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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會議開始前請各位將手機轉成震動或靜音!
群創光電 L6廠 承攬商協議組織會議 環安衛六部三課 日期: ;時間:15:00;地點:SUP 5F 餐廳 注意!會議開始前請各位將手機轉成震動或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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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創光電環保安全健康政策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理念係致力於發展平面顯示器核心技術,提供客戶要求的品質、產品與服務,以成為世界頂尖的面板供應商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司為願景。本公司將全方位發展環境管理、綠色產品設計及風險管理,以優於國際相關規範水準為標竿,與員工共創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讓員工樂在工作,並使全體同仁、客戶、股東、承攬商、供應商及外界創造雙贏之互動關係,克盡世界公民責任,致力企業永續發展。 群創光電綠色願景-「L.O.V.E. 地球樂」 Green Living:積極提倡樂活價值觀,營造員工綠色生活空間。 Green Operations:從產品研發設計、製造到運送,全面執行安全行為及環保持續改善。 Green Value Chain:推動最具綠色價值之液晶顯示器產業鏈。 Green Environment:關懷並推廣環境生態與永續理念。 為履行上述目標,本公司承諾: 遵守政府環保、安全衛生法令,並致力符合國際環保公約及安全衛生規範,持續改善環保安全健康績效。 順應國際環保趨勢及滿足客戶要求,致力推動「綠色願景」,強化綠色產品設計,落實節能、減排、綠化、循環,以降低產品及製程對環境的衝擊。 深植企業風險管理的文化,發展及推動風險管理的整合架構。 以零災害、零污染、零職業病為目標,有效減少員工、客戶、承攬商、供應商作業風險。 善盡人人工安義務,養成安全文化,貫徹工安紀律。 推行健康促進活動,以增進同仁身心平衡發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提供教育訓練及溝通管道,提高員工對環保、安全衛生之認知,鼓勵全員參與並落實環保安全衛生工作。 致力於強化緊急應變準備,並發展營運存續計畫,減少內外部環境變化所導致的衝擊。 本公司將徹底執行上述環保安全健康政策,且傳達給所有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所有人員,使全體員工深切體認,並向社會大眾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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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X L6 協議組織圖 主任委員 許耿榮 協理 幹事 陳正治 執行秘書 鄭凱文 副主任委員 東捷 Array 區域 工作場所負責人:
許耿榮 協理 幹事 陳正治 執行秘書 鄭凱文 副主任委員 東捷 Array 區域 工作場所負責人: 黃正邦 廠長 工安代表 黃閔輝 CF 區域 工作場所負責人: 林永福 廠長 工安代表 傅偉哲 CELL 區域 工作場所負責人: 張瑞銘 廠長 工安代表 傅偉哲 FAC 區域 工作場所負責人: 張政煇 處長 工安代表 鄭凱文 Array 區域 承攬商委員: 盟立 CF &CELL區域 承攬商委員: 由田、渥特 FAC、FA、WH、GA 外圍區域 承攬商委員: 帆宣 M6 FA 區域 工作場所負責人: 馮世延 處長 工安代表 傅偉哲 WH 區域 工作場所負責人: 吳修明 經理 工安代表 鄭凱文 GA 區域 工作場所負責人: 王來旺 副理 工安代表 鄭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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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協議組織法定宣導事項 承攬商服務中心宣導事項 (N/A) L6廠安全衛生管理措施宣導 105年L6廠協議組織會議時間 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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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商:需配合主承商於每次協議組織會議完成後,另外召開會議。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主旨》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暨施行細則第三十七、三十八條規定設置協議組織,藉以管理協調並落實承攬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建立與承攬商相互間之溝通協議,以確保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範疇》 適用於廠內作業之主承攬商、常駐廠商。 次承商:需配合主承商於每次協議組織會議完成後,另外召開會議。 主承商需自行留存開會紀錄表備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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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X L6 協議組織規範&請假說明 違反規定之廠商: 關閉承攬商網站權限。 需繳交台灣廠區承攬商參加協議組織會議切結書。
