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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100年2月份校內填表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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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100年2月份校內填表說明會
日 期:100年2月24日 報告人:秘書室 蕭芳佳 1

2 報告大綱 填報時程 來文修正 表冊異動 2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 2

3 填報時程 來文修正 表冊異動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4 填表作業時程 開放學校之填表作業 3/01 (二)~04/29(五) ※下午5:00系統關閉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 4

5 填表作業時程 3月30日 關閉系所填表權限 4月8日 各表冊負責單位(一級行政單位、院)填報截止
開放預覽總量管制報表  4/01 (五)~04/29(五) 3月30日 關閉系所填表權限 4月8日 各表冊負責單位(一級行政單位、院)填報截止 4月15日前 請各表冊負責單位(一級行政單位、院)自行舉辦內部檢核會議第一次檢核會議,並請檢附會議紀錄及列印相關表冊經主管核章送秘書室 4月15日下午5點 關閉各表冊負責單位(一級行政單位、院)填表權限 4月20日 由副校長召集一級單位主管進行全校檢核會議第二次檢核會議 4月21日~4月25日 開放各單位申請修正(通知秘書室開啟權限 )

6 填報時程 來文修正 表冊異動 6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 6

7 本年度來文修正時程 來文修正重要時程規劃 1、99年3月填報之資料,已向總量管制小組申請修正資料,須同步至資料庫更新。
2、需至系統確認是否修正並填寫原因。 來文修正重要時程規劃 修正性質 來文修正系統開放作業時程 作業 程序 作業日期 登錄資料庫系統 1.申請修正 2.確認是否修正 開放修正 (8個工作天) 列印紙本 (5個工作天) 學校發函 應用單位回饋資料 4/25~4/29 (確認修正) 5/02~5/11 5/12~5/18 5/26~6/01 當期資料 6/02~6/09 (申請修正) 6/13~6/22 6/23~6/29 6/30~7/06 歷史資料 7月 再行通知 1

8 填報時程 來文修正 表冊異動 8 8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 8

9 本期異動表冊(1/4) 表1-1 教師基本資料表 表1-4 教師進修資料表 表1-6 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 表1-7 學術活動資料表 表1-8
表1-9 表1-10 表1-11 表1-12 表1-13 表1-14 教師基本資料表 教師進修資料表 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 學術活動資料表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劃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 教師期刊論文資料表 教師研討會論文資料表 教師發表專書(含篇章)資料表 教師專利/新品種資料表 教師獲頒獎項與榮譽資料表 職員資料表 9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0 本期異動表冊(2/4 ) 表2-4 表3-5 表3-6 表3-7 表4-2 表4-2-1 表4-4-1 表4-6 表4-7 表4-7-1
                                                                                                                                                                                                          表2-4 表3-5 表3-6 表3-7 表4-2 表4-2-1 表4-4-1 表4-6 表4-7 表4-7-1 表4-8 表4-8-1 表4-9-1 學校辦理轉學考試資料表 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 系科本位資料表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不含原住民) 原住民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新表 休、退學人數暨原因資料表 在學學生修輔系、雙主修及修學程人次資料表 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資料表 學生校外實習總時數調查表 在校學生技術證照資料表 學生參與競賽資料表 學校學生宿舍使用資料表 10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1 本期異動表冊(3/4) 表4-9-2 學校學生住宿狀況資料表 表5-2 圖書館人力資源表 表5-3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資源表-新表 表6-1
表6-2 表6-3 表6-4 表7-1 表7-2 表7-3 表7-4 表8-1 表9-2-7 學校學生住宿狀況資料表 圖書館人力資源表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資源表-新表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服務資料表 非由教師承接之產學合作資料表 學校辦理國內及國際合作與交流資料表 教師交流人員名冊表 非教育部補助之學生事務與輔導經費資料表 學校學生輔導資料表 學生社團資料表 學校辦理各項社會關切教育之主題執行情況表 學校校舍建築統計表 學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經費支出表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2 本期異動表冊(4/4) 表12-1~表12-9 表PROG-4-4-1 表PROG-4-8 表PROG-4-10 會計各類報表-新表
