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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保管有價證券 提存帳簿劃撥作業介紹 (代庫銀行版)
集中保管有價證券 提存帳簿劃撥作業介紹 (代庫銀行版)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中華民國1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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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 要 一、作業架構 二、作業原則 三、作業內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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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業架構 提存作業關係人 法院(提存所) 提存物保管機構:代理國庫之銀行(以下稱代庫銀行) 提存人 領取人 集保結算所 參加人 客戶
客戶帳 (士林法院) (領取人) (提存人) (台北法院) 集保結算所 發行人 代庫銀行 (台灣中小企銀) (臺銀公庫部) 證券商 甲 乙 註:參考中央登錄債券提存作業之作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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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原則 (一)開立集保戶 代庫銀行向本公司申請成為參加人 地方法院向代庫銀行開設提存專用之保管劃撥帳戶
提存人應向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 (二)提存標的之範圍 以集中保管之上市、上櫃有價證券為原則 不包括 未上市(櫃)、限制上市(櫃)之有價證券 私募、緩課/緩繳之有價證券 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 開放式受益憑證、短期票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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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原則 (三)提存物轉帳原則 (四)提存物之償還金、替代證券及孳息,均為提存效力所及,於發放時即續充為提存標的
提存:提存物由提存人帳戶撥轉至法院提存帳戶 取回:提存物由法院提存帳戶撥回至提存人帳戶 領取:提存物由法院提存帳戶撥轉至領取人帳戶 拍賣:提存物由法院提存帳戶撥轉至執行機關指定 帳戶 (四)提存物之償還金、替代證券及孳息,均為提存效力所及,於發放時即續充為提存標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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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原則 (五)本公司將法院案款帳號(銀行總分公司代號+虛擬帳號14碼),提供本息兌領機構、發行人或股務代理機構,憑以將提存物償還金或現金孳息匯入法院案款帳戶 + + 金融機構代碼 (7碼) 總行+分行代碼 提存帳戶識別碼 (4碼) 寄存證編號 (10碼) yydddnnnnn 虛擬帳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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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原則 (六)有價證券停止過戶時,本公司以提存人為所有人編製名冊,記載提存標的,通知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
(一)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交提存人 (二)將現金股利及利益扣除稅款及匯費後之淨額匯入 代庫銀行存款帳戶(虛擬帳號) (三)將股票股利帳簿劃撥交付至提存人集保帳戶,再由本公司撥入法院提存帳戶 (七)固定收益證券還本付息時,本公司以提存人為所有人編製債券名冊,記載提存標的,通知本息兌領機構將本息扣除稅款、補充保險費及匯費後之淨額匯入代庫銀行存款帳戶(虛擬帳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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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原則 (八)代為受取有價證券償還金、替代證券或孳息時,若法院提存帳戶該筆提存有價證券因取回、領取致餘額為0者
款項: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不得將款項撥入法院案款帳戶;代庫銀行如發現該等單位有誤撥情事,應辦理退匯,顯示 “帳戶已結清” 有價證券:由本公司控管,不得撥入法院提存帳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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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內容 (一)開戶作業 (二)提存登記作業 (三)提存錯誤通知 (四)提存物取回或領取作業 (五)提存物變換作業 (六)寄存證分割
(七)提存物拍賣作業 (八)有價證券權利行使作業 (九)寄存證註銷 (十)核帳及日結作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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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戶作業 1、代庫銀行-由總行與本公司簽訂開戶契約成為參加人, 並由各分行填具「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設置使用申 請書」,憑以辦理有價證券提存帳簿劃撥作業 2、地方法院 (1)保管劃撥帳戶 -地方法院填具「客戶開設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申請 書」,向代庫銀行開設有價證券提存專用之保管劃撥 帳戶 (戶別92,無摺戶),代庫銀行操作「開戶基本 資料建檔」交易(140)通知本公司 (2)法院案款帳戶 -代庫銀行應填具「法院提存案款帳戶資料通知書」, 並操作「提存案款帳戶資料通知」交易(C01)將法院 辦理提存之存款帳戶資料通知本公司 3、提存人-應向往來參加人開設保管劃撥帳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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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庫部 3341 xxxxxxxx yyy.mm.dd XXX xxxxxxxxxx (02)xxxxxxxx
保管機構 xx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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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v 集保帳號11位數 項目10以下無需填寫 105 6 2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 3 4 1 0 0 0 0 0 1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x x x x x x x x 02-xxxxxxxx 台北 中正 XX X 博愛 9 2 V xxx xx xx v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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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140 13 3341000001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xxxxxxxx 00790102 022xxxxxxxx
項目10以下 無需輸入 140 13
14