2018/11/6 INX L6 協議組織規範&請假說明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暨施行細則第三十七、三十八條規定。設 置協議組織藉以管理協調擴建工程期間承攬安全衛生問題並協議落實安全衛生 管理工作,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L6 期間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各公司需派遣代表參加,若無工程廠商, 需退出協議組織 A. 缺席:一年內只要缺席兩次(含),就直接開罰。 B. 請假:每季允許請假一次,如有特殊原因由各廠窗口決議。 2016 / 5 / 31 2016 / 6 / 28 2016 / 7 / 26 . 違反規定之廠商: 關閉承攬商網站權限。 需繳交台灣廠區承攬商參加協議組織會議切結書。 依承攬商罰則3.3,罰款5,000元 。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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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X 協議組織開會時間表 廠區 日期 時間 地點
2018/11/6 INX 協議組織開會時間表 廠區 日期 時間 地點 ABCD廠 每月第二週四 15:00 FAB1 餐廳 E廠 每月最後一週四 14:00 FAB6 118會議室 F廠 每月倒數第二週四 FAB8 5F餐廳C區 L6廠 竹科廠 每月最後一週三 環安訓練教室 停車塔旁組合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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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席協議組織廠商網站權限 / 持續關閉中名單:
2018/11/6 INX L6 FAB成廠區-協議組織運作 2016/11/17 協議組織無故未出席名單 依承攬商罰則 罰 款5,000元 協議組織無故未出席名單 ※ 進行INX權限移除 恢復權限辦理者須回填切結書 未出席協議組織廠商網站權限 / 持續關閉中名單: 恢復權限者,網站帳號密碼為統編。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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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廠區承攬商 集會活動請假申請 1. 承攬商加入協議組織,即應依規定 參加相關協議組織運作,若經請假 核可而未出席集會活動時,則應依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2018/11/6 1. 承攬商加入協議組織,即應依規定 參加相關協議組織運作,若經請假 核可而未出席集會活動時,則應依 會議決議內容執行,不得異議。 2. 承攬商工程負責人或安全衛生人員 無故未參加本公司召開安全衛生相 關會議,依承攬商安全衛生罰則規 定議處。 3. 簽核流程: 完成承攬商資料欄填寫 (1) 群創光電發包工程師 (2)群創光電發包工程師主管 (3)協議組織核章。 4. 承攬商未能出席各廠協議組織相關 集會活動時,應依簽核流程於集會 活動前一天向各廠申請完成請假核 可。 台灣廠區承攬商 集會活動請假申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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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INX L6 協議組織入退會確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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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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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各承攬商應列各自之施工安全計畫書,並對施工期間之安全 衛生管理詳加規劃並依規劃執行及緊急應變計畫書等備存。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一、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各承攬商應列各自之施工安全計畫書,並對施工期間之安全 衛生管理詳加規劃並依規劃執行及緊急應變計畫書等備存。 各承攬商應對員工實施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據台灣廠區承攬商工程前安全會議紀錄表(VO6)定義,A類 高風險作業之承攬商需於工程前會議召開前提出施工安全 防護計畫書(危害鑑別&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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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施工安全防護計畫書之作業說明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專案工程 – 擴建 / 新建 Relayout
依據台灣廠區承攬商工程前安全會議紀錄表 II3ES ,A類高風險作業承攬商於工程前會議前,需提交施工安全防護計畫之項目如下 : 專案工程 – 擴建 / 新建 Relayout 特定危險區域 – 甲丙類工作廠所 / 防爆區 / 高風險特定區域 動火作業-明火/非明火 活線及600V以上送電作業-送電/活線 高架作業-一般/五米以上構築/ceiling上方/OHV作業 吊裝作業 (含搭乘設備) 局限空間作業 路面開挖作業 Inter-Lock by pass 安全防護系統中斷-警報隔離/消防中斷 危險管路拆卸鑽孔作業 開孔及防墜安全設施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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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LUX 施工安全防護計畫書之內容要求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INNOLUX 施工安全防護計畫書之內容要求 大綱項目 一、工程簡介 二、安全衛生組織架構及安全衛生管理計劃 三、高風險作業危害分析及防止對策 (JSA) 四、作業程序及施工流程 五、作業控制設施及作業安全檢點方法 六、防護器具之檢查及使用方法 七、緊急應變及事故處理流程 八、工程廢棄物分類 九、歷屆缺失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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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規範 各承攬商安全管理人員於每日作業前應對每位作業人員召開工具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二、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規範 各承攬商安全管理人員於每日作業前應對每位作業人員召開工具 箱會議,告知工作場所及作業場所與作業期間之危害因素及安全 防護措施,視不同危害因子確認個人之防護器具是否確實穿戴或 使用,並對人員身心狀況加以觀察,不適工作者應即作合宜處置 避免發生工安事故。