專班學生之休、退學人數暨原因資料表 專班學生技術證照資料表 專班畢業生出路調查表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3 表1-1 教師基本資料表 任職狀態 證書職級 報部升等中 報部升等中 專業技術教師 狀 態 3/15(10/15) 4/30(10/30)
狀 態 3/15(10/15) 4/30(10/30) 前聘任 報部升等中 講師升等助理教授 送審通過前 聘書職級:講師 證書職級:講師 審定情形:審定合格 送審通過 聘書職級:助理教授 證書職級:助理教授 後聘任 聘書職級:依聘書填寫 證書職級:無 審定情形:未經審定 同左 1、請填寫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職級。 2、「專業技術教師」: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 法」之第3條規定,填寫方式如下所示: • 93年12月20日前取得教育部頒給之合格專業及技術教師 證書者,請填寫『證書職級』; • 93年12月20日後因無須報經教育部審定通過,故無教師 合格證書,請填寫『無』。 一般教師 狀 態 3/15(10/15) 4/30(10/30) 報部升等中 講師升等助理教授 送審通過前 聘書職級:講師 證書職級:講師 審定情形:審定合格 送審通過 聘書職級:助理教授 證書職級:助理教授 尚未取得教師證書 聘書職級:依聘書填寫 證書職級:無 審定情形:未經審定/ 送審中 證書職級:依證書填寫 1、請填寫學校聘任教師之聘書職級,以下拉式選單選取『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86/3/21前之助教』、『實習指導教師』 2、若「教師分類」為「教官」、「部派護理教師」 者,此欄位系統自動顯示為「教官」、「部派護理 教師」。 表1-1 教師基本資料表 1、專任教師之任職狀態為『留職 停薪』者,此欄將由系統自動帶 出『留職停薪』字樣。 2、若專任教師之任職狀態為『帶 職帶薪』者,請填寫該教師在 薪資印領清冊上之頁碼。 基本資料 學年度/學期 主聘系所 身份識別種類 身份識別號 國籍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共聘系所 電子郵件 狀態 聘任日期 原任單位 離職日期 新任單位 停職日期 復職日期 專兼任 專(兼)職業別 專(兼)職單位 專(兼)職職務 借調否 借調目的(來源) 借調新(原)單位 兼任行政工作 行政工作職務 最早到校日 任 職 欄位更名 任職狀態 「舊制助教」係指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於民國 86/3/21修正生效以前,【已取得】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 (1)若繼續任教而未中斷者,其「任職狀態」請填寫「續 聘」; (2)若繼續任教而未中斷者,得逕依原升等辦法送審,若送 審通過者,其職級請依「升等後之職級」填報,「任職狀 態」請填寫「續聘」 。 (3)若任教中斷者,請填至表1-14職員資料表。 「新制助教」係指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於民國 86/3/21修正生效以後任職之現職人員, 請填至表1-14 職員資料表。 最高學歷 教師等級 私校 適用 學校 科系 學位 教師分類 聘約是否達一年以上 聘書職級 證書職級 審定情形 聘書字號 證書(證照)(公文)字號 印領清冊頁碼 實 際 職 級 證書職級 欄位更名 審定情形 定義修訂 薪資印領清冊頁碼 定義修訂 聘 書 職 級 欄位新增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4 表1-4 教師進修資料表 1、『學校提撥』更名為『本校提撥』。 2、若有他校補助本校教師進修之情形,則請選擇 『其他』。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4 教師進修資料表 校 內 簽 約 定義修訂 教師進修,則填報方式如下: 1、有簽合約:填報期間合約有效,則請勾「有」。 2、有簽合約:填報期間合約無效,則請勾「無」。 3、無簽合約:請勾「無」。 補 助 來 源 選項更名 1、『學校提撥』更名為『本校提撥』。 2、若有他校補助本校教師進修之情形,則請選擇 『其他』。 學 校 辦 理 方 式 定義修訂 教師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進修者, 請選擇「帶職帶薪」,若未符合者請填「其他」。 進 修 項 目 刪除選項 刪除「進修項目」欄位之「非學分班」選項 進 修 時 數 刪除欄位 刪除「進修時數」欄位 學年度/學期 系所 教師 進修項目 進修學校/進修機構 進修系所 進修課程 進修時數 主修領域 進修時間 學校辦理方式 進修地區 縣市名/國名 補助來源 補助情形 補助金額/補助項目 進修狀態 證書字號/進修證明 進修日期 完成日期 校內簽約 14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5 若具簽約文件選擇「是」者,請填寫以下欄位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6 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 學年度/ 學期 系所 教師 服務廠商/ 服務單位 服務 性質 是否具簽約文件 □ 是 若契約為多年期,經費分年撥付,可逐年依 當年撥付之經費認列。 定義修訂 若具簽約文件選擇「是」者,請填寫以下欄位 備註 案 號 案名 服務內容 是否與教 師專業技 能相關 簽約服務起始日 簽約服 務結束日 每件簽約回饋金 □ 是 簽約服務起始日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6 表1-7 學術活動資料表 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表 種類 1、下拉式選單:『進修研習』更名為『研習』。