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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98年6月2日三讀通過幼稚教育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條文修正案,規定高中職及以下學校需投保公共意外險。
前言 立法院於98年6月2日三讀通過幼稚教育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條文修正案,規定高中職及以下學校需投保公共意外險。 今年度國泰產險在六家同業中脫穎而出,暨99年度後,再次榮獲評選為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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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及保險期間 本案係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每一學校、幼稚園為一被保險人,但附設幼稚園併入學校場所投保,學校分部、分校、分班併入本校場所投保 保險期間: 自101年2月1日零時至102年1月31日24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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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被保險人或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單 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2. 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第三人:被保險人(含家屬及其受僱員工)、保險人 以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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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事項 戰爭: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強力霸佔或被征用所致者。
核子分裂: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者。 天災:因颱風、暴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土崩、岩崩、地陷等天然災變所致者。 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所致者。 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在執行職務之受僱人發生體傷、死亡或其財物受有損害之賠償責任。 非法行為 專業責任: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執行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或其他專門職業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故意行為:學員或其家屬之故意行為或學員之故意自殺。 疾病:學員之任何疾病、細菌傳染病或因疾病所致者,但因保險事故而引起之化膿性傳染病及食品中毒等不在此限。 酒駕: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時,因飲酒駕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所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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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保險金額 提高保額至NT$5,000,000 提高至NT$5,000萬 提高至NT$500萬 提高NT$3億 降低至500元
101年保險金額 (本公司額外提供) 本公司 新增部分說明 保障內容 101年保險金額 (標案規格) 每一個人身體體傷或死亡 NT$4,000,000 NT$5,000,000 提高保額至NT$5,000,000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或死亡 NT$40,000,000 NT$50,000,000 提高至NT$5,000萬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 提高至NT$500萬 保險期間內每一縣市 之最高賠償金額 NT$200,000,000 NT$300,000,000 提高NT$3億 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 NT$1,000 NT$500 降低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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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保與公共意外險比較 被保險人不同,學保之被保險人為學生本人,所得一切賠償均屬其個人應得,與學校無涉,學校之依法應負賠償之責仍未實現,學生尚得請求學校對其盡依法應負之責。 故投保學保僅保障學生個人權益,而學校於經營業務行為所生事故之賠償責任,並不因此消滅,是故,倘學生請求學校對其盡依法應負之責,則由本保險填補學校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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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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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附加條款承保僱主對其受僱員工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由本公司對學校負賠償之責。
Q&A Q:教師受傷是否理賠? 是,加貼僱主責任附加條款。 以此附加條款承保僱主對其受僱員工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由本公司對學校負賠償之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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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學校經營業務接送學員上、下課期間所發生之意外事故,為學校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則由本公司對學校負賠償之責。
Q:接送所致事故是否理賠? 因學校經營業務接送學員上、下課期間所發生之意外事故,為學校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則由本公司對學校負賠償之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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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照顧管理期間之學生失踨或綁架,為學校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則由本公司對學校負賠償之責。
Q:學生失踨或綁架是否理賠? 在學校照顧管理期間之學生失踨或綁架,為學校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則由本公司對學校負賠償之責。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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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舉辦校外教學或活動所生之意外事故,為學校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則由本公司對學校負賠償之責;但不含海外。
Q:校外活動所致事故是否理賠? 學校舉辦校外教學或活動所生之意外事故,為學校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則由本公司對學校負賠償之責;但不含海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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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事件係屬教育部明令禁止,且體罰是以處罰為目的之行為,非屬教師管教之權責範圍,不得以保險方式移轉後續風險
Q:體罰所致事故是否理賠? 否。 體罰事件係屬教育部明令禁止,且體罰是以處罰為目的之行為,非屬教師管教之權責範圍,不得以保險方式移轉後續風險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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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午休補做上午未做之上方氣窗清潔,倚靠外側護欄,但護欄鋼釘脫落致學生墜樓身亡
案例分享 XX國中 學生午休補做上午未做之上方氣窗清潔,倚靠外側護欄,但護欄鋼釘脫落致學生墜樓身亡 學校:未對其建築物善盡管理之責(年久失修,理應查覺並修復而未動作),屬承保範圍。 導師:於上午之清潔工作時,未能確實執行導護工作,故不知學生未做之上方氣窗清潔,倘確實執行導護工作,則學生午休補做時則可到場導護;縱未有前述事由,亦應教育學生清潔高層窗戶,應使用長竿擦把,絕不可攀爬,屬承保範圍。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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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輔導開始,導師未進教室,學生嬉戲進而失明 學校:如學校亦有連帶責任,則亦屬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經營業務行為)。
案例分享 XX國小 課後輔導開始,導師未進教室,學生嬉戲進而失明 學校:如學校亦有連帶責任,則亦屬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經營業務行為)。 導師:課後輔導屬教程之一部,教師本應盡輔導管教之責,導師怠於執行職務,違反教師保護之義務,屬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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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3月6日,XX國小學童在學校籃球場吊籃球鐵架跌落致左橈骨閉鎖性骨折。 二、理賠處理說明
理賠實例分享 一、事實說明 民國99年3月6日,XX國小學童在學校籃球場吊籃球鐵架跌落致左橈骨閉鎖性骨折。 二、理賠處理說明 1.學校報案時點:民國99年6月9日接獲學校通知 2.初步應對過程:即派員前往學校就事故地點進行保單責任之釐清,經詢問教師及在場同學,確認事故發生時點係於放學後。 3.受理及後續處理:與校方查證事故發生經過及事故地點外,同時慰問學員及其家屬。 4.最後處理結果:校方於此事故並無管理不當之處,判斷此事故應非校方之責任,而係學生之自身行為所導致,委婉告知校方與傷者家屬無法啟動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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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責位保險主要係承保學校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本案係學生之自身行為所導致,應非校方之責任,因此非屬承保範圍。
理賠實例分享 三、相關法令解析 公共意外責位保險主要係承保學校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本案係學生之自身行為所導致,應非校方之責任,因此非屬承保範圍。 四、應注意事項 樣態不符合: a.非為學校對第三人(學生)之賠償責任 b.非為學校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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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服務 線上理賠申請 線上理賠流程說明 線上服務窗口查詢 線上理賠進度查詢 線上查詢及客服中心 ( 網址: ) E化社會凡事求新求快,除響應節能省碳外,更重要的是本保險對學校而言,是在保險事故發生當下,保險公司能否於第一時間為學校提供理賠服務,本公司雖在服務面上已安排一校一專人,但為免突發情況,特於公開網站上開設「學校公共意外險網路線上服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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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共意外險網路專區 專屬網路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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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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