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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分享人:蔡新淵 (教育局工程科支援教師)
申請建築執照工程執行進度管控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分享人:蔡新淵 (教育局工程科支援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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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資料 1資料最新更新日期:請每次更新調查表資料時務必填寫 1.01工程名稱:★★新建工程 1.02施工費預算:$$(千元)
1.03經費年度及來源:97年學校單位預算、97年教育 局統籌款、97年教育部補助款 1.04公共藝術預算(元):施工費預算中控留1% 1.05公共藝術辦理方式:自辦或文化局代辦 ●請填:自辦或逕行撥入市府公共藝術基金(請加註文化局同意文號)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5條:公共藝術費用30萬元以下得逕行撥入市府公共藝術基金統籌辦理公共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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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校專案負責人職稱姓名電話:總務XXX 02- 1.10定期召開工務會議時間地點:如每週五上午10時 校史室
1.06施工費決標金額:$$(千元) 1.07委託設計監造單位名稱:○○建築師 1.08得標施工廠商名稱:○○廠商 1.09學校專案負責人職稱姓名電話:總務XXX 02- 1.10定期召開工務會議時間地點:如每週五上午10時 校史室 1.11工程營造第三人責任險到期日: 年 月 日 ●倘工程因各種因素導致延誤,應請廠商展延到驗收合格日 1.12工程標履約保證金到期日: 年 月 日 ●倘工程因各種因素導致延誤,應請廠商展延到驗收合格且取得使用執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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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置作業 2.01完成都市設計審議日期文號 2.02完成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日期文號 2.03地質鑽探---招標簽約日
●無需辦理:經建築師檢討無需辦理 ●預定日期:市府核定日期文號 2.02完成山坡地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日期文號 2.03地質鑽探---招標簽約日 ●需經建築師確認鑽探深度、孔數符合建築法令,可用來申請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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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地質鑽探---完成報告及簽證、經建築師審核確認日期文號
●完成鑽探報告及簽證 ●倘因基地內有相關鑽探資料可供申請建照者,經建築師檢討後,請填「經建築師檢討無需辦理」、「建築師審核確認的日期文號」 2.05教育局核定工管費明細表之日期文號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支用要點第4點: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各機關應按工程項目及科目別綜計提列數,並依用途項目別及科目別編製支用預算表,按一定規定比例由該一級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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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徵選建築師與基本設計 3.01學校徵選建築師案上網招標日期: 年 月 日 3.02學校徵選建築師案決標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3.01學校徵選建築師案上網招標日期: 年 月 日 ●服務費用以總包價法方式辦理 ●因申請建築執照之工程辦理時程較長(經常超過1年),建議分階段給付設計監造服務費,避免建築師整年辛勞卻無法請領服務費,衍生履約爭議,可考慮:完成請領建造執照20%、完成工程發包20%、工程竣工20%、完成驗收且取得使用執照40% 3.02學校徵選建築師案決標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前,請再確認契約內有載明服務費金額,及分階段付款之條件 ●倘以總包價法計算服務費者,應填「總包價法$元」,切勿有「以施工費X%計算」等字眼,以免衍生履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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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建築師---確認設計案中乙包含請照所需改善 項目(無障礙、消防設施或其他)日期文號
3.03建築師---設計前確認學校需求日期 ●規劃設計初稿送交學校日期: 年 月 日 ●確認學校需求及重點是否已納入規劃設計 3.04建築師---確認設計案中乙包含請照所需改善 項目(無障礙、消防設施或其他)日期文號 ●請填經建築師 年 月 日XX號函書面檢討「已納入設計」、「尚未辦理檢討」或「無需檢討」,以釐清日後履約爭議之責任 3.05建築師---配合請照辦理無障礙、消防設施或 其他改善之經費(元)及來源 ●請填「配合改善費用XX 元由本案施工費支應」、或「由XX 財源支應XX 元」、或「經建築師檢討無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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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建築師---依審查意見修正設計圖說並經學校 確認日期
3.06建築師---完成基本設計日期: ●學校宜確認有無辦理期中圖說說明會 ●預定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實際完成日期:建築師函送學校的日期文號 3.07學校---審查基本設計圖說日期: ●可委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 ●預定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實際審查日期:學校審查會議紀錄的日期文號 3.08建築師---依審查意見修正設計圖說並經學校 確認日期 ●實際完成日期:學校核定的日期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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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築師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建管處建照科
4.01建築師---備齊資料至建照科掛號日 ●掛號日期之文號 ●建照科承辦人姓名職稱電話 ●建築師負責建照人員姓名職稱電話 4.02建築師---建照科內部簽辦前,通知建築師修改 設計圖及補件日 4.03建築師---建照科內部簽准後,通知建築師核對 副本圖日 4.04建築師---建照科核發建照執照日期文號 ●建照執照之日期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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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築師申辦消防設備審查 ---消防局 5.01建築師---建造執照核准後,備齊文件向消防局掛號日