建廠期間每日工具箱會議須於行政區先行完成宣導,並完整記錄。 現場安全衛生監督人員,於高風險作業上工前,應確認人員之精 神狀況是否適宜從事高風險作業,有癲癇、精神或神經系統疾病、 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貧血、平衡機能失常、呼吸系統疾病、色盲、 視力不良、聽力障礙、肢體殘障者不得從事高架作業。 承攬人之雇主對於勞工就業場所之通道、地板、 階梯或通風、採光、照明、保溫、防濕、休息、 避難、急救、醫療及其他為保護勞工健康及安全 設備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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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承攬商應指派現場安衛人員、監工人員常駐工地(施工場所),負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三、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承攬商應指派現場安衛人員、監工人員常駐工地(施工場所),負 責該承攬業務範圍內之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並落實自動檢查。承攬 商安衛人員異動時,承攬商應主動告知各工程承辦單位。 各承攬商安全管理人員除參加巡檢外,應請對承攬施工項目之施 工人員及相關環境、機具實施自動檢查並作紀錄,各協力廠商自 動檢查紀錄於每日工作協調會時應攜帶至現場備查。 每一施工作業區域,必須以施工告示牌放置以下表單。 高風險/一般作業每日施工單或緊急搶修單/施工相關確認表單。 該作業所需之證照影本。例如:吊掛作業所需之吊掛作業人 員與吊掛機具之證照影本、局限空間作業所需之缺氧作業主 管證照影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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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進行高風險作業期間承攬商必須指派安全監督人員,若有分包 則承攬商及再承攬商均需指派安全監督人員,全程監督。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三、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進行高風險作業期間承攬商必須指派安全監督人員,若有分包 則承攬商及再承攬商均需指派安全監督人員,全程監督。 安全監督人員須有參與工程安全會議者,且不得參與作業。 高風險作業(特殊作業)於施工前需使用群創光電所提供之特殊 作業檢核表,由承攬商施工負責人及本公司發包工程師需依據 檢核表完成作業前檢點,方可開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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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每一施工作業區域,必須以施工告示牌放置以下表單。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三、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每一施工作業區域,必須以施工告示牌放置以下表單。 高風險/一般作業每日施工單或緊急搶修單/施工相關確認表單。 該作業所需之證照影本。例如:吊掛作業所需之吊掛作業人 員與吊掛機具之證照影本、局限空間作業所需之缺氧作業主 管證照影本、 interlock by pass 查核表 或 by pass OI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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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施工前「承攬商施工負責人」先行檢查後,再經「發包工程師」確認簽核後方可施工。 施工區域圍籬及警告標示是否已完成配置。 施工區是否已採取火花 \ 灰塵噴濺及熱傳導危害防護措施 (□ 隔離、 □ 加濕、□ 抽除),或完成方圓10公尺內可燃物淨空 (無法移除者以 防火毯做覆蓋) 。 施工區屬於防爆區、消防中斷區域禁止動火作業者,是否已採取配 套防護措施,並通知區域負責人。 施工人員個人防護具 (□ 安全帽、□ 隔熱手套、□ 護目鏡、□ 呼吸 防護具) 是否已完成配戴。 消防器材 (□ 滅火器、□ 防火毯、□ 集星罩)是否已放置於作業現場。 是否已通知ERC值班(南廠)或廠務中控室(北廠)進行火警及極早型偵 煙系統訊號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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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高架作業:作業超過高度2m以上稱之,高架作業需夥同作業;作業人員應準備安全防護具(安全帽、背負式雙勾安全帶及其他所需之安全防護具) 並確實使用。 視作業特性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CNS一四二五三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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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項目 要求 防 範 措 施 施工架安裝 國家標準CNS4750 型式之施工架 1.上方工作台需舖滿踏板 2.腳趾板(15cm) 3.安全護欄90cm 4.上下設備設置於施工架內部 5.安全母索 6.交叉連桿 7.插鞘 1. 有合格證照之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現場督導人員作業。 