外設施、建築物表面或戶外作業環境之地面及原物料,而產生帶有污染物之廢水。
污染之產生與土地利用和地表活動有關。 污染伴隨降雨全面發生,產生及排放地點不集中。 污染一般無法準確定量。 必須經由逕流控制與土地使用管理來減少污染。 一般以預防管理措施之有效執行與否,而不以排放水質作為管制基準。
7
逕流廢水污染對水體影響 損害農作物 造成河道阻塞 河川、湖泊水庫污染 減少水庫壽命 污染自來水品質 損害養殖漁業 影響水生生物生存
工業活動 施工行為 河川、湖泊水庫污染 沉澱物、營養鹽、毒性物質、油脂、飄浮物、其他建築廢棄物 損害農作物 造成河道阻塞 河川、湖泊水庫污染 減少水庫壽命 污染自來水品質 損害養殖漁業 影響水生生物生存 暴雨逕流
8
逕流廢水之管理(一) 應於開挖面或堆置場所,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但遮雨、擋雨設施設置有困難,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應設置沉砂池,收集及處理初期降雨及洗車平台產生之廢水。 擋雨、遮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應定期維護、清理淤砂,並記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其紀錄應保存三年,以備查閱。 逕流廢水經沉砂池處理後,得自核准之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 雨量大於沉砂池總設計容量時,超過總設計容量之逕流廢水量,得以繞流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九條
9
逕流廢水之管理(續一) 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削減計畫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提出修正之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削減計畫內容不足以維護水體水質,而有污染之虞,經限期改善者,應於改善期限內,提出修正之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十條
10
逕流廢水之管理(續二) 營建工地削減計畫 一、基本資料。 二、規定之污染削減措施(遮雨、擋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及其工程圖說。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11
逕流廢水之管理(續三) 放流水標準管制— 僅適用於未依規定採行必要措施者。 共通項目:pH、水溫、重金屬、農藥等。 適用範圍 項目 最大限值
備註 營建工地 化學需氧量 100 僅適用於未依規定採行必要措施者。 懸浮固體 30 生化需氧量 真色色度 550
12
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
13
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
14
實際案例說明 建築、道路、隧道、管線、橋樑-沉澱設備 捷運工程 橋樑工程 沉砂池 隧道工程 管線工程 建築工程
15
實際案例說明 其他相關採取設施 遮雨設施 擋雨設施 導雨設施
16
處分 未設置遮雨、擋雨、導雨設施、或沉砂池 未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計畫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九條或第十條規定,依同法第四十六條處分,如其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者,於同一處分中應酌予加重罰鍰金額。 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者,繼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情節重大,得處停工或停業,並強制執行。
17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