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7 學術活動資料表 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表 表頭更名 1、下拉式選單:『進修研習』更名為『研習』。 2、『研習』須與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有關。 3、與學分取得有關之教師進修資料請填至表1-4教 師進修資料表。 欄位更名 年度 系所 教師 活動 名稱 主辦 單位 種類 活動 型態 活動 地點 參與 情形 開始 日期 結束 日期 時數 研習 證明 證書 字號 學校補 助情形 種類 16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7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 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
大專產學績效評量小組修訂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 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 定義修訂 定義修訂 1、本期有新增、刪除部分範例計畫,請詳見填表手冊。 2、「政府委訓計畫」、「企業委訓計畫(含公營及私人企 業)」、「其他單位委訓計畫」之計畫執行經費,僅認 列委託單位資助部分,若有學員自行繳費部分不予以認 列,請勿填入。 3、若部分經費由學員自行繳費者,則經費認列時需扣除學 員自行繳費部分,始可認列。 年度 系所 教師 專案案號 專案案名 專案類型 執行起始日期 執行結束日期 工作類別 政府 出資金額 企業 出資 金額 其他單位出資金額 學校 出資 專案類型 計畫總金額 合約之執行日期與變更日期,發生於【不同年度】 變更情況 起始日期 結束日期 經費狀態 自校轉出 轉出日期 變更-刪減經費 他校轉入 轉入日期 核定結束日期 原核定 擴增經費 變更生效日期 變更-增加經費 刪減經費 因故中斷 實際結束日期 【相同年度】 核定開始日期 原核定 定義修訂 部分填表說明及範例說明刪除, 請詳見填表手冊。 定義修訂 部分填表說明刪除,請詳見填表手冊。 若「代表執行單位」與「各執行單位」並未共同申請計畫 且未核定共同執行,為計畫執行期間由A校委託B校教師共 同執行,則B校僅能認列該計畫為「其他單位的計畫」,兩 校經費認列如下說明: A校:請認列計畫核定之總金額 。 B校:請以兩校簽署合作之「合約」委託執行之金額。 刪除欄位 1、若計畫由「代表執行單位」與「各執行單位」   共同申請,由「出資單位」核定共同執行,則 即屬「多方共同執行計畫」。 2、經費認列時,請以「合約」中明確分配之金額 填報。 主要經費來源 主要經費來 源單位名稱 次要經費來源 單位名稱 受惠機構名稱 委託 單位 合作 他校轉入的政府出資金額 他校轉入的企業出資金額 他校轉入的其他單位出資金額 已轉至他校的政府出資金額 已轉至他校的企業出資金額 已轉至他校的其他單位出資金額 國內 國外 國外。 他校轉入的專案 他校轉入的政府出資金額 他校轉入的企業出資金額 他校轉入的其他單位出資金額 專案已轉入他校 已轉至他校的政府出資金額 已轉至他校的企業出資金額 已轉至他校的其他單位出資金額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8 表1-9 教師期刊論文資料表 論文 名稱 1、「專題演講」、「論文集之文章」若未收錄於 期刊,請勿填入表1-9。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9 教師期刊論文資料表 1、「專題演講」、「論文集之文章」若未收錄於 期刊,請勿填入表1-9。 2、同一篇文章若在研討會發表、刊登於學術期刊或 集結成專書,請擇一填報於表1-9或1-10或1-11。 定義修訂 論文 名稱 年度 系所 教師 論文 名稱 論文收錄分類 作者 順序 通訊 刊物 發表 卷數 發表 期數 發表 年份 發表 月份 型式 所屬 計畫案 18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9 表1-10 教師研討會論文資料表 同一篇文章若在研討會發表、刊登於學術 期刊或集結成專書,請擇一填報於表1-9或1-10或1-11。 年度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 教師研討會論文資料表 定義修訂 同一篇文章若在研討會發表、刊登於學術 期刊或集結成專書,請擇一填報於表1-9或1-10或1-11。 年度 系所 教師 論文 名稱 作者 順序 通訊 研討會名稱 舉行 之國家 之城市 開始 日期 結束 日期 發表 年份 所屬 計畫案 論文名稱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20 表1-11 教師發表專書(含篇章) 資料表 若同時使用兩種語文,請勾選主要使用的 若專書無ISBN亦可填寫。 語文。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11 教師發表專書(含篇章) 資料表 選項新增 1、下拉式選單:新增『其他』 2、同一專書,若有「紙本」、 「電子書」、 「其他」之發表行式時,請擇一填寫,勿重複填寫。 3、若該專書非「紙本」、「電子書」者,請選擇「其他」。 4、電子書採計標準應與出版單位合作出版,是否具有公開之販售行為不影響採計。 欄位更名 出版社/發表處 除專指營利事業或圖書單位者,若學校科系已向國家圖書館申請為出版單位,亦可計入。 定義修訂 若專書無ISBN亦可填寫。 定義修訂 1、若教師發表篇章於專書中,「作者順序」請依 篇章之「作者順序」填寫。 2、若教師與他人合著專書,「作者順序」請依 專書之「作者順序」填寫。 3、若專書無第幾作者之分,請以「第一作者」填寫。 定義修訂 若同時使用兩種語文,請勾選主要使用的 語文。 欄位更名 專書及/或篇章名稱 1、若發表之論文集為教師所編著,可視為教師所發表的專 書;但論文之摘要集,不可視為專書,請勿填報本表。 2、若教師發表之篇章在某本集結眾多作者所發表的篇章之專 書裡,則請填寫篇章及專書名稱; 若教師發表的是專書,則請填寫專書名稱。 3、同一篇文章若在研討會發表、刊登於學術期刊或集結成專 書,請擇一填報於表1-9或1-10或1-11。 年度 系所 教師 專書類別 專書名稱 作者順序 通訊作者 使用語文 出版年 出版社 ISBN編號 所屬計畫案 專書類別 專書名稱 作者順序 使用語文 ISBN編 20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21 表1-12 教師專利/新品種資料表 於調查期間有「申請」、「核准」或「技術移轉」上述任一行為發生者,均可新增一筆於本表中。 年度 系所 教師
