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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lin@sahtech.org 03 - 836885 - 106
嵩贊油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稽核課程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TOSHMS & OHSAS 18001 系統介紹 講師 : 林 明 洲 協理 中華民國 100年3月23,24日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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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AS 18001:2007 及 TOSHMS 系統條文 介紹 OHSAS :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TOSHMS : Taiwa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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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3.2 稽核 為取得並客觀評估稽核證據的系統化,獨立及文件化的過程,以決定組織所設定“稽核準則”之達成程度。
(CNS 12680(ISO 9000:2005),3.9.1) 備考1:獨立並不表示需要外部稽核,許多案例顯示,特別是 小型組織,獨立也可以藉由區隔權責與被稽核的活動 來達成。 備考2:針對“稽核證據”與“稽核準則”進一步的指導需求 可以參考CNS (ISO 190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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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3.6 危害 潛在造成任何形式傷害的來源、情況或 行為,這些傷害包括受傷或不健康 (3.8),或是這些後果同時發生。
3.7 危害鑑別 確認危害(3.6)的存在,並定義其特性的 過程。 3.8 不健康 可鑑別的,有害身體或精神的狀態因工作 活動及/或工作相關情形提升或者變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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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3.29 員工健康監控 為檢測和辨識異常情況而對員工健康進行評估的一般術語。監控結果應用來保護和增進員工個人、集體以及受作業環境暴露族群的健康,健康評估程序應包括(但不必局限)對員工進行健康檢查、生物監測、輻射檢查、問卷調查及健康記錄評估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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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3.9 事件(incident) 造成或可能造成傷害、不健康(3.8) (不論嚴重程度)或死亡之工作相關情事。
備考1:意外事故(Accident) 屬於事件之一部分, 專指造成傷害、不健康或死亡之事件。 備考2:未造成傷害、不健康、死亡,或是其他形式損失之事件,稱為“虛驚事件”、“虛驚徵兆”、“驚險”或“瀕危情況” 備考3:緊急情況(參閱4.4.7)視為一種特殊形態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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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3.11 不符合 3.18 預防措施 未滿足要求。 (CNS 12680,3.6.2;CNS 12681,3.15)
備考:不符合可為來自下列之偏差情形: 相關工作標準,實務,程序,法規要求等。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3.13)要求。 3.18 預防措施 消除潛在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待之情況原因之措施。 備考1:不符合原因可能不只一個。 備考2:矯正措施(3.4)是被用來預防再發,而預防措施是被用來預防發生。 (CNS 1268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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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AS 18001標準架構關聯圖 P A C D 持續改善 4.5.5 內部稽核 N Y 4.3.3 目標及 方案 系統運作核心流程
4.4.4 文件化 4.5.4 紀錄 4.4.3 諮詢與 溝通 4.4.1 架構與 責任 4.5.5 內部稽核 人力 資源 經費 時程 追 蹤 權責人員 裁判人員 4.6 管理階層 審查 N 結案 4.5.1 績效 4.5.3 矯正及 預防措 施 Y 4.3.3 目標及 方案 4.3.2 法規鑑別 4.5.3 矯正及預 防措施 4.2 政策 利害相關 者要求 每個系統都有連結性,風險評估就是立足點,是最重要的當風險評估完整、正確及完成系統50% 好像提肉粽一樣 系統運作核心流程 系統供輸條件 2018/12/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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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般要求事項 組織應依據本OHSAS標準的要求事項建立、文件化、實施、維持及持續改善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決定將如何滿足這些要求事項。 組織應界定並文件化其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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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安全衛生政策 最高管理階層應界定與授權組織的安全衛生政策,並在其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界定的適用範圍中確保該政策:
