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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熙寧變法能否革除宋初以來之積弊? 試據史實析論之 (07) 鍾子欣 7A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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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安石熙寧變法能否革除宋初以來之積弊? 試據史實析論之 (07) 鍾子欣 7A (17)

2 何謂熙寧變法? 熙寧變法,又名王安石變法,指北宋時期,大臣王安石發動的目的在於改革北宋建國以來積弊的一場改革,由於具體實行中出現一些問題以及沒有處理好與反對派之間的關係,同反對派之間反反覆覆地爭鬥,基本上處於被批評的局面,但是一些具體措施還是保留了下來。

3 熙寧變法之背景 政治積弱:宋代推行中央集權中央集權政策出現流弊,令政府機關重床疊架,事權分散,行政效率低降,政治積弱。
經濟積貧:宋代集權政策令宋代冗官冗吏極多,虛耗國帑,而恩蔭、賞賜、祭祀等花又大,加上輸遼、夏之歲幣甚鉅,遂令國庫空虛,國家積貧。 軍事積弱:宋代由於推行重文輕武政策,以文人知軍事,士兵質素低下,戰鬥力弱;又無退役制度,令冗兵充斥,對外戰爭屢遭敗績。

4 熙寧變法的內容

5 經濟方面 (一) 制置三司條例司:由宰相兼領,考核三司簿籍,統一財政,並訂出每年全國預算,節省開支。
農田水利法:遣使巡視全國各地農田水利,墾闢荒地,增加生產;又招募業水利技術人才,於各路設立農田水利官。 方田均稅法:重新丈量全國土地,按土質肥瘠訂立稅額,革除豪強瞞稅之弊及平均百姓負擔。

6 經濟方面 (二) 免役法:改差役為雇役,凡不願服役者,政府按其貧富征收免役錢,另聘無業者充役。
青苗法:在禾苗青黃不接時,政府低息貸款給農民,以免農民受豪富剝削。 市易法:於京師設「市易務」,平價收購民間滯銷貨物;若民間有所需求,隨時平價出售,以穩定物價,防止商人從中居奇。 均輸法:地方上貢之物品,凡屬京師所需者,於價廉時可預購,而非京師所需者,可運銷各地,以抑制商賈,減輕百姓納貢之苦。

7 教育方面 廢明經等科,獨存進士科, 進士科免試詩賦,改試經義、策論;增設武、律、醫等科。
分太學為外、內、上三舍,增加名額,依次考升。上舍成績優異者,免試授官。 令諸州郡廣設學校,員生由政府贍養。

8 軍事方面 保甲法:組織民兵,教以戰陣,加強防衛力量。 保馬法:分配馬匹予戶豢養,留待國家戰時征用。
置軍器監:使良工為匠,以求兵器製作精良,充實國家武備。 裁汰冗兵,廢更戍法,置將直接指揮軍隊。

9 王安石變法失敗?

10 王安石變法失敗之原因 (一) 保守大臣以王安石新法違反祖宗法度而加以反對;而部分經濟措施又觸動富豪利益,故遭富豪反對。
王安石一切務以開源為功,跡近聚斂;又因急於求成,朝令夕改;復忽略現實環境,保甲法、免役法等利民措施反成害民之政,招致反對。

11 王安石變法失敗之原因 (二) 王安石剛愎自用,不納諫言,又忽視人事合作,令新政未能順利推行。
王安石任人唯私,黨同伐異,所起用者多借新政營私謀奸,使百姓怨聲載道,新政遂不能行。

12 熙寧變法能否革除宋初以來之積弊?

13 熙寧變法實施一系列經濟方案,打擊豪強,增加國用。宋代豪強利用自己的資本,或向貧農高利貸,或屯積居奇以牟巨益。王安石為了打擊他們的氣焰,加強政府收入,於是實行了一系列針對措施。他推行青苗法,以政府資金向農民放貸,年息四分,較之高利貸者的六、七分息,大為便宜。另外,亦立巿易法,在京師、杭州等二十多個地方設巿易務。當貨物價低時買入,價高時則貸予商人賣出,年息兩分,藉以平抑物價。此外,又實施均輸法,凡上供之貢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這樣既可以省卻地方運輸貢品的支出;且不合中央需要的,可以就地賣去而得錢,再直接運上中央,增加國用;豪強亦不能在年儉物貴的時候取利。由此可見,熙寧變法的經濟政策,既壓制了豪強以不法手法圖利,又能提高國庫收入。故此,王安石的新政,實能切中北宋豪強橫行的弊病,加以打壓。

14 王安石推行農田水利法等政策,以解農民之困。豪強地主能憑貪污等手段,減少自己繳納的賦役,反將之推到一般農民身上,增加他們的負擔。王安石為扭轉這不公平局面,行方田均稅法,重新計量土地的擁有權,防止豪強作弊;並辨別土地的肥瘦,分作五等,以定稅額的多少,使田多質優的地主交付應繳的稅項。同時,又實施免役法。宋承前代的差役之法,人民不勝其煩,如今計算百姓之貧富,令他們繳交免役費,寺觀、官宦之家則繳交助役錢,由政府另募無業者充役,令人民不受役法所擾。再行農田水利法,於各路設水利官統籌工程,百姓自行營造亦可獲政府借貸,並鼓勵開墾廢田曠土,由是闢田三十六萬多頃。由此可見,方田均稅法和免役法,大大減輕農的負擔,農田水利法則改善了田畝的經營。故此,在賦役制度及農地工程方面,熙寧變法都有助民生,切中時弊。

