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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農田水利會 第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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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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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參加 行政訴訟法第44條 行政法院認其他行政機關有輔助一造之必 要者,得命其參加訴訟。 前項行政機關或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亦得 聲請參加。
桃園水利會依行政訴訟法第44條第2項聲請 輔助參加原告訴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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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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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農田水利會功能 埤塘 埤塘的功能 桃園市埤塘現況 埤塘專用區 相關規劃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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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農田 水利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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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三大功能 農業水資源之調配及灌溉管理 興修建農田水利灌溉排水渠道及構造物 辦理農地重劃 一 . 農業水資源之調配及灌溉管理
經由農田水利會工作站、水利小組及班長綿密之人力組織,及完善之灌溉制度,提升農業水資源之用水效率。為使農田水利會之資產及資源發揮更大經濟效益,擴大對農民及社會之服務與貢獻,遇有乾旱時期,積極調配農業用水支援民生及工業用水,充分發揮水資源效益。建構灌溉水質監測網,確保農業用水品質及農作物衛生安全。推廣節水旱作灌溉,配合調節產期,提升農業競爭力。同時,推廣水田生態環境保護及地下水涵養補注,以為農業之永續發展。 二 . 興修建農田水利灌溉排水渠道及構造物 農田水利灌排系統功能正常運作之關鍵,在於農田水利相關設施之興建與改善。政府每年籌編經費,支援農田水利會逐年興修建農田水利灌溉排水渠道及構造物,以提高農業用水之利用效率。 三 . 辦理農地重劃 農地重劃係改善農場結構、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便利機械操作、促進生產及營農環境改善之有效措施,除辦理土地重新規劃交換分合、地籍整理外,並辦理改善灌溉排水及配置農路等設施,重劃後之農地坵塊,以能直接灌溉、排水及臨路為原則,農路設計等級區分為聯貫村落或區域外縣、鄉(鎮、市)道路之幹線農路(寬 7 公尺)、連接縱向農路與橫向農路之主要農路(寬 6 公尺)及臨接各坵塊短邊之田間農路(寬 4 公尺)。農地重劃對農業發展、農業經營、農村發展、農民福祉均具有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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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建立農業用水調配有償移用制度 活用農業水資源
新水資源開發不易,對農業用水形成「競爭使用」之壓力, 政府遂常要求農業灌溉用水支援民生及工業用水。 水資源使用,具有時間及地區之特性,在民生用水、工業用 水不敷使用而須農業用水扮演救援或備援用水角色時,應先 由需調用水者提出需水之時間、地點及水量之條件,再由農 田水利會研議配合。 →本開發案將威脅埤塘之保育,影響桃園地區農地用水調度 建立農業用水調配有償移用制度,活用農業水資源 新水資源開發不易,對農業用水形成「競爭使用」之壓力,政府遂常要求農業灌溉用水支援民生及工業用水。 水資源使用,具有時間及地區之特性,在民生用水、工業用水不敷使用而須農業用水扮演救援或備援用水角色時,應先由需調用水者提出需水之時間、地點及水量之條件,再由農田水利會研議配合。農田水利會當主動運用其豐富之水管理技術、灌溉系統及現代化管理設備,詳細瞭解水文動態情況後作總合調整,調度其水庫、埤塘、河川、地下水等水源,並由農糧主管機關協調農民配合適時採取轉作或部分停灌休耕措施,以節餘灌溉用水,期使農業三生功能之損害降至最低,並有助於減低補償費支出,發揮互助互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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埤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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埤塘的功能 農業生產:桃園埤塘總有效蓄水量共5,745萬立方公尺,約石門 水庫1/5蓄水量,是農業生產必要系統及水資源。
生態保育:增加物種多樣性、成為棲地、提供遷移路徑。 調蓄平衡:藉由水渠相連而自然成為具有調蓄功能之水利設施。 文化地景:順應自然地貌構築的水利設施,與傳統生活型態息 息相關。 休閒遊憩:作為遊憩活動舉辦地點,如自行車道、賞鳥步道等。 防災滯洪:除此之外,亦可減緩都市熱島效應及極端氣候衝擊。 其他目的:提供工業、消防或其他緊急時之民生用水之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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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埤塘現況 急遽消失中 民國92 年統計有溜地號之埤塘共 3345口,但民國 98年桃 園全縣埤圳資料清查發現已僅剩2836口。
急遽消失中 民國92 年統計有溜地號之埤塘共 3345口,但民國 98年桃 園全縣埤圳資料清查發現已僅剩2836口。 消失主因 1. 產業結構轉型,土地需求增加,將埤塘填土造地。 2. 政府興建設施,用地取得不易,優先考慮公有埤塘。 桃園市政府似已開始重視埤塘保育之重要性 民國98、99、100年皆提出埤塘保育相關計畫,並獲得內 政部營建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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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迴避(avoidance) 舒緩(mitigation) 減輕(minimize) 皆無法時再採取
當然,我們並非完全否定開發。只是在生態保育的思維下,開 發案的規劃是否採用「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藉此嘗試在 埤塘保育與開發行為當中取得平衡,是我們所關注的焦點。 何謂「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在濕地上的任何開發工程都需進行「舒緩(Mitigation) 」措施 舒緩(mitigation) 迴避(avoidance) 減輕(minimize) 皆無法時再採取 「補償(compens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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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開發案之規劃 計畫範圍內共23口埤塘, 面積共計178.51公頃。 計畫書提到兩種與埤塘保育相關規劃:
計畫範圍內共23口埤塘, 面積共計178.51公頃。 計畫書提到兩種與埤塘保育相關規劃: 1. 第三跑道埤塘覓地移設補償措施 規劃埤塘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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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跑道埤塘覓地移設 補償措施 機場北側桃園農田水利會2-3-4號池、2-3-3號池、2-4-4號 池,位於第三跑道預定地,未來將配合機場擴建工程填平。 規劃埤塘覓地移設措施: 1. 公5(公園用地)至少提供8公頃水域、公51至少提供5 公頃水域,作為生 態景觀池。 2. 自由貿易港專用區至少提供土地面積5%作為生態景觀 池,面積共計24.76公頃。 3. 第二、三、四種產業專用區至少提供土地面積5%作為 生態景觀池,面積共計24.76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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埤塘專用區 計畫區南側計有19口埤塘,劃設為埤塘專用區。 保留現況,維持自然形態及其既有水域面積, 增加周邊整體景觀風貌及維護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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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埤塘保育相關規劃的質疑 第三跑道原有三種方案,最終卻選擇必須填平三口埤塘的A方案, 而開發單位不論在開發計畫書、預備聽證或正式聽證時,皆未提出 具有高度說服力的理由。因此,現今規劃未能以「迴避」、「減輕」 兩種手段為優先,顯然違背「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計畫書中雖表明計畫區南側的19口埤塘將完整保留,劃設為埤塘專 用區,但實際上計畫區南側為桃園捷運車站預定地,亦與其他都市 計畫劃定有所重疊,殊難想像在此種狀況下仍能保留埤塘生態保育 的完整空間。 整體而言,計畫書中對於埤塘保育的規劃僅提出抽象框架,並未具 體說明如何執行及執行的可行性,站在生態保育的角度,目前提出 的埤塘保育措施幾乎無法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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