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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副教授兼主任 王 肇 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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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漢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副教授兼主任 王 肇 蘭
由我國所得稅法規定看綜合所得稅節稅空間 大漢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副教授兼主任 王 肇 蘭

2 原則---屬地主義(所2,有ROC來源所得) 三、納稅義務人:有ROC來源所得的個人 結算申報—居住者(一課稅年度居留滿183天)
一、會計基礎:現金收付制 二、課稅範圍: 原則---屬地主義(所2,有ROC來源所得) 例外---大陸需列入(但香港、澳門不列入) 三、納稅義務人:有ROC來源所得的個人 結算申報—居住者(一課稅年度居留滿183天) 稅率﹕6%~40% 扣繳—非居住者(一課稅年度居留不滿183天) 稅率:薪資、租金、利息、佣金、權利金—20% 股利﹑盈餘—30%(依華僑回國條例20%) 財產交易所得—35%申報扣繳

3 原則---勞務提供地在ROC境內,需課稅
→勞務報酬: 原則---勞務提供地在ROC境內,需課稅 例外(一):勞務提供地須在ROC境內,但免稅 1.一般情形:在ROC境內居留不滿90天 且來自境外的薪資 2.來台投資:在ROC境內居留不滿183 天且來自境外的薪資 3.完全免稅:依技術合作或文化交換 合約,來自境外的薪資 例外(二):勞務提供地在ROC境外,但課稅

4 四、稅額計算 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1)所得總額: b.分離課稅所得
→屬地主義,十大類所得皆須列入綜所稅申報書中 例外一:大陸地區所得需入 例外二:不列入所得總額(不適用6%~40%稅率) a.免稅所得 b.分離課稅所得 --政府舉辦之中奬奬金(20%) --短期票券利息(20%) --告發或檢舉奬金(20%) --金融資產證券化、不動產證券化受益憑證 分配之利息(6%) --受益人不特定之信託受所得(20%)

5 十大類所得 營利所得:稅額扣抵率 執行業務所得:設帳— 未設帳— 薪資所得 利息所得:免稅--郵政存簿儲金利息
分離課稅—短票、金融資產證券化 定額免稅—27萬 租賃所得:核實認列或部訂標準(43%費用率) 財產交易所得:核實認列 部訂標準(房屋現值某一比例)

6 (2)免稅額:注意年齡 本人:需年滿20歲,有所得? 配偶:不論是否同居、服役或屬免稅所得者均可申報 扶養親屬:
a.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以上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 能力 =>本人、配偶、直系尊親屬年滿70,免稅額增加50% b.子女--未滿20歲或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殘 障或無謀生能力 c.兄弟姐妹--規定同子女

7 不同戶籍:受扶養者切結書、村里長證明、父母非 屬免稅所得者之證明 (3)扣除額:注意以人頭計或以全戶計
d.其他親屬或家屬--20歲以下或是60歲以上無謀生能 受扶養者之父母非屬免稅所得者 同戶籍:檢付戶口名簿 不同戶籍:受扶養者切結書、村里長證明、父母非 屬免稅所得者之證明 (3)扣除額:注意以人頭計或以全戶計 一般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v.s 列舉扣除額 a.已婚— b.未婚— 特別扣除額

8 特別扣除額:所有人皆適用 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者得在以 後三年內抵減之 b.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只有薪資所得者才能扣除
a.財產交易損失:只能扣抵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者得在以 後三年內抵減之 b.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只有薪資所得者才能扣除 c.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金融機構之存款、公債、公 司債、金融債券每戶二十七 萬以內之利息所得 d.殘障特別扣除額:領有殘障手冊或診斷證明者 e.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 每戶最高25,000

9 a.捐贈: 列舉扣除額項目: 1.教育、公益、慈善團體:所得總額20%為限 2.國防、勞軍、政府:無限制 3.政治捐贈: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合計不超過所得總額20%且最高額度為20萬元 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最高10萬元 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最高20萬 4.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所得總額50% 5.文化捐贈:照實列舉扣除

10 限制---每戶一屋,且需為自用住宅 b.保險費: 對象---本人、配偶及受扶養之直系親屬 金額---健保費照實認列
其他保費每人限額24,000 限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c.醫藥及生育費:無限制 d.災害損失:無限制 e.購屋借款利息支出: 對象---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金額---30萬為限,但需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限制---每戶一屋,且需為自用住宅

11 對象---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 f.房屋租金支出: 金額---每戶12萬,但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 扣除
限制---在ROC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 業務使用 須檢附下列証明文件-- (i)承租房屋及支付租金之証明文件。 (ii)租屋供自住之証明文件:本人、配偶或直系 親屬一人辦理戶籍登記。 g.競選經費

12 報 告 完 畢 謝 謝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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