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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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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2018/12/27 106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宣導簡報 105年11月9日、16日、23日 報告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 1 1 1 1 1

2 簡報內容 壹、概述 陸、繁星招生推薦機制 貳、重大變革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 參、招生相關資料 捌、繁星招生分發規定
肆、106學年度重要日程表 伍、繁星招生推薦資格 玖、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拾、意見交流

3 壹、概述(1/5)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宗旨 為縮減城鄉差距,落實高職社區化並引導高職教 學正常化。
為縮減城鄉差距,落實高職社區化並引導高職教 學正常化。 期使每一 所高職學校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 就讀優質科技校院之機會,進而培育未來之社會 中堅。

4 壹、概述(2/5)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7項比序排名 依據7項主要比序項目之順序,作比序排名,包括 第1比序: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3比序: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4比序: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6比序:「 競賽、證照及 語文能力檢定」之 總和成績。 第7比序:「學校 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 總和成績。

5 壹、概述(3/5)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分發規則 106學年度繁星計畫之兩輪分發規範
依推薦生之比序排名、所選填就讀志願序、各校系(組)學 程招生名額及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兩輪分發作業。

6 壹、概述(4/5)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分發規則 106學年度繁星計畫之兩輪分發規範 2.兩輪分發規則: 第一輪分發:
可參與首輪分發之推薦生以【各高職學校以該校推薦 生中比序排名第1位者】為限; 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至多錄取1名推薦生。 第二輪分發: 經首輪分發後,針對尚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以【非 參與首輪分發之其餘推薦生】為限,依其比序排名作 第二輪分發; 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推薦生至多再錄取2名。

7 壹、概述(5/5)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分發規則 106學年度繁星計畫之兩輪分發規範 3.預期成效:
藉由兩輪分發機制之設計,以使各優質科大錄取高職 推薦生得以分散,並將分發缺額降至最低; 提供偏鄉優秀高職生也有就學優質科大之機會,以符 合繁星計畫—縮短城鄉差距、校校等值之招生宗旨。

8 貳、重大變革 各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學校之學校至多可推薦12名考生。
通過推薦資格審查之報名考生可選填志願數為25個志願。

9 參、相關招生資料(1/4) 101~105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辦理概況 101 32 1,982 8 2,241 1,441 102
學校數 核定 名額 每1高職學校至多 可推薦之學生數 報名 人數 錄取 101 32 1,982 8 2,241 1,441 102 2,027 2,229 1,523 103 2,154 2,225 1,591 104 33 10 2,783 1,780 105 2,114 2,750 1,788 106 52(待核定) - 12

10 參、相關招生資料(2/4) 招生校院及招生名額 招生學校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尚待核定 招生學校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招生學校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朝陽科技大學 南臺科技大學 崑山科技大學 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 樹德科技大學 龍華科技大學 輔英科技大學 弘光科技大學 健行科技大學 正修科技大學 萬能科技大學 建國科技大學

11 參、相關招生資料(3/4) 招生校院及招生名額 招生學校 明志科技大學 高苑科技大學 大仁科技大學 聖約翰科技大學 嶺東科技大學
尚待核定 招生學校 明志科技大學 高苑科技大學 大仁科技大學 聖約翰科技大學 嶺東科技大學 中國科技大學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遠東科技大學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景文科技大學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東南科技大學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招生學校 南開科技大學 僑光科技大學 美和科技大學 修平科技大學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 醒吾科技大學 文藻外語大學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致理科技大學 亞東技術學院 德霖技術學院 國立屏東大學

12 招生校院系(組)、學程數及名額分布於16招生群別
參、相關招生資料(4/4) 招生校院系(組)、學程數及名額分布於16招生群別 群代碼 招生群別 01 機械群 02 動力機械群 03 電機與電子群 04 化工群 05 土木與建築群 06 商業與管理群 07 外語群 08 設計群 09 農業群 10 食品群 11 家政群 12 餐旅群 13 水產群 14 海事群 15 藝術群 16 不分群 總計16群

13 肆、106學年度重要日程表(草案)(1/2) 日期 辦理事項 105.12.1(四)10:00起
招生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並同時開放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 (五)10:00起 (二)17:00止 上傳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三)10:00起 (三) 17:00止 考生就讀學校上傳該校所有相關學生之成績資料 (四)10:00起 (三)17:00止 考生於期限內完成網路報名 (四)前 由各考生就讀學校統一收齊考生報名表件,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至本委員會(以郵戳為憑)