大專產學績效評量小組修訂 表 教師專利/新品種資料表 於調查期間有「申請」、「核准」或「技術移轉」上述任一行為發生者,均可新增一筆於本表中。 定義修訂 年度 系所 教師 專利/新品種名稱 國別 類型 技術報告分數 進度狀況 作者順序 申請人/權利人 申請人/權利人類型 申請日期/公告日期(生效日期) 專利/新品種名稱 終止日期 發照機關 證書 字號 技術移轉或授權 若「技術移轉或授權」選擇「技術移轉」或「授權」,則請填以下欄位。 ◎依技術移轉或授權廠商數,多筆填寫【授權廠商相關資訊】。 所屬計畫案 技術移轉或授權廠商名稱 技術移轉金額或授權金額 技術移轉或授權起始日期 技術移轉或授權終止日期 21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22 表1-13 教師獲頒獎項與榮譽資料表 刪除此欄位。 會士、院士可列入填寫。 獲獎或榮譽名稱 獲獎名稱 校內/校外 作者順序 年度 系所 教師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13 教師獲頒獎項與榮譽資料表 刪除欄位 刪除此欄位。 欄位更名 會士、院士可列入填寫。 獲獎或榮譽名稱 欄位新增 請依照教師獲得獎項或榮譽之活動主辦單位屬性,勾選 『校內』或『校外』。 年度 系所 教師 獲獎名稱 校內/校外 國別 頒獎機構名稱 作者 順序 獲獎 日期 所屬計畫案 獲獎名稱 校內/校外 作者順序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23 表1-14 職員資料表 1、若職員職務有異動,則 「任職日期」請以 「異動公告當日」或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 職員資料表 定義修訂 若有職員未列於3月或10月薪資印領清冊之狀況,「印領清冊頁碼」欄位請填寫「未列於印領清冊」。 定義修訂 1、若職員職務有異動,則 「任職日期」請以 「異動公告當日」或 「聘書日期」填報。 2、約聘人員請以最近的合 約書或約僱書上的日期為 主。 欄位更名 任職狀態 學年度 學期 任職部門 識別號類型 身份 識別號 國籍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電子郵件 編制內/ 編制外 職員分類 職稱 學歷 任職日期 任職狀態 最早到校任職日 印領清冊頁碼 (私校) 印領清冊頁碼 任職日期 23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定義修訂

24 表2-4 學校辦理轉學考試資料表 本次填報追溯填寫至97學年度(上) 請填寫退伍軍人轉學生招 生名額中屬於外加名額 之招生人數。
教育部技職司修訂 表2-4 學校辦理轉學考試資料表 請填寫退伍軍人轉學生招 生名額中屬於外加名額 之招生人數。 欄位更名 請填寫退伍軍人轉學生外 加人數之實際正取錄取 人數 (外加正取人數)。 欄位更名 請填寫退伍軍人轉學生外 加人數之實際註冊人 數 。 欄位更名 定義修訂 1、大學一年級及畢業年級不 得招收轉學生。 2、專科學校第一年第一學期 及最後一學年 第二學期不 學年度/學期 入學管道 系所 學制 招生 年級 總量核定 之招生人數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之招生人數 報名總人數 總量核定名額之 正取錄取人數 外加名額之正取錄取人數 總量核定名額錄取之 實際註冊人數 外加名額錄取之實際註冊人數 備註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之招生人數 外加名額錄取之實際註冊人數 欄位新增 請選擇辦理轉學考試 方式為「聯合招生」 或「單獨招生」。 (請勿空白) 外加名額之正取錄取人數 24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25 表3-2-2 課程發展相關組織資料表 校友 請填寫參與組織之校友人數 (不追溯填報) 系所 學制 組織名稱 主要任務及活動方式 參與成員人數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3-2-2 課程發展相關組織資料表 系所 學制 組織名稱 主要任務及活動方式 參與成員人數 專任教師 兼任教師 業界人員 學 生 專家學者 校 友 其 他 欄位新增 請填寫參與組織之校友人數 (不追溯填報) 校友 25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26 表3-5 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 新增備註欄位之填表說明: 若教師以「帶職帶薪」方式,依據教育部技職再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3-5 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 新增備註欄位之填表說明: 若教師以「帶職帶薪」方式,依據教育部技職再 造方案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教師所遺留之課 程,學校於教師研習服務期間聘任代課教師授課 之鐘點費由教育部補助,則填報「授課教師」欄 位時,分下列兩種方式填報: ●若「原教師」整學期無實際授課,則請填報 「代課教師」。 ● 若「原教師」學期中有部分授課,則需分別填 報「原教師」、「代課教師」,且「授課時數」 欄位需依據各自實際授課時數填報。 學年度/學期 當期 課號 課程名稱 開課系所 開課學制 科目類別 修 別 (必修/選修) 課程 時數 (每週) 實習 時數 (每週) 開課 學分數 第一次 上課日期 授課教師 授課 時數 (每週) 修課 人數 主要授課語言 畢業班課程 寒暑別 全程使用外語 26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27 系所之實務專題課程類別(選修/必修/無)
