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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兩岸海空運直航及大陸人民來台觀光 工作計畫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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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動兩岸海空運直航及大陸人民來台觀光 工作計畫簡報
推動兩岸海空運直航及大陸人民來台觀光 工作計畫簡報 報告人 陳世圯 國政基金會永續發展組召集人 97年4月23日 1

2 背 景 兩岸直航是多數的主流民意,在無損國家主權尊嚴,兼顧國防安全之考量下,可建立與深化台灣企業競爭優勢,奠定亞太營運中心之基石。
背 景 兩岸直航是多數的主流民意,在無損國家主權尊嚴,兼顧國防安全之考量下,可建立與深化台灣企業競爭優勢,奠定亞太營運中心之基石。 在高油價及節能減碳的時代,直航所節省運輸時間與成本,可創造龐大效益。 3. 兩岸包機直航自92年由蔣常委孝嚴推動至今已排除各項障礙,並已累積相當豐碩的經驗。 4. 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可產生巨大經濟效益與促進兩岸文化交流。

3 馬蕭競選政見 開放台灣地區桃園中正、台中清泉崗、台北松山、高雄小港、澎湖馬公、花蓮、台東7個直航機場。
開放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布袋港、安平港、馬公港、水頭港為兩岸直航港口,積極推動海運直航。 97年7月4日開始實施週末包機直航,年底達成每日包機直航,進而改為常態班機。 大陸人民來台觀光與包機直航同步實施。

4 工作推動方式及時程 奉江副主席丙坤於4月7日召集會議指示: 立即組成工作小組,完成責任分工,積極推動,務必如期如質達成使命。
在520前應積極進行下列工作: 研提兩岸協商主題,並進行兩岸初步協商。 由本黨委請過去參與協商之民間機構人士,分成三組,在本黨人員配合下,先赴大陸協商取得共識。 研修相關法令及研訂相關行政命令,俾於520後立即完成法定程序公告實施。 研提各相關單位行政配合事項,請立委商請各單位預作準備。(預估經費、設備、CIQS人員配置)

5 壹、週末包機直航計畫 5

6 一、兩岸新航路考慮因素 應考慮國家防衛作戰需要,避開軍事敏感帶。 應採取最短路徑。 進出台灣以現有民航路線為主。
4. 所有航管通信應可與軍方取得密切連繫。

7 二、相關法令修訂及規劃工作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需修訂,依第28、29及30條規定,頒佈行政命令即可。
研擬「大陸籍航空公司申請飛航兩岸週末客運包機作業程序草案」(已完成) 研擬新航線航管協議書草案(已完成) 規劃兩岸直航新航線。 擬定配合海空直航各項相關工作。

8 三、兩岸協商主題 就新航線及航管交接事宜,依國際民航規定,協商訂定航管協議書草案。 雙方互設分公司或代理人。
協商初期雙方航點、各航點對飛航空公司及班次。 繼續承認雙方證照自行查驗之作業模式。 包機腹艙開放載貨、貨運包機及貨品。 其他雙方須配合事項。

9 貳、配合包機直航同步實施 大陸人民來台觀光計畫
9

10 一、相關法令修訂及規劃工作 檢討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不合時宜或引起爭議之條文。(進行中)
檢討查核大陸觀光客之責任等事項。 規劃8-10天之示範行程供雙方旅行社參攷,並檢討緊急通報、緊急救援、品質查驗等事項。 訂定「旅行公會自律公約」制度及違約處理罰責。 訂定「旅行計畫書」管理查核辦法。 邀請大陸領隊分批來台實地參訪及研擬大陸觀光客首發團之接待計畫。

11 二、兩岸協商主題 協商開放每天來台觀光人數,由1000人增至3000人。 協商來台觀光儘量採取搭乘週末包機或申請專案旅遊包機。
協商兩岸互設旅遊服務機構組織及研訂作業辦法。 建立兩岸旅遊安全保障及緊急事故處理機制。 安排包機直航各地觀光客首發團來台。 協商兩岸觀光旅遊協議書草案內容。

12 參、推動兩岸海運直航計畫 12

13 一、相關法令修訂及規劃工作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需修訂,兩岸登記註冊之船舶及兩岸船商所擁有之權宜籍船,依第28、29及30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即可辦理。 研訂「兩岸海運直航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已初步完成)

14 二、兩岸協商主題 兩岸登記註冊之船舶,直航兩岸港口,擬循97香港模式;進、出港口均不掛旗。
兩岸航商,船務代理業、貨物承攬業互設分支機構,互免稅賦等。 兩岸航商所擁有之權宜籍船(懸掛外國旗),是否特准直航兩岸,不經第三地。 兩岸註冊之遊輪載運兩岸觀光客直航港口及人員進出問題。 討論兩岸海運直航協議書草案內容。

15 建 議 週末包機直航計畫 2.配合包機直航同步實施大陸人民來台觀光計畫。 3.推動兩岸海運直航計畫
建 議 週末包機直航計畫 積極進行最短路徑新航線協商,務必以7月4日為目標,並與觀光客來台同步實施。 2.配合包機直航同步實施大陸人民來台觀光計畫。 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應與包機直航同步開放,並協調大陸安排首發團搭機來台。 3.推動兩岸海運直航計畫 520後由交通部積極進行,俾與包機直航同時實施。 兩岸船商所擁有之權宜籍船不經第三地直航兩岸乙案,建議列第二階段協商,以鼓勵權宜籍船回歸本國籍,亦可增加國內之稅收。

16 報告完畢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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