a).對組織之安全衛生風險的性質及規模是合宜的; b).包括對預防傷害與不健康,以及持續改善安全衛生管理與 績效之承諾; c).包括對至少符合適用的安全衛生法規,及組織需遵守的其 他要求事項之承諾; d).提供設定和審查安全衛生目標之架構 e).已文件化、實施及維持; f).已傳達給所有在組織控制之下的工作人員,以使其認知個 人的安全衛生責任; g).可向利害相關者公開;以及 h).被定期審查以確認該政策持續關連並適合於該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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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安全衛生政策(續) 簡明、清晰、標註頒佈日期,並由雇主 或最高主管簽署後生效。 (j)包括對與員工及其代表進行諮詢,並鼓
勵他們積極參與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所有 過程的活動之承諾。 組織在制定與修訂安全衛生政策時,應諮詢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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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規劃」的系統邏輯 法令規章 風險評估 不可接 安衛風險 受風險 安衛管 安衛目標 理方案 技術/財務 /作業/業務 利害相關 者觀點
危害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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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及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持續鑑別危害、評估風險及決定必要的控制措施。
這些鑑別危害與評估風險的程序應考量: ―例行性與非例行性的活動; ―所有人員進入工作場所之活動(包括承包商與訪客); ―人員行為、能力以及其他的人為因素; ―工作場所之外的危害,但其有可能影響組織控制之下的工作場所範圍內人員的安全衛生; ―在組織控制之下,因工作相關的活動而造成存在於工作場所周圍的危害; 註1: 此類情況所指的危害可以更適切的認為是環境考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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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續) ―由組織或其他單位在工作場所中所提供之基礎設施、設備以及物料;
―在組織中或其活動、物料方面,所作的改變或提出的改變;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改變,包括暫時性的改變與其在操作、流程以及活 動的衝擊; ―任何相關於風險評估與實施必要控制措施所適用的法律責任; ―對工作區域、流程、裝置、機械/設備、操作程序及工作組織之設計, 包括這些設計對人員能力的適用。 組織之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的方法應: 依據組織之範圍、性質及時機定義,以確保此方法是主動的而非被動的;適當地提供風險的鑑別、優先順序化及文件化,與採用控制措施的資訊。 為達到變更管理的目的,在導入改變措施之前,組織應鑑別組織內、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或其活動之改變的相關安全衛生危害與風險。 組織應確認當在鑑別風險控制措施時,已考慮這些風險評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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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續) 當決定控制措施,或是考慮改變現有的控制措施時,應依據以下的順序以考量降低風險: 消除;
取代; 工程控制措施; 標示/警告與/或管理控制措施; 個人防護器具。 組織應將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的結果文件化,並保持其更新。 組織在建立、實施及維持其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時,應確保已將這些安全衛生風險與決定的控制措施納入考量。 註2:有關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風險控制進一步的指導綱要,參見OHSAS 18002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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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鑑別風險評估之實施步驟 PLAN DO CHECK ACTION 1 2 3 4 5 6 7 持續改善 風險評估 維持管理 控制績效審查
頻率分析 嚴重度分析 風險評估 維持管理 改善計畫、方案 或管理控制 檢查控制之有效性、法規更新 控制績效審查 No Yes PLAN DO CHECK ACTION 風險可接受度 法規符合度 作業區分 危害鑑別 1 2 3 4 5 6 7 相關法規蒐集 法規適用鑑別 法規查核 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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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續) 組織應確保在決定風險控制措施時,亦已考量下列要素:
(a) 以法規為基礎予以審查,並視需要修正。 (b) 符合國家法令規章的要求,並有效的實施。 (c) 現階段的知識水準,包括來自安全衛生主管機 關、勞動檢查機構、安全衛生服務機構及其他 服務機構的資訊或報告。 註2:有關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進一 步的指導綱要,參見TOSHMS實施指導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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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法令規章與其他要求事項 組織應建立、實施及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以鑑別並取得組織適用之法令規章與其他安全衛生要求事項。