非本期填報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3-6 系科本位資料表 學年度 學院 系所 學制 系所之實務專題課程類別(選修/必修/無) 1、業界人員係指非學界人士,且具有實務經驗者。 (如服務於一般公司及政府機關人員) 2、業界人員認列,請以「經費」來判斷, 若業界人員拿到1筆費用,則能填報1個課程模組; 若拿到2筆費用,則該名業界人員可填報2個課程 模組。 定義修訂 課程模組名稱 參與課程小組之業界人員姓名 業界人員 任職單位 業界人員職稱 參與課程小組之業界人員姓名 27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28 表3-7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業界教師需專職在業界工作,若在業界之工作僅為「兼職」,請勿填寫本表。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3-7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學年度/學期 學院 開課 系所 開課學制 當期 課號 課程 名稱 開課 總時數 (整學期) 補助 與否 □補助 業界教師需專職在業界工作,若在業界之工作僅為「兼職」,請勿填寫本表。 定義修訂 若原規劃時數與實際授課時數不同時,請以實際時數填寫。 定義修訂 補助 單位 補助 類型 業界教師姓名 業界教師任職單位 業界教師職稱 業界教師 授課時數 (整學期) 備註 業界教師任職單位 業界教師授課時數 28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29 表4-2 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 請填報一般生(不含原住民)之 在學學生人數,並區分下列欄位: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請填報本學期具備正式學籍且以當年度3/15或10/15 實際在學之學生總人數(含轉學生),且不包括休(退)學 生、選讀生及就讀學分班學生、無學籍學生及保留入學 資格之學生 教育部技職司修訂 表4-2 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 學年度 / 學期 學院 學制 入學身份/判斷身障身份 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外國籍 本國籍 外國 學生 僑生 港澳生 一般生(不含原住民)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未領有身心債礙手冊 依就學辦法入學 依一般身份入學 有申請身心障礙減免 未申請身心障礙減免 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請填報一般生(不含原住民)之 在學學生人數,並區分下列欄位: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須區分是否「有申請身心障礙 減免」 (2)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一般生(不含原住民) 29 99學年度下學期起適用

30 表4-2-1 原住民學生各年級實際 在學學生人數 填報時須判斷是否「有申請身心障礙減免」。 原住民學生需依照「族籍別」分別
教育部技職司修訂 表 原住民學生各年級實際 在學學生人數 原住民學生需依照「族籍別」分別 填報,請以下拉式選單選擇族籍。 學年度/學 期 學院 系所 學制 第幾年 族籍別 正式學籍之原住民在學學生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未領有身心 障礙手冊 有申請身心 障礙減免 未申請身心 請填報本學期具備正式學籍且以當年度3/15或 10/15實際在學之原住民學生總人數(含轉學生),且不包括休(退)學生、選讀生及就讀學分班、無學籍學生及保留入學資格之學生。 族籍別 正式學籍之原住民在學學生 填報時須判斷是否「有申請身心障礙減免」。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31 表4-4-1 休、退學人數暨原因資料表 99學年度下學期起適用 新增「學期內休學 新增「學期內新增 減少人數」及原因 辦理休學人數」及 欄位
教育部技職司、教育部高職司、教育部統計處修訂 表 休、退學人數暨原因資料表 新增「學期內休學 減少人數」及原因 欄位 新增欄位 新增「學期內新增 辦理休學人數」及 原因欄位 新增欄位 新增欄位 新增「至學期底總休閒人數」及新增原因欄位 學期 學院 系所 學制 第幾年 休學 學期內新增休學人數 學期內休學減少人數 至學期底總休學人數 因病 因經濟困難 因學業志趣 因工作需求 因懷孕 因其他原因 因辦理復學 因懷孕因素消失復學 其他 逾期未註冊、休學逾期未復學 新增退學因素 欄位新增 因經濟困難 刪除該欄位,統 計處無此退學原 因。 刪除欄位 學期內退學人數 死亡 因學業 成績 因操行 因志趣 不合 因經濟 困難 逾期未註冊、休學逾期未復學 其他原因 (不含死亡) 31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31

32 表4-6 在學學生修輔系、雙主修 及修學程人次資料表
教育部技職司修訂 表4-6 在學學生修輔系、雙主修 及修學程人次資料表 新增備註欄位之填表說明及範例說明: 1、採認定狀態,即以當期資料調查基準日時,經行 政單位登記確認之人數填報,係包括以前學期已 申請通過者(未修業期滿)及本學期新申請通過 者之累計人次。 2、同一學生符合前開標準且同時處於修習輔系、雙 學位或學程狀態者,皆得以個別填報1人次, 3、總修習人數 = 以前學期申請通過者 + 本學期新申請通過者 - 已取得資格者 - 中途放棄修習者。 (註:請各校自行備妥學生放棄修習相關資料, 以供必要時進行查核使用)。 學院 系所 學制 第幾年 修輔系 雙主修 修學程 32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33 表4-7 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資料表 全學年全部學分校外實習學生 學年度 系所 學制 第幾年 全學年全部學分校外實習學生 部分學分校外實習學生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4-7 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資料表 全學年全部學分校外實習學生 欄位更名 學年度 系所 學制 第幾年 全學年全部學分校外實習學生 部分學分校外實習學生 實習期間 有合約 人數 學分數 期間 僅於寒、暑假實習 □當學年 □分學年 □有 全學年校外實習學生 33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34 表4-7-1 學生校外實習總時數調查表 若簽約內容與實際執行有差異,請以「實 際時數」填寫,並請學校與業界廠商共同 提供佐證資料備查。
