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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第六篇 事故預防 單元二 行車時事故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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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車第六篇 事故預防 單元二 行車時事故防範

2 壹、故事案例 一、案例一:開車打大哥大,危險又罰款:
小剛最近買了一隻新手機,興奮的常以手機跟朋友聯絡大大小小的事情。有一天,在回家的路上,手機正巧響起,沒多想就接起電話,一邊開車一邊跟朋友阿明聊的起勁得很。沒想到停紅燈時,有位警察先生過來輕敲他的玻璃,小節搖下車窗,莫名其妙的看著警察先生,警察先生很客氣的告訴他,開車不要使用行動電話。小剛問這樣也違規嗎? ※解析: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3 二、案例二:超車不當,結婚紀念日成終生遺憾!
小強,三十五歲,台中一家貿易公司的副總經理;上星期二,奉董事長的命令到台北出差。臨出差前,老婆告訴他,星期五就是兩人的結婚十週年紀念日,希望小強在台北儘快把公事辦完,趕在禮拜五晚上,回家後一起慶祝。因此,小強一到台北後,趕緊把董事長交代的工作有效率的完成。當天中午,小強和客戶完成簽約,就馬上開車回台中向董事長報告這一趟出差的成果。把公事交待清楚後,趕緊回家,準備接老婆出去吃飯、看電影。途中,他順道在花店買了束老婆最喜歡的白玫瑰,想給老婆一個驚喜。在車上,聞著玫瑰花的芳香,從公事包裡拿出在台北選的戒指,嘴角露出一絲微笑,幻想著和老婆共進燭光晚餐的甜蜜情景。這時車子行上一條路橋,眼看時間已經快七點了,老婆在家一定等得很著急,於是小強想加快車速奔馳回家,但前面那輛貨車卻慢吞吞的像烏龜一樣擋著去路。他不顧路中繪有雙向禁止超車線處不得超車的規定,把車頭往左一偏,正準備超過那輛貨車時一輛轎車從對面車道迎面開了過來。

4 小強想趕緊把車開進原來行駛的車道,但還來不及完全超越貨車,就被對向來車撞個正著。一時間,三部車子撞成一團,鮮血染紅了白色的玫瑰,一段美滿的婚姻化成痛苦的回憶。
解析: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7:在設有禁止超車標線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者,罰新臺幣1200以上2400元以下款項;然而罰款事小,造成事故傷亡划不來!

5 貳、知識寶庫 一、前言 駕駛汽車對現代人而言,不是件困難的事,尤其是剛考上駕照,正是「年輕有為」---總是要試一試身手,所謂初生之犢是不畏(現代)「虎」--汽車,而且會有衝動,車子拿來就開,不顧危險,只要有車開就能滿足一絲絲的虛榮感,往往意外事故就在輕忽、衝動、喜樂、恐慌的狀況下發生了,事後懊悔,餘事無補的;然而開車最重要的是希望永保行車安全不肇事,雖是一件高難度的事,因為在馬路上行車除自己小心外,更要提防他人不留神,意外發生,如果嚴重,將是一生的遺憾!俗說「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肉包鐵」,開車一般來說,如不超速、酒醉駕車,眼觀四面,耳聽八方,能對隨時出現之狀況,作出適切的決心和行動,發生事故的機率是很少的;而對於駕駛的反應行動是否正確,往往沒有第二次補救機會;且狀況的現場往往尚牽涉到其他人車,對方如何做決心、行動,有時是很難掌握預料的;故要不肇事除自己努力外,也要別人肯合作幫忙才行。俗話說有備無患,因為開車上路要避免受傷害,決不能靠運氣,而須是駕駛者養成一種正確有效的安全駕駛方法和習慣來保護自己。

6 二、注意路況 道路人車狀況多,謹慎減速、慢行免災禍!
(一)所謂路況,廣義來說包括路型、天候、時間、照明 設施、速限標誌、標線、道路施工狀況、能見度、有無障礙物等。 (二)在自己不熟悉的環境,更應減速慢行,隨時掌握路 況,以確保安全。 (三)車輛啟動前透過照後鏡審視車輛周遭情況,並轉頭 確認沒有安全死角後再緩慢啟動。 ※警惕事項: 從歷年來事故發生及其死亡人數趨勢統計資料分析,「駕駛人」第一高肇事率的因素為---「未注意車前狀態」。

7 圖6-2-1 行車狀況多,減速慢行,謹慎駕駛少事故。 資料來源:攝於台北市木柵捷運線週邊道路(民91.7)