組織在建立、實施及維持其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時,應確保已將與這些相關之適用法規要求事項和組織所簽訂的其他要求事項納入考慮。 組織應保持此項資訊之更新。 組織應將法令規章與其他要求事項之相關資訊,傳達給在組織控制之下的工作人員與其他相關的利害相關者。 前述之法規應包含國家指引及特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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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目標與方案 組織於內部各相關部門與階層,應建立、實施及維持其文件化之安全衛生目標。
目標於實際可行處,應可量測,且與安全衛生政策一致,包括對傷害與疾病的預防、符合適用法規要求事項和組織所簽訂的其它要求事項,以及持續改善的承諾。 在建立與審查目標時,組織應將法規要求事項和組織所簽訂的其它要求事項,及其安全衛生風險納入考量,亦應考量其技術面取捨 ,與其財務、作業及業務等要求事項,以及利害相關者的觀點。 為達成其目標,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方案。 方案應至少包括: a.組織內各個相關部門與階層為達成目標之權責分派;及 b.達成目標之方法與時程。 應定期且在規劃的時程審查方案,並在必要時調整方案,以確保達 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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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目標與方案(續) 在建立與審查目標時,亦應考量管理審查的結果,並應著重在持續改善員工的安全衛生保護措施上。
目標應傳達給組織內所有相關部門與階層,且應定期審查,必要時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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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的類型 安全衛生目標 例:裝設局部通風裝置,減少作業環境有機溶劑濃度;加裝電機設備的接地設施避免人員感電。 改善型
管理型 監測型 安全衛生目標 例:裝設局部通風裝置,減少作業環境有機溶劑濃度;加裝電機設備的接地設施避免人員感電。 例:修訂ICT安全作業準則,要求人員依規定作業;對危險性設備人員加強進行安衛教育訓練。 例:目前對噪音或化學物質逸散資料不完全,進行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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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資源 角色 職責 責任及授權 最高管理階層負有安全衛生與管理系統之最終責任。 最高管理階層應藉由下列方式展現其承諾:
確保可得到建立、實施、維持及改善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相關資源 註1: 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門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技術及財務的資源; 對角色加以定義、指定職責與責任,及分派權責,以促進有效的安全衛生管理,並對角色、職責、責任及授權加以文件化與宣導溝通。 組織應指派最高管理階層中之人員,在其其它職責之外,負起安全衛生的特定責任,並具有界定的角色與授權以進行下列任務: a)確保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係根據本標準而建立、實施及維持; b)確認向最高管理階層報告安全衛生系統的績效以供審查,並作為改進安全衛生 管理系統之依據。 註2: 最高管理階層的指定者(例如大型組織中之董事或執行委員會成員),得在維持其責任的狀況下,將其一些職務指派給下屬的管理代表。 所有在組織控制之下的人員,應可獲知誰是最高管理階層指定者。 所有負有管理責任者應展現對持續改善安全衛生績效的承諾。 組織應確保在其安全衛生控制的範圍內,工作場所中的人員負起職責,包括遵守組織適用的安全衛生要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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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資源 角色 職責 責任及授權(續) 最高管理階層指定者之任務應包括推動組織內全體員工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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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能力訓練及認知 當組織控制下的任何人員,所執行的工作可對安全衛生產生衝擊時,組織基於適當的教育、訓練或經驗,應確保上述人員之能力,並應保留相關紀錄。 組織應鑑別與其安全衛生風險及其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的訓練需求,並應提供訓練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滿足這些需求,及評估這些訓練或措施的有效性,且保留相關紀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及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使在其控制下的工作人員認知到: a)員工之作業活動和行為對安全衛生所造成之實際或潛在的後果,及 提昇個人績效的安全衛生效益; b)為了符合安全衛生政策與程序以及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各項要求, 包括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之要求(參見4.4.7節),每個人所必須扮演 的角色、擔任的職責與重要性; c)偏離指定程序之潛在後果。 訓練程序應考慮不同階層員工之: a)職責、能力、語言技能及語文能力;以及 b)安全衛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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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步,「健步如飛」是健康象徵,可是當今能做 到的人少之又少。 簡單又方便的健步走,其實是亙古彌新的養生運 動。規律且持續的健走,就好像存入生命銀行的 「健康生活儲金」,你付出時間,生命銀行給的利 息是更長的壽命。 最平凡的作為,常常有最不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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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能力訓練及認知(續) 組織對於員工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亦應考量下列要項: 由專業人員來執行;