14 肆、106學年度重要日程表(草案)(2/2) 日期 辦理事項 106.3.30(四)10:00起 公告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
(三)10:00起 考生排名網路查詢 (五)10:00起 (二)17:00止 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至多25個志願) (四)10:00起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錄取名單查詢 (二)12:00前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期限(須於期限內先傳真,並以限掛方式郵寄至錄取學校,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理)

15 伍、繁星招生推薦資格(1/2) 各高職學校106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應屆 畢業生 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
學業成績 前30%以內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非該推薦生所屬群前30%,請特別注意) 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全程就讀 同一學校 含同一學校不同學制間之轉換。

16 伍、繁星招生推薦資格(2/2)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非指該推薦生所屬群前30%。(轉校之轉學生不列入各科(組)、學程人數計算) 例一:A校國際貿易科共25人,甲生在國際貿易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第8名,其科(組)、學程百分比為(8÷25)×100%=32%,因為32%>30%,不符合招生簡章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之規定。(A校之商業與管理群人數為62人,甲生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為第12名,群名次百分比為18%) 例二:B校機械科共23人,乙生在機械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第7名,其科(組)、學程百分比為(7÷23)×100%=30.43%,因為30.43%>30%(30.43%請勿四捨五入取30%),不符合招生簡章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之規定。(B校之機械群86人,乙生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為第19名,群名次百分比為21% )

17 陸、繁星招生推薦機制 可推薦 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12名考生。 人數
推薦順序作用 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同推薦順序,作為同一高職學校考生之比序排名名次(含同名次參酌)相同時,於分發錄取同一科技校院之優先順序。

18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1/10) 甄選 方式 以規定比序項目之比序排名、考生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二輪分發錄取作業。 請各高職學校承辦人提醒考生,不需製作備審書面資料或裝訂成冊寄送本委員會審查

19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2/10) 比序項目 順序 內容 學業成績表現 第1比序 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
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上述成績指一般學制至畢業前1學期之5個學期,若為4年制夜間部則為7學期 基本學科表現 第3比序 英文群名次百分比 第4比序 國文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 數學群名次百分比 「英文」、「國文」、「數學」等基本學科應包含哪些科目由各高職學校自定。

20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3/10) 校內群名次百分比之計算釋例:
例甲:校內機械群總人數603人 例乙:校內外語群總人數42人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1% 6.03 7 0.42 1 2% 12.06 13 6 0.84 3% 18.09 19 1.26 2 4% 24.12 25 1.68 5% 30.15 31 2.1 3 6% 36.18 37 2.52 24% 144.72 145 10.08 11 25% 150.75 151 10.5 26% 156.78 157 10.92 27% 162.81 163 11.34 12 總計 以校內各群之群名次百分比數值(如1%、2%或3%......等)乘以校內各群之總人數得到該百分比之累計數,該數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位後得到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再將此數減去前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即得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例甲中,群名次百分比為1%之級距可推薦人數為7人,即該群學生排名第1至7名之群名次百分比均為1%,以此類推可得各群名次所對應之群名次百分比。

21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4/10) 比序項目 順序 內容 多元能力表現成績 第6比序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第7比序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第6比序及第7比序之所有計分項目之計分標準均經本招生委員會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且自104學年度起以正面表列方式公告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非表列項目均不採計。

22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第6比序(5/10)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3名 40分 優勝 35分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第1名(金牌) 第2名(銀牌) 30分 第3名(銅牌) 25分 第4、5名 23分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4~8名 20分 第9~13名 15分 第14~23名 10分 第24~50名 5分 第51~76名 3分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1名 第2、3名 佳作

23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第6比序(6/10)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續)(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註3),包括: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初賽 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賽決賽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國內暨國際邀請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含專題組及創意組)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第1~3名 15分 其餘得獎者 10分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25分 乙級技術士證 丙級技術士證 5分 註1:相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採最優名次或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之競賽及證照, 則不予計分。 註2: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須為中央各級機關,且落款人須為機關首長,否則不列入本表採計項目。 註3:若尚未拿到技術士證照,但有成績單或於技能檢定術科辦理單位相關網站可查詢到成績,請檢附成績單影本或複印成績查詢頁面,並請於「網路報名系統」第6比序項目資料將發證日期登錄為106年1月1日。 註4:被推薦考生取得本表採計之競賽或證照項目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106年3月15日(星期三)前,方予採計。惟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一併於106年3月16日(星期四)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註5:「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含專題組及創意組)」,競賽獲獎採計年度為自103年度(含)以後之年度。 註6: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與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僅採計個人組得獎者,團體組皆不予採計。