2. 作業勞工上架要確實配戴安全帶並確實勾掛。 3. 按照標準作業流程作業:高低調整座第一層門型架 上下設備第二層二端門型架、端部封閉二端門型 架之間安全母索拉設第二層交叉拉桿、中欄杆、 制式插銷斜撐或繫牆桿防塵網(外架) 4. 斜撐或繫牆桿的安裝之距離為:水平5.5M、垂直7.5M 5. 繫牆桿以#3鋼筋壁拉桿纏繞2圈以上 若屬營造工程,本項構築需附有結構技師或雇主指派專任工程人員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 原理妥為安全設計,並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若非屬營造工程之構築作業,雇主得指定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進 行強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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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9條 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 合梯不得作為2公尺以上作業之上下設備, 僅供高度在2公尺以下輕便作業時跨坐使 用,作業高度在合梯頂板以下時,人員方 可站立於單側梯面踏板上作業。 註:所稱輕便作業(不超過10公斤)係指 該作業之反力不影響移動梯、合梯之穩定 。 註:臨時性作業係指於移動梯、合梯之作 業時間非長期性,以不超過30分鐘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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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4.13.3送電或活線作業、活線接近作業: 送電作業:廠務端至設備端主斷路器設備一次側 (600V以上)送電作業。 活線作業: (1)低壓:係指電氣作業人員從事低壓線路(未滿600V之交流電或未滿 750V直流電)檢查、修理或絕緣用裝置安裝及拆卸等作業時, 該線路裝置於帶電下而無法停電時,人體直接接觸或使用導電 體接觸帶電體之作業。 (2)高壓: 係指超過600V至22.8KV之交流電,人體或使用導電體離帶電 體30公分內接近界線距離之作業。 (3)特高壓:係指超過22.8KV至161KV之交流電,人體或使用導電體離 帶電體140公分內接近界線距離之作業。 活線接近作業:係指高壓受電環境,人體或使用導電體於接近 界線距離外,所延伸30公分之範圍內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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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1. 活線作業: 低壓:僅限AC600V以下DC750V以下之作業,施工須具備初級電氣技 術人員,穿戴防感電個人防護具。 高壓:禁止 特高壓:禁止 2.活線接近作業: 低壓:NA 高壓:穿戴防感電高壓個人防護具,施工人員須具備級電氣技術人員 ,需指定監督人員負責指揮。 高壓絕緣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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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注意事項: 需申請施工單。 施工單上需有申請開孔及防墬安全設施拆除作業,始得進行作業。 需依開孔及防墬安全設施拆除作業檢核表進行檢核,並請發包工程師簽核後,始得進行作業。 作業人員應準備安全防護具(安全帽、背負式雙勾安全帶、安全鞋) 並確實使用。 作業現場應進行圍籬與警告標示。 需夥同作業。 本單申請期限為一日,安全設施拆除必須於當日拆除,當日復原。 如工程所需無法當日復原者,所拆除設施須做好完善圍籬、標示,禁止人員進入該區域。 人員拆除安全防護措施: 申請方式:結合施工單申請及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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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四、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廠內施工作業或查修時,具掀開高架地板或奇氏桶蓋板或開孔作 業行為之相關作業。 僅掀開查看,而立即復原不施工者(無破壞強度行為),不在此限。 施工單位負責人務必向ESH人員報備,且現場警戒人員不得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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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a. 局限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必須申請核可後方可作業。 b. 於工程會議前提出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防止計劃,予環安處審 核,並於會議中研議作業環境通風換氣及防護器材支援等安 全注意事項要求。 c. 廠商須自備五點式安全帶、上方開口入槽作業須備救援用之 救生索、三(四)腳架或救難用勾掛設備、氣體偵測器(可偵 測:氧氣、硫化氫、一氧化碳、LEL之基本功能)、通風換氣 設備、局限空間作業告示牌。 d. 由群創公司發包工程師向防災中心提借用AIR-CART或 SCBA,供救援人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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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e. 作業前確認:氧氣濃度19%以上、硫化氫濃度5 ppm以下、一氧 化碳15ppm以下、未滿20%爆炸下限,測定結果記錄於「台灣 廠區局限空間作業環境檢測及進入許可單」中。 f. 作業中必須指派專人全程監督人員安全及抽排風系統及環境檢 測是否正常,並將結果紀錄於『局限空間作業環境檢測及進入 許可單』。 g. 作業管制: 施工人員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時,應指派一人以上之 監視人員,隨時監視作業狀況,發覺有異常時,應立即與防災 中心及相關人員聯繫,並採取緊急措施。 