16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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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銀行公庫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證券提存專戶 105 6 25 3 3 4 1 0 0 0 0 0 1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臺灣銀行公庫部 x x x x V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證券提存專戶 19個以內 之中文字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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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16 19個以內 之中文字 鍵入代庫銀行 提存帳戶識別碼 16 33410000012 004xxxx 臺灣銀行公庫部
xxxxxxxx 鍵入代庫銀行 提存帳戶識別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證券提存專戶 XXXX 3341 處理類別 1.新增 2.變更 3.刪除 1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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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 C02 1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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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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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存登記作業 法院 提存人 (提存所) 代庫銀行 發行人 參加人 集保結算所
11.檢附寄存證等相關單聯三聯、提存書及法院裁判書等文件辦理提存 法院 (提存所) 提存人 7.持提存證明 書並檢附相 關書件辦理 1.填具「國庫保管品申請書」,檢附證券存摺、提存書、法院裁判書等文件 6.列印「國庫保管品提存證明書」交付提存人 8.操作「提存明細資料查詢」交易(C04)及「提存異動資料查詢」交易(C05),列印『提存明細資料查詢單』及『提存異動資料查詢單』 10.領取寄存證等 相關單聯三聯 代庫銀行 發行人 參加人 5.辦理提存人帳簿登載 9-1.操作「寄存證開立通知」交易(C08),列印「 國庫保管品寄存證」等聯單四聯 9-2.操作「寄存證資料查詢」交易(C09),列印『寄存證資料查詢單』核對 12.T+1日送交「提存異動通知書」(ST515) 4a.T日通知提存轉出轉帳 2.T日操作「提存轉帳通知」交易(C03)通知本公司 4b.T日通知提存轉入轉帳 集保結算所 3.T日辦理提存轉帳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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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李 印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台 泥 1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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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證券商使用之交易 1101 1000 1160 2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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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證明書編號係由本公司系統依提存轉帳日期,自動產生之10位數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台 泥 ,000 A XXXXXXXX 臺銀公庫部 xxxx 提存證明書編號係由本公司系統依提存轉帳日期,自動產生之10位數字 前2位是西元年後2位 第3位至第5位是太陽日 第6位至第10位是流水序號 寄存證編號=提存證明書編號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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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 法院帳號流水號 (7碼) 可不輸入 C04 2.法院之參加人 選項2 2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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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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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輸入寄存證編號表查詢全部 C05 2.法院之參加人 選項2 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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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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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 依據C05,逐一鍵入寄存證編號,列印寄存證 2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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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10 10,000 操作C54查詢面額等資料 10 10,000 102/01/19 9999999999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台 泥 ,000 A XXXXXXXX 臺銀公庫部 XXX 105/06/2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台 泥 ,000 A XXXXXXXX 臺銀公庫部 XXX 105/06/25 102/01/19 XXX 臺銀公庫部 105/06/25 102/01/19 XXX 臺銀公庫部 105/06/2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台 泥 ,000 A XXXXXXXX 臺銀公庫部 XXX 101/01/19 ,000 操作C54查詢面額等資料 XXX 臺銀公庫部 李大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 XXXXXXXX 台 泥 ,000 ,00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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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 3371 1050625 1050625 3.全部 29 29 未輸入資料表查詢全部但至少需輸入一項條件 狀態別 1.已開立
3.全部 C09 未輸入資料表查詢全部但至少需輸入一項條件 狀態別 1.已開立 2.未開立 29 29
30
30 30
31
C54 99391 31 31
32
32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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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4 33 33
34
34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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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存錯誤通知 1、提存人發現錯誤或不願辦理提存,應填具「提存錯誤通知書」向其參加人辦理
