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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兌實務 班級:進修學院金四甲 講師:馬孝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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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出匯款實務-意義 匯出匯款-外匯銀行受顧客申請,以信函、電報或匯票通知其國外分行或通匯銀行,將款項解付給指定之受款人的業務。
顧客繳款方式: 以新臺幣結購: 以自備外匯(外幣現鈔、外匯存款、匯入匯款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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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出匯款實務-種類 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循匯款申請人(APPLICANT, ORDERING CUSTOMER)要求,以加押電報(SWIFT MT103)通知國外分行或通匯銀行(CORRESPONDENT),將金額解付給指定之收款人(BENEFICIARY CUSTOMER)之匯款。 票匯(DEMAND DRAFT, D/D)-循匯款申請人(APPLICANT)要求,以國外分行或通匯銀行為付款人,簽發匯票交付給申請人,由其自行持往/寄予國外受款人(PAYEE),憑以向付款人提示並解付取款之匯款方式。銀行簽發匯票後,同時發出MT110通知付款行,客戶辦理匯票退匯時,則須拍發MT111通知付款行。 信匯(MAIL TRANSFER, M/T)-循匯款申請人(APPLICANT)要求,以信函寄發PAYMENT ORDER予國外分行或通匯銀行,憑以將款項解付予受款人之匯款方式。(為安全及效率上之考量,實務上銀行均已改發SWIFT MT103取代信函寄發PAYMENT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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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出匯款實務-電匯的方式 DIRECT PAYMENT: 匯款銀行僅發送一通MTl03給其有設帳之通匯行即可完成匯款動作。其通匯行會將匯款透過適當管道轉入受益人帳戶,優點為成本較低,並可簡化銀行間的作業,但會發生中間銀行費用。 COVER PAYMENT: 匯款銀行對一筆匯款發出兩通電文,一通MTl03 給通匯行,另發一通MT2O2COV 指示存匯行將該筆資金轉給通匯行。其優點為可使通匯行直接收到匯款電文,減少延遲或錯誤的機會,亦可確保匯出款項全額到款,無中間銀行費用。 有些匯款只能採用 COVER PAYMENT ,例如由台灣匯到瑞士的歐元,必須發一通MT103給瑞士的通匯行,再發另一通MT202COV給歐元的存匯行。 * 「MT202COV」:銀行間轉帳專用格式,匯出匯款案件採用「COVER PAYMENT」者,發給存匯行之電文應採用MT202COV,其50欄(匯款人) 、59欄(受款人)係用來顯示匯款相關資料,需與MT103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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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出匯款實務-其他 無法解付之處理:(MT199)
(1)收電行的 SWIFT ADDRESS錯誤。 (2)收款人的名稱,帳號或地址錯誤 (3)以DIRECT PAYMENT的方式處理匯款,但MTl03電文之72欄內未註明/TELE/,致使匯款延誤。 (4)以COVER PAYMENT的方式處理匯款,但漏發MT202COV給存匯行,致使付款行因未接獲匯款資金而延遲付款。 匯款至受美國經濟制裁或凍結資產國家-如古巴、伊朗、北韓、緬甸(Myanmar)、蘇丹(Sudan)等地區,有關外匯業務如匯款、出口、光票、進口等業務,切勿透過任何美系銀行處理,以防資金被凍結,無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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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匯出匯款申請書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匯出匯款電報(MT103及MT202COV) 匯票及MT110 結匯水單/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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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入匯款-國外分行或通匯銀行,以信函、電報或匯票委託本行將款項解付給指定之受款人(即BENEFICIARY CUSTOMER)的業務。
匯入匯款實務-意義 匯入匯款-國外分行或通匯銀行,以信函、電報或匯票委託本行將款項解付給指定之受款人(即BENEFICIARY CUSTOMER)的業務。 解付方式: (一)結售外匯兌換為新臺幣; (二)存入外匯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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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入匯款實務-種類 電匯-收到國外分行或通匯銀行之加押(AUTHENTICATED)電報(MT103),經確認款項已入本行帳(COVER)後,依指示將款項於生效日(VALUE DATE)解付給指定之受款人(BENEFICIARY CUSTOMER)的業務。 票匯-顧客(收款人或抬頭人,PAYEE)持國外分行或通匯銀行所簽發之匯票向櫃台提示後,確認匯票之式樣、簽樣、及押碼無誤,並檢查是否接獲MT110(ADVICE OF CHEQUES)通知電文後,核對受款人身分無誤後解付。 信匯-與電匯、票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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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入匯款實務-台幣匯入款 國外匯入匯款幣別單位為新台幣時,須先以當日之買匯匯率換算成國外匯款行所要求之等值外幣,再去電向匯款行求償(反向求償),俟收到正式之外幣入帳通知後辦理解款。 新台幣之國外匯入款需做「反向求償」係因新台幣並非國際貨幣,故無清算機制,國外銀行無法付新台幣給國內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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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匯入匯款電報(MT103及MT202COV) 結匯水單/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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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買入與託收 凡無跟隨商業單據(如COMMERCIAL INVOICE等)即直接憑以付款之票據,均稱為“光票(CLEAN BILLS)”。