24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第6比序(7/10)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語文能力檢定名稱 主辦單位
語文能力檢定等級 計分標準 國內各項英語及外語能力檢定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力檢定對照表對照表,詳見簡章p10) 各語文能力檢定主辦單位 C2(精通級) Mastery 25分 C1(流利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25分 或 複試25分 初試20分 B2(高階級) Vantage 15分 或 複試15分 初試13分 B1(進階級) Threshold 10分 或 複試10分 初試8分 A2(基礎級) Waystage 5分 或 複試5分 初試3分 JLPT 日本語能力試驗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一級或N1 二級或N2 15分 N3/2010年新增 10分 三級或N4 5分 四級或N5 3分 註: 相同語文者,其檢定採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語文者,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相關語文檢定者,不予計分。另被推薦考生取得語文能力檢定項目證明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前。惟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由各高職學校一併於106年3月16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25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第7比序(8/10)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採計項目
採計期間(註1) 計分標準 說明 學校幹部 累計滿3學期(含)以上者 50分 學校幹部包括班級幹部(註2、註3)、全校幹部(註4)及社團幹部(註5、註6)。 幹部應透過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產生,不應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 學校幹部依學校發給之證明計分。 累計滿2學期者,未滿3學期者 40分 累計滿1學期者,未滿2學期者 25分 累計不滿1學期者 10分 志工或社會服務 累計101小時以上者 志工或社會服務包括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註7)及校外志工或社會服務。(註8) 校內志工依學校所開具之時數證明採計,校外志工應持有內政部統一製發之志工服務紀錄冊,或由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開具證明文件,經學校認可後,方能列入採計。 若有支領酬勞事實者,均不予採計。 累計51至100小時者 累計21至50小時者 累計1至20小時者 社團參與 若同一學期擔任社團幹部,學校幹部及社團參與者,僅採計其中一項(註9)。 社團係指學生參與由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或校隊,由合格教師或具備專長者擔任指導,且需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註10、註11)。 社團參與依學校開具之證明計分。

26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第7比序(9/10)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續) (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註1:第7比序所有項目之採計期間均為高一上學期至畢業前一學期之5學期(一般學制)或7學期(4年制夜間部),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資料於106年3月16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註2:班級幹部名稱包括:班長、副班長、風紀股長、學藝(學術)股長、衛生股長、環保股長、總務(服務、事務、設備、圖資或資訊)股長、康樂(體育)股長、輔導股長、保健股長及其他經學校認可為股長名稱之班級幹部。 註3:副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可採計外,其他副班級幹部一律不採計。另班級幹部不包含小老師。 註4:全校幹部包括:學生(自治)會會長(主席)、班聯會會長(主席)及擔任校內依法設立各委員會之學生代表(班代表)。 註5:社團幹部僅採計學校內社團之社長。 註6:若同1學期同時擔任2種以上之學校幹部,仍以1學期採計。

27 柒、繁星招生甄選規定-第7比序(10/10)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續) (本表依正式公告之簡章為準)
註7: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類別包括:交通服務類(維護同學上下學通勤安全、糾察等)、環保類(全校性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環保糾察、校園環境整潔、登革熱防治工作等)、學術藝文類(圖書分類、美工布置及導覽、實驗室器材管理志工等)、體育服務類(體育器材場地之維護及保管等)、健康服務類(協助健康檢查及衛生保健宣導工作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之全校性志工。 註8:依「志工服務法」規定,志工或社會服務須完成相關服務訓練後所從事之志工服務,始得採計。且志工或社會服務證明文件需敘明服務日期或服務時數方得採計。 註9:同一學期參加社團並擔任社團幹部,僅就學校幹部或社團參與採計其中一項,不可同時採計,考生須自行選擇最有利之採計項目。 註10:社團類型:包括學藝性社團(如語文類、科學類等)、才藝性社團(如音樂類、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等)、體育性社團(如球類、田徑類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設立之全校性社團。 註11:若同1學期同時參加2種以上之社團,仍以1學期採計。