15 熙寧變法以裁冗兵及行保甲法,藉以提高兵士的質量。太祖時全國僅有禁軍十九萬,以後逐朝添增。太宗時為三十五萬,真宗時為四十三萬,仁宗時禁軍八十二萬,加地方軍隊四十四萬,總數一百二十六萬,英宗時稍降至一百一十六萬。兵員眾多以外,當中又多老弱士卒,新兵則缺乏訓練。王安石於是裁汱一半冗兵,將劣質禁軍降為廂兵,把質劣廂軍恢復民藉,令軍隊人數減至五十七萬。同時,又實行保甲法。每戶有兩丁以上者,選一人為保丁,加以軍事習訓,授以兵陣戰術和武器操練。他們可於戰時出征,平時則在鄉間負責捕盜工作。保甲法是一種是後備民兵,可提高兵旅質素而又可慳減養兵的錢糧。由此可見,熙寧變法以裁兵法減少軍隊數目,又以保甲法來增加兵源而省卻軍費,平時又有訓練,確保質素。故此,王安石的新政確能針對宋代冗兵及其質素低劣之弊端。

16 王安石為改善軍旅效率,實行置將法等多項措施。宋代兵制之弊,不但在軍士多,更在指揮不靈。此因太祖為防五代以來,將帥擁立的情況再度發生,故行更戍法,以致「兵不知將,將不知兵」,「戰時上下不相附,指令不如意」。王安石有鑑於此,便實行置將法,讓將領親率軍隊,務求「兵知其將,將練其士」。此外,宋室因失去了燕雲十六州,缺少養馬區,故行保馬法。規定保甲願養馬者,許領官馬自養,或領官錢買馬自養,每戶限養一匹。養戶可獲部份免稅,但馬死則需賠償。此舉旨在利用民力來繁殖馬匹,以抗遼夏。另外,為了提昇兵器質素,又設軍器監,選擇精通工事的人員專責管理,又招募良為匠,製作兵器。由此可見,王安石為解決軍隊指揮有閡、馬匹不足和兵器不良等問題,遂以置將法、保馬法和軍器監等措施補救。故此,他的軍事新政實乃針對宋代兵旅不振積弊以行。

17 王安石更貢舉、行太學三舍法,以補科舉不能提拔真才之弊。自唐中期以來,一般讀書人皆特重進士科,進士科則特重詩賦取士。但是,由於中舉者往往不通時務,難以勝任官職。王安石於是獨留進士科,但更改考試內容,免試詩賦而專考經義和策論。再設明法新科,試以律令、刑統大義。如此改動,乃為求官員切合實際所需。另外,立太學三舍法,新生入外舍,考試及格後升至內舍,內舍考試及格後再升至上舍。上舍考試的優等生,直接授官,中等者免禮部試,下等者免取解(取得應考進士的資格)。這是企圖以學校教育培訓制度來取代科舉考試,為國家選拔真才。此外,當時又有武學、律學、醫學等科的設立,以造就專門人才。由是可見,熙寧變法針對士人的質素問題,改變考試內容,並立太學三舍法來補科舉選才之失。故此,王安石變法長的能切中官吏參差的弊病。

18 然而,王安石變法未有針對冗官及治風問題,卒成為其失敗之關鍵。北宋以攏挌士人為基本國策,故大開官途,終造成冗官之弊。太祖一朝錄取進士及諸科共三百名,太宗太平興國二年的一次科舉,便錄取了三百一十八名士子,以後各朝亦多如是,且又有「恩蔭」之制,連襁褓嬰兒也可授官,致令官額眾多。官吏多自然俸祿多。宋代官員的官俸已甚優厚,且還有其他賜贈,如衣服、冬炭、職田等等,使國家財政負荷極重。但最令人失望的還在官風衰靡。宋代官員三年一考核,只要無大過錯,政績即使平常也可以逐級升,造成官員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之態度,一切政事委於胥吏之手,令朝野上下養成苟且、推諉、不負責的風氣。范仲淹十事疏當中,頭五項都在澄清吏治,可知其見識。王安石變法卻只重富國強兵,卻忽略了吏風之弊,到頭來一連串改革都缺乏人才協助推行,反成了熙寧新政失敗的關鍵。故此,在政治方面的裁減冗官和澄清吏治,王安石就未能對症下藥了。

19 總結 總括而言,王安石在打擊豪強、扶助農桑、裁汱冗兵、提昇戰鬥力和改善科舉等方面,皆能改革宋初的積弊。可是,為了避重就輕,未能針對冗官和吏治的問題,最終致令變法的失敗。故此,王安石的熙寧變法,大體上能切中時弊,但卻也存有盲點,未算完全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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