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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院前緊急醫療 救護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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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到院前緊急醫療 救護概論

2 EMSS ? 見到路倒病患,請您描述如何求助,何單位受理,及後續過程?

3 EMSS Call Phone 119 消防局(救護指揮中心/勤執中心)受理 Dispatch - 消防分隊 EMT
EMT do - ABCDE (+ 二度評估) + Treatment 送急救責任醫院

4 EMSS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 緊急醫療救護系統

5 EMSS Prehospital care EMTs Emergency departments in hospital
Physicians Transportation Communication (+ coord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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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MSS進展 Korean War (1950s)- helicopter Vietnam War experience
越戰時期的美國: Patient transportation 北愛爾蘭: Monitor in a Ambulance

8 EMSS Trauma services Critical care

9 EMTs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s 1960s CPR
Take care of prehospital emergency conditions ( ACLS )

10 Prehospital care 79年全國醫療網 84年公告緊急醫療救護法 及消防法修訂 “緊急救護”為消防人員任務之一
Site of emergency En route 緊急醫療救護法 【制定/修正日期】民國 96 年 6月 8 日 【公布/施行日期】民國 96 年 7月11日

11 Communication Dispatch 救護指揮中心 Prepare 責任醫院 EMTs ALS CASE

12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二)提供緊急傷病諮詢。 (三)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四)指揮救護隊施行救護。
(五)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六)聯絡救護直昇機設置機構執行空中救護業 務。 (七)協調有關機關施行救護業務。

13 消防局救護指揮中心

14 E化 & GPS/PDA導航

15 責任醫院 Patient treatment Medical direction Medical 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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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救護車裝備標準」之規定 一般型救護車 (一)氧氣組:攜帶式及固定式各一組。攜帶式,應含給氧器之配
「救護車裝備標準」之規定 一般型救護車 (一)氧氣組:攜帶式及固定式各一組。攜帶式,應含給氧器之配 件,其氧氣筒容量,應大於四○○公升;固定式,應含流量計及潮濕瓶等配件,其氧氣筒容量,應大於一○○○公升。 (二)氧氣鼻管一組。 (三)氧氣面罩:大人及兒童型各一組。 (四)抽吸導管:六號抽吸導管及十四號抽吸導管各二組。 (五)鼻胃管一組。 (六)可攜帶式抽吸器組一組。 (七)擔架床:應附有可資推動之腳架及滑輪;全長,應大於一七 ○公分;寬,應大於五○公分;負重,應大於一五○公斤。 (八)可折疊式搬運椅或椅式擔架一組。 (九)頸圈:可拋棄式,大、中、小號各二組。 (十)頭頸部固定器一組。 (十一)充氣、抽氣或捲筒式之固定四肢用護木二卷。 (十二)毛毯及被單各一條。 (十三)滅火器一組。 (十四)軀幹固定器組一組。 (十五)長背板一組:全長,應大於一五○公分;寬,應大於四○公分;負重,應大於一五○公斤;並應含固定帶之配件二組以上。 (十六)生產創傷處理包一套。 (十七)燒傷包一套。 (十八)一般急救箱一箱。 (十九)可丟棄式手套一盒。

19 加護型救護車 Monitor Defibrillator

20 93/3/10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21 消防署空中消防隊UH-1H型直昇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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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七條 空中緊急救護,由當地消防局救護指揮中心填具空中緊急救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四,傳真向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申請。                 空中轉診,由重大傷病患之就診醫院填具空中轉診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五,並敘明與接受轉診醫院聯絡安排情形,傳真向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申請,並副知當地衛生局。

24 空中救護轉診勤務申請、審核及派遣作業程序
依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空勤勤字第○九三○○○○一七八一號函表示,有關空中轉診或器官移植緊急運送,由申請單位(醫院等單位)依據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填具「空中轉診申請表」或「器官移植緊急運送申請表」,經內政部消防署及行政院衛生署空中緊急醫療救護諮詢中心審查後,傳真至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勤務指揮中心受理。

25 EMT 救護技術員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EMT I / training 60hrs
EMT II / 264 hrs EMT - P ( Paramedic ) / 1280hrs

26 緊急醫療法 第三條 第二十三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人員 (以下簡稱救護人員) ,指醫師、護理人員及救護技術員。
救護技術員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救護技術員。前項各級救護技術員之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及其得執行之救護範圍 ,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27 EMT資格 年滿十八歲 高中或高職以上畢業 中華民國公民 經過訓練且測試合格