適時提供有效的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必要時,應依據評估結果對教育訓練計畫或方案予 以檢討修正; (d)對依法需設立安全衛生委員會之組織,應使其參與 評估結果的審查。 (e)訓練應是免費的,如可能,訓練應在工作時間內進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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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溝通、參與及諮詢 4.4.3.1溝通 組織應針對安全衛生危害與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立、實施並維持一或多個程序,以供:
a)組織不同階層與部門間之內部溝通; b)與在工作場所的承攬商和其它訪客溝通; c)接受、文件化及回應有關來自外部利害相關者之溝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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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溝通參與及諮詢(續) 4.4.3.2參與和諮詢 組織應建立、實施及維持一或多個程序,以供: a)工作人員以下列方式參與:
在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過程中適當的參與; 在事件調查中適當的參與; 參與安全衛生政策與目標之建立與審查; 在有任何改變會影響其安全衛生的情況時被諮詢; 代表安全衛生相關事務。 員工應被通知有關他們在參與方面的安排,包括誰是他們在安全衛生事務方面的代表。 b)在有任何改變會影響承攬商的安全衛生時,與承攬商諮詢。 當適當時,組織應確保與相關的外部利害相關者諮詢適切的安全 衛生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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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溝通參與及諮詢(續) 組織應安排員工及其代表有時間和資源來積極參與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規劃、實施、檢查、行動(PDCA)等過程,
組織應依法規規定設置有員工代表參與的安全衛生委員會,並使其發揮應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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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文件化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文件化應包括: a)安全衛生政策和目標; b)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範圍之說明;
c)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主要要項與其關聯性,以及相關文件參 考之說明; d)本標準所要求之文件,包括紀錄;及 e)組織為確保與其安全衛生風險相關過程之有效的規劃、運作 及管制,所決定需要之文件,包括紀錄。 備註:對於文件化的程度而言,與複雜度、考慮的危害與風險成比例,以及為其有效性與效率盡量保持文件化的最低需求是很重要的。 (f)為實施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所指派的關鍵角色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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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文件與資料管制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與本標準所要求的各項文件應予以管制,紀錄是文件的一種特殊型態,應依照第4.5.4節之要求事項予以管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 a)在文件發行前核准其適切性; b)必要時,審查與更新並重新核准文件; c)確保文件之更換與最新改訂狀況予以鑑別; d)確保在使用場所備妥適用文件之相關版本; e)確保文件保持易於閱讀並容易識別; f)確保組織為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規劃與運作,而決定 需要之外來原始文件已加以鑑別,並對其分發予以管 制;及 (g)防止失效文件被誤用,且若此等文件為任何目的而 保留時,應予以適當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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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文件與資料管制(續) 確保文件書寫工整,通俗易懂,並傳達到所有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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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作業管制 組織應決定有那些作業與活動項目,係與已確認需實施控制措施以管理其安全衛生風險的危害有關,此應包括變更管理(參見4.3.1節)。 