h. 施工完畢須清查人員及裝備,清理現場,將產生廢棄物分類清 理乾淨,在工程師之指揮下將現場設施復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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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職業安全衛生法設施規則第29條之7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致其缺氧或中毒危害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勞工之作業區域超出監視人員目視範圍者,應使勞工佩戴安全帶及可偵測人員 活動情形之裝置。 個人警報器 一般設計原理:偵測有無人員活動跡象(震動…等),若無則啟動警報鳴動。 警示方式:聲音。 電力來源:電池。 價格:相對便宜。 移動式監視器 一般設計原理:光學攝影偵測,人員進行監看。 警示方式:人員監看作業活動有無異常。 價格:相對昂貴(因為需要用無線傳輸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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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南科管理局申報作業 ※南科管理局需申報作業類別-共計7項 南科廠區:□FAB1□FAB2□FAB3□TAC□FAB C□TOC□ FAB5□FAB7□FAB8 作業種類: □局限空間(缺氧)作業 □污泥清運(僅假日報備) □鋼構作業 □化學品灌注作業(僅假日報備) □升降機組配作業 □吊掛作業(僅假日報備) □外牆作業(□施工架□移動式起重機+搭乘設備 ※施工前3天承攬商需向南科管理局申報—工安作業報備系統 南科廠區:□FAB1□FAB2□FAB3□TAC□FAB C□TOC□FAB5□FAB7□FAB8 南科管理局申報—工安作業報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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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南科管理局申報作業 南科特定作業申請/進入步驟 (1) 點選作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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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特定作業申請/(2)Key in相關資料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南科管理局申報作業 南科特定作業申請/(2)Key in相關資料 *記號為必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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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特定作業申請(3)截取佐證資料 ※於施工當天檢附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南科管理局申報作業 南科特定作業申請(3)截取佐證資料 ※於施工當天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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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五、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南科管理局申報作業 ※特殊作業由承攬商報備與檢附資料 承攬商施工負責人:當日施工前檢核表確認是否已申報,並檢附佐證資料。 發包工程師:施工前檢核表確認是否申報,未申報者停工待申報後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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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電器機具入廠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群創光電 群創光電 群創光電 群創光電 編 號: 檢 查 人:
電 器 所 屬 廠 商: 合 格 期 限: 檢 查 日 期: □規格:1ψ120V,20A 用途:一般性 550~1500 w □規格: 用途 第 一 季電器檢查合格證 保管單位: □規格:1ψ120V,15A 用途:一般性 低於550 W 群創光電 編 號: 檢 查 人: 電 器 所 屬 廠 商: 合 格 期 限: 檢 查 日 期: □規格:1ψ120V,20A 用途:一般性 550~1500 w □規格: 用途 第 二 季電器檢查合格證 保管單位: □規格:1ψ120V,15A 用途:一般性 低於550 W 群創光電 編 號: 檢 查 人: 電 器 所 屬 廠 商: 合 格 期 限: 檢 查 日 期: □規格:1ψ120V,20A 用途:一般性 550~1500 w □規格: 用途 第 三 季電器檢查合格證 保管單位: □規格:1ψ120V,15A 用途:一般性 低於550 W 群創光電 編 號: 檢 查 人: 電 器 所 屬 廠 商: 合 格 期 限: 檢 查 日 期: □規格:1ψ120V,20A 用途:一般性 550~1500 w □規格: 用途 第 四 季電器檢查合格證 保管單位: □規格:1ψ120V,15A 用途:一般性 低於550 W 群創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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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電器機具入廠檢查時間 電器檢查時間:因應保全業務執勤電器檢查時間調整為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六、電器機具入廠檢查時間 電器檢查時間:因應保全業務執勤電器檢查時間調整為 (南科廠D2哨) AM10:00~11:00 PM14:00~16:00 每季換季電器檢查請利用下午時段 電器檢查時間:因應建廠委由安委會執行電器檢查 (F廠安委會工務所) AM 9:00~10:00 PM 13:30~14:30 FAC 8 人工檢查窗口: 鄭曰慶 [請事前跟工程師預約] 註: 1 . 