私立技專校院獎補助工作小組修訂 表 學生校外實習總時數調查表 若簽約內容與實際執行有差異,請以「實 際時數」填寫,並請學校與業界廠商共同 提供佐證資料備查。 定義修訂 實習總時數 學院 系所 學制 第幾年 實習總時數 有合約 全部 部分 春秋二季 □有 34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35 表4-8 在校學生技術證照資料表 轉學生 1、轉入學生於轉學前所取得之證照,新報 考就讀之學校不可填報本表。
校務基本資料庫修訂 表4-8 在校學生技術證照資料表 轉學生 1、轉入學生於轉學前所取得之證照,新報 考就讀之學校不可填報本表。 2、轉出學生於轉學前所取得之證照,原就 讀之學校可填報本表。 學 生 身 分 認 列 期 間 新 生 入 學 前 在 校 生 就 學 期 間 休 學 生 休 學 前 退 學 生 退 學 前 轉 學 生 1、轉入學生:入學後 2、轉出學生:轉學前 畢 業 生 1、應屆畢業生取得學位後,始可報考之 考試 2、畢業前參加考試,畢業後取得證照 本表係以在學學生取得證照之生效日期落於填報區間內進行填報, 認列包含以下學生取得證照之生效日期落於填報區間者,可填報本表。 轉學生 定義修訂 請依照學生取得證照時之所屬系所進行填報資料。 定義修訂 學年度/學期 系所 學制 證照名稱 國內/ 國外 級數/分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證照生效/ 取得日期 張數 人數 系所 證照生效/ 取得日期 35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36 表4-8-1 學生參與競賽資料表 1、請依照競賽的活動性質勾擇『個人競賽』或『團體競賽』。(不得空白)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 學生參與競賽資料表 1、請依照競賽的活動性質勾擇『個人競賽』或『團體競賽』。(不得空白) 2、若為同一科系學生組隊參賽或不同科系共同組隊參賽,請選擇『團體競賽』填寫一筆,請勿重覆填寫。 定義修訂 學年度/學期 活動類別 活動主辦單位 活動名稱 競賽項目 個人/團體競賽 是否決賽獲獎 獲獎 名次 活動 起始日期 結束日期 學生 所屬科系 競賽項目是否與就讀科系相關 □ 是 個人/團隊競賽 36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37 表4-9-1 學校學生宿舍使用資料表 在校日間部女生總人數 係指包含「二專(日)」、「五專(日)」、
教育部技職司、校務基本資料庫修訂 欄位更名 在校日間部女生總人數 係指包含「二專(日)」、「五專(日)」、 「五專七年一貫(日)」、「二技(日)」、 「二技七年一貫(日)」、「四技(日)」、 「產業碩士專班」、「碩士班」、「博士班」 等學制之日間部女生總人數。 在校日間部男生總人數 欄位更名 係指包含「二專(日)」、「五專(日)」、「五專七年一貫(日)」、「二技(日)」、「二技七年一貫(日)」、「四技(日)」、「產業碩士專班」、「碩士班」、「博士班」等學制之日間部男生總人數。 表 學校學生宿舍使用資料表 定義修訂 100年3月「教育部技職司」因應「內 政部」發布縣市改制計畫令,變更縣 市改制直轄市資料,異動資料如下: ● 原「臺北縣」請填至「新北市」; ● 原「臺中縣」請填至「臺中市」; ● 原「臺南縣」請填至「臺南市」; ● 原「高雄縣」請填至「高雄市」。 學年度 宿舍名稱 縣市別 校區別 權屬別 宿舍總面積 (m2) 男宿舍 面積 女宿舍 床位數 收費標準 在校男生總人數 總面積 在校女生總人數 最高 最低 在校男生總人數 在校女生總人數 37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38 表4-9-2 學校學生住宿狀況資料表 縣 市 別 100年3月「教育部技職司」因應 「內政部」發布縣市改制計畫令,變
教育部技職司修訂 表 學校學生住宿狀況資料表 定義修訂 100年3月「教育部技職司」因應 「內政部」發布縣市改制計畫令,變 更縣市改制直轄市資料,異動資料如 下: ● 原「臺北縣」請填至「新北市」; ● 原「臺中縣」請填至「臺中市」; ● 原「臺南縣」請填至「臺南市」; ● 原「高雄縣」請填至「高雄市」。 學年度 學期 縣市別 校區別 住宿學生人數 校外租屋學生數 需求人數 申請人數 實際住宿人數 學校自有宿舍住宿人數 學校租賃宿舍住宿人數 本部 分部 38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39 表5-2 圖書館經費資源表 若為圖資合併單位,圖書館與電子計算中心經費請分開填寫,請將圖書館經費填列於 【表5-2 圖書館經費資源表】;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5-2 圖書館經費資源表 圖書館經費總額及分配數 (元) 業務費 設備費 圖書資料費 人事費 其他經費 若為圖資合併單位,圖書館與電子計算中心經費請分開填寫,請將圖書館經費填列於 【表5-2 圖書館經費資源表】;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請填列於 【表5-3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資料表】。 39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40 表5-3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資源表 請填寫購買設備之支出總金額,設備費指單價超過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使用年限可達兩年以上者。