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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綱 甄選員額 甄選資格 甄選期程 報名程序 甄試 錄取、報到 軍官基礎教育與服役 福利待遇及賠償 協請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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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2學年度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簡介

1 大 綱 甄選員額 甄選資格 甄選期程 報名程序 甄試 錄取、報到 軍官基礎教育與服役 福利待遇及賠償 協請配合事項

2 甄選員額

3 102學年度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員額需求統計表
軍種(單位) 官科(專長) 員額 陸軍 步兵、裝甲兵、砲兵 66 海軍 陸戰隊 10 空軍 砲兵(防砲) 4 憲兵 8 政戰局 政戰 47 國家安全局 3 總 計 138 備註 1.應考人可自行選填4個志願(軍種單位)。 2.各軍種之官科(政戰官科之軍種)畢業分發方式,由 軍事學校於學生入學報到時實施說明。

4 甄選資格

5 國籍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學歷 就讀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修業期限為四年之各學系二年級或修業期限為五年之各學系三年級男性學生(不含公費學生) 年齡 18至23歲 (79.1.1以後出生) 成績 1.學業成績各科均達60分以上(不含 選修科目) 2.軍訓成績達70分以上(須至少具一 學期) 3.德(操)行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 體格 身高 160至195公分(憲兵165至187公分) BMI 身體質量指數(BMI):17至31(憲兵18至30) 視力 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0.8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1年以上,檢查無後遺症者,方得報考。考生於體檢(視力)時不可戴隱形眼鏡。(前一週不得配戴角膜塑型片) 其他 1.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報考憲兵不得穿耳洞),經體檢 醫院鑑定為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報考 2.各項檢查結果除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以上體位外, 並須達「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體檢體格區分表」基準以上

6 甄選期程

7 寄不 發合 准格 考通 證知 及單 102 02 18 04 05 102 04 08 26 102 05 13 102 05 25 102 06 14 102 06 24 102 06 24 26 102 07 01

8 報名程序

9 網路填表 後通信報名 合格 不合格 1.列印報名表並簽名 完成網路報名資料 2.辦理兵役體位審認 郵寄(採限時掛號) 無法登入
應考人網路 預約體檢 至各體 檢醫院 醫院輸入應 考人體檢資料 建立應考人 體檢資料庫 體檢完畢應考人上網填表報名 合格 填寫報名資料 不合格 無法登入 完成網路報名資料 1.列印報名表並簽名 2.辦理兵役體位審認 後通信報名 郵寄(採限時掛號) 報名文件及書面審查資料: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審會 備齊報名相關表格、資料

10 報名繳交資料(詳如簡章第4頁) ◎報名表1份 ◎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2張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 ◎成績單(報名前各學期成績,並須加蓋學校教務處章戳) ◎體檢表影本1份 ◎32元郵票2張 ◎志願書(應考人年齡計算至報名截止日未滿20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章) ◎101年4月8日以後之體適能檢測中等(常模PR值25)以上成績單,未參加體適能檢測者免附

11 甄 試

12 甄 試 日期 102年5月25日 地點 科目 範圍 計分方式 北區:陸軍專科學校 南區:陸軍軍官學校
甄 試 日期 102年5月25日 地點 北區:陸軍專科學校 南區:陸軍軍官學校 科目 智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口試、體能測驗(1600公尺徒手跑步) 範圍 國文、英文、數學以近3年大學入學考試 學科能力測驗試題程度為主,並參酌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試題,惟不受限於試題內容。 計分方式 每科配分100分,題數均為40題,採單一選擇題,答錯不倒扣方式計分

13 錄取、報到

14 錄 取 錄取基準 體能測驗 須達60分(1600公尺10分鐘) 口試及 智力測驗 100分(含)以上 學科測驗
錄 取 錄取基準 體能測驗 須達60分(1600公尺10分鐘) 智力測驗 100分(含)以上 口試及 學科測驗 1.採加權配分:口試成績佔40%、學科 測驗成績佔60%(其中國文20%、英 文20%、數學20%),依排列先後績 序錄取,且任一科未達30分者,不予 錄取。 2.最低總成績錄取基準由甄審會於召開 錄取會議中訂定。未達最低總成績錄 取基準者,即使尚有缺額,亦不予錄 取。

15 報 到 放榜 102年6月14日 正取生報到 102年6月24日 102年6月24日至6月26日 入伍訓練 102年7月1日 備取生通知
報 到 放榜 102年6月14日 正取生報到 102年6月24日 備取生通知 及報到 102年6月24日至6月26日 入伍訓練 102年7月1日 ◎錄取結果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開放查詢。 ◎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備取應考人之遞補,按缺額狀況,依備取順序逐一電話通知 ◎入學報到應由家屬(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陪同,並完成 簽訂合約後,配合三軍六校院聯合入伍生團實施入伍訓 練。

16 軍官基礎教育與服役

17 軍官基礎教育 ◎大學階段軍事學科: 大學修業期間,每週六至指定之教育中心實施,上課地點依學生戶籍地、就讀學校及個人意願分配。
◎寒假、暑假軍事訓練: ※錄取陸、海、空軍學生分別由陸、海、空軍軍官學校寒、暑假期間,依軍種特性施予相關軍事訓練。 ※錄取憲兵及政戰官科人員由陸軍軍官學校代訓。

18 軍官基礎教育 ◎任官前軍事教育: 儲訓團學生大學(學院)畢業,並完成入伍訓練、大學階段軍事學科及寒假、暑假軍事訓練者,依通知至指定之軍事學校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 ※各階段實施方式、時間及地點等,由陸、 海、空軍軍官學校於教育計畫中訂定。

19 服 役 ◎儲訓團學生大學(學院)畢業,並完成入伍訓練、大學階段軍事課程、寒暑訓及任官前軍事教育者,初任少尉,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5年。

20 福利待遇及賠償

21 福利待遇(詳如簡章第9頁) ◎儲訓團學生自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 事教育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儲訓團學生於大學修業期間 (不含資格保留期間) ,發給學雜費、書籍文具費及生活費,其金額由國防部定之 ◎寒、暑訓期間由國防部專案辦理意外保險 ,並補助保費。 ◎儲訓團學生大學畢業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依軍事學校學生軍官基礎教育規定辦理。

22 賠 償(詳如簡章第9頁) 預備軍官役5年 階段 學年期間 寒、暑訓 軍事學科 處理 取消錄取資格 或退訓 退學或 開除學籍 依相關 法規處理
賠 償(詳如簡章第9頁) 預備軍官役5年 階段 學年期間 寒、暑訓 軍事學科 任官前軍事教育 處理 取消錄取資格 或退訓 退學或 開除學籍 依相關 法規處理 賠償 賠償選訓辦法第十條 規定所領之全部費用 依公費待遇津貼發 給及賠償辦法、選 訓辦法賠償 按尚未服滿現役最 少年限之比例,賠 償所受領之公費待 遇、津貼及費用 錄取報到 大學畢業 任官服役

23 協請配合事項

24 1.請提醒應考人甄選資格之國籍規定: (1)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 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香港及澳門地區 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滿10年。 (2)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錄取後確認 就讀應依「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放棄 外國國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錄取報到。 2.役齡男子完成自費體檢合格後,仍須至戶籍地 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兵役體位查核。

25 3.應考人辦理通信報名前,應將繳交資料交由所屬
校院承辦教官(承辦人員)實施初審及簽章;凡未於網路填表、無所屬校院承辦教官(承辦人員)簽章、役齡男子未辦理體位審認及未於 報名表簽名欄親筆簽名者,均不受理報名。

26 如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 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27 簡報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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