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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保管有價證券 提存帳簿劃撥作業介紹 (證券商版)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中華民國1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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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 要 壹、作業緣由 貳、法規依據 參、作業架構 肆、作業原則 伍、作業內容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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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作業緣由 一、什麼是「提存」 (一)基於法律上的原因,由提存人提撥一筆金錢或有價證券或其他動產存放在法院提存所,目前由「代理國庫銀行」(以下稱代庫銀行)保管 (二)提存因目的不同,分為二種 1.清償提存:民法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2.擔保提存:依法院裁判而為擔保提存者。例如當事人請求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或請求撤銷假扣押、撤銷假處分、免為假執行,而依法院之裁判提供擔保者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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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作業緣由(續) 二、緣由 (一)滿足集中保管有價證券持有人之提存作業需要 (二)配合提存法相關法制規範
(三)因應有價證券全面無實體發展趨勢 (四)強化集中保管帳簿劃撥功能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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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法規依據 法律-『提存法』 法規 『提存法施行細則』第15條
第7條 -提存之有價證券,應交由法院或其分院所在地代理國庫之銀行保管之 -前項有價證券以登記形式或帳簿劃撥方式保管、登錄者,其提存程序由司法院定之 第13條 -提存物為有價證券者,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提存所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通知保管機構代為受取,以代替提存物或連同保管之 -前項代為受取程序,由司法院定之 法規 『提存法施行細則』第15條 -替代證券,係指依法令或因發行證券者之決定,替代原提存有價證券之證券而言,原提存之可轉換公司債經轉換為公司股票;原提存之公司股票,因公司減資、更名、合併、併購、分割而換發之股票均屬之 『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提存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辦法』99.7.5(施行日期另定之) -集保開戶、提存、提存物之取回/領取/拍賣及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代為受取之作業程序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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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作業架構 提存作業關係人 法院(提存所) 提存物保管機構:代理國庫之銀行 提存人 領取人 集保結算所 參加人 客戶
客戶帳 (士林法院) (領取人) (提存人) (台北法院) 集保結算所 發行人 代庫銀行 (台灣中小企銀) (臺銀公庫部) 證券商 甲 乙 註:參考中央登錄債券提存作業之作法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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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作業原則 一、開立集保戶 二、提存標的之範圍 (一)代庫銀行向本公司申請成為參加人 (二)地方法院向代庫銀行開設提存專用之保管劃撥帳戶
(三)提存人應向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 二、提存標的之範圍 (一)以集中保管之上市、上櫃有價證券為原則 (二)不包括 1.未上市(櫃)、限制上市(櫃)之有價證券 2.私募、緩課/緩繳之有價證券 3.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 4.開放式受益憑證、短期票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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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作業原則(續) 三、提存物轉帳原則 四、提存物之償還金、替代證券及孳息,均為提存 效力所及,於發放時即續充為提存標的
(一)提存:提存物由提存人帳戶撥轉至法院提存帳戶 (二)取回:提存物由法院提存帳戶撥回至提存人帳戶 (三)領取:提存物由法院提存帳戶撥轉至領取人帳戶 (四)拍賣:提存物由法院提存帳戶撥轉至執行機關指定 帳戶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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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作業原則(續) 五、本公司將法院案款帳號(銀行總分公司代號+虛擬帳號14碼),提供本息兌領機構、發行人或股務代理機構,憑以將提存物償還金或現金孳息匯入法院案款帳戶 + + 金融機構代碼 (7碼) 總行+分行代碼 提存帳戶識別碼 (4碼) 寄存證編號 (10碼) yydddnnnnn 虛擬帳號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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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作業原則(續) 六、代為受取有價證券償還金、替代證券或孳息時,若法院提存帳戶該筆提存有價證券因取回、領取致餘額為0者
