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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政策简介 —— 生活服务业 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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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政策简介 —— 生活服务业 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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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录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 三、纳税申报和发票开具 四、税收优惠 五、会计核算 六、相关政策文件

4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PART 01

5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具体行业和范围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 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 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 随着将前述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 试点,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 将全部改征增值税。

6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计税原理及特点 1、重复纳税
2、价内税 (价税合计) 1、基本消除重复纳税 2、价外税(价税分离) 计税基础 营业额 增值额 进项税 不涉及 “以票控税”,取得扣税凭证才可抵扣 征管特点 简单、易行 1、计征复杂、征管严格 2、法律责任巨大

7 价内税 VS 价外税 营业税——价内税 纳税人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额, 按照营业额和营业税税率的乘积确认应交营 业税。
增值税——价外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需要先 进行价税分离,将收入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再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之间的乘 积确认销项税额。

8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 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 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 业税。

9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

10 1 企业 非企业性单位 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 单位 个人 纳税人

11 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3、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4、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12 扣缴义务人 应扣缴税额 = 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 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 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 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 有规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 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 = 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13 境外公司为我国境内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 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
应扣缴增值税=106 ÷(1+6%)×6%=6 万元。 ©2016。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德勤中国。

14 生活服务税目 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 ——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 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 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 所。 体育服务 ——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 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15 生活服务税目 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 ——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 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 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16 生活服务税目 教育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 ——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 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 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 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 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 食的业务。

17 生活服务税目 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 ——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 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
——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 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 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 镖)。

18 生活服务税目 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 ——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 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 动。 住宿服务
——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 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19 生活服务税目 居民日常服务 ——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 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 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 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 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 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20 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
鉴证咨询服务税目 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 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 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 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 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1 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
商务辅助服务税目 商务辅助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 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 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 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 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2 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 人力资 源服务 安全保 护服务 纪代理服务 安全保 护服务 经纪代 理服务

23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按照人力资源服务缴纳增值税。
用人单位 劳动者 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岗位协议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4 劳务外包,也称业务外包、服务外包,包括人力资源外包、生产线外包、辅助岗位外包等。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合同法》 劳动者 人力资源公司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服务合同

25 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 PART 02

26 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1、定义: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 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 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27 税率 (一)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 务,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 赁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销售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 1.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税率为6%。 (三)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四)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符合规定条件 的,税率为零。

28 6%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29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额本身 换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销售额的范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外币销售额的折算: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

30 销售额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 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 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31 混合销售、兼营、视同销售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 (一)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 (二)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三)企业不能分别核算的,按如下原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2 混合销售 VS 兼营 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但二者之间有直接关联或互为从属关系。如商场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送货上门、安装服务。 兼营是指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中,有两项或多项销售行为,但是这二项或多项销售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业务的发生互相独立。如纳税人即有销售货物业务,又有不动产出租的业务,还有销售金融服务的业务。

33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 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 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酒店住宿业相关问题解析 酒店房间免费升级及免费早餐等 酒店式公寓长租 提供会议服务 酒店提供其他收费服务
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交通等服务的,属于兼营。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不动产租赁服务和餐饮住宿服务的主要区别在于提供场所的同时是否还提供配套服务。酒店式公寓经营收入,应按照住宿服务征收增值税。 属于兼营,按照适用税率征税,酒店应分别核算。 属于酒店营销模式,消费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应列为视同销售范围,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缴纳增值税。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由此可见,不动产租赁服务和餐饮住宿服务的主要区别在于提供场所的同时是否还提供配套服务。酒店式公寓经营收入,应按照住宿服务征收增值税。

35 餐饮服务业相关问题解析 餐饮企业提供餐食同时售卖烟酒 外卖销售和现场消费 餐饮业外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餐饮业一般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不能再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分别按应税货物和应税服务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缴纳增值税。 属于混合销售,按照餐饮服务征税。

3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7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中的规定。该文件规定,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此次营改增之后,已不存在非增值税纳税人。17号公告虽未明文废止,但其引用的依据已经失效。因此,餐饮业一般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不能再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8 当期进项税额 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 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39 当期进项税额 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通行费发票(5.1-7.31)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先比对,后抵扣” 通行费发票(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40 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认证,后抵扣”政策。纳税人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目前支持的认证方式包括: 1.电子申报系统手工录入 2.税务机关前台扫描采集 3.企业端自购设备扫描采集 4.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确认

41 当期进项税额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2016年8月起,纳税信用为A、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继续使用上述办法处理取得的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或没有评级的一般纳税人需采用其他方式认证。 “先认证,后抵扣”

42 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3 当期进项税额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 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 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 解缴税款 的完税凭证

44 当期进项税额 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 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 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 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通行费发票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45 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即可一次性抵扣。

46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 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 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 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47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 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 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 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48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 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 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9 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

50 进项税额的扣减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 劳务、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情形(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 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 扣减的进项税额

51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规定情 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52 5%、3% 计税方法 1、定义: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 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定义: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 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的备案;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5%、3%