●掛號日期之文號 ●消防局承辦人姓名職稱電話 ●注意消防設施改善範圍(在符合消防法令原則下爭取「獨棟」檢討,不要變成全校檢討) 5.02建築師---消防局內部簽辦前,通知建築師修改 設計圖及補件日 5.03建築師---消防局內部簽准後,通知建築師核對 副本圖日 5.04建築師---消防局審查核准函 ●消防局審查核准之日期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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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招標 6.01建築師---發包資料交與學校日期 6.02學校---工程標案經學校確認後上網公告日期 ●預定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預定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實際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圖說與建照或雜照內容相符:建築師函送學校日期文號 6.02學校---工程標案經學校確認後上網公告日期 ●完成上網前之內部簽核日期: 年 月 日 ●預定上網日期: 年 月 日 ●實際上網日期: 年 月 日 ●確認工期、付款方式是否合理 ●付款方式:建議以分期或分段估驗計價方式辦理 ●若涉及使照請領,切勿以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款方式辦理,以免衍生履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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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學校---年底前工程預算執行率推估(百分比)
●預算執行率=已估驗計價金額 / 預算金額 ●竣工後取得使照前:保留款+未付款最好為決標價金10%~15%,但不要超過20%,以免年底預算執行率低於80%。 ●取得使照前履約保證金切勿核退最後25%,以提高廠商請領使照之責任和效率。 6.04學校---工程標案決標、簽約日期 ●決標日期: 年 月 日 ●得標廠商名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契約用印前,學校應確實請建築師再次核對工程詳細表及單價分析是以設計單位提供之版本依決標比例修正,勿使用廠商投標的工程詳細表,如甲乙雙方有疑義,應於簽約前協調之;另設計圖說與施工規範亦應再次檢視與招標發包資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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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建造執照開工---建管處施工科 7.01建築師---建照開工展期日期: 年 月 日
7.01建築師---建照開工展期日期: 年 月 日 ●建照核准6個月內申報開工案件者,請填依規定建照 核准6個月內開工 7.02承商---施作申請建照開工所需臨時設施日期 ●申辦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採購契約的開工:可考慮先施作「圍籬安全設 施」,施作好相關安全設施後,立刻辦理「工程採購 契約的停工」 ●申辦停工日期: 年 月 日 核准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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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承商---備齊文件向施工科申報建照開工日期
7.04承商---施工科內部簽辦前,通知承商補件日期 7.05承商---施工科核准開工日期 7.06承商---申請「工程採購契約」之開工或復工日 期 7.07承商---施工科安排現場放樣勘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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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工、放樣勘驗及申報建照竣工 ---建管處施工科
8.01承商---向施工科申請一般樓層放樣勘驗日期 8.02建築師---消防設施監造人員各樓層簽證日期 8.03建築師---變更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 8.04建築師---向建管處建照科申請辦理變更設計 ●工程進度超過50%時,強烈建議要求建築師正式公文函報學校確認「需儘速辦理建照變更,且已積極辦理」或「不需辦理建照變更」,先行釐清責任歸屬 8.05建築師---建照竣工展期 8.06承商---請向電梯安檢協會取得使用許可 8.07承商---備齊文件向建管處施工科申報建照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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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請使用執照---建管處施工科 9.01承商---向建管處施工科申辦使用執照掛件日期 文號
●向建管處掛號之日期文號: 年 月 日 字 號 ●承商---施工科承辦人姓名電話 ●建築師---建築師負責使照案人員之職稱姓名電話 ●承商---承商負責使照案人員之職稱姓名電話 ●承商---承商特別委託跑照人員之姓名電話 9.02建築師---併案辦理變更設計申請書日期 ●申請書日期文號: 年 月 日 字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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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承商---電信外管線裝妥完畢切結 9.04承商---台電外管線裝妥完畢切結 9.05承商---自來水外管線裝妥完畢切結
●預定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實際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9.04承商---台電外管線裝妥完畢切結 9.05承商---自來水外管線裝妥完畢切結 9.06承商---瓦斯外管線裝妥完畢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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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承商---工務局衛工處核可用戶接管申請竣工備 查證明
9.07承商---衛工外管線裝妥完畢切結 ●預定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實際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9.08承商---工務局衛工處核可用戶接管申請竣工備 查證明 9.09承商---工務局養工處核發之道路管線申挖修復 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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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承商---環保局清潔隊之排水溝清潔證明(須獨 立提出申請)
●預定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實際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無列管者免附 9.11承商---無障礙設施竣工會勘、改善、複驗紀錄 9.12承商---向消防局申辦消防設備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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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承商---消防局辦理消防設備現場勘驗 9.14承商---消防設備缺失改善 9.15承商---消防設備現場會勘(複驗)
●預定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實際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9.14承商---消防設備缺失改善 9.15承商---消防設備現場會勘(複驗) 9.16承商---消防局核發消防設備竣工核准函 ●消防局核備函日期文號: 年 月 日 字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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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承商---施工科內部簽辦前,通知承商對圖及補件