(一)款項:發行人或其股務代理機構不得將款項撥入法院案款帳戶;代庫銀行如發現該等單位有誤撥情事,應辦理退匯,顯示 帳戶已結清 (二)有價證券:由本公司控管,不得撥入法院提存帳戶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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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作業內容 一、開戶作業 二、提存登記作業 三、提存錯誤通知 四、提存物取回或領取作業 五、提存物變換作業 六、寄存證分割
七、提存物拍賣作業 八、有價證券權利行使作業 九、收費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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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戶作業 (一)代庫銀行-總行與本公司簽訂開戶契約成為參加人, 分行填具帳戶設置使用申請書,增設保管劃撥帳戶, 憑以辦理有價證券提存帳簿劃撥作業 (二)地方法院 1.保管劃撥帳戶 地方法院填具「客戶開設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申請書」,向代庫銀行開設有價證券提存專用之保管劃撥帳戶(戶別92,無摺戶) 2.法院案款帳戶 代庫銀行應填具「法院提存案款帳戶資料通知書」,並操作「提存案款帳戶資料通知」交易(C01)將法院辦理提存之存款帳戶資料通知本公司 (三)提存人-應向往來參加人開設保管劃撥帳戶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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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存登記作業 法院 提存人 (提存所) 代庫銀行 發行人 參加人 集保結算所
1.填具「國庫保管品申請書」,檢附證券存摺、提存書、法院裁判書等文件 3.T日辦理提存轉帳 2.T日操作「提存轉帳通知」交易(C03)通知本公司 10.檢附寄存證等相關單聯三聯、提存書及法院裁判書等文件辦理提存 9.領取寄存證等 相關單聯三聯 4a.T日通知提存轉出轉帳 6.列印「國庫保管品提存證明書」交付提存人 提存人 參加人 法院 (提存所) 代庫銀行 集保結算所 4b.T日通知提存轉入轉帳 發行人 11.T+1日送交「提存異動通知書」 5.辦理提存人帳簿登載 8.操作「寄存證開立通知」交易(C08),列印「國庫保管品寄存證」等聯單四聯 7.持提存證明 書並檢附相 關書件辦理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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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李 印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台 泥 1 2-1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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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證券商使用之交易 1101 1000 1160 2-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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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證明書編號係由本公司系統依提存轉帳日期,自動產生之10位數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台 泥 ,000 A XXXXXXXX 臺銀公庫部 xxxx 提存證明書編號係由本公司系統依提存轉帳日期,自動產生之10位數字 前2位是西元年後2位 第3位至第5位是太陽日 第6位至第10位是流水序號 寄存證編號=提存證明書編號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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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客戶帳號流水號 (7碼)可不輸入 查詢全部 C04 1.提存人之參加人 選項1 2-1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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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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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輸入寄存證編號表查詢全部 C05 1.提存人之參加人 選項1 2-1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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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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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1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台 泥 ,000 A XXXXXXXX 臺銀公庫部 XXX 105/06/2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台 泥 ,000 A XXXXXXXX 臺銀公庫部 XXX 105/06/25 102/01/19 XXX 臺銀公庫部 105/06/25 102/01/19 XXX 臺銀公庫部 105/06/2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台 泥 ,000 A XXXXXXXX 臺銀公庫部 XXX 101/01/19 ,000 XXX 臺銀公庫部 李大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 XXXXXXXX 台 泥 ,000 ,000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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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存錯誤通知 (一)提存人發現錯誤或不願辦理提存,應填具「提存錯誤通知書」向其往來參加人辦理