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5-3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資源表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總額及分配數 (元) 業務費 設備費 圖書資料費 人事費 其他經費 係指處理經常性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業務費用。 1、係指人事支出費用。 2、若主管或職員薪資已歸全校統籌,則不必再細分至電子計算機中心人事費。 請填寫購買設備之支出總金額,設備費指單價超過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使用年限可達兩年以上者。 係指分配到電子計算機中心之購買圖書資料費用。 係指不屬業務費、設備費、 人事費,其他皆屬之。 業務費 設備費 圖書資料費 人事費 其他經費 40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41 表6-1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服務資料表 新增備註欄位之填表說明: 隨班附讀的學員無需填寫本表。 推廣教育 非學分班 學分班 開班數 人數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6-1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服務資料表 推廣教育 非學分班 學分班 開班數 人數 總金額 (元) 開課學分數 新增備註欄位之填表說明: 隨班附讀的學員無需填寫本表。 41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42 表6-2 非由教師承接之產學合作資料表 與表1-8同步修訂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大專產學績效評量工作小組修訂
表6-2 非由教師承接之產學合作資料表 與表1-8同步修訂 42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43 表6-3 學校辦理國內及國際合作與交 流資料表 非本期填報 1、跨年度( 一年期 )計畫,請以 專案起始日落於填寫區間,可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6-3 學校辦理國內及國際合作與交 流資料表 定義修訂 1、跨年度( 一年期 )計畫,請以 專案起始日落於填寫區間,可 認列採計乙次為基準點。 2、跨年度(多年期)計畫,請以 專案起始日落於填寫區間,依 專案期別逐年認列,意即若專 案為3年期計畫,則可分3年填 寫。 3、若國科會計畫有與他校合作, 並且備有「公文、同意書或合 約書」等之佐證資料者,則可 填寫本表。 若教師承接國科會計畫後,又將子計畫分給其他學校承接,則若此國科會計畫有簽訂合約、同意書或協同書…等,並有實質的校際合作,即可填寫本表。 定義修訂 定義修訂 教育部(或其他機構、廠商)、他校其他學校配合補助之金額..等所提供之經費,可列入「合作機構所提供的經費之金額總數」。 請填報國內外大專校院(含大學)以上之學校,建議以教育部認可之學校機構作為填報標準。 定義修訂 本校主持跨校研究計畫件數 本校人員交流 合作 合作機構所提供的經費之金額總數 學校配合補助之金額總數 辦理校際合作經費 學生 交流 教師 辦理國外校際合作引進之外國籍學生人數 其他 研究 計畫   教學 合作   研討會 雙聯 學位 國外交換學生人數 參與研習或相關活動人數 本校主持跨校研究計畫件數 本校人員交流 合作機構所提供的經費之金額總數 合作校數 43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44 表6-4 教師交流人員名冊 若教師僅為論文發表、演講、參與會議…等,非出國講學或辦理短期研習者,請勿填寫。 若為跨國的交流,則請依照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6-4 教師交流人員名冊 定義修訂 若為跨國的交流,則請依照「護照」上對方國家開立之「入境證明」之日期為填寫基準。 定義修訂 若為跨國的交流,則請依照 「護照」上對方國家開立「出境證明」之日期為填寫基準。 學年度 /學期 屬性 系/所/中心 教師姓名 前往國家 所屬國家 開始日期 結束日期 交流類型 □ 國內 國外 □ 國外 國內 □ 講學 □ 辦理短 期研習 開始日期 結束日期 若教師僅為論文發表、演講、參與會議…等,非出國講學或辦理短期研習者,請勿填寫。 44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45 表7-1 非教育部補助之學生事務與輔 導經費資料表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7-1 非教育部補助之學生事務與輔 導經費資料表 欄位更名 校內金額總數:指校內編列學生獎助學金之總數(含工讀助學金)。 校外金額總數:指除學校本身以外之公民營機構團體提供之學生獎助學金(含工讀助學金),填寫以實際發放金額為主。 學生獎助學金總額(元) 定義修訂 請填寫獲准「學校自行辦理之助學貸款」之學生人次及總金額。 學生事務與輔導經費總額(元) 學生獎助學金額總數 工讀人數 工讀時數 工讀助學金(元) 助學貸款 校內金額 總數 校外金額 學校 民間 其他 教育部之 就學貸款 學校自行辦理 之助學貸款 總金額 人次 學生獎助學金額總數 定義修訂 請填寫本(學)年度校內所有在校生的工 讀人數(請勿重複填寫)。 請填寫本(學)年度校內所有在校生的工 讀時數總計(請勿重複填寫)。 定義修訂 定義修訂 請填寫獲准「教育部就學貸款之學生人次及總金額,相關法規請參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學校自行辦理之就學貸款 教育部之就學貸款 工讀人數 工讀時數 45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46 表7-2 學校學生輔導資料表 經國家考試及格,取得諮商輔導、心理及社工等相關專業證照者(例如心理師證照、社工師證照…等)。 輔導人員總數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7-2 學校學生輔導資料表 經國家考試及格,取得諮商輔導、心理及社工等相關專業證照者(例如心理師證照、社工師證照…等)。 欄位新增 輔導人員總數 輔導學生總數 專任 (編制內) 兼任 約聘人員 義務人員 個別諮商 團體輔導 班級輔導 人數 時數 具有專業證照人數 具有專業 證照人數 人次 場次 具有專業證照人數 具有專業證照人數 46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47 表7-4 學校辦理各項社會關切 教育之主題執行情況表 特殊專班人數請勿計入,但可於 「具體成效」欄位以文字簡述說明。