每季換季電器檢查請利用下午時段。 2 . 因應工安警衛兵放至於戶外,居於安全考量下雨天務送檢,如急需檢查 請送至廠務檢查。 3 . 少部份電器因特殊插頭、特殊電器,工安警衛兵設備無法檢查者,D2哨 警衛會請大家送至要施工場地廠務作檢查,請大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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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電器機具檢查項目及標準 填寫資料:廠商名稱、電器名稱、檢查日期、送檢人員 220v 無插頭之電器先自行接於插頭連接端子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六、電器機具檢查項目及標準 填寫資料:廠商名稱、電器名稱、檢查日期、送檢人員 220v 無插頭之電器先自行接於插頭連接端子 交由保全或安委會檢查幹事作測試 合格貼紙上貼透明膠帶防止字樣脫漏 如有特殊規格者請直接送施工該廠廠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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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上述11項機具2015年以後購買須張貼合格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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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電器機具檢查項目及標準 檢查項目:延長線、電動工具、電焊機 合格標準: 延長線:漏電(15mA以下)、過載保護(20A) 。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六、電器機具檢查項目及標準 檢查項目:延長線、電動工具、電焊機 合格標準: 延長線:漏電(15mA以下)、過載保護(20A) 。 電動工具:漏電(15mA以下) 、電源無接地線須加漏電斷路器。 電焊機:自動防電擊裝置(25V以下) 、二次測絕緣包覆、機殼需系統接地、裝設電壓錶。 合格貼紙:一律貼現行印製之合格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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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1.[承攬關係廠商]身份進廠: 1-1. 承攬關係有施工作業行為(一般承攬商)
1-2. 具有合約之承攬商(常駐廠商)。 1-3. 供應商有施工作業行為 。 2.[訪客]身份進廠: 2-1 禮遇通關:中央政府部會級官員、重要客戶及供應商高層。 2-2 政府&科研單位:非中央部會級以上政府公家主管機關。 2-3 客戶:購買公司產品之廠商。(公司收款) 2-4 供應商:向公司銷售其產品之廠商,於辦公區執行庶務性行為者。 2-5 面試:參與公司招募活動人員。 2-6 員工家屬:為公司同仁之家屬。 3.[送貨]身份進廠: 供應商(送貨) :專職送貨司機,不執行充填或是搬運化學品等作業 。 4.[無承攬關係公營機關施工]身份進廠: 保全通報防災中心 防災中心通報 SITE 工安 Following公營機關施工管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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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攬關係廠商]身份進廠: 入場申請: 辦理承攬商施工人員合格證並配合開立施工申請單 辦理單位:環安處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各類型身份申請入廠方式 南廠 北廠 1. [承攬關係廠商]身份進廠: 入場申請: 辦理承攬商施工人員合格證並配合開立施工申請單 辦理單位:環安處 郭段王 一二三 黃楊許 2. [訪客]身份進廠: 入場申請: 請對應的inx權責單位於總務訪客系統辦理入場申請 辦理單位:總務處 3. [送貨]身份進廠: 入場申請: 到廠於警衛登記換証(送貨証)入廠,時間以30分鐘為限 辦理單位:總務處(警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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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承攬商有進廠施工或長期工作之事實時,應接受相關安全衛生環保訓練,並取得識別證(黃卡)才可入廠施工。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七、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承攬商有進廠施工或長期工作之事實時,應接受相關安全衛生環保訓練,並取得識別證(黃卡)才可入廠施工。 佩帶送貨證或來賓證入廠之人員,嚴禁於廠內施工。 送貨廠商: 指油品與化學品、廢棄物清運等物料供應及運送之廠商(指專職送貨司機,不執行灌充或是搬運化學品等作業),郵遞送貨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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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攬管理進廠資格取得 七、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公司加入協議組織須檢附資料 人員取得合格証須檢附資料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1).入會申請書(請上承攬商網站下載表單) 。 (2).工作守則核準文號(工作守則跟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文號) 。 (3).未滿30人安衛人員資格證書(丙種業務主管以上)影本(含2年6小時複訓) 滿30人安衛人員核備函。 人員取得合格証須檢附資料 (1).須有勞保資格。(3個月以內) (2).須有500萬雇主意外責任險或團保。(保險有效期3個月以上) (3).須有工安6小時教育訓練証或雇主對員工6小時以上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超過3年者須有3小時複訓) 。 (4).餐飲類常駐廠商需檢附體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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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施工背心 標示 每項工程必設置施工負責人及安衛人員 施工負責人職責:指揮監督施工人員確保安全之責。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七、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施工背心 標示 每項工程必設置施工負責人及安衛人員 施工負責人職責:指揮監督施工人員確保安全之責。 進入廠區施工之承攬商均需穿著有公司名稱之制服或背心。 若該廠商為次承商,請穿著有主承商名稱之制服或背心。 入廠作業需於明顯處佩帶承攬商合格證 未穿著背心或制服者將依承攬商罰則3.1開罰1000元 不得以訪客申請進廠施工,違者依罰則1.3&1.6&1.7 (無施工申請、未開工程前安全會議、未開工具箱會議)各開罰10,000元。 重申宣導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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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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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變更管理事項 工程施工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得以跨年度);重新申請工程時, 應重新召開工程前安全會議,不得沿用前年度之會議記錄。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八、變更管理事項 工程施工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得以跨年度);重新申請工程時, 應重新召開工程前安全會議,不得沿用前年度之會議記錄。 每日施工作業許可由工程案中指派之主承攬商於承攬商網站 上進行線上申請,作業申請開放時間為施工日起10日前。 夜間施工時間為當日晚間18點至隔日凌晨08 點,申請夜間施 工跨日者應提前申請隔日施工單。 施工地點、施工內容如有異動須重新申請施工單。 工種有異動(新增或變更工法)時,須重新召開工程前安全會 議,藉以鑑別作業危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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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示)、有害物 空容器放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九、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示)、有害物 空容器放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吊裝作業注意事項 1.施工單申請 吊掛作業 A、申請每日工作許可單 驗證 B、操作手、吊掛指揮手人員合格證(驗證) C、車輛機械合格證(驗證) D、現場機械檢查 直接攜帶證照之佐證資料至工作現場 2.配置一機三證 及交管人員。 須穿著反光背心、指揮棒及哨子 利用三角錐連桿或拒馬圍籬 嚴禁人員進入起重機旋轉半徑及吊舉物下方 3.吊車車輛僅駕駛、副駕駛座可乘載人員 4.吊裝作業不得單點吊掛 (需雙點吊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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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示)、有害物 空容器放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九、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示)、有害物 空容器放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吊裝作業注意事項 5.吊裝作業時支撐腳架要完全伸出並放置鐵板、枕木。 6.須設置過捲揚裝置、防滑舌片(每日確實實施自動檢查並記錄)。 7.注意伸臂仰角指標及安全荷重標示。 8.風速達六級風(風速10M/sec)時,下雨/打雷天候因素不佳停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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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示)、有害物 空容器放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九、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示)、有害物 空容器放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a. 指揮吊掛人員需訓練合格,指揮手須依標示手勢,手勢須明確。 移動式吊車車體及吊桿旋轉範圍需圍上警戒繩,並指派交管人員,防 範人員誤闖。 對於超過3公噸以上之吊車應備有檢查機構檢查合格證,有合格證者 方准其入廠,作業前比照吊掛作業模式進行檢點,未滿3公噸之吊卡 只能當運輸用不得從事吊掛作業。 吊車吊桿在中午休息或移動時應將吊桿收下固定;吊車司機如連續支 援施工,應有足夠的休息,施工如超過晚上7點以後,應安排人員替 換。 吊車司機雖然在駕駛室內但如離開駕駛室在廠房內行走時,各項安全 護具如安全鞋、安全帽、安全眼鏡仍應按照規定配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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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重物搬運-堆高機使用規定 堆高機應於每日作業前進行檢點,檢點後方可進行作業,作業中需注意荷重限制。操作堆高機人員須有堆高機合格執照,嚴禁駕駛員以外之部分乘載人員或牙叉上承載人員作業。 