8 (2) 當前車通過一固定點後開始默數秒數(固定點可選 擇路標或路燈等明顯物體) (3) 至本身車到達該自定固定點時所用之秒數
(四)掌握安全距離,增加安全緩衝。 1.簡易目測判斷安全跟車距離方法 (1) 於道路上須保持與前車相同車速 (2) 當前車通過一固定點後開始默數秒數(固定點可選 擇路標或路燈等明顯物體) (3) 至本身車到達該自定固定點時所用之秒數 (4) 小型車應保持2秒鐘以上之安全距離 (五)安全駕駛要訣:”史密斯安全駕駛五要訣” 第一要訣:抬頭遠看 增大安全距離 將視線放遠眼睛不易疲勞,同時延長了駕駛時眼睛注視之處與車輛之間距離;獲得較大的行車空間與視線,使原有行車路線掌握最佳的路線。 第二要訣:放寬視野------掌握兩側動態 在行車當中,眼前景像路況,對駕駛者來說都是新的畫面。如何得到所需要的”廣幅視野”,把各種交通狀況、號誌或標誌等儘收眼底,期能獲得早期的反應,可從容控制,化可能肇事的危機於無形。其要點即注意行車速率,保持與前車適當的跟距。

9 第三要訣:雙眼游動------熟識四周環境
開車上路,遭遇的路況大都是動態居多,其發生並不是只會出現在車輛前面而已,應是在車輛四周隨時都有可能出現。因此駕駛者眼光切忌只盯住前方看,而應隨時游走車輛兩側後視鏡,時時注意四周的變化,以獲得做判斷、採取動作的最佳時機。 第四要訣:衡量環境------預留安全出路 在道路上開車,尤其市在那繁雜擁擠路段,駕駛者都應存有那以備萬一的警戒心,預先找好一條安全出路的心理準備,以免無辜受害,被困其中而進出不得。 第五要訣:適時示警------預告行車動向 適時示警的目的是要確定別人看到己車,方法上並不只限於鳴喇叭,也可以用遠近光燈閃亮或方向指示燈,甚至以手勢、眼神等示意做溝通,讓別人或其他車輛清楚你的興車方向,以免互相妨礙或威脅到行車安全。

10 (一)靜態資訊:如路旁建築物,交叉路口、交通號誌、 標誌或障礙物等。 (二)動態資訊:如路上行人、車輛游走動向或前車突然 散落之物品等。
二、路況環境判斷 (一)靜態資訊:如路旁建築物,交叉路口、交通號誌、 標誌或障礙物等。 (二)動態資訊:如路上行人、車輛游走動向或前車突然 散落之物品等。 圖6-2-2 行車路況,包含靜動態,眼觀四面,反應快,安全駕駛多平安。 資料來源:攝於台北市木柵捷運線週邊道路(民91.7)

11 (六)謹慎的駕駛行為判斷: 必須遵守的規定或硬體建設:如交通號誌、標誌、標線等及道路本身硬體結構,如彎道、狹橋、車道變窄等。 2.路上偶發的遭遇: (1)景物是移動還是靜止的?若是移動的其速率如 何?方向為何? (2)景物與己車是在同向道路還是反向道路?若與己車 同向,則是否在己車 進道或是鄰道? (3)景物離己車之距離為若干? (4)景物大小範圍為何? (5)在景物影響之下,其他車輛動向如何? (6)在景物影響下,己車之可能動作對其他車輛之影 響? (7)再景物四周是否仍有存在有安全出路的可能? 以上所述要點,綜合評估後駕駛找出一個最適切安 全的行動決定。

12 三、遠離大型車 遇到大型車,前後左右,保持大距
離,能離多遠有多遠! (一)與大型車並行或會車時,請握緊力向盤。 (二)大型車輛通過時,猶如唧筒吸走空氣,隨後會產生 強大之吸力,行駛其旁之小型車如果未能及時穩住 方向盤,可能產生失控或擦撞,小型車駕駛人應多 加注意並防範。 (三)大型客車與大型貨車行駛時所產生的不同氣流— 1.大貨車:瞬間產生真空而吸入車輛底端。 2.大客車:氣流瞬間向外排撥。 (四)大型客車與大型貨車車體大,輪差死角多,四周環 境反應低: 1.大型車停止距離長,安全距離長---物理現象 2.大型車前後輪距大,轉彎時不易掌握車輪行進方 式,發生事故多。 3.大型車因車體體積大,產生視覺死角多,小型車 遠離保平安。