28 初級救護技術員得執行之救護範圍如下 (一)檢傷分類及傷病檢視。 (二)量血壓。 (三)以聽診器量心音、呼吸聲等。
(四)基本心肺復甦術及清除呼吸道異物。   (五)使用口咽、鼻咽呼吸道。 (六)給予氧氣。 (七)止血、包紮。

29 初級救護技術員得執行之救護範圍如下 (八)病患姿勢選定及體溫維持。 (九)骨折固定。 (十)現場傷患救出及搬運。 (十一)送醫照護。
(十二)正常生產接生。 (十三)心理支持。 (十四)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

30 中級救護技術員得執行之救護範圍如下 (一)初級救護技術員得執行之救護範圍。 (二)血中氧暨心電圖監測。 (三)使用抗休克褲。
(四)灌洗眼睛。 (五)給予口服葡萄糖。 (六)催吐。 (七)周邊血管路徑之設置及維持,並得給予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食鹽水。 (八)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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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MT-P do more ACLS : Advanced airway Drug
Evaluation rhythm and Defibrillation using defibrillator 預立醫囑

34 The Chain of Survival Early Access: to activate EMS
Early CPR: to buy time Early defibrillation: to restart the heart Early ACLS: to stabilize

35 用力壓且快速(100次/分)並讓胸部完全放鬆彈回 成人基本救命術(BLS)流程圖─醫護人員
病人不動或沒有反應 打電話119求救(啟動EMS) 取得自動體外去顫器AED 或請另一救援者(若有的話)幫忙做這件事 AED/Defibrillator 到達 以30次按壓:2次呼吸的循環繼續CPR,直到AED/Defibrillator 到達,高級救命術人員接手,或者患者會動時 用力壓且快速(100次/分)並讓胸部完全放鬆彈回 儘量減少按壓過程的中斷 成人基本救命術(BLS)流程圖─醫護人員 確定有脈搏 無脈搏 不可電擊的 可電擊的 打開呼吸道,查看是否有呼吸 若無呼吸,給二口慢呼吸並使胸部有上升 每5-6秒給一口呼吸 每2分鐘重測脈搏 若沒有反應,檢查脈搏: 是否在10秒內確定感覺到脈搏? 評估心律 是否可電擊? 給予電擊1次 隨即持續CPR × 5個循環 每5個循環後檢查心律;池持續到高級救命術人員接手,或者患者會動時 1 2 3 4 5 6 7 8 9 10 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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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大量傷患事故 (Mass casualty incident MCI)
係指事故、災害發生之傷患人數超出一般日常處理的數目。 指單一事故達十五人以上 〈衛生署大量傷患緊急醫療救護作業要點〉

38 Emergency Operation Center
緊急醫療災難應變指揮中心 衛生署 6區 北高兩市

39 Emergency Operation Center
北區醫療網內有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等四縣市 區域聮防 緊急醫療 災難應變 協調中心

40 QUESTION ?

41 在無訊號的情況下,行動電話撥112 求救嘜會通 因為天災人禍無法收到自家行動電話訊號的用戶,只要在手機是有電力的狀況下,就可以不必輸入密碼,直接跨網經由其他行動電話網路接通求救電話。 92年9月

42 DMAT Level Ⅱ 一個醫療執行單位(Medical Operation Unit, MOU)組成至少16人以上,由地方衛生局啟動於2~6小時內抵達災區,MOU的成員如下:4位醫師、8位護理人員、4名行政人員及2名工作指揮官

43 DMAT Level Ⅰ 包括三個醫療執行單位(MOU)及一個醫療支援單位(MSU),醫療及行政相關人員至少62人以上,由行政院衛生署、政府單位啟動後6~24小時內須抵達災區,3日內自給自足 醫療支援單位(Medical Support Unit, MSU)則由12位以上之其他專業人員組成

44 災難醫療救護 災難應變系統 (Disaster Response System)
緊急醫療救護系統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

45 大量傷患事件的處理 = 災難應變? 在台灣,災難的應變計劃都是『大量傷患應變計劃』。
『緊急醫療系統』是災難應變系統的一個重要的部分,但是二者並不相等 災難應變計劃是因應『緊急醫療系統』超過負荷或是無法正常運作的特殊情況

46 災難初期之指揮系統 現場救難指揮中心 救護 傷患集結檢傷地點 醫療站位置之選擇

47 災害防救體系介紹 - 災害防救體系架構圖

48 災難醫療救護隊 DMAT 醫療指揮協調 傷患檢傷分類 病患治療 病患後送,聯絡醫院
隊伍攜帶執行任務所需一切醫療裝備,物資以務求在現場,能獨立運作,至少二天

49 EOC Coordination 消防部門 救護指揮中心 Communication 責任醫院 衛生部門 衛生署長官 Com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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