2、參加人審核無誤後操作「提存錯誤通知」交易(C06)通知本公司 3、代庫銀行依下列方式辦理: (1)如寄存證尚未列印或未交付法院提存所者,填具「提存退回轉帳通知書」,並操作「提存退回轉帳通知」交易(C07)通知本公司 (2)如寄存證已交付法院提存所時,提存人應檢具法院相關證明文件向代庫銀行請領,由該銀行辦理提存退回轉帳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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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端使用之傳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同李 印大 105 6 25 1 6 1 7 7 0 0 0 0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36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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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 1160 證券商使用之交易 37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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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庫銀行使用之傳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105 6 25 1 6 1 7 7 0 0 0 0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38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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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 代庫銀行使用之交易 3341 39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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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存物取回或領取作業 法院 提存人 (提存所) (領取人) 發行人 代庫銀行 參加人 集保結算所
1.檢附取回(領取)提存物聲請書及法院裁判書等文件辦理 法院 (提存所) 提存人 (領取人) 2.T日交還蓋章後之取回(領取)提存物聲請書及寄存證 3.T日填具「提存物取回/領取/拍賣轉帳通知書」,檢附取回(領取)提存物聲請書、法院蓋章之寄存證(及完稅證明)辦理 7.操作「提存明細資料查詢」交易(C04)及「提存異動資料查詢」交易(C05),列印『提存明細資料查詢單』及『提存異動資料查詢單』核對 代庫銀行 發行人 參加人 8.辦理提存人帳簿登載 6b.T日通知完成提存返還或領取轉出轉帳 9.T+1日送交「提存異動通知書」 4.T日操作「提存物取回/領取/拍賣轉帳通知」交易(C10) 6a.T日通知完成提存返還或領取轉入轉帳 集保結算所 5.T日辦理提存取回或領取轉帳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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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x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同李 印大 1 台 塑 41 41
42
拍 16177xxxxx 1301 3,000 取回(提存人取回) 3341 C10 42 42
4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2 台 肥 李小明 法院指定領取人 (第三人)集保帳戶 x x x x x 43 43
44
拍 C10 44 2.領取(第三人領取) 44 16177xxxxx 33410000012 11609999999 法院指定領取人
1722 4,000 2.領取(第三人領取) 3341 C10 法院指定領取人 (第三人)集保帳戶 44 44
45
(五)提存物變換作業 1、提存人先依前述提存登記作業程序,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新提存物之提存轉帳
2、提存人再依前述提存物取回作業程序,申請原提存物之取回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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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寄存證分割 1、提存人或領取人申請部分取回或領取提存物時,代庫銀行依提存所公函,填具「國庫保管品寄存證分割通知書」,並操作「寄存證分割通知」交易(C11)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系統產生二個新寄存證編號 2、代庫銀行操作「寄存證開立通知」交易(C08),分別輸入二個新寄存證編號,列印二張新寄存證相關聯單,於用印後送交法院,再由提存人或領取人持其中一張寄存證辦理返還或領取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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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x 聯電 41xxxxxxx C xxxxx ,000 , , C1 47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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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7xxxxx 2303 3,000 4,000 C11 3341 48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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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存物拍賣作業 1、轉入法院拍賣帳戶 法院 (提存所) 執行機關 法院 (拍賣帳戶) 提存人 出納室 會計室 參加人 參加人 代庫銀行
1.核發執行命令通知撥入拍賣帳戶 法院 (提存所) 執行機關 2a.函知將提存物撥入拍賣帳戶 法院 (拍賣帳戶) 提存人 2c.函知將提存物撥入拍賣帳戶 2b.函知將提存物撥入拍賣帳戶 4.核發執行命令 ,通知拍賣 出納室 會計室 3.出納室交付寄存證並通知轉帳 參加人 參加人 代庫銀行 發行人 7b.T日通知提存物拍賣轉入轉帳 7c.T日通知提存物拍賣轉帳 5-1.T日填具「提存物取回/領取/拍賣轉帳通知書」 5-2.操作「提存物取回/領取/拍賣轉帳通知」交易(C10),並查詢C05報表核對 8.T+1日送交「提存異動通知書」 7a.T日通知提存物變拍轉出轉帳 集保結算所 49 6.T日辦理提存物拍賣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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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x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3 台 泥 法院指定拍賣帳戶 (戶別25) xx xx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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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16177xxxxx 2002 5,000 3.轉入法院拍賣帳戶 3341 C10 法院指定拍賣帳戶 (戶別25) 51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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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存物拍賣作業 2、轉入拍定人帳戶 法院 (提存所) 執行機關 拍定人 提存人 出納室 會計室 參加人 參加人 代庫銀行 發行人