28 捌、繁星招生分發規定(1/2) 分發方式 依考生比序排名、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二輪分發錄取作業。 第一輪分發 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1名。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後,取各單一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最前者1名(如單一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仍相同時,取其高職學校推薦順序最前者),依其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 不同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

29 捌、繁星招生分發規定(2/2) 第二輪分發 錄取規定
第一輪分發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二輪分發,並且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 若遇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惟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以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較前者優先錄取。 錄取規定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若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06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甄審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30 玖、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1/5) 作業流程圖 郵寄報名相關表件【高職學校】 網路報名【被推薦學生】 公告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
網路登記志願【被推薦學生】 分發結果公告 網路排名查詢 上傳登錄相關資料【高職學校】

31 玖、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2/5) 上網登錄考生基本資料 須上傳校內群名次表及各群別各項比序之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106年3月1日10:00起至106年3月8日17:00止) 須上傳校內群名次表及各群別各項比序之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群名次表上傳範例及空白表格請於本委員會網頁下載專區或高職學校作業及查 詢系統3-1中下載。 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學生所屬群名次表,並上傳至平台。例如被推薦學生為 機械科,所屬群別為機械群,該校其所屬機械群如製圖學程、模具科等其他所 有相關學生資料皆須一起上傳。 群名次表之欄位包括相關學生基本資料欄位[如學號、學生姓名、群別代碼、 學制代碼、科(組)、學程名稱及班級名稱]及成績名次資料欄位[如學業平 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及比序1至比序5之5項群名次]。 群名次排名規定:考生依成績由高而低排序,例如前四位成績依序為98、97、 97、96,群排名應為1、2、2、4。 同一高職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1比序至第5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或是 其他成績異常情形(例如3位以上被推薦考生之某一比序群排名均相同),則須 準備該等考生的全部成績資料,以供查驗。 練習版於106年2月17日10:00起至106年2月24日17:00止開放,請各校把握時間練習操作

32 機械群學生群名次表範例 機械群為01群,故檔名設為01.xls
序號 學號 學生 姓名 群別 代碼 學制 代碼 科(組)、學程名稱 班級 名稱 學業平均成 績科(組)、學程名次 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 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群名次 英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國文平均 成績群名次 數學平均成績群名次 1 周生  01 2 製圖學程 三孝 3 8 5  6 15 朱生 模具科 三忠 5 16  12  22   …   …  … 9 10 張生 01 機械科 三甲 11 林生 1  12 30 31 32 陳生  板金科 三金 25  18  21 13 註1:學制:1—高職、2—綜合高中、3—實用技能學程、4—建教班、5—日間部進修學校、6—夜間部進修學校、9—其他 。 註2:至多12群—12個群名次表—12個Excel檔。 1個群別1個檔,以群別代碼(肆考簡章附錄三「報名考生科(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為檔名,例01.xls、02.xls 、… 、15.xls,最多12個群別,並分12次上傳。 註3:科(組)、學程代碼請肆考簡章附錄三之「報名考生科(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註4:同一高職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1比序至第5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則須準備該等考生的全部成績資料,以供查驗。

33 推薦學校未獲錄取考生志願數釋例 部分學校之未獲錄取考生志願數 請加強輔導考生慎選志願並填滿志願數,以免不慎未獲錄取。 A校 考生
選填 志願數 B校 考生 C校 考生 D校 考生 A1 6 B1 20 C1 2 D1 A2 1 B2 C2 D2 3 A3 B3 8 C3 13 D3 12 A4 5 B4 9 C4 D4 A5 C5 18 D5 A6 D6 A7 D7 15 A8 11 D8 D9 D10 16 註1:每位考生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高職15群科之一群,選填登記各科技校院於該招生群別及不分群之系(組)、學程志願至多25個志願。 註2:106學年度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之時間為—106年4月7日10:00起至106年4月11日17:00止。 請加強輔導考生慎選志願並填滿志願數,以免不慎未獲錄取。

34 玖、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5/5) 請 加 強 宣 導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 ,非指該推薦生所屬群前30%。
為避免爭議,請勿擅自替考生網路報名或登記 就讀志願序,並請依規定時程辦理。 加強輔導考生慎重選擇並填滿25個志願,以增加 分發錄取機會。 經本委員會分發之錄取生,未於106年5月9日12:00 前向錄取學校聲明放棄,不得再參加後續招生 管道。

35 拾、意見交流 電話: 分機208或210 傳真: 網址:

36 簡報完畢,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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