53 1 2 3 4 5 3%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4 5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54 6 7 8 9 3% 5% 10 11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9 5%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10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11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5 5% 12 13 14 15 16 17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14 劳务派遣服务。 15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6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7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56 差额扣除 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酒店住宿业相关问题解析 差额扣除 金融商品转让 经纪代理服务 提供旅游服务 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由此可见,不动产租赁服务和餐饮住宿服务的主要区别在于提供场所的同时是否还提供配套服务。酒店式公寓经营收入,应按照住宿服务征收增值税。

57 差额扣除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酒店住宿业相关问题解析 差额扣除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劳务派遣服务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由此可见,不动产租赁服务和餐饮住宿服务的主要区别在于提供场所的同时是否还提供配套服务。酒店式公寓经营收入,应按照住宿服务征收增值税。

58 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其他凭证 发票 有效凭证 财政票据 签收单据 完税凭证

59 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 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 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 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 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 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0 纳 税 申 报 和 发 票 开 具 PART 03

6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 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 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 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 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62 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 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扣缴的税款。

63 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本期申报抵扣(减)税款的《完税凭证抵扣(减)清单》。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64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016年6月1日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 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 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 填报。 《填表说明》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 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2016 年第30号)

65 项目及栏次 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营业税税率 合计 -- 070401餐饮服务 6% 070302住宿服务

66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销项(应纳)税额 价税合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 含税销售额 1 2=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1+2 4 5=3-4 6=5÷(100%+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7 √ 

67 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
应税营业额 营业税应纳税额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扣除金额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期末余额 8 9 10=8+9 11(11≤3且11≤10) 12=10-11 13=3-11 14=13×营业税税率 √   √

68 纳税人必报资料报送要求 电子申报软件系统 网上申报 上门申报
对已具有电子认证 身份的纳税人,可 不报送增值税纳税 申报纸质资料。 纳税申报期限内,报送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连同电子数据 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应报送上年逐月(季)的纸质申报资料

69 纳税人必报资料报送要求 通过全省统一电子申报软件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电子信 息采集,并制作数据电文,可选择通过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 式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上门申报的,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应将纸质的《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 税务机关。 通过互联网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纳税申报 及税款缴纳后,当期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在年度 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应报送上年逐月(季)的纸质申报资料。 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在通过互联网完成增值税纳税申 报及税款缴纳后,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当期纳税申报后,所有必报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要求 归档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70 备查资料 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验联。 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按规定预征缴纳增值税后,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及其清单。 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71 备查资料管理 备查资料不需报送。纳税人应按下列要求对备查资料进行装订和妥善保管,以备国税机关检查。
1.纳税人应将当期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单证种类和所属时期分别装订。装订时,纳税人自行制定凭证封面,凭证封面包括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名称和识别号、本期凭证总册数、本册编号、本册凭证份数、凭证种类、凭证金额合计、凭证税额合计等信息。   2.其它备查资料应按类别、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和上述备查资料一并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72 特殊业务开票及申报处理 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但未开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普通发票 不需缴纳增值税 申报填写在“开具其他发票”列,并在“未开具发票”填写对应的红字销售额 凭地税开具的《补开增值税发票证明》自行开具, 《补开增值税发票证明》留作备查资料

73 地税发票中并没有对开票金额进行价税分离,纳税人使用地税发票的,在纳税申报时要把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者征收率)

74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75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 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 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 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 发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 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 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 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 发票。 提供经纪代理服务,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 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 性收费,不得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旅游服务,选择 差额征税计算办法的,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可以开具普通 发票。 金融商品转让, 不得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76 选择差额纳税的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7 2、开具专用发票:差额扣除部分开普通发票,其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差额征税,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行开具发票: 1、开具普通发票:全额开具普通发票 2、开具专用发票:差额扣除部分开普通发票,其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8 4万元的差额扣除额不得开具专用发票;6万元部分可 以开具专用发票。购买方按0.17万元进行进项抵扣。
差额征税,差额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典型代表: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开票方式:差额征税,差额抵扣。 征税方式选择 :”普通征税“ 举 例:收到10万的旅游服务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支付住宿餐饮 等旅游费用4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10-4)/1.03 * 0.03=0.17万元; 4万元的差额扣除额不得开具专用发票;6万元部分可 以开具专用发票。购买方按0.17万元进行进项抵扣。

79

80 税收优惠 PART 04

81 税收优惠政策 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82 …… 税收优惠政策 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

83 会 计 核 算 PART 05

8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账户结构 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

85 会计核算 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核算内容]
企业购入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 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借: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86 会计核算 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核算内容]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不动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 应收取得增值税额。企业销售不动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 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发生销售退回或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 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 财政部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 会计核算 减免税款 [核算内容] 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初次购买增值 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 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 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88 会计核算 减免税款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89 会计核算 减免税款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90 会计核算 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平时,企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中核 算增值税业务,月末,借出借、贷方合计和差额。 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差额,表示本月尚 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该账户的借方,不再转出; 若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1 会计核算 转出未交增值税 月初缴纳上月应交增值税或缴纳以前月份(年度)欠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92 会计核算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 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核算提供应税服务按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 他单位和个人价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 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93 会计核算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核算企业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 的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允许抵扣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94 会计核算 适用简易办法征收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视同提供应 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5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PART 06

96 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 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6年第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 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 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 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23号)

97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 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2016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 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2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 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6年第13号)

98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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