對於這些作業與活動,組織應實施並維持: a)適用於組織與其活動的作業管制,組織應整合這些作業管 制於其整體的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b)對採購的商品、設備及服務的控制; c)對工作場所中的承攬商與其它訪客的控制措施; d)文件化的程序,以管制如缺少那些文件化程序時可能導致 偏離安全衛生政策與目標之情況; e)制訂作業準則,當缺少那些作業準則時可能導致偏離安全 衛生政策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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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作業管制 (續) 對於變更管理,除需依據第4.3.1節之要求執行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外,與變更有關之人員均應都被告知或接受相關的訓練,且與變更有關之文件資料亦應一併檢討或修正。 對於採購之控制措施應包含: 符合安全衛生方面的要求可以辨識、評估及具體化 到組織的採購及租賃說明書中; (b)在採購貨物與接受服務之前,確認可符合法規及組 織本身安全衛生的要求; (c)在使用前訂出作法,以達成各項安全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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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作業管制 (續) 對於承攬之控制措施應包含: (a)確保組織的各項安全衛生要求或至少相同的要求適用於 承攬商及其員工;
(b)在評估和選擇承攬商的程序上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準則; (c)確保作業開始前,組織與承攬商在適當層級建立有效的 溝通與協調機制。該機制應包括危害溝通及其預防與控 制措施; (d)包括承攬商員工為組織工作時發生與工作有關的傷病、 不健康和事故的報告作法; (e)在作業開始前和作業過程中,對承攬商或其員工提供必 要的作業場所安全衛生危害之認知及教育訓練; (f)定期監督承攬工作場所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 (g)確保承攬商落實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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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 a)鑑別潛在的緊急狀況; b)因應這些緊急狀況。
組織應因應實際的緊急狀況,並預防或減緩相關不利的安全衛 生後果。 組織在規劃其緊急應變時,應考量相關利害相關者的需求,例如緊急服務與鄰居。 組織應定期測試因應緊急狀況的程序。如實際可行,適當地使相關的利害相關者參與。 組織應定期審查,並於必要時修訂其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程序,特別是在定期測試與緊急狀況發生之後(參見4.5.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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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續) 組織在規劃緊急應變時,應: 包含陳述現場急救、醫療救援、消防和疏散工作 場所全體人員的措施和步驟;
(b)確保在工作場所發生緊急情況時,能提供必要的 資訊、內部溝通與協調,以保護全體人員的安全。 組織應提供全體人員相關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程序的資訊和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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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績效量測與監督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規律地監督與量測安全衛生績效。這些程序應提供:
a)適合組織需求之定性與定量的量測; b)監督組織安全衛生目標之達成程度; c)監督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對衛生與安全而言); d)主動性的績效量測以監督安全衛生方案、控制措施及作業 準則的符合性; e)被動性的績效量測以監督疾病、事件(包括意外事故與虛 驚事件等)及其他以往安全衛生績效不足的事證; f)足夠之監督與量測的資訊與結果之紀錄,以進行後續矯正 與預防措施的分析。 如設備係用於監督或量測績效,組織應建立並維持相關的程序以適當校正和維修該設備。校正和維修活動之紀錄與結果應加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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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績效量測與監督(續) 組織應明確的指派不同層級人員在績效監督方面的責任、義務 和權限。 組織在選擇定性及定量之量測方法時,應考量:
以組織所辨識的危害和風險為基礎,並符合安全衛生政策和 目標的要求; (b)能支援組織的評估程序,包括管理階層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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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績效量測與監督(續) 主動性的績效量測應包括: 國家法令規章、組織簽署的安全衛生集體協議及其他承諾的遵守情況;
監督各項特定計畫、制訂的績效準則及目標是否達成; 針對各項作業制度、廠房、機器與設備做系統性檢查;。 監測作業環境,包括作業組織狀況; 對員工實施健康監控,經由適當的醫療監督或對早期發現有害員工健康的徵兆、症狀進行追蹤,以確保疾病預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被動性的績效量測應包括: 與工作有關的傷病、不健康和事故; 其他損失,如財產損失; 不良的安全衛生績效和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失誤; 員工的復健及康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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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守規性之評估 4.5.2.1為與其守規性承諾一致(參見4.2節c),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或多個程序,以