銀行先就顧客提示之光票墊付款項後,再送國外收取票款者稱為“光票買入”,此乃一種銀行之授信行為。 若僅代客向國外收取票款,俟款項收妥後再撥付予顧客者,則為“光票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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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的種類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銀行支票(BANKER’S CHECK)-銀行簽發並以同業為付款人的一種票據。 銀行本票(CASHIER’S CHECK)-由銀行簽發並自己付款的一種票據(本行支票)。 銀行匯款支票或郵局匯票(BANKER’S/POSTAL MONEY ORDER)-小額支票,有指定付款行。 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T/C)-由國際知名的金融機構(如美國運通AMERICAN EXPRESS)發行,且承諾對任何受款人支付票面金額,持票人得憑此向旅遊地之往來銀行或商家兌款之票據。美元T/C面額有$10、$20、$50、$100、$500等(目前已無發行面額$1,000之T/C) 私人或公司行號所簽發之支票(PRIVATE CHECK)、本票(PROMISSORY NOTE)或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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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買入程序 一般而言,除“旅行支票”外,銀行承做“光票買入”因屬授信行為,故僅對核有額度之顧客才承做買入業務。 (1)填妥“光票買入申請書” (2)於票據上“背書”; (3)視情況徵提連帶保證人; (4)檢查票據之要式是否齊全,如發票日、金額、付款銀行、付款地、發票人、受款人及其他記載事項(如不得於美國以外地區流通之字句)等 (5)旅行支票需由執票人當面COUNTERSIGN,且需與原簽樣相符 (6)寄發 COLLECTION LETTER 或 CASH LETTER (7)票款收妥後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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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託收程序 (1)填妥“光票託收申請書” (2)於票據上“背書”;
凡光票不符合買入條件者,則辦理“光票託收”(按:託收統一規則-對未附有商業單據之財務單據之託收,稱為光票託收CLEAN DRAFT COLLECTION)。由於受理代收光票的託收銀行(REMITTING BANK),於票據寄往國外代收銀行(COLLECTING BANK)時,須在票據上背書,保證前手所有背書均屬正確(ALL PRIOR ENDORSEMENTS GUARANTEED),且執票人為正當執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故銀行辦理光票託收需十分謹慎。 (1)填妥“光票託收申請書” (2)於票據上“背書”; (3)檢查票據之要式是否齊全,如發票日、金額、付款銀行、付款地、發票人、受款人及其他記載事項(如不得於美國以外地區流通之字句)等 (4)寄發COLLECTION LETTER (5)票款收妥後存入顧客外匯/新臺幣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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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 LETTER 係提示銀行將票據送交美國之存匯銀行,由該銀行協助經由美國的票據交換體系交換。當票據交換所收到票據影像後,會先自付款行設於美國央行帳戶內扣帳,並將款項入存匯銀行帳戶,該存匯銀行便會付款予提示銀行。惟付款銀行因尚未見票據正本,僅憑影像即付款,故保有該票據之「追索權」,屆時(付款行依規定須於四個營業日完成退票,再加計票據影像遞送時間,最晚約在十五個營業日後)該票據若因存款不足或帳戶關閉而退票,提示銀行須即退回該款項。此外,帳戶持有人可在一年內申請票據正面偽造(包括票據被他人冒簽、冒用)並追索款項。 多適用於以光票買入承做之票據(小額支票或旅行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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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CK COLLECTION 多適用於以光票託收承做之票據。
不透過票據交換體系,將支票直接寄往付款銀行,並指示付款銀行依COVER LETTER上之指示,將款項匯到指定之存匯銀行帳戶內。當付款行收到票據後,會與帳戶持有人聯絡,於確認該票據確係其簽發後,扣帳戶持有人帳戶後,將款項匯付提示行,此為最終付款(Final Payment)。故此後該票據不會因存款不足、帳務關閉或票據正面偽造而被追索票款。 多適用於以光票託收承做之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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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處理光票的責任 無論以上述何種方法收取票款,提示銀行均須承擔-票據背書偽造之風險,因提示銀行提示票據時均須於票據上背書,並註明「ALL PRIOR ENDORSEMENTS GUARANTEED」保證背書人與受款人相符,而依美國現行法律,發票人得代理受款人在三年內提出背書偽造並追索票款。故於承辦光票買入及託收時,必須確認票據之抬頭人即為背書人,即可規避此項風險。至於已轉讓之票據,因提示銀行於票據上為前述之背書,其保證亦及於該票據上之其他背書,無形中承擔了其他背書人之偽造風險,故應拒絕接受。 *依據美國票據法Check 21 之規定,委託銀行買入(託收)之光票倘因故不能兌現遭退票時,銀行無退回正本光票之義務,得逕將國外退回之光票影像或替代光票退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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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光票買入/託收申請書 光票式樣 旅行支票式樣 CASH LETTER COLLECTION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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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兌外幣 否 各種外幣 未通過 退回,偽鈔沒入 查驗外幣 通過 大於TWD五十萬元 依洗錢防制規定辦理 是 客戶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向央行查詢是否超過結匯限額 未通過 支付台幣 退件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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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 如發現客戶持兌之外幣係偽造幣券時,應依中央銀行「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 」辦理(美金貳佰元) CB序號及1996年版百元鈔
持大筆外幣現鈔兌換時,應依「洗錢防制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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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存款 種類: 一、活期存款: 得隨時存提之存款,利率較低。 二、定期存款: 約定期限,一次存入特定金額(通常有設限),到期提領本息。
期限:一週~三週,一個月至一年等,亦可指定到期日,利率較活期存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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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外匯存款利率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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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重點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法申報 得逕行結匯:
(1)進出口貨款及勞務收支 (2)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之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匯款 大額結匯: 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超過限額之結匯: 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千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需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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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銀行財務通訊系統(SWIFT) 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的簡稱。 1973年成立,總部設於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 電文傳遞方式: 由發電行 → 發電行所在地區處理中心(RPG) → 處理中心(OPC) → 收電行所在地區處理中心(RPG) → 收電行 OPC共有三個,分別設在美國維吉尼亞州、比利時及荷蘭 SWIFT在1977年開始作業,我國於1983年加入。 優點:標準化、成本低、安全性高、容量大、精密度高。 SWIFT的主要業務: (1)外匯買賣、證券交易、跟單託收及信用狀 (2)帳務通知及確認 (3)銀行間資金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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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主要清算系統(一) 紐約清算所銀行間支付系統-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S SYSTEM(CHIPS) 全世界最重要資金調撥電腦系統,成員有: (1)紐約當地銀行 (2)美國其他地區銀行在紐約之分支機構 (3)外國銀行設於紐約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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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主要清算系統(二) 聯邦準備電報調撥系統-FEDERAL RESERVE WIRE TRANSFER SYSTEM (FED WIRE)會員銀行均裝有網路與所在地所屬之聯邦準備銀行聯接。FED WIRE係由美國聯邦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操作之電腦支付系統,會員對全國之銀行開放,是美國境內銀行間支付之主要清算系統。 在紐約地區除參加CHIPS外亦可擁有FED WIRE之交換代號,亦同時擁有二個美國銀行公會AMERICA BANKER’S ASSOCIATION, ABA代碼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 CHIPS ABA: 0908 FEDWIRE 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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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主要清算系統(三) 英國清算所自動付款系統(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S SYSTEM -CHAPS),清算所、銀行及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英國央行)均參加,1984年開始營運,每筆交易金額需超過1萬英鎊。 歐洲債券清算系統(EUROBOND SETTLEMENT SYSTEM) (1)EUROCLEAR系統 (2)CEDEL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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