●預定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實際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9.18承商---施工科內部簽准後,通知承商對副本圖(建築圖) 9.19承商---對副本圖(消防圖)網路掛件、對圖、用印 9.20建築師---建管處建照科核發使用執照 ●建管處核准之使用執照日期文號: 年 月 日 字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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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請正式接水接電 10.01承商---向自來水事業處申請接水、現場勘驗 10.02承商---自來水事業處核准、至現場接水
●預定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實際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10.02承商---自來水事業處核准、至現場接水 10.03承商---向電力公司申請接電、現場勘驗 10.04承商---電力公司核准、至現場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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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驗收 11.01承商---申報(工程採購契約)竣工 11.02建築師---辦理竣工勘驗 11.03學校---辦理驗收(初驗)
●廠商預定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廠商實際函報竣工日期文號: 年 月 日 字 號 11.02建築師---辦理竣工勘驗 ●建築師辦理竣工勘驗紀錄之日期文號: 年 月 日 字 號 11.03學校---辦理驗收(初驗) ●學校驗收紀錄之日期文號: 年 月 日 字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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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承商---缺失改善 11.05學校---辦理驗收(複驗) 11.06學校---辦理驗收(正驗)
●驗收紀錄中所定之缺失改善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廠商要求複驗之日期文號: 年 月 日 字 號 11.05學校---辦理驗收(複驗) ●學校驗收紀錄之日期文號: 年 月 日 字 號 11.06學校---辦理驗收(正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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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物產權登記、財產登帳 12.01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測繪---測繪費先請 學校自行籌措
12.02建物產權登記費用及經費來源---優先由施 工費支應,若有不足可向教育局工程科申 請產權登記費、測繪費(但代書費、權狀 費不予補助) 12.03地政事務所建物產權登記編號 12.04稅捐處辦理校舍免稅編號 12.05函報財政局辦理建物財產登帳,副本給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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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緣由 經費來源 經費分項 教育局補助款(統籌款) 單位預算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費用預算(元) 工程管理及諮詢費(元)
設計監造費預算(元) 修復補強預算經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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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模式 勞務採購招標方式 (委託專業技術服務) 上網招標 政府採購法第49條公取得企畫書或第22條第一項第9款限制性招標
成立遴選委員會(五至十七人,專家學者三分之ㄧ以上) 學者專家名單 招標文件審查 上網招標 投標廠商公開說明日期 :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上網等標期應延長 補充須知資格應明確訂定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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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及設計監造招標 委託鑑定及設計監造單位名稱 上網日期 : 年 月 日 開標日期 : 年 月 日 決標日期 : 年 月 日
上網日期 : 年 月 日 開標日期 : 年 月 日 決標日期 : 年 月 日 委託鑑定及設計監造單位名稱 得標廠商名稱: 負責人姓名: 聯絡電話: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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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技師執行期 簽約 耐震能力詳評履約期限 設計監造履約期限
確認鑑定項目:耐震能力分析、混凝土強度分析、鑽心取樣(每1/100 平方米、每樓層至少三個)、位置圖、修繕建議書、修繕經費概估 訂定時間流程表 耐震能力詳評履約期限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共 天 例如: ~ 共122天 設計監造履約期限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 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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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款 簡報 申請核撥經費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費決標金額+工程管理及諮詢費(元) 請款日期文號(需附收據及委託契約書副本) 期中簡報 期末簡報
廠商期中簡報資料送件日期文號 期中簡報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期中簡報修正期限: 年 月 日止 期末簡報 廠商期末簡報資料送件日期文號 期末簡報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期末簡報修正期限: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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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局 教育局審查 修正定案 函報教育局審查日期文號 耐震能力詳細鑑定報告書 遴聘專家學者 教育局審查會議通知單日期文號
教育局審查會議紀錄文號 修正定案 學校修正後報教育局文號 教育局審查同意備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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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補強經費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Ac)g 修復補強預算經費(元) :依鑑定報告書概估預算逐年編列單位預算 預定編列修復補強年度
寬列新申請建照(新建),依當年度申請之建號,各相關單位認定後(五大管線):建照費、 消防管線、污水處理(衛生下水道)、電源改善、自來水、無障礙設施等檢討及技師簽證、公會審核,同時針對人行道退縮3.64米、公共藝術、停車空間一併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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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夥伴不怕多、資源共分享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電話: 、 #1209 #136 行動電話: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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