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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沙鹿稽徵所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暨稅額試算作業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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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沙鹿稽徵所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暨稅額試算作業講習

2 講授大綱 綜合所得稅簡介 稅額試算 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 憑證辦理網路報稅

3 申報單位及期間 申報單位 申報期間 以家戶為申報單位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規定得申報減 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所有各 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申報期間 5月1日至5月31日為受理申報期間 年度中納稅義務人死亡或離境者,應於死 亡之日起3個月內或離境前辦理申報

4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掌握所得稅申報的三大關鍵 課稅所得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 - - 一般 特別 營利 執行業務 薪資 利息
租賃及權利金 自力耕作漁牧林 財產交易 競技競賽及機會 中獎 退職 其他 每人 82,000 70歲以上之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123,000 單身 76,000 夫妻152,000 薪資所得 財產交易 損失 儲蓄投資 身心障礙 教育學費 幼兒學前 (101年起) 捐贈 保險費 醫藥及生育費 災害損失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 利息 房屋租金支出

5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一類:營利所得 1、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 2、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扣繳憑單格式 代號:54)。
2、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扣繳憑單格式 代號:54)。 3、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 總額。 4、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 額。 5、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

6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 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 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 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減除必要費用或成 本後的餘額(扣繳憑單格式代號:9A)。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 鐘點費收入合計不超過新臺幣180,000元者,得全數扣除, 但超過限額者屬自行出版者必要費用為75%,其餘之必要 費用為30%(扣繳憑單格式代號:9B)。

7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三類:薪資所得 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 供勞務者之所得: 1、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 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2、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 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0)

8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四類:利息所得 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金 融機構的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所取得的利息所得 。
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金 融機構的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所取得的利息所得 。 (扣繳憑單格式代號: 5A:金融或債券業利息、可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中扣除 5B:其他利息,不可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中扣)

9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 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 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1)

10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善用租金的必要成本 成本採列舉方式 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保險費及向 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之利息支出等。
無法逐項舉證列報 直接以租金收入的 43 %為必要費用標準。

11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以自己的勞力從事農業耕作、漁撈、畜牧、 造林、採礦等所得到的各種收入,減去 必 要費用後的餘額。

12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 凡財產及權利因買賣或交換而取得之所得:
1、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 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 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 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 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 額為所得額。

13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善用財產交易所得必要成本 所得 = 實際售屋收入 - 成本 - 移轉費用 成本: 取得房屋的價金
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費或公證 費。 貸款購屋的利息、修繕、改良、增置等費用 移轉費用: 出售房屋所須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 等。 如果無法提出證明文件 還可直接按照財政部每年發布的當地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標準來計算應稅所得 例如:以101年度沙鹿區為例,按房屋評定現值的9% 核 課財產交易所得。

14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 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
但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公益彩劵中獎獎金、統一 發票中獎(粉紅色扣繳憑單)僅須扣繳稅額,不併計 綜合所得總額,已扣繳的稅額,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 或申報退稅(分離課稅)。

15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九類:退職所得 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 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 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所得。 但不包括領取屬於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的儲金或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的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 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的部分及其孳息(扣繳憑單格式代 號:93)。

16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第十類:其他所得 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 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但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的福利金,無成本及必要費 用可扣除(扣繳憑單格式代號:92)。

17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免稅額説明 直 系 尊親屬 子 女 同 胞 兄弟姊妹 其他親屬 或 家 屬
直 系 尊親屬 ‧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 稅義務人扶養者 ‧兄弟姊妹2人以上共同扶養,應協議推定其中1人申報扶養 子 女 ‧未滿20歲子女 ‧年滿20歲子女,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 義務人扶養者 同 胞 兄弟姊妹 ‧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 ‧同胞兄弟姊妹年滿20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人扶養者 其他親屬 或 家 屬 ‧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 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規定、且未 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並確實受納稅人扶養者

18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扣除額説明 什麼是扣除額: 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扣除額, 計有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二種。
(小叮嚀:妥善規畫或運用各種列舉扣除額項目,養成平時蒐 集資料憑證的習慣,可為您節省不少稅捐哦!)