13 三、路邊起停車要小心 駕駛車輛起停觀前後左右,人車動向都掌握!
(一)起駛前之動作 1.開車門前調整並察看左、右照後鏡 2.打開方向燈示警 3.看清車前、車後之人車動態 4.轉頭向左觀測左後方人車動態 (二)停車下車之動作 1.察看前後方來車及行人。 2.二段式開啟車門(先開約15公分,停數秒,看後 方狀況安全無虞再推開)。 3.伸腿著地、離座起身,出車體。 4.轉身關好車門並帶鎖,確定鎖好多檢查,提防宵 小動作不可少。

14 (三)隨時有停車準備,尋找車位要留神,若遇狀況別心
驚,隨時停止最安心! 1.同一車道行駛時,除超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 保持時可煞停良距離。 2.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之間隔,以便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3.假設危險可能就在你身旁,必要時應放棄優先通 行權,甚至停止,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15 圖6-2-4 上車起步,按部就班,調整後視鏡,安全駕駛永平安。 資料來源:攝於台北市汽車駕駛訓練中心(民91.8)

16 圖6-2-5 下車停止,開車門多觀察,避免後方來車突然到,人車平安最重要。
資料來源:攝於台北市大安高工(民91.8)

17 (四)勿任意停車 汽車停放守規定,人車方便有秩序!
1.不可臨時停車 (1)消防栓 (2)消防車出入口5尺內 (3)交岔路口 (4)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 (5)人行道 (6)行人穿越道 (7)快車道 (8)鐵路平交道 (9)圓環 (10) 隧道 (11) 橋樑 (12) 併排停車 2.不可停車 (1)彎道、陡坡、狹路 (2)道路修護路 (3)身心障礙停車位 (4)貨車專用裝卸貨停車位 (5)計程車招呼站 (6)公共場所出入口

18 (五)違規拖吊之處置 1. 警察機關執行違規車輛拖吊的目的,在排除阻礙道路車 輛,改善交通秩序。當汽車駕駛人有違規停車情形,警察機關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罰鍰,再依規定,執行勤務警察於必要時,並請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由該執行勤務之警察為之,並得收取「移置費」。 2. 能否主張只開罰單,而免除拖吊?須注意的是前述條例 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的規範目的,是在促使違規停車的汽車駕駛人將車子開離違規現場。也就是,如果駕駛人自願將違規停車的車輛開離,警察應該不可以強行代替駕駛人把違規汽車脫離:當執行勤務的警察強行拖吊,駕駛人所受損害,應該可以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請求賠償。

19 (六)坡道停車 上坡下坡停車時,小心下滑成意外!
1.注意事項 (1) 防止車輛於山坡停車時,因下滑而造成事故。 (2) 自排車於坡道停車時,得排入P檔。 (3) 手排車於上坡排入前進檔、於下坡排入倒車檔。 2.不同坡道,方向盤的操作方法— 車輛於上坡路段停車時,請將方向盤轉向道路中央方 向。 (2) 車輛於下坡路段停車時,請將方向盤轉向路邊方向。

20 圖6-2-6 開車物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易生疏忽,意外發生經常在。
四、駕駛中勿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 開車不用大哥大,駕駛安全有保障! (一)原因: 由於駕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會使駕駛者視線離開路面,造成單手操作方向盤及注意力無法集中,如遇緊急狀況發生時,無法迅速應變而發生意外,所以請勿在駕車中使用大哥大。 (二)改善方法:如有需要,應將車輛停靠於路旁安全處,再行撥接電話,或請車內乘客接聽電話。 圖 開車物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易生疏忽,意外發生經常在。 資料來源:攝於台北市大安高工(民91.8)

21 五、燈光的使用 燈光使用重時機,天候路段須留意!
(一)會車時,應先將遠光燈切換成近光燈避免來車駕駛 人,因強光剌眼而產生「暈眩」情況。 (二)夜間駕駛車輛時,不可利用遠光燈閃爍逼近前車,以 免造成對向車輛駕駛人造成視覺傷害。 (三)天色昏暗或雨天、霧天,行車時,更必須打開頭燈, 使自己能看清路況,也能被看見,幫助行車安全。 (四)檢查燈罩有無破損 (五)其餘依各路段之規定使用。(如:北宜公路、瑞八公路 及濱海公路須全日開大燈)

22 六、善用方向燈--駕駛人的共同語言 適時使用方向燈,及時告知免意外!
(一)為什麼要熟悉車燈之使用: 我們都知道「燈」的用途是照明,尤其是在晚上,人需要藉著燈光的照明,才能退洞各種工作。而汽(機)車則需要燈的照射,才能辨識方向。因此氣(機)車上所裝設的大燈、小燈以及方向燈等功能各有不同,其駕駛人除應該明瞭外,更應正確的使用及操作,方能發揮其車燈的功能,才能確保行車之安全。 (二)如駕駛人欲轉彎時,需提前於30公尺處打方向燈,明確告知後方來車自己的動向,以防止後車的追撞,才能預防事故的發生。