3.核發執行命令通知撥入拍定人帳戶 1.依一般動產程序拍賣 法院 (提存所) 執行機關 2.繳足價金及稅款 4a.書面通知將提存物撥入拍定人帳戶 4c.書面通知函知將提存物撥入拍定人帳戶 拍定人 提存人 出納室 會計室 4b.書面通知將提存物撥入拍定人帳戶 6.提示完稅證明文件,並提供集保帳號 參加人 參加人 5.出納室交付寄存證 代庫銀行 發行人 9b.T日通知提存物變賣轉出轉帳 9c.T日通知提存物變賣轉出轉帳 7-1.T日填具「取回/領取/拍賣轉帳通知書」 7-2.操作「提存物取回/領取/拍賣轉帳通知」交易(C10),並查詢C05報表核對 9a.T日通知提存物變賣轉出轉帳 10.T+1日送交「提存異動通知書」 集保結算所 52 8.T日辦理提存物變賣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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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x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4 中 鋼 X X X X A X X X xx xx 法院指定 拍定人帳戶 並須填具 拍定人ID 53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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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16177xxxxx XXXX 2201 6,000 4.轉入拍定人帳戶 3341 A C10 法院指定 拍定人 集保帳戶 並輸入ID 54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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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價證券權利行使作業 提存物衍生之款項或股票處理單位 提存物 固定收 益商品 本息款 本息兌 領機構 股票 股利 股務 單位 權益
現金股利 及其他替代現金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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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價證券權利行使作業 1、固定收益證券之本息 (1)本公司於還本付息日編製『債券所有人名冊』註記提存,交付本息兌領機構
(2)本公司於還本付息日編製『提存有價證券案款帳戶一覽表(CT94)』及『提存有價證券異動通知單(ST516)』交付代庫銀行 (3)本息兌領機構依本公司提供之款項帳戶資料,將本息扣除稅款及匯費後之淨額匯入法院案款帳戶續充提存標的 (4)該提存有價證券因取回、領取致餘額為 0者,代庫銀行系統控管本息不得匯入法院案款帳戶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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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價證券權利行使作業 2、權益證券之權息
(1)有價證券停止過戶時,本公司以提存人為所有人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檔,註記法院提存,另提供提存附檔,載明提存人及法院名稱及法院案款帳戶(虛擬帳號)等資料通知發行人 (2)發行人依本公司提供名冊資料 -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交提存人 -將現金股利及利益扣除稅款及匯費後之淨額匯入 法院案款帳戶 -將股票股利帳簿劃撥交付至提存人集保帳戶,再由本公司轉撥入法院提存帳戶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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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價證券權利行使作業 2、權益證券之權息 (續) (3)該提存有價證券因取回、領取致餘額為0者
現金股利:代庫銀行系統控管不得匯入法院案款帳戶 股票股利:本公司不辦理轉配 (4)代庫銀行得操作「提存明細資料查詢」交易(C04)及「提存異動資料查詢」交易(C05),列印『提存明細資料查詢單』及『提存異動資料查詢單』核對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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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價證券權利行使作業 發行人減資、公司合併、有價證券代號變更或強制轉換/收回 1、本公司編製相關名冊通知發行人
(1)發行人減資、公司合併 -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檔,註記法院提存, 另提供提存附檔 (2)強制轉換/收回 -編製『有價證券強制轉換/收回名冊』註記法院 提存,並編製『提存有價證券彙總表-強制轉 換/收回』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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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價證券權利行使作業 發行人減資、公司合併、有價證券代號變更或強制轉換/收回 (續)
2、發行人依本公司提供名冊資料,將減資、合併或強制轉換後之股票撥入法院提存帳戶續充為提存標的 3、發行人依本公司提供名冊資料,將減資退還之股款或強制收回之款項匯入法院存款帳戶續充為提存標的 4、代庫銀行得操作「提存明細資料查詢」交易(C04)及「提存異動資料查詢」交易(C05),列印『提存明細資料查詢單』及『提存異動資料查詢單』核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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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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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62
63
63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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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64
65
65
66
66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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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款項虛擬帳號 67 67
68
68 68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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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寄存證註銷 1、提存有價證券因到期還本、強制收回或為其他異動轉換為款項,致該寄存證餘額為0者,代庫銀行於提存人或領取人申請取回或領取提存物時,依提存所公函,操作「寄存證註銷通知」交易(C18)通知本公司 2、代庫銀行得操作「提存明細資料查詢」交易(C04)及「提存異動資料查詢」交易(C05),列印『提存明細資料查詢單』及『提存異動資料查詢單』核對 69
70
C18 3341 7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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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空白紙張認證 寄存證註銷通知--(C18) 交易序號:4199999999 交易日期:1050630 交易時間:12:34:56
交易序號: 交易日期: 交易時間:12:34:56 寄存證編號: 主管卡:C1 經辦 覆核 會計 主管 71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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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核帳及日結作業 代庫銀行每日營業終了,依據原始憑證、『提存明細資料查詢單』(C04)、『提存異動資料查詢單』(C05)及『交易日結單』 (165)核對當日提存異動相關資料 代庫銀行得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167)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單』,查詢當日或前一營業日有價證券匯入資料 本公司每日產製當月1日至前一營業日止之對帳單(ST527)及清單(ST528),透過網路報表(e-report)傳送代庫銀行,並提供「有價證券法院擔保提存對帳單/清單收檔」交易(C17F)下載對帳單及清單資料內容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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