定期評估適用法規要求事項之守規性(參見4.3.2節)。 組織應保存定期評估結果之紀錄。 備註:定期評估的頻率得因不同的法規要求事項而有所不同。 組織應評估其簽訂的其它要求事項之守規性(參見4.3.2節)。組織得期望此評估與第 節提及的法規守規性之評估相結合,或是建立一個或多個分開的程序。 備註:定期評估的頻率得因不同的組織簽訂之其它要求事項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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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事件調查、不符合、矯正措施及預防措施 4.5.3.1事件調查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記錄、調查及分析事件,以便
a)決定可造成事件發生的根本安全衛生缺失與其它因素; b)鑑別矯正措施的需求; c)鑑別預防措施的機會; d)鑑別持續改善的機會; e)溝通這些調查的結果。 應及時完成這些調查。 任何鑑別出來的矯正措施的需求或預防措施的機會,應根據 節相關的要求進行處理。 事件調查的結果應被文件化與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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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1 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必要時,應邀請員工及其代表參與。
組織如依法需設立安全衛生委員會,應與其溝通調查結果,且安全衛生委員會應提出適當的建議。 組織在考慮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檢查機構和社會保險機構等外部調查機構所提出的調查報告,應參照內部調查報告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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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事件調查、不符合、矯正措施及預防措施 4.5.3 .2不符合、矯正措施及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或多個程序,以處理實際與潛在的不符合事項,並採取矯正措施與預防措施。這些程序應界定要求事項,以: a)鑑別與矯正不符合事項,並採取措施以減輕其安全衛生後果; b)調查不符合事項,決定其原因,並採取措施以避免其再發生; c)評估預防不符合事項的措施之需求,並實施為避免其發生而設 定的適當措施; d)紀錄與溝通所採取矯正措施與預防措施之結果;及 e)審查所採取矯正措施與預防措施之有效性。 當矯正措施與預防措施鑑別出新的或已改變的危害,或是新的或改變現有控制措施的需求,相關的程序應要求在實施之前,對提出的措施進行風險評估的流程。 任何採取的矯正或預防措施,以消除實際與潛在的不符合事項之原因,應適合於問題的大小,並相稱於所遭遇的安全衛生風險。 組織應確保任何由於矯正與預防措施所產生必要的變更,予以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文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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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矯正措施及預防措施 在評估預防不符合事項的措施之需求過程中,若發現危害和風險之控制措施不夠充分或可能不充分時,應及時合理地調整預防與控制措施的優先順序並予以實施,並將作業過程文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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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紀錄與紀錄管理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所必需的紀錄,以展現對其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與本標準要求事項之符合性,及達成結果。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俾對紀錄予以鑑別、儲存、保護、檢索、保留及處置。 紀錄應是且保持清楚易讀的、可辨識的及可追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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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紀錄與紀錄管理(續) 安全衛生紀錄應包括: 安全衛生法規所要求的紀錄; 與工作有關的傷病、不健康和事件的紀錄;
員工在有害作業環境中的暴露量、作業環境監測 與員工健康監控的紀錄; (d)主動與被動監督及監測結果的紀錄。 組織對於記錄保存的時間應予以規定。 在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員工有權獲取與其作業環境和健康相關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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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內部稽核 組織應於所規劃的期間,確保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內部稽核之執行,以 a)決定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是否
1.符合安全衛生管理所規劃的安排事項,包括本標準的要求事項, 已經適當地實施與維持; 3.有效達到組織的政策與目標;及 b)將稽核結果之資訊提交管理階層。 組織應依據組織活動的風險評估之結果,與先前的稽核結果,規劃、建立、實施並維持稽核方案。 稽核程序應予建立、實施及維持,以說明: a)規劃與執行稽核工作、報告結果及保留相關紀錄之職責、能力與要求 事項; b)稽核準則、適用範圍、頻率及方法之決定。 稽核員的選派與稽核之執行應確保稽核過程的客觀性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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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內部稽核(續) 組織以稽核決定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是否已經適當地實施與維持時,應將下列各項一併納入考量: 遵守相關的安全衛生法規;