19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扣除額分類 扣 除 額 一般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殘障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20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一般扣除額介紹 1.捐贈 2.保險費 列舉扣除額 3.醫藥及生育費 4.災害損失 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6.房屋租金支出 7.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8.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競選經費 9.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捐贈 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2擇1

21 ■政黨推薦候選人於當年度立委 選舉得票率2%以上 ■同一擬參選人總額≦100,000
項目 細項 可扣除額 條件 應附憑證 列舉 扣除額 團體 所得總額20% 教育、文化、公益及慈善團體 政府 核實認列 政府及國防、勞軍之捐贈 政黨、 政治團 體及擬 參選人 所得總額20%, 總額≦200,000 ■政黨推薦候選人於當年度立委 選舉得票率2%以上 ■同一擬參選人總額≦100,000 直接捐贈 所得總額50%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 會,但指定法人或學校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 會,未指定法人或學校 24,000/人 1.人身、健康、傷害、年金保 險 2.直系親屬保費‧要保人與被 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直系親屬健保費‧要保人與被保 險人同一申報戶 捐 贈 保 險 費 捐贈 收據正本 保險費 私立 學校 一般 保險 健保 21

22 2擇1 項目 細項 可扣除額 條件 應附憑證 列舉 扣除額 醫療費 及生育費 核實認列 1.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之醫藥 費。
1.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之醫藥 費。 2.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 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 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 3.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醫療收據正本 災害損失 1.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受不可 抗力之災害損失(如地震、風災等) 2.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 證明文件報備 國稅局核發之 災害損失證 明 自用住宅購 屋借款利息 300,000/戶 1.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 養親屬所有。 2.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或執 行業務使用 3.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4.購屋借款利息應先減去儲蓄投資特 別扣除額後再申報 繳納利息收據 正本 租金租出 120,000/戶 1.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 在境內租屋供自住所支付的租金 2.每一申報戶以12萬元為限,但已申 報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合約書、付款 證明、設籍證 明或切結書 2擇1 22

23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一般扣除額介紹 列舉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單身者扣除7萬6千元 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15萬2 千元

24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特別扣除額介紹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25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有金 融機構存款利息者
項目 細項 可扣除額 條件 應附憑證 特別 扣除額 薪資所得 104,000/人 (最高限)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 資所得者 儲蓄投資 270,000/戶 (最高限) 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有金 融機構存款利息者 身心障礙 104,000/人 1.本人、配偶或申報申報受扶養 親屬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3.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 病人 殘障手冊 醫生診斷證 明影本 25

26 項目 細項 可扣除額 條件 應附憑證 特別 扣除額 教育學費 25,000/人 納稅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學歷 經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大專以上 院校(空大、空專及五專前3年不 適用) 繳費收據影 本或其他等 證明文件。 幼兒學前 1.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 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 2.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 除: a、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 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 適用稅率在20%以上。 b、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 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 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 條規定之扣除金額(新 臺幣600萬元)。 財產交易 損失 核實認列 1.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 2.不得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3.當年若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 或不足,可於往後三年扣除 財產買賣文 件

27 免稅額、扣除額項目 101年 免稅額1 82,000 免稅額2〈年滿70歲本人、 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123,000 標準扣除額-單身 76,000 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 152,000 保險費 24,000〈健保不限〉 捐贈 綜所總額20% 購屋借款利息 300,000 房屋租金支出 120,000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270,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額 104,000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每人25,000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28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認識稅法就是節稅第一招 綜合所得稅為累進稅,稅額 計算式如下:

29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綜合所得稅之稅率級距 綜合所得淨額 Χ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0 – 500,000以下 5% 0
500,001 – 1,130,000 12% 35,000 1,130, ,260,000 20% 125,400 2,260,001 – 4,230,000 30% 351,400 4,230,001以上 40% 774,400

30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夫妻申報注意事項 年度中結婚或離婚,當年可選擇分開申報或合併申 報(指101年度結婚或離婚) 分居夫妻仍應合併申報
● 夫妻所得一定要合併申報 年度中結婚或離婚,當年可選擇分開申報或合併申 報(指101年度結婚或離婚) 分居夫妻仍應合併申報 民國97年5月23以後結婚採登記婚,必須至戶籍機 關登記,婚姻關係才成立。 (101年度綜所稅申報,必須在101年12月31日前登 記,才可扶養配偶)