(二)參加人審核無誤後操作「提存錯誤通知」交易(C06)通知本公司 (三)代庫銀行依下列方式辦理: 1.如寄存證尚未列印或未交付法院提存所者,填具「提存退回轉帳通知書」,並操作「提存退回轉帳通知」交易(C07)通知本公司 2.如寄存證已交付法院提存所時,提存人應檢具法院相關證明文件向代庫銀行請領,由該銀行辦理提存退回轉帳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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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端使用之傳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同李 印大 105 6 25 1 6 1 7 7 0 0 0 0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李大同 2-2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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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 1160 證券商使用之交易 2-2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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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存物取回或領取作業 法院 提存人 (提存所) (領取人) 發行人 代庫銀行 參加人 集保結算所
1.檢附取回(領取)提存物聲請書及法院裁判書等文件辦理 法院 (提存所) 提存人 (領取人) 2.T日交還蓋章後之取回(領取)提存物聲請書及寄存證 3.T日填具「提存物取回/領取/拍賣轉帳通知書」,檢附取回(領取)提存物聲請書、法院蓋章之寄存證(及完稅證明)辦理 代庫銀行 發行人 參加人 7.辦理提存人帳簿登載 6b.T日通知完成提存返還或領取轉出轉帳 8.T+1日送交「提存異動通知書」 4.T日操作「提存物取回/領取/拍賣轉帳通知」交易(C10) 6a.T日通知完成提存返還或領取轉入轉帳 集保結算所 5.T日辦理提存取回或領取轉帳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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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存物變換作業 (一)提存人先依前述提存登記作業程序,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新提存物之提存轉帳
(二)提存人再依前述提存物取回作業程序,申請取回原提存物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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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寄存證分割 (一)提存人或領取人申請部分取回或領取提存物時,代庫銀行依提存所公函,填具「國庫保管品寄存證分割通知書」,並操作「寄存證分割通知」交易(C11)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系統產生二個新寄存證編號 (二)代庫銀行列印二張新寄存證相關聯單,於用印後送交法院,再由提存人或領取人持其中一張寄存證辦理返還或領取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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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存物拍賣作業 (一)轉入法院拍賣帳戶 法院 (提存所) 執行機關 法院 (拍賣帳戶) 提存人 出納室 會計室 參加人 參加人 代庫銀行
1.核發執行命令通知撥入拍賣帳戶 法院 (提存所) 執行機關 2a.函知將提存物撥入拍賣帳戶 法院 (拍賣帳戶) 提存人 2c.函知將提存物撥入拍賣帳戶 2b.函知將提存物撥入拍賣帳戶 4.核發執行命令 ,通知拍賣 出納室 會計室 參加人 參加人 3.出納室交付寄存 代庫銀行 發行人 7b.T日通知提存物拍賣轉入轉帳 7c.T日通知提存物拍賣轉帳 5.操作「提存物取回/領取/拍賣轉帳通知」交易(C10) 8.T+1日送交「提存異動通知書」 7a.T日通知提存物變拍轉出轉帳 集保結算所 28 6.T日辦理提存物拍賣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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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存物拍賣作業 (續) (二)轉入拍定人帳戶 法院 (提存所) 執行機關 拍定人 提存人 出納室 會計室 參加人 參加人 代庫銀行
3.核發執行命令通知撥入拍定人帳戶 1.依一般動產程序拍賣 法院 (提存所) 執行機關 2.繳足價金及稅款 4a.函知將提存物撥入拍定人帳戶 4c. 函知將提存物撥入拍定人帳戶 拍定人 提存人 出納室 會計室 4b.函知將提存物撥入拍定人帳戶 6.提示完稅證明文件,並提供集保帳號 參加人 參加人 5.出納室交付寄存 代庫銀行 發行人 9b.T日通知提存物拍賣轉入轉帳 9c.T日通知提存物拍賣轉帳 7.操作「提存物取回/領取/拍賣轉帳通知」交易(C10) 10.T+1日送交「提存異動通知書」 9a.T日通知提存物變拍轉出轉帳 集保結算所 29 8.T日辦理提存物拍賣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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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價證券權利行使作業 (一)固定收益證券之本息 1.本公司於還本付息日編製『債券所有人名冊』 註記提存,交付本息兌領機構