行駛中須將大燈、警示燈開啟,搬運、行駛速度放慢,載運貨物以安全為考量,勿飆車、蛇行。 堆高機應行駛於堆高機專用路線上。堆高機行駛時,需注意周遭人員及障礙物。嚴禁堆高機停放於碼頭堆高機專用車道,停放後須確認手剎車、排檔位於空檔,電源OFF及取下鑰匙。堆高機充電時須將底板掀起,充電線置於掛勾上,需將檢點表及標語掛上。 施工區域須以三角錐、連桿、警示帶圍籬,以達人員、物料之安全防護之效。 柴油式堆高機不得於室內場所使用,若因作業需求,需申請消防隔離。 作業中使用電動油壓板車超過一公噸,操作人員需要堆高機證照。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不得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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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示)、有害物 空容器放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九、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示)、有害物 空容器放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a. 於廠內使用化學品時應於容器上予以張貼GHS標示,如施工 有使用到有害物質其使用完之空瓶須自行帶出廠自行處理。 b. 經申請核可之易燃性化學品攜入場內,需使用SUS盒裝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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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示)、有害物 空容器放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九、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示)、有害物 空容器放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化學品Free Sample入廠管制說明 針對未有在化學品系統建立MSDS資料表化學品管控如下: 1.各廠若有Free Sample、測試與承攬商攜入施工專用之化學品入廠 需求,須填寫「台灣廠區化學品進廠申請單」進行申請及管控。 2.化學品盤查時Free Sample一併盤查,若無對應之進廠申請單,一 律開立缺失單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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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使用打樁機、拔樁機、電動機械、電動器具、軌道裝置、 乙炔熔接裝置、電弧熔接裝置、換氣裝置及沉箱、架設通道、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十、使用打樁機、拔樁機、電動機械、電動器具、軌道裝置、 乙炔熔接裝置、電弧熔接裝置、換氣裝置及沉箱、架設通道、 施工架、工作架台等機械、設備或構造物時應協調時施之安全措施 a. 電氣機具體(如電焊機等)依法規定須定期檢查,包括自動防電等 裝置是否功能正常,具檢查合格証者方得進入場工作,進場工作 之電氣機具請每日執行自動檢查。 b. 氧氣乙炔之設備作業前須完成特殊作業點檢表,檢查完成後方可施工,進廠後如每日連續使用更換鋼瓶須重新檢查,每日使用前須自行檢查並留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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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十一、其他必要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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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十一、其他必要協調事項 協議組織委員須由事業單位雇主擔任,若雇主須指派代理人為之則須填寫委任書,委任書須由委託人及受委託人簽章及蓋公司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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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必要協調事項 2011年5月份起參與協議組織之 委員須由各公司之雇主出席,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十一、其他必要協調事項 2011年5月份起參與協議組織之 委員須由各公司之雇主出席, 若雇主無法出席者,請雇主開立委任書予受委託人,否則視同無故缺席。 群創光電_台灣廠區 承攬商會議委任書 本委任書已於2011年4月15日 公告於承攬商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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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必要協調事項 工程前會議紀錄,L6 將調整如下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十一、其他必要協調事項 工程前會議紀錄,L6 將調整如下 凡使用到治工具者,煩請在工程前會議時,於施工防護計畫書中,陳列治工具清單及其檢點表單,並說明執行方式。 施工現場務必依上述內容執行,違者將依承攬商罰責1.7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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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必要協調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 承攬商協議組織法源依據暨應協調事項
雇主對擔任屋頂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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