有效地促進全體員工的參與; 對組織績效評估及前次稽核的結果有所回應; 符合持續改善和實施最佳安全衛生管理的目的。 稽核應包括對組織的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各要素或部分要素的評估。 稽核結果與結論應與負責採取矯正與預防措施的人員溝通。 員工應參與稽核員選擇、各階段作業場所稽核及稽核結果分析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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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管理階層審查 最高管理階層應依所規劃的期間,審查組織的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確保其持續適用性、適切性及有效性。審查應包括改善機會之評估,以及包含安全衛生政策、目標在內的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變更之需求。管理階層審查的紀錄應予保留。 管理階層審查的輸入應包括: a)內部稽核的結果,以及適用的法規要求事項與組織簽訂的其它 其他要求事項之守規性評估; b)參與和諮詢的結果(參見4.4.3節); c)來自外部利害相關者的相關溝通,包括抱怨; d)組織的安全衛生績效; e)目標已達成之程度; f)事件調查、矯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的狀態; g)先前管理階層審查的追蹤措施; h)情勢的變化,包括法規與有關於安全衛生風險相關的其他要求 事項之發展;及 i)改善的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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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管理階層審查(續) 管理階層審查的產出,應與組織持續改善之承諾一致,並應包括下列方面之可能改變的任何相關決策與措施:
a)安全衛生績效; b)安全衛生政策與目標; c)資源; d)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其它要項。 管理階層審查的相關產出,應為溝通與諮詢用途所可取得 (參見4.4.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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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管理階層審查(續) 前述改善機會的評估應包括: 評估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整體策略,確定是否滿足既定的績 效目標;
(b)評估管理系統是否滿足組織及資方,包括員工及政府主管機 構的需求; (c)辨識必須及時補救的措施,包括調整組織結構及績效的量測 方式; (d)為有意義的規劃和持續改善提供回饋性指導,包括決定優先 順序; (e)評估組織安全衛生目標、矯正與預防措施的進度; (f)評估自前次管理階層審查以來,後續措施的有效性。 組織對於管理審查之投入亦應包含: 員工健康保護與促進方案實施的結果; 與其他組織安全衛生之實施過程和績效的比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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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前言 1.目的 1.適用範圍 2.適用範圍 2.參考文件 - 3.用語與定義 3.名詞與定義 4.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要求事項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4.1一般要求事項 4.2安全衛生政策 4.1.1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4.3規劃 4.3規劃與實施 4.3.1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及決定控制措施 4.3.1先期審查 4.3.4預防與控制措施 4.3.5變更管理 4.3.2法規與其他要求事項 4.3.3目標及方案 4.3.3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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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實施與運作 4.2組織設計 4.3規劃與實施 4.4.1資源、角色、職責、責任及授權 4.2.1責任與義務 4.4.2能力、訓練及認知 4.2.2能力與訓練 4.4.3溝通、參與及諮詢 4.2.4溝通 4.1.2員工參與 4.4.4文件化 4.2.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文件化 4.4.5文件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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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作業管制 4.3.4預防與控制措施 4.3.5變更管理 4.3.7採購 4.3.8承攬 4.4.7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 4.3.6緊急應變措施 4.5檢查 4.4評估 4.5改善措施 4.5.1績效量測與監督 4.4.1績效監督與量測 4.5.2守規性之評估 4.5.3事件調查、不符合事項、矯正措施及預防措施 4.4.2調查與工作有關有關之傷病、不健康和事故及其對安全衛生績效之影響 4.5.1預防與矯正措施 4.5.4記錄管制 4.2.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文件化 4.5.5內部稽核 4.4.3稽核 4.6管理階層審查 4.4.4管理階層審查 4.5.2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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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安衛管理系統是利人利己 可創造價值的工作 林明洲 0935-733319 josephlin@sahtech.org
2018/12/7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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