2.本公司於還本付息日編製『提存有價證券案款 帳戶一覽表』及『提存有價證券異動通知單』 交付代庫銀行 3.本息兌領機構依本公司提供之款項帳戶資料, 將本息扣除稅款及匯費後之淨額匯入法院案款 帳戶 4.該提存有價證券因取回、領取致餘額為 0者, 代庫銀行系統控管本息不得匯入法院案款帳戶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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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價證券權利行使作業 (續) (二)權益證券之權息
1.有價證券停止過戶時,本公司以提存人為所有人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檔』,註記法院提存,另提供提存附檔,載明提存人及法院名稱及法院案款帳戶(虛擬帳號)等資料通知發行人 2.發行人依本公司提供名冊資料 (1)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交提存人 (2)將現金股利及利益扣除稅款及匯費後之淨額匯入 法院案款帳戶 (3)將股票股利帳簿劃撥交付至提存人集保帳戶,再由本公司轉撥入法院提存帳戶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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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價證券權利行使作業 (續) (二)權益證券之權息 (續) 3.該提存有價證券因取回、領取致餘額為0者
(1)現金股利:代庫銀行系統控管不得匯入法院 案款帳戶 (2)股票股利:本公司不辦理轉配 4.參加人及代庫銀行得操作「提存明細資料查詢」交易(C04)及「提存異動資料查詢」交易(C05),列印『提存明細資料查詢單』及『提存異動資料查詢單』核對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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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價證券權利行使作業 (續) (三)發行人減資、公司合併或強制轉換/收回 1.本公司編製相關名冊通知發行人 (1)發行人減資、公司合併
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檔,註記法院提存, 另提供提存附檔 (2)強制轉換/收回 編製『有價證券強制轉換/收回名冊』註記法 院提存,另編製『提存有價證券彙總表-強制 轉換/收回』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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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價證券權利行使作業 (續) (三)發行人減資、公司合併或強制轉換/收回 (續) 2.發行人依本公司提供名冊資料
(1)將減資、合併或強制轉換後之股票撥入法院提存帳戶 (2)將減資退還之股款或強制收回之款項匯入法 院案款帳戶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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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有價證券異動由代庫銀行製發新寄存證及代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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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費 (一)依據 (二)提存收費標準 1.提存法第14條 提存物除為金錢外,提存物保管機構得請求交付 保管費用,由提存人預付之
2.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 收費基準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擬訂報會核定 (二)提存收費標準 本公司收費辦法第19條之1及固定收益商品收費辦法第 2 條,訂定「提存作業處理服務費」 1.收費方式:按參加人申請提存作業計收 2.費率:每次計收新臺幣 500元 3.付費者:法院之代理國庫銀行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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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連線交易/傳票/表單一覽表 2-37 ˇ (空白紙張認證) 寄存證註銷通知 C18 12 國庫保管品寄存證分割通知書 寄存證分割通知
11 提存物取回/領取/拍賣轉帳通知書 提存物取回/領取/拍賣轉帳通知 C10 10 寄存證開立記錄查詢單 寄存證記錄查詢 C09 9 國庫保管品寄存證等四聯 第一聯 國庫保管品寄存證 第二聯 國庫保管品經收憑證 第三聯 國庫保管品經收通知書 第四聯 國庫保管品收入憑證 寄存證開立通知 C08 8 提存退回轉帳通知書 提存退回轉帳通知 C07 7 提存錯誤通知書 C06 6 提存異動資料查詢單 提存異動資料查詢 C05 5 提存明細資料查詢單 提存明細資料查詢 C04 4 國庫保管品提存證明書 國庫保管品申請書(代支出傳票) 提存轉帳通知 C03 3 代理國庫銀行提存案款帳戶資料查詢單 提存案款帳戶資料查詢 C02 2 代理國庫銀行提存案款帳戶資料通知書 提存案款帳戶資料通知 C01 1 證券商 代庫銀行 使用者 傳票表單 交易名稱 交易 代號 項次 有價證券法院擔保提存對帳單/清單數檔 C17F 13 - 有價證券面額資料查詢單 有價證券面額資料查詢 C54 14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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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窗 口 總機代表號 :(02)2719-5805 主辦單位:業務部 資訊作業部 資訊服務組 :(02)3789-7555
作業項目 承辦人員 分機號碼 有價證券提存帳簿劃撥作業 董玉敏 436 呂俊寬 399 謝莉珠 461 資訊作業部 資訊服務組 :(02)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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