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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宣導 報告人:吳秀湄 10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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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內容 經費使用原則 預支款及申購單注意事項 提醒部分經費支用時注意事項 常見核銷錯誤 學校關帳注意事項 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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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使用原則 經費使用要確實與事實相符 經費使用要確實與預算項目和金額相符,請注意單據發票之合理性。
支出憑證係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教職員工申請支付款項,應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辦理,並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經費使用要確實與預算項目和金額相符,請注意單據發票之合理性。 如果有特殊狀況無法取得活動期間內的收據或發票,請檢附說明,請經辦人和單位主管於說明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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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使用原則 實際支出總金額超過預算,需上簽呈經校長核可後,方可進行核銷 。
實際支出總金額未超過預算,但核銷細項超過原預算,需填寫流用申請書。 流用申請書下載:會計室頁首>預算流用規則項下。 申請專案計畫編製預算時,應保留雇主負擔保費(補充保費、勞退及勞、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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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支款及申購單注意事項 活動簽呈若有預支,經校長核可後,即可憑簽下申購單及黏貼預支,惟黏貼單最晚應於活動前7日送達會計室。
申購單日期應早於採購日期。校外經費申購應於合約簽訂或經費核定時提出。 申購設備維修(護)費:請註明維修(護)設備之財產編號及附件「報修單 」。 出差公文流程請先會人事室,會計室在後。經核可後應預先申購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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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部分經費支用時注意事項 稿費:請註明性質及計價標準。
工讀費:每月工讀時數不得超過100小時,每日工作時數不得超過7小時。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核銷時請檢附「工讀生/臨時工出勤紀錄表」,或於個人領據及印領清冊(Excel檔)備註說明。 膳費:誤餐費80元上限,為節省公帑,非用餐時間(超過中午12點或晚上6點)者不得請領。活動半日120元上限(一餐+茶點),全日者250元上限(三餐+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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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部分經費支用時注意事項 列管物品單價為2,000元〜9,999元,核銷時須先送保管組判定是否列帳管理。
採購請依本校採購辦法辦理,請勿刻意拆單: 5千元≦金額<5萬元 →檢附估價單1張。 5萬元≦金額≦ 10萬元 →檢附估價單2張。 校內老師及學生勞務費不得以預支款及代墊支付。 核銷國外支出憑證:國外發票(INVOICE)、收據(RECEIPT)及匯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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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核銷錯誤 校名錯誤或漏打(寫)統編。 品名、數量、單價未完整標示。
收銀機發票上之品名為英文或編號時,請以原子筆(請勿用鉛筆)逐項註名中文品名,應由經手人加註貨物名稱並簽名或蓋章。若為感熱紙,請再複印黏貼一份留存。 印刷及場佈費未附樣張或照片(可縮印於1張A4)。 競賽獎品未附簽收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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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核銷錯誤 郵資未說明寄件內容。 未於活動結束後15日內檢具核銷;若有預支款未於7日內辦理核銷。
專案計畫核銷結報日前15日,核銷單據尚未送交會計室。 預支剩餘款經屢次催促後繳回。 經費未於合約期間內執行完畢 。 財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其他意外事故而辦理報廢者,應先簽報校長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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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關帳注意事項 本學年各項經費:含預借經費、各項專案計畫、人事費用。 請於7/15前檢據核銷。 預借經費應於7/31前歸還出納組。
若屬於7/15~7/31活動之單據,於活動結束後7日內辦理核銷,最晚不可超過8/15完成經費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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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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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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