23 (三)變換車道或超車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轉入車道後,不可立即降低車速或踩煞車,以防止後車反應不及發生追撞。
(四)為確保自身與他車的安全,茲將各種狀況使用燈號情形介紹如下: 1.迴轉車: 2.轉彎車: 3.變換車道: 4.路邊停車: 5.路邊停車起動: 6.進出車庫:

24 六、勿超速—十次車禍九次快,超速行駛大禍害!
(一)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在郊外道路時速 不得超過6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市區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郊外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二)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三)次車禍九次快,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原因之 一,給自己多一點反應時間,切勿超速行駛。 七、行駛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狀況多,保持距離車禍少! (一)正確駛入高速公路 1.認標誌駛入進口匝道。 2.入匝道後,不可倒車或迴轉。 3.入快速車道後,顯示左方方向指示燈,並確認後方來車 之安全距離後始進入車道。

25 (二)車道與速率 1.車輛及小型車1000cc以下或行駛速率低於(80公里/小時) 之較慢速車輛,應靠右使用外側車道。 2.側車道超車時或1000cc以上之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時,應靠左使用內側車道。 隨時注意行車速率,於正常狀況時,應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 (三)禁止行駛路肩 1.路肩乃提供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進入 現場清理、道路養護或急救使用,一般車輛禁止行駛(違 反者處新臺幣3000元~60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一點)。 2.車子可行駛路肩的條件— (1) 發生故障 (2) 遇有濃霧、濃湮、強風、大雨等情形 (3) 須於車後50~100公尺處放置故障標誌,並顯示閃光警 示燈。

26 (四)禁止任意變換車道 1.不當的變換車道容易造成車禍的發生,在高速公路應盡 量避免變換車道。必要時,應先確認前後及鄰側車道之 車輛動向滿確實安全無慮時,即開啟方向指示燈,適時 轉入欲變換之車道。 2.車輛可變換車道之條件— (1) 進出交流道 (2) 進出收費站 (3) 暫停路肩或由路肩起駛 (4) 超車 (五)安全駛出高速公路 1.注意目的地交流道出口預告標誌 2.看到「出口車輛靠右行駛」標駛後,須靠外側車道行 駛。 3.出口匝道行駛速率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

27 參考資料 1、劉昌崙 車族理法院 聯太出版社民89.8) 2、愛的啟示----交通事故案例專輯5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
1、劉昌崙 車族理法院 聯太出版社民89.8) 2、愛的啟示----交通事故案例專輯5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 全督導委員會 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民85)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交通部(民91.7) 4、台北市小汽車駕駛人手冊 台北市政府(民90.10) 5、趙志勇 汽車駕駛 全華科技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民86.5) 6、林保超 交通法規 全華科技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民91.1) 7、林大煜 賴靜慧 民國八十九年及歷年道路交通事故之 趨勢與特性分析 道路交湍全教育資訊年刊----九十年 版(民91.1)

28 參、活動評量: 一、是非題 1.( )如車子於高速公路故障,其警示閃光警示燈須於 車後50~100公尺處放置。 2.( )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時速不得超過40公 里。 3.( )駕駛汽車仍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依規定罰緩新 台幣3000元。 4.(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 橋、隧道、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市區交通 頻繁處所超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 四百元以下罰鍰: 5.( )大型客車與大型貨車行駛時所產生的不同氣流— 貨車:瞬間產生真空而吸入車輛底端,而客車: 氣流為瞬間向外排撥

29 6.( )會車時,均應以遠光燈為主,才能提醒來車駕
駛人安全駕駛。 7.( )如駕駛人欲轉彎時,需提前於20公尺處打方向 燈,告知後方來車自己的動向,以防止後車的 追撞,才能預防事故的發生,。 。 8.( )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在郊外道 路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或 行車分向線之道路,市區時速不得超過30公 里,郊外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9.( )小型車應保持二秒鐘以上之安全距離。 10.( )車輛及小型車1000c.c.以下或行駛速率低於(80 公里/小時)之較慢速車輛,應靠右使用內側車 道。

30 肆、活動考驗: 二、簡答題 1.安全駛離出高速公路應注意事項為何? 2.行駛市區路況應注意事項有哪些? 3.何謂史密斯安全駕駛五要訣。
4.汽車可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的條件為何? 肆、活動考驗: 請同學就一般社會大眾對汽車駕駛人行車、停車常犯的錯誤或實際事故案例中,提出如何有效改善的方法來(至少須敘述五項以上改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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