教育部技職司、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7-4 學校辦理各項社會關切 教育之主題執行情況表 定義修訂 特殊專班人數請勿計入,但可於 「具體成效」欄位以文字簡述說明。 定義修訂 本表以「活動主題」為填寫主體,以活動主題符合各項社會關切教育之活動為填寫基準,若有4場活動之舉辦主題符合填寫基準,即可填寫4筆。 下拉式選單:新增『提升學生游泳能力』 選項值。 欄位新增 定義修訂 請以文字簡述說明參與該活動之實 際人數(包含校外人士)及活動概 況,以100字為限。 學年度/學期 活動類別 活動主題 活動日期 活動方式 本校參與人數 具體成效 備註 專任教師 學生 其他 本校參與 人數 活動類別 欄位更名 教師 具體成效 備註 專任教師 47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48 表8-1 學校校舍建築統計表 100年3月「教育部技職司」因應「內 政部」發布縣市改制計畫令,變更縣市 改制直轄市資料,異動資料如下:
教育部技職司、總量管制小組修訂 表8-1 學校校舍建築統計表 定義修訂 100年3月「教育部技職司」因應「內 政部」發布縣市改制計畫令,變更縣市 改制直轄市資料,異動資料如下: ● 原「臺北縣」請填至「新北市」; ● 原「臺中縣」請填至「臺中市」; ● 原「臺南縣」請填至「臺南市」; ● 原「高雄縣」請填至「高雄市」。 縣市別 校 區 狀 態 興建狀況 使用執照取得情形 (依使用執物名稱填) 校舍建築名稱 權屬別 校本部 分部 實習農場、附設醫院及附設實習會館、旅館 興建中 已完成 □興建中 □未發包 □是 □否 □自有 □租賃 縣市別 若建物為一幢兩棟,地下樓層相通但地上建物不相通,而「使用執照」將地下樓層面積登記在其中一棟,則填寫本表時請以「使用執照」上載明的情況填寫。 48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49 表9-2-7 學院經費支出表 學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經費支出表 請回溯填寫前三年96、97、98年度/學年度之資料。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 學院經費支出表 學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經費支出表 請回溯填寫前三年96、97、98年度/學年度之資料。 欄位更名 系(科所)/學位學程 及中心單位 1、請填寫各學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購買圖書資料之費用。 2、若各學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之圖書資料費用已列為圖書館統籌,則不必再細分至各學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之圖書資料費用,此欄位請勿填寫,請統一填至「表5-2圖書館經費資源表」。 欄位新增 定義修訂 1、係指處理一般性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 需業務費用。 2、若學院下另有專案計畫,如重點特色計 畫…等,則專案助理之薪資是否要認列 業務費,請以決算書為主。 (學)年度 學院 系所 (中心) 單位 設備費支出 總金額 (元) 業務費支出 總金額 (元) 旅運費支 出總金額 圖書資料費支出 總金額(元) 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單位 教育部補助款 系所(中心)單位 業務費支出總金額 (元) 圖書資料費支出總金額 (元) 49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50 表PROG-4-4-1 專班學生之休、退學暨 轉班人數與原因資料表 比照表4-4-1同步修訂
教育部技職司、教育部高職司、教育部統計處修訂 表PROG 專班學生之休、退學暨 轉班人數與原因資料表 比照表4-4-1同步修訂 50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51 校務基本資料庫修訂 表PROG 專班學生技術證照資料表 比照表4-8同步修訂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52 教育部技職司修訂 表PROG 專班畢業生出路調查表 本表係紀錄本國專班學生之出路調查,故針對外國學生、港澳生、僑生等,不列入範疇,因此請以「返回原國家」進行填寫,亦不論其返回原國家後,是否就業或者其他出路。 畢業學年度/學期 系所 名稱 專班 名稱 學制 升學 就業 升讀合作校院 升讀其他校院 原合作廠商 他處就業 服兵役 留學 返回 原國家 其他 (含待業) 52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53 公佈會計處重要決議 【會計報表】 為減輕學校作業負擔,會計處調查國立技專校院(以校務基金編列)之例行性報表,改由資料庫蒐集。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54 會計處例行報表清單 國立技專校院(以校務基金編列) 「現金餘額、利息收入、投資金額及投資收益」之統計 「接受捐贈」決算情形表
「育成中心年度營運績效表」 「基金科目」決算增減明細表 「人事費支應情形表」(決算數-C版) 「特教預算情形表」 「原住民經費預算情形表」 「各級政府簡明資產項目表」  獲教育部補助「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教學卓越計     畫」之執行情形調查表 ※相關格式請參考填表手冊,請各校自行瀏覽 54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55 感謝聆聽 敬祝填表順利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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