31 壹、綜合所得稅簡介 夫妻分居申報注意事項 夫妻分居分別單獨申報: 夫妻因分居無法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應於結算 申報書內載明: 配偶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註明「已分居」字樣 屆時稽徵機關會將分別單獨申報之資料合併計稅 ,除了發現另有其他應申報所得短漏報應處罰外 ,因合併課稅產生之應補稅款,不用處罰,但如 未依規定載明,合併課稅產生之應補稅款,除補 徵外還要處罰。

32 貮、稅額試算 一般規定:100年度申報內容單純案件 項目 申報情形 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子女、直系尊親屬 所得額
1.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執行業務所得僅含稿費9B及一般 經紀人9A-76) 2.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規 定核算之營利所得 3.個人出售房屋 一般扣除 額 採標準扣除額 無特殊扣 抵項目 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 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其他 1.免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2.非屬夫妻分居申報案件 32

33 貮、稅額試算 一般規定:試算101年度稅額並排除特殊案件 項目 調整情形 免稅額 增加:101年出生子女
排除:1.超過20歲未在學或非屬身心障礙的子女   2.99及100年度未被連續申報的直系尊親屬 3.受扶養親屬依規定申請101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 業 所得額 1.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執行業務所得僅含稿費9B及一般經 紀人9A-76) 2.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規定 核算之營利所得 扣除額 依規定計算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34 貮、稅額試算 一般規定:試算101年度稅額並排除特殊案件 項目 調整情形 特殊案 件排除 1.101年度死亡、廢止住所、離境、結婚、離婚。
2.經國稅局核准下列事項者: (1)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2)持禁止相對人查閱所得來源相關資訊之保護令申請執行 (3)因特殊原因申請並經核准限制他人查調課稅年度所得資 料 (4)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 3.101年度出售房屋。 4.101年度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購屋借 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合計數超過標準扣除額。 5.納稅義務人、配偶均依規定申請101年度適用稅額試算服 務作業。

35 貮、稅額試算 主動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 繳稅案件 退稅案件 5/1 至5/31繳清或確認申報 不繳不退案件
100年度採憑證申報或確 認案件,以郵簡通知納稅 義務人利用自然人憑證( 或金融憑證)上網檢視及 下載列印 以pdf下載 ( 開啟密碼:身分證統一 編號+出生年(共13位) 主動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 財稅資料中心 及國稅局 繳稅案件 5/1 至5/31繳清或確認申報 4/25前寄 發 退稅案件 2次白天+1次夜間(假日)投遞 招領15天 不繳不退案件 35 35

36 貮、稅額試算 或 或 繳 稅 案 件 金融機構 便利超商 現金繳稅 線上登錄繳稅帳號
作業期間:102/5/1~5/31 金融機構    便利超商 現金繳稅 繳  稅  案  件 線上登錄繳稅帳號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繳稅取款委託書 書面回復繳稅帳號 填妥附件繳稅取款委託書郵寄或遞送至國稅局 其他方式繳稅 ATM 信用卡、晶片金融卡 36 36

37 貮、稅額試算 退 稅 案 件 回復確認退稅方式 1.轉帳退稅 2.憑單退稅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作業期間:102/5/1~5/31 線上登錄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申報 退  稅  案  件 回復確認退稅方式 1.轉帳退稅 2.憑單退稅 書面確認 填妥附件退稅確認申報書 郵寄或遞送至國稅局 撥打免付費電話( ),依語音提示訊息順序輸入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線上驗證碼,回復確認試算內容 電話語音確認 100年度以其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且101年度選擇沿用該存款帳戶辦理退稅之退稅案件 37

38 貮、稅額試算 不 繳 不 退 案 件 回復確認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確認申報
作業期間:102/5/1~5/31 線上登錄 不 繳 不 退 案 件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回復確認 書面確認 填妥附件確認申報書 郵寄或遞送至國稅局 電話語音確認 撥打免付費電話( ),依語音提示訊息順序輸入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線上驗證碼,回復確認試算內容 38

39 貮、稅額試算 納稅義務人權益不受影響 非稅額核定處分 本項作業為服務措施,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國稅 局試算內容,可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作業期間:102/5/1~5/31 納稅義務人權益不受影響 非稅額核定處分 本項作業為服務措施,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國稅 局試算內容,可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核定作業與一般申報案件相同  國稅局後續調查核定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因憑單更正補稅,不會受罰  扣繳單位更正原申報憑單資料造成國稅局的試算 稅額不正確,如有應補稅款,補稅而不處罰納稅 義務人;但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所得如非屬國稅局 應提供的憑單所得資料,仍依相關規定辦理

40 肆、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憑證辦理網路報稅 4.1 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一) 人工申報
1.以人工填寫申報書之申報方式,需就近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 徵所辦理;或利用郵寄以掛號直接函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 屬分局、稽徵所。 2.逾申報期之更正申報案件只能採人工申報方式辦理 。 二維條碼申報 1.利用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產出二維條碼申報書,就近至國稅局所 屬分局、稽徵所;或利用郵寄以掛號直接函寄戶籍所在地國稅 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2.二維條碼申報程式,並不提供所得資料匯入的功能。

41 肆、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憑證辦理網路報稅 4.2 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二) 網路申報(網址: tax.nat.gov.tw)
1、自然人憑證: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自然人憑證透 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 料中心查詢所得資料,再銜接網路申報軟體辦理綜合所得稅 結算申報。 2、金融憑證:以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綜 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 心查詢所得資料,再銜接網路申報軟體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 申報。 3、身分證+戶號:5月份申報期間,憑身分證向各地區國稅 局服務櫃台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 結算申報軟體 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42 肆、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憑證辦理網路報稅 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憑證辦理網路報稅 適用第1批退稅 節省時間-免抄寫、直接下載軟體及所得
自動稽核,減少申報錯誤 選擇最有利的應納稅額計算方式 可兌換贈品及參加抽獎活動 應附證明文件於6月10日前送(寄)達國稅局

43 肆、最有利的申報方式 憑證辦理網路報稅 便捷繳退稅工具 信用卡 繳稅 便利商店 繳稅 晶片金融卡 繳稅 存款帳戶 繳退稅
˙透過電話( 或 )或網際網路( http ://paytax.nat.gov.tw )授權 ˙以一張信用卡為限(本人或配偶) ˙依照信用卡發卡銀行所定之扣款日扣款手續費自付 便利商店 繳稅 ˙限應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者 ˙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財政部 稅務入口網) ˙向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便利商店繳納 晶片金融卡 繳稅 ˙本人或他人持有之晶片金融卡均可 ˙需搭配讀卡機 存款帳戶 繳退稅 ˙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存款帳戶 (網路繳稅-限本人或配偶存款帳戶) ˙網路、二維條碼申報者:帳號直接鍵入申報軟體 (免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 43

44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本申報軟體可由

45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步驟一:安裝程式下載完成後,點擊安裝程式兩下,開始執行安裝。您下載安裝檔之檔名,可能因版本不同,而有不同檔名。如下圖,表示IRX 12.00版。

46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步驟二:安裝時,首先出現安裝本系統之確認畫面,請按『下一步(N)』,接著程式開始執行安裝作業。

47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步驟三:完成後,請點選[完成],結束安裝。

48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步驟四:成功安裝後,桌面會出現「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圖案。

49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正確完成安裝程式時,桌面會出現『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的圖樣,可由桌面上之圖樣點選執行;或由左下角[開始][程式集][綜所稅網路申報系統],選取”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開啟程式。

50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自然人憑證IC卡登入及金融憑證登入者,皆可下載申報年度所得資料。

51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採自然人憑證IC登入者,點選對應項目後,按[下一步]鈕。

52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接著,輸入憑證IC卡PIN CODE,按[下一步]鈕。

53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輸入申報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54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成功後,便出現自然人憑證功能表選單。

55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下載當年度所得稅籍資料或本年上次上傳申報資料

56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不論何種登入方式,最後進入[基本資料頁],如下圖。基本資料必要欄位(電話(夜)
暨電子郵件信箱與備註欄為非必要欄位外)必須登打完成,才可切換至其他資料頁。

57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申報資料建檔

58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申報資料建檔

59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申報資料建檔

60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申報資料建檔

61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申報資料建檔

62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申報資料建檔-繳稅

63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申報資料建檔-信用卡繳稅

64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申報資料建檔-信用卡繳稅

65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申報資料建檔-退稅

66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申報資料上傳 上傳中 上傳成功,系統產生收執聯等處理狀態…

67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申報資料上傳

68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安裝說明 列印收執聯

69 簡報完畢 謝謝大家 憑證報稅e指通 稅額試算好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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